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二)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四)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贰』 什么条件下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叁』 在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国家《保险法》第45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保险法》第46条: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合同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相关证明和《职工指导培训卡》和《户口簿》、身份证、三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办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四、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有效期,是由其失业前累计缴费的时间确定的:
①、累计缴费一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三个月失业金;
②、合计缴费二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六个月失业保险金;
③、累计缴费三年以上的,可以领取九个月失业金;
④、累计缴费四年以上的,可以领取失业金12个月;
⑤、累计五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的失业金,但最长不能超过二年《即24个月》。
领取失业金需要自己申请,书写失业金申请书,格式如下:
尊敬的社保局领导:
我是XXX、男、XX岁,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18位》
申请理由:本人原是XX有限公司职工,这几年由于某种原因,本人所在单位车间被迫长期停产,本人在企业改制中被下岗失业。在岗期间持续参加失业保险,由于本人身体多病,有三高症状,加之年龄50多岁,因此,下岗失业后多方寻找工作就业比较困难,失去家庭主要经济来源,为此根据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特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恳请贵局核实情况,予以批准为盼!
『肆』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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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额度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伍』 哪种情况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在非自愿失业且缴纳的有失业保险的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5)什么情况下可申请失业保险金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陆』 什么情况下可以再次领取失业保险金
15年5月至17年5月领取了两年的失业保险金,现在一个单位临时工作二年了,如果符合申领失业金条件,可以再次申请失业领取第二次失业保险金。
扩展阅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柒』 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是非自愿离职,并且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劳动者是可以领取失业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