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中介市场准入的通知
上海市工商业联合会
对民营企业市场准入的要求的参考: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落实措施,加快消除市场准入障碍,为私营企业提供一个平等竞争的投资环境。
1、对私营企业实行平等的政策待遇。建议市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清理和废除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地方性、部门性法规,打破行业、部门和地区垄断,实现私营企业与国企、外企平等的政策待遇,包括同等的市场准入政策;同等的招投标政策;同等的融资、税收、土地使用、财政贴息、政府采购政策;同等的外汇管理、进出口经营权、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信用保险费补贴、人员出入境等政策;同等的参与国资国企改革的政策。
2、尽快实施投资登记备案和核准管理制度。建议市政府尽快制订这方面的法规和相应的管理办法。今后除禁止类和限入类项目外,民间投资不必经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只实行登记备案或核准管理办法。
二、建议政府率先在有条件的地区先行试办地方区域性小银行。向民资开放金融领域,建立和发展包括民营银行在内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和融资担保体系。上海是全国的经济中心,也是金融中心,在这方面完全应该也有条件先行一步。青浦、嘉定和松江区集中了郊区近一半的私营企业,这些区的工业产值都超过了100亿元,实现营业和销售收入500亿元以上,经济活动力量相当大,有条件试办地方性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小银行。这些小银行需以民资为主,加上原信用社资金,以及政府每年可从私营企业缴纳税金(2003年为263亿元)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进行参与。
三、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教育领域,特别是非学历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改革教育经费的分配机制,公共财政从义务外教育、职业培训等竞争性领域退出,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在这些教育领域享受同等待遇,可以按照规定获得国家补贴经费。
四、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卫生医疗领域,实行适应多层次需求的差别市场。
1、降低卫生医疗行业的进入门槛,实行多层次差别市场,即高端、中端和低端医疗市场并存的结构。在允许开设民办医院的同时,应允许开设外资医院和更多的私人诊所,包括个体医生行医,并建立大医院与私人诊所、个体医生之间的合作联系制度,以动员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卫生医疗市场。
2、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取消划分营利性医院和非营利性医院的制度。只要符合国家有关的规定或标准,民营医院应与公办医院一样,可以进入医保定点单位,可以设置相关的医疗科目,可以从事计划生育的技术服务,可以自行决定购置大型医疗设备,等等。
3、放宽价格控制,调整税收政策,降低税率。在低端市场要有效降低医疗价格,使之有一定弹性,并可适度浮动。高端市场价格则可高些,以体现服务质量。要降低税率,扶持民营医院迅速健康发展。
4、建立民营医院行业协会,促进相互之间信息交流,加强与政府部门之间的联系,提高管理水平。
五、建议政府进一步开放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提高其市场化程度。积极推动民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私营企业参与总承包、分包、招投标代理、监理等建设市场业务竞争。这里应特别强调:一是对不同经济主体全方位开放,一视同仁,特别在招投标时,不能歧视私营企业,不能内设不利于私营企业的限制条件;二是要全产权开放,即与开放项目相关的经营权全都要开放。
六、建议政府加快民营科学研究和高科技行业的发展,为“科教兴市”战略的实施打下坚实基础。上海具有强大的人才优势和科技优势,应加大对民营科技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鼓励民营科技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并积极参与政府科技计划、攻关项目,投资政府颁布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技术指导目录中的有关研究项目;国家和市级科技攻关项目招投标应面向全社会放开,鼓励民营企业、民营资金参与;国家级实验室可以向承担科研任务的民营企业开放;采取措施帮助民营企业加快科技产业化步伐。
七、建议政府采取措施,加快社会中介行业如律师、会计、咨询、资产评估、产权交易、招投标等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为私营企业参与国资国企的改革、改制、并购和重组提供优质服务。
1、对现有的中介企业进行整顿、改革、规范,提高其执业水平;
2、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海外学成归来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中介企业;
3、鼓励更多的民间资本进入中介行业,发展中介行业;
4、鼓励更多的中介企业为私营企业提供优质服务,以消除市场体系的“三缺失”现象和企业的“三不”现象。
八、建议政府通过授权或新建方式,建立市中小企业专司管理服务机构。加强对本市中小企业的专门管理,提供宏观指导和微观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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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2019年保险中介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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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方面促进保险中介市场发展
2008-02-0213:22:11和讯保险消息
时间:2007年12月08日,由中国保监会政策研究室、保险中介监管部筹划创办的首届“中国保险中介发展论坛”在北京永兴花园饭店举行,保监会主席主力陈文辉先生在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陈文辉认为,保险中介的发展一定要服务于大局,这样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从小的方面说,保险中介的发展,首先要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只有服务好这个大局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还要立足于、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介市场的发展也是专业化发展的结果,保险业越发展保险中介越重要。
陈文辉提到,监管部门将从以下方面促进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第一,要坚持把保护被保险人利益作为监管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第二,要真正加大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第三,要千方百计提高监管的透明度;第四,监管部门要提高监管信息化的水平。
保监会主席助理陈文辉的发言实录:
陈文辉:首先我对这次论坛表示热烈的祝贺,在这个时候召开这个论坛确实非常有意义。因为党刚刚召开十七大,大家都在学习十七大的精神,说起来,诸位觉得十七大的精神是不是离我们很远,实际上离得很近,因为其中很多内容可能跟我们的工作,跟我们的事业发展息息相关。中国也刚刚开完经济工作会议,经济工作会议里也有很多内容跟我们工作息息相关。
最近保监会总结了十六大以来保险市场的发展情况,在这个基础上提出了《关于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应该说,这是中国保监会第一次对保险中介市场发一个意见。我想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召开这样一个会议和论坛更显得有意义。我也可以理解,这是一个对中介市场发展和落实的论坛。通过这个论坛,我们探讨怎样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有中国特色的保险中介市场,确实值得我们讨论。我也看到这个论坛非常丰富,有若干个板块,这些板块拼凑起来,中国特色保险中介市场的轮廓就能出来。我想借这个机会,谈一点我自己的意见,我想谈三个问题:
第一,保险中介市场在整个行业发展中的作用。
第二,回顾一下十六大以来,整个保险中介市场的基本情况,以及值得我们总结的地方。
第三,从监管的角度谈一下,下一步如何促进这个行业的科学发展。
一、关于保险中介在保险发展中的作用。
保险中介的发展一定要服务于大局,这样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从小的方面说,保险中介的发展,首先要服务于保险业发展的大局,只有服务好这个大局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比如说,保险代理公司或者个人保险代理人,首先要为保险公司服务,帮他卖保单找到自己的生存空间;保险经纪公司做好消费者、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险顾问,才能找到你的发展空间。这是首先需要明确的。
保险中介市场的发展要立足于、服务于整个行业的发展,服务于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中介市场的发展也是专业化发展的结果,保险业越发展保险中介越重要。《若干意见》里提到保险中介归纳为“四个有利于”:第一有利于扩大覆盖面,第二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发展,第三有利于保险发展方式的转变,第四有利于整个社会风险的管理。这几个“有利于”都体现了保险中介怎么样服务于整个保险业的发展,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体现出专业化。
比如说关于扩大覆盖面的问题。比如说我们知道现在的保险公司已经够大,保险公司管理链条已经构成。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之下,要想更大扩大覆盖面非常难,保险中介在这方面非常能起到作用。比如说邮政,即使不通公路,只要有人的地方就有邮政,我们可以通过邮政这个渠道,把我们的保险覆盖面大大扩张。当然,还有其它的方式。
完善市场机制,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最根本的是要知道消费者的需求在哪里?作为中介机构特别是经纪公司就要代表投保人的利益,更能知道消费者的需求,这样我们的各方面创新才能真正契合实际,也能做到专业化分工。过去我们保险公司大而全,今后要逐步进行专业化分工。
风险管理,去年国务院发的保险业若干意见中提到,保险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这个基本手段怎么样对中国保险市场建立起来,保险公司作为风险管理顾问,在其中会发挥非常大的作用。正是基于这方面的考虑,去年保监会联系整个行业,包括财险、寿险公司、特别是经纪公司,专门编了风险管理报告,在去年获得了很好的反响,还专门开了国际研讨会。今年这个报告还会编下去,我们希望今后一谈到风险管理,大家会觉得保险业在这方面是最权威的。
最近我们看到中国出口信用险公司还编了国际上的风险地图,把各个国家投资风险的情况向大家揭示出来。这是我谈的第一个问题,就是保险中介在保险业发展中的作用。
㈢ 保监会关于保险中介机构,中介业务的管理规定。
一、推行保险中介渠道与保险中介业务信息化管理
自2010年3月1日起,保险公司应使用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保险中介渠道(机构和人员)及保险中介业务,系统应实现四项基本功能:一是保险中介渠道管理;二是联网出单管理;三是佣金提取支付管理;四是查询汇总管理。
二、规范佣金支付管理
严禁通过虚列费用、虚假批退、虚假赔款、保费不入账等方式套取资金,账外直接或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支付各类费用;严禁通过费用报销等方式向保险中介机构和营销员直接或间接支付合同以外的利益;严禁向员工、劳务派遣工等用工性质的人员支付佣金;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等中介机构销售的保单,佣金必须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支付,不得通过营销员或其他渠道支付。
三、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保险中介业务实名销售,严格落实“卖者有责”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通过保险中介机构或营销员销售的保单,应在投保单、保单正副本明示销售中介的机构名称或营销员姓名。二是投保单、保单记载的销售中介名称或姓名必须与系统记载、佣金结算凭证、佣金转账支付对象一致。
四、推行佣金支付零现金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行中介佣金转账支付制度。
具体要求:一是中介佣金一律转账支付(包括营销员佣金),严禁现金支付。二是转账支付对象必须与投保单、保单、中介业务佣金提取支付系统记载保持一致。三是佣金由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统一支付,中心支公司以下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银行保险代理业务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实行交叉销售机构结算制度
同一集团内不同保险公司建立交叉销售代理关系的,佣金结算方式采取机构与机构间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或间接向非本机构营销员支付佣金。
六、建立申报兼业代理机构实地调查制度
自2010年3月1日起,除金融机构、车商及广西保监局规定的机构外,其他机构兼业代理资格的申报须经保险公司中心支公司以上机构实地调查,并向保监局提交调查报告(需注明调查人)及该机构营业场所照片。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各保险公司应制定《保险公司中介业务违法违规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明确各级领导责任,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关键部门的关键人员,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要责任、经办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负直接责任的责任追究制度。责任追究办法应明确:
(一)出单人员应严格区分保单的归属渠道,严禁将直销业务归属中介业务;
(二)中介渠道管理人员应严格管理中介渠道,确保中介渠道的合法性,严禁虚列中介机构和营销员;
(三)财务人员应加强对佣金、费用报销等财务支出真实性审核,不得配合、放任业务部门弄虚作假。
(四)稽核审计部门应把中介业务作为审计稽核的重点,发现问题的,应严格依照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稽核审计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的,应追究其责任。
㈣ 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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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前瞻产业研究院《中国保险中介行业市场前瞻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截至到2013年末,我国城乡居民人民币储蓄存款余额未447,601.60亿元,比2012年末增加了48,050.50亿元。随着社会经济的整体走强,人们生活水平普遍提高,手中可供支配的存款逐年上升。在生存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后,安全需求成为人们的最大需求。因此,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收入不断增加,更多的居民考虑到优化消费结构,提高消费需求层次,越来越多的居民开始考虑到自身和家庭的保险保障,原本潜在的保险需求成为了现实的保险消费。人们消费观念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带来了对保险及保险中介的直接需求。
另外,保险业产销分离趋势有利于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发展。随着国内保险市场与国际接轨,原来保险公司采用的产销一体化的发展模式越来越不合时宜,产销分离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在保险代理最具特色的美国,保险代理人的市场份额占到了85%以上,以输出保险服务和技术而领跑世界保险的英国拥有世界上最发达的保险经纪市场,财产保险业务量的60%以上、一般人寿保险业务量的20%、养老保险业务量的80%,都是由保险经纪人安排的。而在我国,专业保险代理机构实现的保费占全国总保费比例还不足4%。
最近几年,在监管部门的持续推动下,国内的保险公司将优质资源主要聚焦于产品研发、风险管理和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方面,而将市场、销售等非核心职能剥离出去,逐步实现产销分离。在这种产销分离的大背景下,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险种多样性、风险咨询、管理经验等优势将体现出来,形成专业化程度更高、更具有竞争优势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㈤ 2019国务院《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意见》 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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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8月10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今后较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
《意见》指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完善现代金融体系、带动扩大社会就业、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保障社会稳定运行、提升社会安全感、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要坚持市场主导、政策引导,坚持改革创新、扩大开放,坚持完善监管、防范风险,使现代保险服务业成为健全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
《意见》提出了9方面29条政策措施。一是构筑保险民生保障网,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发展多样化健康保险服务。二是发挥保险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运用保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方式,发挥责任保险化解矛盾纠纷的功能作用。三是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提高灾害救助参与度。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四是大力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积极发展农业保险,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五是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促进保险市场与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协调发展,推动保险服务经济结构调整,加大保险业支持企业“走出去”的力度。六是推进保险业改革开放,全面提升行业发展水平。深化保险行业改革,提升保险业对外开放水平,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加快发展再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中介市场作用。七是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进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八是加强基础建设,优化保险业发展环境。全面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保险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全社会的保险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氛围。九是完善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保险监管协调机制,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研究完善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加强对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的用地保障,完善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
《意见》强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