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代理人制度的制度现状
中国保监会发布的《2010年保险中介市场发展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有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550家,我国保险业代理人总数超过256万人。在现代保险市场上,保险代理人已成为世界各国保险企业开发保险业务的主要形式和途径之一。
Ⅱ 保险代理制度和保险代理人制度有区别或者不同么
保险代理制度指的是保险人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制度。
而保险代理人制度我的理解是应该有两层含义吧,因为《保险法》中对于代理人的定义可以指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所以理论上说狭义的保险人代理制度是由代理人代办保险业务,广义地讲应该是既指通过保险代理机构又指通过代理人的代理制度。至于平时的使用,应该是狭义的较多吧。
Ⅲ 保险代理人制度的主要作用
保险代理人制度对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积极作用:
1.弥补了保险公司一线展业力量的不足。通过保险代理人的活动,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费,并取得了可观的经济效益。目前有的保险公司通过代理人所获得的保费收入已占总保费收入的50%,保险代理人营销已成为促进保险业务快速发展的重要手段。
2.推动着保险公司经营机制的转换。我国保险市场竞争主体的增多,中外保险公司在国内市场上短兵相接,保险市场的这一客观趋势要求国内保险公司机制的转换。保险代理人营销队伍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国内保险公司的体制改革。
3.促进了制度的完善,提升了保险产品质量。随着保险代理人队伍的扩大,管理者与代理人之间、代理人与代理人之间、代理人与客户之间、竞争与秩序、规模与效益、等一系列的新情况出现。保险代理人最大的优势是与客户进行面对面的联系,销售手段灵活,可以详细地向顾客介绍险种、条款,提供投保方案,同时通过广泛的接触社会公众,了解市场的需要。因此,通过保险代理人登门入户推销保险,既可以满足被保险人的现实需求,又可以发现更多的保险潜在需求,提升产品质量。
4.有利于保险活动实现社会效益。保险代理人的展业活动伸展到各行各业,覆盖了城市的方方面面,为社会各层次的保险需求提供了最方便、最直接的保险服务,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
5.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意识。保险代理人直接有效地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提高和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推动着我国保险业向纵深方向发展,而且也创造了新的大量的就业机会。
Ⅳ 海外保险代理人制度
保险代理制度指的是保险人委托代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代办保险业务的制度。
而保险代理人制度我的理解是应该有两层含义吧,因为《保险法》中对于代理人的定义可以指机构也可以是个人,所以理论上说狭义的保险人代理制度是由代理人代办保险业务,广义地讲应该是既指通过保险代理机构又指通过代理人的代理制度。至于平时的使用,应该是狭义的较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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