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事故保险理赔不合理怎么办
大家买保险最重视什么?
其实说到底还是钱。
一是保费,买菜都要货比三家,买保险更是如此。
二是理赔,保险公司给钱到底爽不爽快?也就是理赔速度快不快。
由于很多人对理赔不了解,也没有理赔的经验,很容易产生理赔纠纷。正因为如此,我们总能听到“理赔难”“买了赔不了”之类的传言。
理赔真的难吗?我们先来看一组数据:
2018年度最大单理赔出自中国人寿,理赔金额为1634.78万元。我们一起来回顾一下这个理赔案例:
此可见,从权威的统计数据来看,理赔并不是那么难。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大部分保险公司的理赔效率快速提升,可实现在线理赔。3000元以下的小额理赔案件,平均理赔时效已经缩短至1小时、30分钟,甚至1秒。
一般情况下,只要符合理赔要求,并且材料齐全,走正常流程,理赔不会出现太大问题。
二、做好这几点,理赔不再难!
有人因为觉得某款产品理赔相对简单,或认为大公司理赔会更容易,而放弃实际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做法虽不赞同,心情能够理解:花钱买保险,是为了转移风险,出险如果无法获赔,或过程艰难曲折,让人心力交瘁。都恐再难相信保险。
实际上,投保人只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就可以在出险后尽快获得理赔。投保理赔时注意以下这几点,理赔会顺利很多,理赔纠纷会少很多。
1.如实健康告知
购买医疗险、重疾险、寿险,保险公司都会要求健康告知,来衡量承保风险。是否如实填写,直接影响后续理赔。
目前我国保险业采取“询问告知”的方式,即只要保险公司问了,就该如实回答;没问的,不用回答,也不影响理赔。
有些投保人在投保时自作聪明或被某些保险业务员忽悠,没有将自身的健康状况和以往病史如实告知保险公司,那么一旦在理赔过程中被查出,最后损害的只能是投保人的利益。
一起来看一个案例:
是否患病,是健康类保险理赔的重要依据。如果投保人投保前如实告知健康状况,即使本身已经患有或曾经患有一些疾病,也不一定带来拒绝承保的结果,有时也会通过加费、部分免责等方式承保。
反之,如果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那最终是一定会影响理赔结果的。
2.清楚保障责任
不同的保险保障责任不同,每个保险合同里也有免责条款。我们需要清楚的知道说所购买的保险保障哪些责任,不保障哪些责任。提醒各位,在购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清楚保障责任、免责条款,避免理赔纠纷。
很多人以为买了保险就什么都管,结果发生事故时得不到理赔。殊不知保险是分类的,保险是“保”而不是“包”。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
买什么样的保险,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买了意外险,承担不了重疾险的责任;买了重疾险,同样也承担不了养老险的责任。
3.清楚免赔责任
在选购保险产品时要仔细阅读保单条款,尤其是“免责条款”中约定了保险公司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承担责任,比如酒后驾驶、自伤自残、观察期出险等。如果不了解这些条款,等到发生事故后,后悔就晚了。
4.选择指定医院
理赔对就医的医院一般也有要求,被保人出险后,一定要按照保险条款约定去指定的医院就医,才能顺利理赔。很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规定,出险后要前往二级或者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就医,或者是保险公司认可、指定的医院就医。
三、出险之后,我们该怎么做?
1.及时报案
出险后,要及时报案通知保险公司。
一旦出险,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现在保险公司都有开通电话、官网、甚至微信报案等多种报案渠道,非常简便。
关于报案时间,重疾险、医疗险通常要求出险后10天内通知保险公司,意外险中有的设定为48小时,车险因相关证据容易丢失,要求更严。
自事故发生,如果人寿保险超过5年、非寿险超过2年不报案,就会超过诉讼时效,保险公司将不予理赔。
2.保留有关资料
出险理赔时,需要哪些理赔资料?
不同种类的保险所需要的资料也不同。保险条款中对于理赔所需的材料一般也会有说明,在就医或者事故认定等过程中要注意收集保留资料,尽早提交完整的理赔资料,能尽早审核,理赔款也能尽快到账。
很多人认为大公司理赔快,小公司理赔服务差,而放弃性价比更高的产品。
但实际上,保险案件的理赔速度与公司品牌、规模大小关系并不大,与案件的复杂程度、赔付金额的大小、资料的完备程度更加相关。
1. 你应该了解的“梧优理赔”服务
理赔是保险服务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相对最复杂的一个环节,涉及到责任厘定、资料搜集、调查核实等许多步骤,还往往受案件的复杂程度、理赔金额等因素影响。
在梧桐树保险网购买保险的客户,都会获得优质的售后服务——梧优理赔服务。
出现理赔纠纷,您再也不用独自面对保险公司了,由专业理赔专员团队、公估团队和律师团队组成的梧优理赔服务团队全程协办理赔。而且速度更快,质量更优!
我们每个保险消费者购买保险的目的,也无非是希望能切实得到一份保障,出险后能够顺利快速地得到理赔。保险理赔时注意文章中所提到的点,就能巧妙避免理赔纠纷啦!
② 保险公司陪常不到位怎么办
保险公司如果赔偿不到位,只要你保险条款没有问题,符合理赔标准,那么你可以聘请律师去打官司,由法院来帮你解决问题,前提你符合理赔条件,不然就不要打了
③ 保险公司不及时理赔怎么办
【摘要】在交通意外发生后,车主需维护好案发现场,并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汇报,才能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可是如果因急事而暂时离开了现场,保险公司还会理赔吗?日前,市民陈先生也遇到了这样的疑惑。刮蹭后未及时报案,车主忙求助陈先生在芙蓉路上班,出门不远就撞上了一个桩子,保险杠凹了一大块,有个面的漆也刮花了。当时赶时间,他没有通知保险公司直接去办事了。等到弄完后都已经是下午了,他想问问,不在案发现场,保险公司还有没有得赔;如果不赔的话,现在赶回到第一现场还能不能补救?对此,同事看法不一,有的认为“没过48小时应该可以赔”,有的则建议“赶紧去做个假现场”。阳光产险湖南省分公司理赔工作人员李京泽表示,类似事故后没有通知保险公司,而是直接走掉的,主要以新车主为主,因对车险报案程序不太了解;如离开时间不久,建议回到案发现场后联系保险公司,方便查勘员核对案件痕迹。据他介绍,单方事故主要发生在车主进出车库移车,或者在避让第三方等突发事物时,“如果是前面那种,一般而言是车辆前部或侧边的小刮擦,车主损失不大;但如果是后面那种,由于车速往往比停车、移车时快得多,损失也较大。”事故后及时报案是理赔关键李京泽表示,除了恶性事故,单方事故的损失普遍不大,部分公司对小额案件已经实行了简易赔付,因此不会耽误车主很多时间;即便是在赶时间的情况下,车主最好也花几分钟时间给保险公司报案,几分钟后会有查勘员引导车主通过手机或者随身携带的其他设备拍照。如果事故发生时,像陈先生那样,忘记跟保险公司报案,或者当时的确没时间,该如何处理才能将损失降低到最小呢?李京泽表示,根据保险条款,超过48小时候的报案是无效的,车主最好当天之内回到事故发生地,再联系查勘员查勘。但如果事发在人流量、车流量大的地方,相关证据都已经完全灭失,案发时又没有及时报案,就有可能得不到赔付。因此,遇到这种事情及时报案是关键。能否获全赔需对比车险三条款李京泽表示,能否得到全额赔付主要有以下三项因素:第一,是否购买了车损险的不计免赔。以车损险条款为例,将根据车主承担的责任进行一定比例的免赔,次要责任、同等责任、主要责任、全责分别对应的免赔率分别为5%、8%、10%、15%。单方事故中,车主为全责,如果车主没有配置车损险的不计免赔,就需自担15%的损失。第二,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绝对免赔额的特别约定。购买车险时,对两三百元的小额案件,部分车主可能觉得麻烦不愿意理赔,而且跟保险公司约定绝对免赔额可以换取保费折扣。如果车主设置了绝对免赔额,理赔时自然会扣除这部分款项,从而不能获得全额赔付。第三,车主购买的车损险中是否附加了专修险。如果车主坚持去4S店修理,而又未购买专修险,定损额和修理费可能有一定差距。提示:一些车主可能因急事不能在第一时间向保险公司报案,等到再次回到事故现场时,现场已经被破坏了,于是就想着做一个假现场。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④ 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会给公司带来什么影响
如果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的情况下,那么肯定是会影响到公司的利益的。那么可能就会有一部分需要公司承担。
⑤ 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不到位怎么办
保险公司会在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的损失予以赔偿,机动车交强险赔偿限额为12.2万,其中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千,其他赔偿11万。商业三者险要根据车辆投保额而定。保险公司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如下: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丧葬费:武汉地区上年度6个月的平均工资。
6、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例如交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就能证明收入情况。如果不能证明收入情况,则根据自己从事的行业平均收入计算。如果不能证明自己的工作情况,则根据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标准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⑥ 保险公司理赔不足该怎么办
如果是在保险赔付范围内,而保险公司不易理赔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⑦ 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具体赔偿项目和计算标准如下:
一、不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等。
二、构成伤残级别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三、死亡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施救费、鉴定费。
以上各赔偿项目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一)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二)伤残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5、残疾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这两个标准为2012年的,2013年的暂时还没有颁发,但数额要肯定是增长)。 以城市户口为例,计算公式为:残疾赔偿金=24852元/年×20年×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根据鉴定结论来定。十级伤残就是0.1,九级伤残就是0.2,八级伤残就是0.3,七级伤残就是0.4,六级伤残就是0.5,五级伤残就是0.6,四级伤残就是0.7,三级伤残就是0.8,二级伤残就是0.9,一级伤残就是1.0。
死亡赔偿金:城市居民户口:24852元/年,农村居民户口:10849元/年。计算20年
6、护理费: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7、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8、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事情收入确定。
9、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项下的损失
10、财产损失:根据修理的发票,估价等确定。
(四)其他损失
11、停车、拖车费:根据停车、拖车费收据;
11、车辆损失鉴定费:根据车辆损失鉴定费票据;
12、法医鉴定费:根据鉴定费票据及因鉴定产生的诊断费收据。
⑧ 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后,理赔不满意怎么办
保险公司理赔结案后,对理赔金额有异议的,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条款与保险公司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8)保险公司理赔不到位怎么办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再保险接受人不得向原保险的投保人要求支付保险费。原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不得向再保险接受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再保险分出人不得以再保险接受人未履行再保险责任为由,拒绝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其原保险责任。
第三十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