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起始日期与生效日期
人寿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起始日期与生效日期。
人寿保险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被保险人在合同规定的年限内死亡,或者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仍然生存,由保险人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
人寿保险合同多为定额给付性的长期保险合同,不适用损失补偿原则,也不存在重复保险或者超额保险问题。
人寿保险合同以承保的危险为标准,可以分为死亡保险合同、生存保险合同和生死两全保险合同三种基本类型。
指定的人死了,保险公司就赔钱的合同。有权指定的人是投保人,保险公司给谁钱,谁就是受益人。保险公司是保险人,预期死亡的人是被保险人。
(1)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多久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
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㈡ 我国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
宽限期条款是指在分期缴纳保险费的人寿保险合同中,如果投保人到期没有缴费,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将给予投保人60天的宽限期限,投保人只要在宽限期内缴纳了保险费,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内没来得及缴费就发生了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对此负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应扣除当期应缴纳的保险费。
㈢ 人寿保险合同为什么有2年中止期一般复效保险公司会同意吗
理财险一般不会继续,健康险一般要通过体检的项目合格才可以继续生效。
㈣ 按照保险法规定,我国人寿保险合同效力终止之日满多少天
你的问题有些模糊,我分以下几条回复:人寿保险自首次交费成功承保开始生效,以后每年到期交费时都有60天的宽限期,在此期间一样有保障。
但一旦超过60天,合同效力中止(即保障暂停)从60-交费期到期日2年内随时可以申请合同复效,如果超过两年未交费的,合同自动终止(合同作废)。
人寿保险合同与其他保险合同一样,是一个指定承担风险的期限和条件的法律合同。在责任免除中约定了包括自杀条款在内的一些限制条款。自杀条款规定,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后一定时间内(通常是两年)自杀,保险人不承担给付责任。
多数人寿保险合同有一个观察期(通常也是两年),如果被保险人在这个期间之内去世, 保险人有一种法定权利决定是给付保险金还是退还保险费。
(4)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多久扩展阅读:
《关于印发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精算规定的通知》
各寿险公司、养老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
为保护被保险人利益,规范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业务发展,我会修订了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的精算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附之《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关于印发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精算规定的通知》(保监发〔2003〕67号)之《个人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个人万能保险精算规定》(以下简称“原规定”)废止。
三、自本规定实施之日起,各公司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报备投资连结保险产品和万能保险产品。
㈤ 寿险合同的中止期是多久
可以约定中止期,但中止超过2年的,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㈥ 在我国,人寿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为多少天
目前人寿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为60天,以前有个别险种的宽限期为30天,请拨打保单上的客服热线查询具体保险合同的宽限期。
㈦ 在我国,人寿保险合同的宽限期为多少天
人寿保险合同中,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投保人在约定的保费交付时间内没有按时交纳,且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则合同中止。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终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否则,合同终止,不再有效。
宽限期条款的基本内容在分期缴费的人寿保险中,如果投保人未按时缴纳第二期及以后各期的保险费时(投保人如未缴纳第一期保险费则寿险合同一般不生效),在宽限期(一般为30天或60天)内保险合同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予负责,但要从保险金中扣除所欠的保险费。
如果宽限期结束后投保人仍然没有缴纳保险费,也无其他约定,则保险合同自宽限期结束的次日起失效。
(7)人寿保险合同的中止期是多久扩展阅读
针对投保人在缴费时期可能出现的现金紧张、一时难以筹集保费的情况,各家保险公司都设定了60天的宽限期。在宽限期内,投保人基本上有宽松的时间筹措或向亲朋好友借钱,或调整自身理财计划筹集保费。
在宽限期内,保单依旧有效,即使投保人不幸遭遇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或患病住院,保险公司也会给予相应的赔付金。但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后缴付保费,万一被保险人在宽限期后遭遇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作理赔。
所以,投保人若一时难以筹集保费,一定要善用“宽限期”,最好能在宽限期内想办法缴付保费,以使保单继续生效。一旦保单由于未缴保费而“半途而废”,那投保人的保险利益就将遭受损失。
参考资料来源:搜狗网络-保险宽限期
㈧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我国人寿保险合同的终止日期是。
首先,保险合同中的责任免除条款是指规定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条款,也称除外责任条款,一般把保险人不负保险责任的事故及损失范围,常常采用列举的形式在保险单中规定下来。各类保险合同列明的免除条款不尽相同,但通常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由于战争或军事行为、原子辐射的污染。
其次,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标的自身的自然耗损以及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等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说明必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第二、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㈨ 中国人寿保险合同中止期间的利息是多少
你说的什么意思,你买的分红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