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南京生育的,生育津贴领取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扩展阅读:
享受条件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生育保险关系到广大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在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内容:
(一)生育津贴:用于保障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应在女职工分娩后3个月内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生育津贴申领手续。计算公式为: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30(天)×假期天数。其中,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二)生育医疗待遇:用于保障女职工怀孕、分娩期间以及职工实施节育手术时的基本医疗保健需要。
我国劳动部在1995年颁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规定,生育保险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资金,由企业按照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建立生育保险基金,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以北京市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2. 南京市生育险报销内容
在南京市内生育的,应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产假结束后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①《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②结婚证原件;③《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④出院记录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如果是在异地生育的,除凭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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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南京男方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在南京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可按如下流程:
1、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病历)、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男职工配偶报销还需提供女方的《就业登记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3)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扩展阅读:
报销流程: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4. 请问报销生育保险,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其中的男职工配偶姓名需要填写吗
如果是男职工为其未就业的配偶报销生育费用,就必须填写。
5. 南京生育保险报销需要什么资料
在南京报销生育保险待遇可按如下流程:
1、填写《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2、携带结婚证原件、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出院小结复印件(或门诊病历)、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由单位经办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3、男职工配偶报销还需提供女方的《就业登记证》或街道(乡镇)出具的无业证明。
6. 南京市生育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
在南京市内生育的,应凭南京市民卡直接与医院结算产前检查、分娩医疗费。产假结束后后一年内,由单位经办人携带 ①《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如为灵活就业人员无需盖章); ②结婚证原件; ③《独生子女证》原件(生育第二胎的需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出院记录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如果是在异地生育的,除凭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复印件、住院票据原件(门诊票据原件)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医疗费零星报销和申领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费。 请采纳。
7.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在哪里领
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7)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扩展阅读: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单位不交保险须担生育费用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意见稿特别说明,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比其他各类社保,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领域也做了说明,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