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镇江印染厂有没有帮职工交失业保险
开工资的时候扣没扣你个人钱,你自己应该知道啊。
2. 公司裁员失业了,镇江失业金怎么办理
首先需要公司出具对于你的离职是公司原因 不是个人原因离职。个人原因离职是拿不到失业金的。
然后就是和公司说你要拿失业金 公司会把相关一系列材料给你的。 然后你要去苏南人力资源市场那里 1楼 办理相关手续和补交一个月的医保。 这样下个月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3. 我在镇江一台资企业上班将近九年,失业保险金交了六年,现老母亲身体有病,需要回家照顾,辞职后能否领...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短就业的。
3、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的,并有求职要求的。
按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累计满5年不足10年的,你失业保险金交了六年,你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为十八个月。
4. 镇江市失业保险金
工作11年,至少可以领取20个月失业金
每个月的失业金是当地最低工资的60%左右
离职60日内,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和原单位的离职证明去当地劳动局办理失业登记后就可以领取
5. 镇江失业保险费率下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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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媒体评论称,2017年即将过去,回顾这一年,“惠民生”这一主线贯穿全年,作为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社保在2017年至少发生了重要的变化,2017年失业保险费率再次降低、失业金提高。
6. 2020年镇江市失业人员可以网上办理失业金吗
失业保险金办理需要到社保局或者行政服务中心的社保窗口办理,暂时不能网上自主办理。
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网上自主查询缴纳情况的。
7. 镇江工作5年工资3100现在失业失业金能拿多少
你好,失业金的多少得看你的缴纳保险的基数是多少才能定。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农民工不得超过12个月.
8. 辞职后失业保险如何转移出镇江市(江苏省内)
自己辞职没法领失业保险的。(保险中只可以转养老保险)
9. 镇江失业保险几号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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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参考
西安市《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证》发放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精神,按照劳动保障部等十一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若干问题的意见》,根据《陕西省<再就业优惠证>发放管理办法》(陕劳社发[03]14号)的要求,为加强我市失业人员的管理,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西安市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证》(以下称《失业证》)是失业人员身份的证明,也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及求职、培训和享受各级政府制定的各项扶持政策的凭证。
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领取《西安市城镇企事业单位失业证》。
(一)、符合《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并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人员。
(二)、现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三)、已按全国企业兼并破产计划倒闭破产的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并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四)、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
第四条领取《西安市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证》的对象不包括下列人员: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正在享受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
(九)、2002年9月30日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十)、2002年9月30日前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
第五条《失业证》记载下列内容:
(一)、失业人员基本情况;
(二)、免费参加职业介绍或职业培训情况;
(三)、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情况;
第6条《失业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发放:
(一)、2003年4月1日后,经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的现行管理体制认定发放《失业证》,即参加市上失业保险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发放;参加区(县)及两个开发区失业保险的,由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认定发放;金融、邮电等十一个系统职工失业的,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发放。
(二)、现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失业保险金记录卡》,由本人向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失业证》。
(三)、破产企业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尚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填写《失业证》申请表(附表一),经本人居住地社区或居委会、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街道办事处)核实其就业和生活情况,在申请表上签注意见,由市或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发放。
第七条尚未就业或自谋职业的失业人员的《失业证》由本人妥善保管。
第八条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应主动将《失业证》交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九条各级发证机关应根据市劳发(2003)34号文件的要求,按照《西安市行政区域代码表》认真进行登记并编号。《失业证》的编号即为《陕西省再就业申请登记表》表上的“失业证号码”。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凭《失业证》申领《再就业优惠证》。
第十条《失业证》由西安市劳动保障局统一印制,免费发放,全市通用。各区县发放《失业证》,应进行登记汇总报市劳动保障局,凭发放表续领《失业证》。
第十一条严禁失业人员,转让《失业证》,违者没收,并取消其享受相关政策的资格。
第十二条严禁用人单位伪造、租借《失业证》,骗取享受相关政策待遇,违者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失业证》的管理,严格发放程序,防止欺骗等行为,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