㈠ 关于大病保险新政策的五大解读
那么,相比之前,这次“大病保险”新政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实际的变化呢?
解读一大病划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划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划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2016关于大病保险新政策的五大解读
解读二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解读五保障方法: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组合拳”,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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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如何揭示失业保险受益人群偏少呢
失业金不是在原来单位领的,而是单位给缴纳失业保险到社保,职工离职后凭失业证在社保部门领取的,不关单位的事
现在在职的员工就是有工作的人,不存在领取失业金的问题,更不需要为已离职员工的失业金问题操心,企业不对已离职的职工有什么义务。只要给现在在职的员工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就好了
㈢ 医疗保险出现新变化,哪些人会受益
建立了贫困户的人口,当然还有大学生,新生儿,军人,然后还有农民。
没有买医疗保险的现在也可以买。参加工作的可以公司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这个是很划算的,如果说没有参加工作的可以呃代缴或者说是在就业服务中心以当月工资为基数来缴纳。其实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买一份医疗保险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当前的医疗保险的制度下面,医疗保险可以得到很大的作用,参加医疗保险之后呢,可以享受一在药房买药住院都可以报销,如果说你没有参加没有买医疗保险,那你就只能自费,所以说这就提医疗保险就有了很大的作用。
㈣ 如果被保险人是因疾病死亡,所理赔的钱是归受益人所有
正常情况下是归受益人所有,但需要看疾病是否在理赔范围内,若不是,则保险不需理赔。如果没填写受益人的话那么所理赔钱归法定受益人所有。
如果疾病在理赔范围内, 所理赔的钱归受益人所有。要是没指定受益人的话,那么所理赔钱归法定受益人所有。
被保险人一般应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当他们之中有若干人均需扶助时,可以指定几个受益人,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养义务,合理地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4)更多患病人群因保险受益扩展阅读:
死亡保险金的受益人指定颇有讲究。被保险人在指定或变更受益人时,应主要考虑以下因素:首先不会危及自己的人身安全,受益人不会为了获得保险金,故意危害被保险人。
染有吸毒、赌博恶习及道德品质差的人,不宜被指定为受益人;其次是考虑指定哪些人会因自己的死亡丧失、减少经济来源,造成生活困难,需要扶助的人为受益人,如年迈的父母、年幼的子女等,指定他们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一般应指定自己的家庭成员或近亲属为受益人,如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当他们之中有若干人均需扶助时,可以指定几个受益人,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收入水平和自己的供养义务,合理地确定受益人的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如果受益人是无行为能力人(儿童或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保险金由受益人的监护人代为领取和掌管。但在法律上监护人与受益人是有区别的。这些因素被保险人在指定受益人时均应考虑。
㈤ 高危职业人群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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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适合高危职业者购买的保险是有的,但是相对其他产品来说比较少。同时,因为意外险的费率是根据职业等级来拟定费率的,所以就算有适合高危行业人员购买的意外保险,费用也会相对较高,要如实告知具体情况,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加费。
因为不知道您所从事的具体工作内容,职业等级如果很高的话,有些险种,您是买不了的。对于高危行业最好的当然是意外险,但是由于从事高危作业的人群职业的特殊性和危险性,相对于从事普通职业的人群而言,意外和疾病事故的发生概率高的多,基于此类原因,某些危险程度过高的职业就会被拒保!
对于此类的人员来说,要想保障自身的生命保障,最应该购买的保险应是最基础的社保,同时还可以买一些特殊的职业保险。
㈥ 健康险适合哪些人群购买
健康险适合任何人群购买。因为每个人都会受到疾病的威胁,健康险一般分为医疗险和重疾险。㈦ 大病保险新规 带来哪些改变
那么,相比之前,这次“大病保险”新政将给我们带来哪些实际的变化呢?
解读一 大病划定:从看病情到按费用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原卫生部新农合重大医疗保障是从病种起步的,包括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22种疾病。这次意见明确要求以发生高额医疗费用作为“大病”的划定标准。当个人自付部分超过一定额度,就可能导致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这个病就是大病”。
这意味着,根据发生医疗费用的高低程度来划定“大病”的标准,相对以病情定义“大病”,覆盖面更广,受益人群更多,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保险支付比例,将有效发挥医疗保障体系的托底功能。
2016关于大病保险新政策的五大解读
解读二 保障对象:主要是城镇居民和新农合
按照规定,大病保险保障对象为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新农合的参保(合)人。据有关人员介绍,目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障报销比例比较高,最高支付限额也较高,而城镇居民和新农合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自己支付的费用较多,因此保障对象主要是这两类参保者。
大病保险个人不用再缴费用,资金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年度筹资时新增的政府资金中提取,也可用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和新农合结余基金,或从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基金中划拨一定比例(或额度)。
解读三 报销比例:最多提高20%
“由于目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居民住院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大体能达到50%以上,加上大病保险,未来城乡居民的大病医疗费用总体实际报销比例能超过70%。”南开大学卫生经济与医疗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朱铭来认为,大病保险的全面实施能有效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江西省自2013年在新余等地试点大病保险制度。新农合患者在统筹区域内定点医院就诊,基本医疗保障报销后,个人自付合规医药费用超过上年农民人均纯收入部分,均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以新余市为例,2013年,享受大病保险补偿的城乡居民实际结报率提高了15%。
解读四 保险资金:从国家到多元
目前,我国大病保障覆盖人群已达7亿人左右,而到年底前大病保险将实现全覆盖,也就是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参保人群。可是钱从哪里来呢?仅靠国家肯定是不行的,意见给出的办法就是引入商业保险。
为鼓励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大病保险服务,意见明确,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对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免征营业税,免征保险业务监管费。
解读五 保障方法:多种制度打起“组合拳”
当然,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只是托底保障并非保险箱,所以无法完全确保每一位大病患者都不发生灾难性支出。对此,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不同保障制度衔接。比如,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
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付费用仍有困难的患者,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华南师范大学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马斌认为,这种“组合拳”,将更有效地构建起一个全方位的,厚实的医疗保障网。
㈧ 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多少人次受益
居民基本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由240元提高到450元,大病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已有1700多万人次受益,异地就医住院费用实现直接结算,分级诊疗和医联体建设加快推进。
2012年8月30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布,明确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减轻城乡居民的大病负担,大病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