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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城镇保险

发布时间:2021-08-04 22:54:29

㈠ 2019年绵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吗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不可以的,只能按年缴费,只是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但并不等于一次性缴清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
……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㈡ 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促进绵阳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

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川府函〔2007〕1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

暂行办法。
第二条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原则:

(一)坚持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保障水平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各方承

受能力相适应;

(二)坚持以大病医疗统筹为主,重点保障城镇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需求;

(三)坚持统筹协调,保持与我市已经建立的其他各类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兼顾与

相互衔接;

(四)坚持群众自愿,实行属地管理

(五)坚持以居民家庭(个人)缴费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六)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基本平衡,略有结余;

(七)坚持统筹协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市级适

当调剂,逐步过渡到市级统筹。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三条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

城镇居民和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均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具体包括:

(一)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

(二)乡(镇)以上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含乡镇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托儿所、职

业高中、中专、技校、特殊学校学生);

(三)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

第三章基金筹集

第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构成:

(一)参保城镇居民和学生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政府补助资金;

(三)基金利息收入;

(四)其他收入。

第五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

(一)非从业城镇居民,筹资标准为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5%(20

08年每人271元);

(二)在校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筹资标准为101元。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具体方案,报市人

民政府批准。

第六条政府补助标准:

(一)18周岁以上非从业城镇居民每人每年补助81元;

属于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一般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补助200元;

60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每人每年补助150元;

低保标准以上、人均月收入在250元以下的城镇困难居民每人每年再补助50元。

(二)学生和未满18周岁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补助81元;

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每人每年补助101元。

(三)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抚养人)的“三无人员

”,属于应由个人缴纳的部分,在城镇医疗救助资金中给予全额补助。

(四)同时具备享受两种或两种以上政府补助的人员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享受

一种政府补助。

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资金由中央、省、市、县财政补助构成。除中

央、省政府补助外,应由市和县政府补助的部分,市县两级按3:7的比例分别承

担。

第七条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对职工家属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缴费

补助,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鼓励政策。

第八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度一次性缴费,所缴保险费不予退还。

第九条城镇非从业居民和非在校少年儿童,以家庭为单位,由所在居民委员会

组织参保缴费;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由学校组织参保缴费;在托幼机构的幼儿,

以托幼机构为单位,由托幼机构组织参保缴费。

第四章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含符合特殊疾病门诊治疗费用)的报销范围,参

照《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四川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

目目录》、《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川劳社发[2000] 11号)和绵

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执行。国家、省、市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

执行。

第十一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大病两部分,参保居民在定点

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大病费用实行单次住院结算,居民在一个医保结算年

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以30000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

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乡(镇)以上各类在校中小学生(包括幼儿园、托儿所、职业高中、中专、技校、特

殊学校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无责任的意外事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居民医疗

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500元/人、年。

第十二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

500元,一级医疗机构300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

第十三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住

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三级医疗机构50%,二级医疗机构55

%,一级医疗机构6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65%。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因患恶性肿瘤、慢性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特殊疾病需

要进行放疗、放疗、透析治疗的,以及器官移植术后需要应用抗免疫排斥药物治

疗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参照二级医院的支付标准纳入城镇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第十五条本办法实施当年内参保缴费的,从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本办法规定

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本办法实施满一年以后新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满6个月后,

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保后中断缴费续保的,自续保缴费之日起满12个月后,享受本办法

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城镇居民连续参保缴费满5年及以上的,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础上每满1

年提高1%,最多提高10%,中断缴费后续保的居民,从续保之日起重新计算缴费

年限。

第十八条??超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可以通过补充

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及城市医疗救助等渠道解决。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办法由市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十九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方案,

报请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基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五条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

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二十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滥用

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

门追回流失的基金,并由相关部门给予政纪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处理。

第二十七条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参保人员以弄虚作假等手段骗取医

疗保险费的,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责令其退还并按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处理;情节

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取消定点资格;构成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下面链接是细则,应该比办法更实用,你看看需要不

㈢ 求绵阳市最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不包括生小孩滴。
二、生小孩的生育险个人是不能单独购买的,必须是单位的形式购买的。
三、买了生育险也要连续缴纳保险1年以后才能享受报销政策,不能即买即用。
四、现在绵阳的生育费用报销是2种:企业职工有一个系数和比例,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采用的是定额报销的方式,但是各县市区的定额费用是不一样的,你要到县社保中心咨询具体金额。
五、这是最关键滴,你如果有单位,即使没有买生育险,单位也必须给予报销,这是妇女应该享受的权利。你如果没有单位也应该咨询民政或计生给你解决,不要忘记自己的应该享有的权利哦
希望对你有帮助!

㈣ 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具体参看2015年《绵阳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细则》
http://www.my.gov.cn/MYGOV/150611111496908800/20150731/1429609.html
第六条
普通住院补充报销。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当年度住院累计需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0.8万元的(每报销一次后重计起付标准),超过部分按“分段计算,累计支付”原则进行报销:0.8万元(含0.8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按50%报销,2.8万元(含2.8万元)以上4.8万元以下按60%报销,4.8万元(含4.8万元)以上6.8万元以下按70%报销,6.8万元(含6.8万元)以上按80%报销,在一个投保年度内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5万元。具体报销见下表:

分段报销金额 报销比例

0.8万元(含0.8万元)以上2.8万元以下 50%

2.8万元(含2.8万元)以上4.8万元以下 60%

4.8万元(含4.8万元)以上6.8万元以下 70%

6.8万元(含6.8万元)以上 80%

第七条
大额补充报销。在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当年累计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50%报销。

第八条
重特大疾病报销。参保人员患终末期肾病(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20个病种的,在一个有效保险年度内,按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剩余合规医疗费用部分,按50%给予报销。

市内就医和履行了异地备案手续的患者应在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或在门诊特殊重症疾病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因转诊转院需市外就医的患者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重特大疾病的治疗方案由绵阳市医疗保险专家评审委员会确认,报销项目由医保经办机构和承办商业保险公司负责审核并向社会公示。

第九条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及享受待遇时间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2015年以后初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或中断参保后又续保的,其参保后半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不纳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

㈤ 绵阳城镇居民社保 缴费标准

去你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开证明,然后去所在区、县的受理大厅办理。
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
养老保险:
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缴费比例:个体参保人员缴费费率8%。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不足20年的参保人员医疗缴费年限趸缴比例6%。
医保:
新农合: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50元/人。
城居保:
(1)普通对象(含大学生)60元;
(2)城市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员60元;
(3)普通对象260元;
(4)“三无人员”260元;
(5)城市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员140元;
(6)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老年人190元;
(7)城镇困难群众210元;
缴费材料:
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填报《绵阳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
缴费方式
将社保费用存入银行自行绑定的代扣银行卡或存折中即可
缴费地址
个人户籍所在区社保服务中心
绵阳市各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地址:
涪城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绵阳市临园路东段67号
游仙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游仙经济开发区南区(五里梁)东山大道南段6号
经济开发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绵阳市三江大道39号经开区管委会一楼
绵阳高新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
地址:绵阳高新区虹苑路12号
安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安县花荄镇中医街
平武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平武县龙安镇东皋办公新区
江油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基金征收(养老、工伤、生育):
待遇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保征收和待遇支付:
地址:江油市人社局一楼(江油市诗仙路中段98号)
三台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三台县老西街文化馆二楼
梓潼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梓潼县城北行政集中办公区4号楼(社保楼)
盐亭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盐亭县云溪镇指南新区
北川羌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北川羌族自治县永昌镇巨达路3号
一、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主席令第35号)。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4号。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4、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7号)。
5、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劳社发[2006]18号)。
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发[2009]66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
7、《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发[2010]52号)。
8、《绵阳市人民政府》第1号、绵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绵人社发[2011]18号)。

二、受理范围
1、市本级所有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1)因企业改制、破产、解散、兼并、经济性裁员等原因,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2)因除名、开除以及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3)劳动合同终止后,未重新就业的人员;(4)依法辞职、辞退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及职工。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
3、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三、提供资料
1、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人员:提供原单位《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补缴养老保险费:提供身份证原件、解除合同公证处等填写《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申请表》。
4、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明细单》或者《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提供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6、养老保险重复缴费退款:填报《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款申请表》,提供重复缴费的凭据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银行卡号、开户网点。
7、出国定居并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退款:填报《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款申请表》,提供出国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号、开户网点。
8、死亡退款:填报《绵阳市个体参保人员养老保险退款申请表》,提供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受益人同死者关系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号、开户网。
9、拟领取待遇人员缴费记录的确认:提供已审批的《绵阳市本级个体参保(个体)人员退休报批表》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0、银行代扣: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银行卡,填报《绵阳市本级个体参保人员社会保险费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申请表》。
11、个人基本信息修改:填报《个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提供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提供相关资料-→经办人员受理、初审并填报资料-→个征科科长(副)审核填报资料-→1一般业务:经办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处理;2特殊业务:分管领导审批(财政大楼4—1室)-→经办人员进行系统业务处理-→告参保人员办理时限和相关注意事项。
五、办理时限
新参保、续保登记缴费:即时
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45个工作日
退款:20个工作日
个人基本信息修改:5个工作日
出具参保证明:即时
在职拟办退休:即时
养老保险费的补缴:即时
银行代扣代缴:即时
六、缴费基数和缴费率的告知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100%内确定;缴费率为20%;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上上年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缴费率为9%
七、缴费时间的告知
养老保险费在当年12月25日前缴清,医疗保险费在当年6月30日前缴清。逾期缴纳,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承办科室:个体征缴科
参考资料来源:绵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官网: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㈥ 绵阳市2019年度城镇养老保险是多少

绵阳最低工资标准,绵阳平均工资水平,绵阳职工社保平均工资。
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和科学城、江油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960元,上调幅度为23.9%;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0元,上调23.6%。
三台县、安县、北川羌族自治县、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880元,上调幅度为23.1%;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9.3元,上调22%。
此标准包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绵阳市政府常务会日前审议并通过了《2013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880元、960元调整为1070元、11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现行的每小时9.3元、10元,调整为11.1元、12.1元。此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据悉,全市现行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去年1月调整的。一年多来,我市经济发展势头强劲,居民收入明显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较快,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综合衡量物价消费指数的变化,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现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这对稳定就业岗位,促进一线职工增加收入,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缓解企业“招工难”等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调整后,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和科学城、江油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140元(每日52.4元),三台、安县、北川、平武、盐亭、梓潼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070元(每日49.2元),上调幅度分别为18.75%、21.59%。调整后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科创区、仙海区和科学城、江油市每小时12.1元,三台、安县、北川、平武、盐亭、梓潼每小时11.1元;上调幅度分别为21%、19.35%。
据介绍,此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夜班津贴和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支付的岗位津贴;国家法律规定和政策性规定的非工资性劳动保险福利待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补贴。“即使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食宿,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也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道,各用工单位须严格执行新规,切实保证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如不执行,劳动者可拨打电话12333进行投诉,也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还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一市民咨询:去年我市将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情况是怎么样的?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答复:2010年8月,市人民政府调整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将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450、550元,调整为710、7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4.9元、6元,调整为7.5元、8.2元,增幅分别为53%和36..6%,此标准含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具体标准为,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科学城、江油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每日35.9元;三台县、安县、北川、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710元,每日32.6元。涪城区、游仙区、高新区、经开区、农科区、科创区、仙海区、科学城、江油市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8.2元;三台县、安县、北川、平武县、盐亭县、梓潼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标准为7.5元。
一市民咨询:农民工中断就业或返乡,没有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应怎么办?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答复:根据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由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保留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存其全部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存储额继续按规定计息。农民工返回城镇就业并继续参保缴费的,无论其回到原参保地就业还是到其他城镇就业,均按上述规定累计计算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与城镇职工同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农民工不再返回城镇就业的,其在城镇参保缴费记录及个人账户全部有效,并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或在其达到规定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一市民咨询:他们单位用补休代替加班费,这样的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答复: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应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应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当单位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样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也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到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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