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9年1月各保险公承保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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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个年度的保险,要到2019年4月以后你才能购买,提供的保单不在年审日期内交警也不会受理,建议你带上身份证,行车证到保单承保公司打印个保单抄件加盖承保公司的章子,用抄件去年审。
❷ 保险大数据平台有哪些内容
一、互联网保险创新的现状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2015年年初发布的《互联网保险行业发展报告》显示,针对经营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公司分类,人身险公司有44家,财产险公司有16家,总体占全行业133家产寿险公司的45%。包括中国人保财险、泰康人寿、平安人寿、太平洋保险、天安财险等在内的多家险企已率先在线上跑马圈地,中国保险公司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已全面到来。
首先在监管层面,上个月,酝酿已久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终于由中国保监会发布,这标志着中国互联网保险业务基础监管规范的形成。《办法》以鼓励创新、防范风险和保护消费者权益为基本思路,从经营条件、经营区域、信息披露、监督管理等方面明确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的基本规则;规定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的销售、承保、理赔、退保、投诉处理及客户服务等保险经营行为应由保险机构管理负责;强化了经营主体履行信息披露和告知义务的内容和方式,着力解决互联网自主交易中可能存在的信息不透明、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以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其次在保险主体方面,早在2013年,中国人保就推出“掌上人保”,并号称是指尖上的保险;去年,以“理赔简单,就在天安”为口号的天安财险“车易赔”APP在全国上线;随后,“中国太保”“大地通保”、“泰康在线”等保险在线服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可见,拼服务、拼体验已经成为各家保险主体竞争的主要方向。同时,各家保险公司在立足保险本身的同时,从渠道上也不断向外围延伸,分别与P2P平台、信用保证机构等开展不同程度的合作。以下是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从服务创新、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等三个方面对2014年60家提供互联网服务的产、寿险公司进行评价后的前15名榜单:
二、互联网保险创新背后的风险
应该说基于提升客户体验的互联网保险创新,方向是对的。互联网保险作为一个新兴的领域,发展空间巨大,但同时互联网保险创新也带来一系列风险和问题。从目前已经暴露的风险来看,主要包括保险产品创新异位、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风险评估和控制不到位等。
(一)保险产品创新异位
自2013年底由“三马”投资的众安在线成立以来,带动了中国各大保险主体在保险产品上的创新热潮。盗刷险、高温险、退货险、喝麻险、世界杯足球流氓险等创新险种不断涌现,寿险公司也相继推出求关爱、爱升级、救生圈等所谓的基于微信平台的“扔捞”产品,名字一个比一个花哨,其中,不乏一些险种初具规模,但更多的是为创新而创新。如世界杯足球流氓险从头到尾就没卖出几份,导致本来就比较便宜的3元/份,到后期直接降价到1分钱/份,变成了一个十足的噱头。更有甚者,开发出雾霾险、赏月险、摇号险等,严重脱离保险的本质。
(二)消费者投诉急剧增加
据保监会近日公布的《关于2015年上半年保险消费者投诉情况的通报》显示,2015年上半年,中国保监会12378投诉维权热线全国转人工呼入总量157544件,同比上升40.24%。而其中,捆绑销售互联网产品的投诉占据一定比例,究其原因,很多保险主体互联网保险业务发展迅速,但管理和服务能力严重不足,片面注重销售前端网络化,后台运营管理却仍是传统思维,前端和后台不配套,买时容易退时难,从而导致消费者投诉。
(三)消费者道德风险敞口扩大
目前,各家保险主体在理赔服务上基本上都推出了简易赔付,即保险公司对于一定金额以下(2000-10000元不等)的保险事故实行简易赔付,消费者通过保险公司自己推出的APP平台,或拍照、或视频,将事故现场信息传输到保险公司后台,保险公司审核确认后立刻赔付,全程一般在5分钟左右时间完成。应该说这种做法极大地简化了理赔程序,缩短了理赔时间,方便了消费者。但是,客观地讲,我们也不得不面对当下国内的基本现状,国民的平均道德水准有待提高,修理厂、4S店有组织地批量造假,保险欺诈层出不穷,这些无疑都将保险公司的风险敞口无限扩大。
(四)风险评估和管理不到位
保险从本质上是风险转移的安排,应该有可量化的数据支撑,目前,很多产品的创新,缺少基本的费率厘定、成本测算等程序。同时,保险讲究的是大数法则,如果一款产品不能具备一定规模,赔付水平就会极不稳定,风险管理也就无从谈起。
三、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
(一)保险产品创新:回归本质
保险,在法律和经济学意义上,是一种风险管理方式。因此,保险产品创新的基本原则和底线是创新的产品具有风险管理的可能性,即通过经验的积累和有效的管理措施能够降低保险标的风险。这也就是一般情况下地震、飓风等不可抗力不列入保险范围的根本原因,因为到目前为止,人类还无法通过自身的行为影响上述事件的发生。反观现在的保险产品创新,雾霾险也好,赏月险也罢,甚至是高温险,基本上都突破了上述这一基本原则。
之所以会出现现在这种情况,我想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保险本身,在目前的保险市场上,规模产品的同质性非常严重,基本相同的条款,基本相同的费率,基本相同的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产品创新的目标已经不再是客户的“需求”,而是客户的“眼球”。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保险公司开发了一个险种叫“酒驾险”,从始至终没卖出一份保单,但公司从上到下都非常开心,因为这个产品在当时引起了包括新闻媒体、监管部门、同业公司以及消费者的极大关注,很好地提高了公司的知名度。二是与目前整个社会的大环境有关,当下,从集体到个体,在物质和经济的指挥下,每一个社会组织和细胞都在极力获取尽量多的资源,而忽视了资源本身的效用和价值。正像有一句话所说,走着,走着,忘记了出发的目的。
(二)保险风险管理:大数据为器
1.大数据在费率厘定中的应用。保单的费率设定是保险公司风险管理的源头,也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目的是使设定的费率对应于投保人的风险等级,风险越小,费率越低,尽量做到公平。确定费率较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找出“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其实生命表就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之一年龄的一个分类。再如,在车险定价中城市交通的拥挤程度、驾驶员的年龄、驾龄、性别、汽车的新旧程度等都可能是“影响赔付支出的风险因素或变量”,而这些因素或变量就是可以通过大量数据分析和处理来确定。
2.大数据在风险评估中的应用。在大数据时代,风险评估已经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历史数据、行业的历史数据,无论是风险特征的描述还是数据资源的获取都更加便利。首先在占据财产险市场70%以上份额的车险领域,保险公司可以获取三个层级数据来支撑风险评估,第一层级是核心层,包括公司和行业数据,第二层级是紧密层,包括车型、汽车零整比、二手车等数据;第三层级是外围移动层,包括利用车载传感设备收集驾驶员行为数据等。同时,对于保险公司的精算师来讲,更多、更广的数据获取,可以更精确地识别个体对象的潜在风险,建立更加有效的数据模型,不断改善和提高精算的精准程度,以帮助判断和评估风险以及风险准备金。
3.大数据在反理赔欺诈中的应用。在确保数据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完整的、多样化的数据(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内部保单及理赔历史记录、行业数据、征信记录、公共社交网络数据、犯罪记录等),辅之以有效的算法和模型,来识别理赔中可能的欺诈模式、理赔人潜在的欺诈行为以及可能存在的欺诈链条,应该是未来反理赔欺诈的主要方向。而对于整个中国保险行业来讲,尽快建立起一套行业级的保险数据信息平台,是反理赔欺诈的关键。目前,上海、江苏等省市已经实现理赔信息数据共享,在这些地区反理赔欺诈行为的成效明显提高。
4.大数据在保险行业风险管理中应用之核心—数据整合。目前保险公司的数据有行业平台的同业数据、前端客户APP导入(或现场出单)数据,中端中介、渠道、理赔、呼叫数据,后端财务收付数据,另外,还有定价系统的汽车零配件数据、人事系统的人员数据、稽核审计风控系统的风控数据等,种类繁多和庞杂,因此,急需建立大数据平台进行数据整合,统一数据存储和传递标准,并将不同系统进行数据打通,再根据不同需要进行数据挖掘。
(三)保险风险控制:新技术应用
未来,新技术、新设备的应用将成为保险行业风险控制的主要途径。在承保环节,基于大数据基础的数据分析技术将在第一时间立体呈现保险标的各项数据和特征,为承保决策和政策提供第一手资料,从源头控制风险。在理赔环节,新技术、新设备同样将被广泛应用。在车辆保险领域,通过装载在车上的无线电子设备,运用通讯网络,实现对车辆、道路以及行车驾驶员进行静、动态信息提取和行为记录,从而监督行车驾驶员人的行为风险和道德风险,并进行出险前预防、出险中响应和出险后处理,从而使保险事故管理变被动为主动,降低理赔成本。在人寿保险领域,利用能够实时监控人体健康情况的可穿戴设备,来获取和细分不同群体、不同年龄的人体健康和生死概率,并适时向客户提供饮食、健身等方面的建议,从而降低投保人的医疗费用。在家庭财产险领域,通过智能家居系统对住宅进行远程监控并及时发现和缓解风险,当家中发生煤气泄漏或水管爆裂,可自动关掉阀门,从而减轻损失等。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有与之相对应的配套管理措施,互联网保险创新也不例外。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互联网保险创新都将在路上,基于互联网保险创新的风险管理也必将亦步亦趋,紧紧跟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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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美国 保险 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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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相关的巨灾保险管理机构,设置如美国、日本等国家分层型的赔偿机制,在商业保险公司的赔偿层次中发挥监督管理作用,而不直接干预承保理赔的流程,同时给予商业保险公司更多政策与税收优惠,增加其参与的积极性。对于超出商业保险公司赔付能力的重大损失,政府则应做好最后保障人的角色。
❹ 保险行业数据库开发中,说table是保单级别,被保险人级别或者险种级别 等待,分别是什么意思
不太理解推销员说的收回现金价值是指什么?首先来理解何谓保险的“现金价值”:所谓保单现金价值又称“解约退还金”或“退保价值”,是指带有储蓄性质的人身保险单所具有的价值。保险公司为履行合同责任通常提存责任准备金,如果您中途退保,即以该保单的责任准备金作为给付解约的退还金。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发还的金额。在长期寿险契约中,保险人为履行契约责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数额的责任准备金。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有效期内因故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人按规定,将提存的责任准备金减去解约扣除后的余额退还给被保险人,这部分余额即解约金,亦即退保时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保单的现金价值相当于所交保费扣除一些相关运营费用后余在保单里面的现金,不同的公司的不同的险种有没有现金价值?有多少现金价值都不一样的。现金价值的功能:比如退保能拿回的现金,有的可以保单贷款,有的还可以自动垫交保费,有的还可以部分领取等等,一般一个合同是否有些功能,会在合同中标明的。而且以现金方式分红的险种,往往以现金价值为依据的。(虽然保额分红的险种,是以保额分红的,但其实相当于等式的两边,因为相应的保额对应着相应的现金价值。)
❺ 数据库接口的简介
目前在市面上最流行的两种数据库接口是ODBC和JDBC。Microsoft推出的ODBC是最早的整合异质数据库的数据库接口,获得极大的成功,现在已成为一种事实上的标准。访问数据库最常用的方法就是通过ODBC。数据库接口就是业务程序与数据库进行通信的技术
❻ 我所在的保险公司想获取医疗,社保等系统实时数据,如果都去做数据接口就太麻烦,有其他解决方法吗
保险公司有权调阅被保险人的医疗、社保类数据,这个当然需要相关部门开通权限,开通权限以后才能做数据采集,一般做接口的方式是不能适应现在这个信息飞速发展的时代,只能用基于底层数据交换而采集的10 1 异构数据采集引擎。有权限的前提下,这些数据采集是没有问题的。
❼ 平安保险理赔数据库
不知询问的是哪种理赔,因此无法给出确切的理赔条件。
下面提供人身保险的相关理赔资料:
一、平安保险理赔流程:
1、报案(拨打全国统一报案电话95511)
2、准备申请材料及索赔→
3、保险公司受理→
4、保险公司审核→
5、通知赔款结论→
6、支付理赔金
二、平安保险理赔所需材料:
1.保险合同,
2.理赔申请书,
3.被保险人身份证明和出险人身份证明,
4.门诊病历和处方,
5.出院小结及诊断证明,
6.医疗费用原始收据(*涉及第三方给付的需提供第三方给付证明原件),
7.住院费用明细清单,
8.延长住院申请表(*条款注明住院超过15天需要申请的),
9.重大疾病诊断证明书,
10.意外事故证明(如:被保人驾驶机动车辆发生交通意外需提供有效驾驶证和行驶证,有交警处理的需要提供相关责任认定材料)
11.残疾鉴定报告(需要与理赔部联系),
12.授权委托书,
13.被委托人身份证明,
14受益人存折复印件,
15.受益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与被保险人的关系证明;,
16.非定点医院申请,
17.公安部门或本公司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死亡证明、殡殓证明、事故者户籍注销证明,如:死亡医学证明书、火化证、户口注销等,
18.与身故性质相关的证明材料:意外、工伤事故证明,医院死亡记录及相关病历资料,司法公安机关出具尸检报告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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❽ 保险业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数据报送接口规范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对这个说的很清楚了。
第八条金融机构应当将可疑交易报其总部,由金融机构总部或者由总部指定的一个机构,在可疑交易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电子方式报送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没有总部或者无法通过总部及总部指定的机构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可疑交易的,其报告方式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确定。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一、十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其他交易的金额、频率、流向、性质等有异常情形,经分析认为涉嫌洗钱的,应当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五条金融机构对按照本办法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的所有可疑交易报告涉及的交易,应当进行分析、识别,有合理理由认为该交易或者客户与洗钱、恐怖主义活动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应当同时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并配合中国人民银行的反洗钱行政调查工作。
第十六条对既属于大额交易又属于可疑交易的交易,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
交易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大额交易标准的,金融机构应当分别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第十七条金融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所附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要素要求(要素内容见附表),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交易信息,制作大额交易报告和可疑交易报告的电子文件。具体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如果仅仅是简述报告流程,那就是第八条。
至于详细的处理、报告流程,各金融机构内部都会有自己的规定,但都大同小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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❾ 数据库安全产品国内有几种安华金和数据库保险箱DBCOffer这个产品好吗”
安华金和数据库保险箱系统(简称DBCoffer) 是一款Oracle数据库安全加固系统,该产品能够实现Oracle的数据加密存储、权限控制增强和敏感数据访问审计。DBCoffer可以防止绕过防火墙的外部数据攻击、来自于内部的高权限用户的数据窃取、以及由于磁盘、磁带失窃等引起的数据泄密。
通过DBCoffer用户可以对Oracle数据库应用系统中的敏感数据,进行数据加密;并在现有的Oracle数据库访问控制之上,派生数据安全管理员(DSA)进行加密数据的加密和脱密权限控制,有效防止数据库特权用户访问敏感数据;同时对安全行为和敏感信息的访问进行审计追踪。
当前主流Oracle数据库安全加固方案包括前置代理、应用加密和Oracle自带加密选件TDE。前置代理需要应用大幅改造、大量Oracle核心特性无法使用;应用加密必须由应用实现数据加密,加密数据无法检索,已有系统无法透明移植;TDE不能集成国产加密算法,不符合国家密码政策。因此这几种方案一直未能得到有效推广。
DBCoffer通过独创的、已经申请专利的多层视图技术和密文索引等核心技术,突破了传统Oracle安全增强产品的技术瓶颈,可以实现数据高度安全、应用完全透明、密文高效访问。
DBCoffer当前支持Windows、Linux、Unix等多个平台,提供基于硬件服务器的企业版,和纯软件的标准版,满足用户的多种部署需求。DBCoffer兼容主流加密算法和国产加密设备,提供可扩展的加密设备和加密算法接口。DBCoffer的功能集与国际数据库加密增强产品相当,性能上领先5倍以上。DBCoffer产品已经在若干个用户处得到试用和应用,用户面涉及军队、军工、机要、企业和互联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