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二十七条 商业银行应当对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确定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由低到高至少包括五级,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分。
第二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首次购买理财产品前在本行网点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依据至少应当包括客户年龄、财务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的、收益预期、风险偏好、流动性要求、风险认识以及风险损失承受程度等。商业银行对超过65岁(含)的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时,应当充分考虑客户年龄、相关投资经验等因素。商业银行完成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后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客户,由客户签名确认后留存。
第二十九条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采用当面或网上银行方式对客户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持续评估。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客户,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或其网上银行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由客户签名确认;未进行评估,商业银行不得再次向其销售理财产品。
第三十条 商业银行应当制定本行统一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商业银行应当在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中明确提示,如客户发生可能影响其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情形,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主动要求商业银行对其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第三十一条 商业银行为私人银行客户和高资产净值客户提供理财产品销售服务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私人银行客户是指金融净资产达到6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商业银行客户;商业银行在提供服务时,由客户提供相关证明并签字确认。高资产净值客户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商业银行客户:
(一)单笔认购理财产品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
(二)认购理财产品时,个人或家庭金融净资产总计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三)个人收入在三年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家庭合计收入在三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证明的自然人。
第三十二条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经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定期对已完成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书进行审核。
第三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信息管理系统,用于测评、记录和留存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内容和结果。
第六章理财产品销售管理
第三十四条 商业银行不得销售无市场分析预测、无风险管控预案、无风险评级、不能独立测算的理财产品,不得销售风险收益严重不对称的含有复杂金融衍生工具的理财产品。
第三十五条 商业银行不得无条件向客户承诺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率;高于同期存款利率的保证收益,应当是对客户有附加条件的保证收益。商业银行向客户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可以是对理财产品期限调整、币种转换等权利,也可以是对最终支付货币和工具的选择权利等,承诺保证收益的附加条件所产生的投资风险应当由客户承担,并应当在销售文件明确告知客户。商业银行不得承诺或变相承诺除保证收益以外的任何可获得收益。
第三十六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存款单独作为理财产品销售,不得将理财产品与存款进行强制性搭配销售。商业银行不得将理财产品作为存款进行宣传销售,不得违反国家利率管理政策变相高息揽储。
第三十七条 商业银行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通过销售或购买理财产品方式调节监管指标,进行监管套利;
(二)将理财产品与其他产品进行捆绑销售;
(三)采取抽奖、回扣或者赠送实物等方式销售理财产品;
(四)通过理财产品进行利益输送;
(五)挪用客户认购、申购、赎回资金;
(六)销售人员代替客户签署文件;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理财产品风险评级、潜在客户群的风险承受能力评级,为理财产品设置适当的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风险评级为一级和二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5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三级和四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风险评级为五级的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九条 商业银行不得通过电视、电台渠道对具体理财产品进行宣传;通过电话、传真、短信、邮件等方式开展理财产品宣传时,如客户明确表示不同意,商业银行不得再通过此种方式向客户开展理财产品宣传。
第四十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网上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过程应有醒目的风险提示,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保留完整记录。
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销售理财产品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销售人员应当是具有理财从业资格的银行人员,销售过程应当使用统一的规范用语,妥善保管客户信息,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商业银行通过本行电话银行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征得客户同意,明确告知客户销售的是理财产品,不得误导客户;销售过程的风险确认不得低于网点标准,销售过程应当录音并妥善保存。
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销售风险评级为四级(含)以上理财产品时,除非与客户书面约定,否则应当在商业银行网点进行。
第四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或投资组合时,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进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四条 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有关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风险确认语句抄录的相关规定,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其他条款规定。商业银行向机构客户销售专门为其设计开发的理财产品,双方应当签订专门的理财服务协议,销售活动可以按服务协议约定方式执行,但应当确保销售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四十五条 对于单笔投资金额较大的客户,商业银行应当在完成销售前将包括销售文件在内的认购资料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销售部门负责人审核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审核;单笔金额标准和审核权限,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已经完成销售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至少报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理财产品销售部门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业务主管人员定期审核。
第四十六条 客户购买风险较高或单笔金额较大的理财产品,除非双方书面约定,否则商业银行应当在划款时以电话等方式与客户进行最后确认;如果客户不同意购买该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应当遵从客户意愿,解除已签订的销售文件。风险较高和单笔金额较大的标准,由商业银行根据理财产品特性和本行风险管理要求制定。
第四十七条 商业银行不得将其他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开发设计的理财产品标记本行标识后作为自有理财产品销售。商业银行代理销售其他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规定,进行充分的风险审查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八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异常销售的监控、记录、报告和处理制度,重点关注理财产品销售业务中的不当销售和误导销售行为,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异常情况:
(一)客户频繁开立、撤销理财账户;
(二)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理财产品风险不匹配;
(三)商业银行超过约定时间进行资金划付;
(四)其他应当关注的异常情况。
2. 某银行从业人员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时,故意混淆预期收益率与保证收益率的概念,每当客户问到风。。。。
D、礼貌服务
这题考核的是违反了那些规范,上述3个备选答案,该从业人员很不幸的都违反了,因此只能选D了。
3. 在工行网站上买理财产品,出现您尚未进行风险评估怎么回事怎么解决
1、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即,风险评估就是量化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
从信息安全的角度来讲,风险评估是对信息资产(即某事件或事物所具有的信息集)所面临的威胁、存在的弱点、造成的影响,以及三者综合作用所带来风险的可能性的评估。作为风险管理的基础,风险评估是组织确定信息安全需求的一个重要途径,属于组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策划的过程。
2、银行的理财产品的风险评估,必须有理财经理的签字,如果是第一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要认真填写好风险评估表,银行理财人员会依据风险测评结果,告诉客户属于那种类型等级购买适合的风险等级理财产品,投资者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要看准选择。
所以还是需要客户到网点当面进行风险评估的,好在评估的有效期是一年,这样评估后,以后再购买同类产品就不需要再做了。
3、工商银行理财产品风险设五个等级,PR1为保守型、PR2为稳健型、PR3为平衡型、PR4为成长型、PR5为进取型;
(3)网点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时扩展阅读:
风险评估(Risk Assessment) 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的工作。即,风险评估就是量化测评某一事件或事物带来的影响或损失的可能程度。
参考资料:风险评估-网络
4. 银行从业人员在销售理财产品过程中片面夸大产品收益将损害消费者的什么权利
没有如实介绍产品情况
片面夸大产品收益忽视产品风险
损害的应该是消费者的知情权吧
5. 人民币理财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要遵循什么原则
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客户合法权益。
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如实告知原则。
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充分揭示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不得对客户进行误导销售。
销售理财产品,应当进行合规性审查,准确界定销售活动包含的法律关系,防范合规风险。
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做到成本可算、风险可控、信息充分披露。
销售理财产品,应当遵循风险匹配原则,禁止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风险匹配原则是指商业银行只能向客户销售风险评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评级的理财产品。
销售理财产品,应当加强客户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
6. 去银行办业务的时候,为什么银行人员会拼命推荐理财产品
相信我们大家去银行办理业务的时候,经常会遇见银行工作人员给你推荐理财产品,很多人由于不了解理财产品,害怕存款收到损失而不敢问津,下面简单的介绍一下。
同样的证券公司驻点人员也会向你介绍证券公司的理财产品,有固定收益类产品,货币基金,报价回购等,利率一般都高于同期银行利息,风险很小,一般证券公司为了吸引客户,会为新开户的客户提供年化5个点以上的短期固收理财产品,一般起点是五万元,这样吸引了客户的资金,客户每次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需要开立证券账户,很多银行的手机APP里的理财栏目里都有证券公司的开户链接,只要有手机身份证和银行卡,开户很方便,在券商APP里购买了理财产品。如果股市行情好转,说不定什么时候客户就会进行股票交易,这也是吸引和开发客户的一种手段,就像购物网站给新注册的客户送红包一样,无可厚非,但是股票投资是有风险的,这一点一定要有心理准备。
7. 为什么银行职员自己几乎不买银行卖的理财产品
虽然说银行理财产品的销售柜台就设在银行营业厅内,但是它跟普通储蓄业务的窗口是不放在一起的,也就是说,理财产品跟储蓄业务分属银行的不同体系。所以理财产品不像银行储蓄,是可能会产生亏损的。
而很多理财产品的销售人员为了个人私利,经常向咱们无知的普通投资人推销高风险的投资产品,这产品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悲剧了。
那么银行理财到底有哪些套路呢?
套路一
除了银行自己的理财产品以外,有时候还会代销保险、基金、信托等业务。有很多小伙伴就上了套,本着赚取收益的目的去银行买理财产品,却被销售人员混淆了概念,买成了保险。
保险没有存取和利息的概念,能不能获取保险金是不确定的。而且银行卖的保险,基本上都是理财型的保险,保障的功能很小,所以就算你想买份保险,最好也别选择银行。
套路二
有些时候银行会把代收产品当成自发的产品卖,可能还会向客户隐瞒风险。很多人都不知道,自己买的其实不是银行的产品。而风险也不是银行承担的。
套路三
销售人员介绍的预期收益率中所提到的年化,并不是到期后能拿到的收益比例,而和收益的计算陷阱都没有那么简单。收益套路是无穷尽,只能自己注意一点,以免踩进了陷阱。
凡是口头承诺百分百保本保息的,大多数都是套路,最好能让销售人员把所有的承诺都写合同,这样如果有纠纷,也能算个保障。
8. 银保人员如果跟银行人员搞好关系,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候如何把产品跟客户拉上关系呢...
做销售就是做人,不会做人的销售员,撑死也就是混口饭吃的下场。
保险销售也是销售的一种,银保也不例外,要卖的好,关键是处理三个问题:
1.银行人员对你的支持力度
做人的宗旨是:言而有信,说到做到;宁可自己吃亏,不让银行的人吃亏;尽一切可能帮助别人,哪怕是帮阿姨拖干净银行的地板;礼品或奖励要及时兑现,若延误则真诚地向对方道歉,并补偿对方的损失;工作之余的娱乐活动,是促进友谊的基因……
中国人就是这样,你的产品再烂,只要和你够朋友,他就会优先考虑卖你的,给你面子
2.同行之间的竞争
首先最好你自己要熟悉自己的产品,长短之处都得了解清楚,倒背如流,还要了解主要竞争对手的产品,了解对手产品的长短之处……其次,不要把对手看成敌人而去针锋相对,计较、辩驳,只会显得你很矮;大度,宽容,反而会显得你很高。当你把对手都做成了朋友,他就会不好意思干下去,乖乖的离开。
3.客户的服务
首先要知道他们来银行是办理业务的,帮助他们,让他们更知道如何能更快,更方便的完成自己的业务,而不是死命的填单,和无限期的排队。在帮助的过程中,迅速了解客户的情况,见缝插针地为对方设计需求,创造需求。要明白,没有人会购买自己不需要的东西,哪怕是一根牙签这么小,若不需要,确实不会平白无故的去购买。
这个创造需求,是需要因人而异的,比如说带孩子的,需求往往是在孩子身上。语言也是非常技巧性的,这方面可以请教前辈,或你的上司,或一些语言的模板资料。但当你尚未熟练使用时,请大胆的去讲,说多了就熟练了。
因为你的题目太诡异,所以打了一大段……
诡异之处:【跟银行人员搞好关系】,与【如何把产品跟客户拉上关系】,有什么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