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的理财是现金价值理财,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理财产品。这属于寿险类型的保险,保单合同有对应的现金价值表,你缴纳保费合同生效的前两年,所交保费会扣扣除高额佣金和管理费。现金价值所剩无几,这个时候退保本金损失惨重,第三四年才慢慢积累现金价值,慢慢赶上所交保费,保险的现金价值理财十年内都是不划算的,本金不保障,利息也是不确定。
理财
综上:保险是买保障,转移风险,不是投资理财增加风险,保险理财不是真正意义的理财产品,只是附加功能。不要把保险当理财产品看。
㈡ 高收入客户买保险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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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认定保险公司业务员欺骗客户购买保险,可以去业务员所在保险公司进行举报或者去当地的保监局举报。
普通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消费者在购买保险或理财时,应主动利用保险公司的查询和投诉系统,对保单等“去伪求真”。
2、掌握区分真假保单和理财产品的基本技巧:
一般而言,真单印刷质量较高,假单相对粗糙;真单上保险单号、流水号、限售地区等信息一应俱全,假单往往没有这些信息,或者信息不全;真单正面或背面印有保险公司的统一客服电话和网站,供消费者查询,假单上往往没有统一的客服电话,仅留有手机或虚构的固定电话。
3.最重要的是,请理性认识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
保险就是保险,理财只是附属功能,除了以保险形式售卖的纯存理财产品,带保障功能的保险理财产品收益率肯定是比不上专属理财产品的,因为客户的一部分交费要做成保费,而不能全部进入投资账户,而且说实话,大部分保险公司的投资团队也就是一般水平,唯一有优势的就是所谓的分红,但其实分红方式是不透明的,保险公司愿意拿出多少利润来进入分红账户完全是自己说了算,所以只能指望保险公司互相的竞争来博个可能的高分红,靠这个本身不靠谱。因此大家既然买的是保险就更应该关注其保障功能,理财功能只能是附属考虑的范畴。
另外,保险公司的盈利模式本来就是通过客户长期稳定的交费来保证稳定增长的现金流。因此对客户中途退保是很敏感的,会收取高额退保手续费,所以保户投保时一定要想清楚再保。
㈢ 您好!请问一次性支付近9万补买国家养老保险属于限制高消费令中第八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嘛
你好,你要买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话必须得交够至少15年,到领取时手续非常麻烦,我建议你购买商业保险,由你自己决定何时领取,且领取的金额是固定的,而且商业保险可以做到,避税,避债,免分割
㈣ 高额保险怎么买,怎么样才可以赔付
倘若第一次为孩子投保,面对各家保险公司推荐的五花八门的产品中,你可能会觉得无所适从?或者经过业务员的推荐,你在购买了某一寿险产品后,发现该产品并不像当初想象的有那么大的作用或实用?太平人寿黄宜平给各位朋友的建议是,在给孩子购买保险产品之前,家长一定要了解孩子投保“五不要”原则,避免走入投保误区,给孩子一份货真价值的保障。
不要面面俱到:现在,各家保险公司推出的保险产品很多,但分起类来,不外乎是意外险、健康险、教育险、分红型的理财险、寿险、养老险、投资型保险等等。是只给孩子买一种保险,还是什么保险都买呢?由于保险产品不同于一般商品,它不可以自由退换,购买前一定要认真研究条款,从孩子的实际情况和家庭的实际情况出发,做出购买决定。
较成人相比,孩子最需要什么保险?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童女士在某外资公司工作,30岁时生了一个女儿,为了全方位地让女儿得到保障,童女士几乎给女儿买了所有保险,教育的、投资型的保险,甚至还买了可以养老的保险,几乎把女儿的终身都想到了。当然,童女士每年都要为此付出不菲的保费,童女士说,她也是咬紧牙关来付这笔钱的。然而,这看上去面面俱到的保险,真的值得吗?
黄宜平认为,一般家庭并不需要给孩子买太多的保险,衡量一种保险是否买得好,并不是以价格为标准,而是看此保险在将来能不能用到刀刃上。像童女士连养老保险都给女儿买了就不太合算,这些保费对童女士来说显然是贵了,童女士应该把保险重点放在意外和健康保障上,若家庭条件允许可再投保教育金和理财险,女儿成年后,会有足够能力来保障自己的将来。
不要主次不分:父母只要有长期的收入来源,保证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的费用,相对孩子来说,父母实际上就是一份“保险”。目前很多家庭发生的保险问题就是“主次不分”:给孩子买了大量保险,而家长却不投保,这是一种本末倒置的做法、更是一种极其危险的做法。
2008年,同为27岁的林先生与太太喜得贵子,于是为宝宝购买了大量保险,每年的保费支出2万余元,自己却一直没有投保。两人都在私企工作,家庭年收入15万元(先生10万元、太太5万元),且有80万元的购房按揭。2010年初林先生在出差途中不幸意外致残,家中积蓄几乎用光,无奈之下只能将孩子的保险退保,以减轻家庭经济压力。太太必须以年收入5万元来照顾林先生和孩子,同时肩负80万元的房贷,生活极其窘迫。
黄宜平指出:在家庭保险体系中,林先生夫妇犯了一个很严重的问题,就是在保障对象上面主次不分。因而,夫妇双方作为家庭的经济支柱,对意外、医疗、重大疾病和寿险的保障一定要充分,以保证父母万一发生意外,经济来源中断时,孩子可以通过保险得到的经济支持而生存下去,并且继续接受良好的教育。
不要忽视豁免:少儿保险中的豁免条款,一般规定,如果投保人发生意外或者因故丧失交费能力,可以豁免未交的保费,合同期内,对被保险人的保险仍然有效。上述案例中,如果林先生为孩子投保时附加了豁免保险,那么就用不着退保,孩子的保障利益依然存在。
黄宜平提醒:各个保险公司对豁免的定义不一样,有的公司规定,投保人因意外或者疾病导致身故或者全残、或者重大疾病均可以豁免;也有的豁免条款规定,只有投保人身故才能豁免;还有的公司规定只有意外身故才可以豁免,疾病身故或者全残不在豁免范围之内。建议家长选择时最好问清楚详细的豁免条款。
另外,豁免的保障利益就是免缴保费,而对于一般消费型的意外险、医疗险,没有这种功能。所以豁免要附加在长期缴费的保险才有效。
不要遗漏社保:目前,很多城市都将未成年人列入社保范围,比如在上海,孩子可以享受三项社会保障:独生子女保险,少儿社保,少儿门诊、住院大病保险,因此在宝宝刚出生时,家长就不要遗漏了为宝宝办好这三项社会保障。
黄宜平认为,社保是“低水平、广覆盖”,尤其是医疗保险面临不少的限制。所以还需商业保险弥补社保的缺口与不足,以及成年后的终身保障,为孩子经济独立前储备医疗费用。孩子的教育金准备,商业保险也是解决的一种有效途径。
不要重复投保:虽然生命无价,但有一个群体的亡保障总额保险界是有限制的,就是少儿。由于少儿属于弱势群体,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也就是为了防止父母为获得高额保险金而导致儿童的亡,所以世界各国对以儿童亡为给付要件的保险保障额都有所限制。我国保险法规定每一个孩子的最高亡赔付是5万元(上海、广州、北京和深圳四地为10万元),也就是说家长给孩子买人寿保险时,孩子亡给付的累加保障额不得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也是无效的,只是徒增保险费支出而已。
黄宜平提醒,家长在为孩子投保商业保险前,一定要先弄清楚,孩子已经有了哪些保障,还有哪些缺口是需要由商业保险来弥补的。
㈤ 保险公司的理财产品安全吗
需要说明的是,保险公司理财保险产品都是有一定的风险的,主要是看风险的大小不同。为什么我不建议你买理财型的保险㈥ 请问买保险理财靠谱吗
保险理财靠不靠谱,这个问题并不能一概而论,只能说合适某些人也不合适某些人,就像一双鞋子合不合脚一样的道理。就像投资股票一样有些人合适,有些不能玩。
普通家庭的保险配置看经济情况分别要购买意外险,百万医疗险,定期寿险,重大疾病保险。这些险种都是保障人身的,在遇到风险的时候,保险理赔可以帮我们度过难关,避免家庭陷入巨大财务风险,是家庭返贫。
深哥读保微信公众号,小白的保险配置指南。
资深媒体人,互联网保险从业者。
曾在凤凰财经、新浪财经、网易财经担任资深财经记者
㈦ 理财型保险有什么
一、 分红险是保险理财产品的一种,在分红险运营的过程中。项目经理会在每年的年终,将保险的的盈余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保险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类似于股票的分红。 分红型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同时,也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分红保险的红利有多种处置方式 :灵活领取、累积生息、抵交续期保费、购买交清增额或者进行年金转化等。
二、投连险: 投连险又叫做投资连结险。它的保险内容至少要包括一项保险责任。它分设账户来投资,有的账户风险大,有的账户可能风险小,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账户之间选择资金的比例,但是投连险的投资风险完全是由投保人承担。是一种将投资功能复合在保险之上的险种,其本质仍是保险,目前保险市场上的投连险一般针对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残疾进行赔付。一般收入相对较高的单身人群或收入稳定的家庭都适合购买投连险。而且,只有长线持有才能获得投资市场的平均收益,实现投连险投资和保障功能价值的最大化。
三、万能险: 万能险与投连险有相似之处,但它有最低保底收益,而且它的投资风险对于投连险来说相对稳健。具有弹性高、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合同成立期间,保费可随着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险一般适合收入稳定,有一定经济收入的人群购买。
㈧ 限制高额保费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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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时间限制,只有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去法院执行庭申请解除限制高消费,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8)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扩展阅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八条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九条: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第六条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