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买保险可以避税吗
买保险所用的钱,都是税后收入,既然已经完税,就没有避税一说。即便你说买保险的钱并没有完税,那也是在你买保险前已经通过其他途径避税或者偷税漏税了,跟你买的保险没有半毛钱关系。除非你买商业保险的保费能够税前列支,计算进免税额里面了。
② 理财型保险收益能免税吗
保险是免税的乐园。
1.保险可以合理合法的避债、避税。
2.保险可以使资产保值、增值。抵制通货膨胀。
3.保险是家庭的必须品,是家庭理财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4.保险是家庭财务安全的保障。
5.保险可以真正的解决养老 医疗 子女教育问题。
6.保险理财可以随时支取现金。
7.保险可以解决心理担心的问题。
8.保险的钱才是真正属于自己的钱。法律规定:保险的钱只有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才可以领取。
③ 分红型保险可以避税避债吗
分红型保险:分红险的红利不比银行利息好,更是将“活钱”变成“死钱”.投保人绝大部份人会在两年内感觉上当而退保,(合同期内,客户要解除合同时,保险公司是要扣相当一部份金额.而银行只将定期的利息以活期算。)因此,该险种是保险公司最赚钱的险种。除非你是钱多了没地方花或在洗黑钱才需要该险种,否则,该险种是绝大部份人所不需要的。它的最好作用应该大概是用来洗黑钱。自然也就成了那些贪官污吏们的最爱,把那些来历不明的“黑钱”以他们的子女名义洗成了”合法”赚得。保险公司也就为他们提供了最佳场所。记住!所谓“保险”就是用来抵御风险的,不是用来理财的,更不能想用保险来赚钱。想理财赚钱或想抵御货币贬值,可以做基金和国债。所以,分红型保险是以保险的名义骗客户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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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保险有避税避债这种说法
是的,保险不需要缴纳遗产税,而且它是专属于人身性质的,不能作为债权偿还的对象。当然,仅限于人身、理财等于专属性质的。如果是财产保险,可以用来偿还债务
⑤ 利用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合理避税
保险可以指定受益人,受益金归受益人所有,不属于遗产,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是可以达到避税的效果的。马上我国也要开始收遗产税了。很多人通过这种方法传承财富和资产的。
⑥ 为什么说保险可以避税
在满足一定条件时,人寿保险能“避债”,定期寿险、终身寿险、两全保险,都属于人寿保险的范畴。我们通过几个案例来看。
一、寿险避债
1、指定未成年子女为受益人
A先生是个生意人,太太为全职主妇,有两个幼子,均未成年。这几年行情不错,A准备扩大生产规模,于是向银行借了500万。此外,A比较注重个人风险,为自己买了一份300万的终身寿险,指定受益人为自己的两个幼子。
天有不测风云,在一次意外中,A不幸离世。离世时,留下450万欠银行的债务。与此同时,根据保险合同,A的两个幼子拿到300万保险赔偿金。
那么,这300万保险赔偿金,要不要偿还欠银行的钱?父债要不要子还?
答案:不需要。
指定受益人为两个幼子,幼子获得的300万保险赔偿金,不属于遗产,不需要偿还A先生之前的债务。
2、指定妻子为受益人
还是刚才那个故事,如果指定妻子为受益人,结果就大相径庭了。
A先生是婚后向银行借的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须由夫妻共同偿还,妻子有连带清偿责任。妻子获得300万赔偿金后,银行可要求妻子承担A先生所欠债务的连带清偿责任。
所以说,在指定身故受益人时,应遵守身故受益人是不承担连带责任的人,如未成年子女、孙女等。
3、“法定受益人”或未指定受益人
继续刚才的故事,如果受益人填写的是“法定”,或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保险法规定,300万赔偿金将作为遗产,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给继承人。
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 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也就是说,A先生的继承人在继承300万保险赔偿金的同时,还要偿还欠银行的债务。
一句话概括:人身保险合同中的保险金,不属于遗产,可以有效“避债”,但未指定受益人或法定受益人,保险金属于遗产,继承遗产的同时也要偿还债务。
二、刑事犯罪不可“避债”
如果涉及刑事犯罪,法院可以冻结、扣押、查封涉案人的保险。例如:
1、购买保险的资金是违法所得,触犯了刑法,那么这笔钱基本上会被依法追缴;
2、在负债或公司财务恶化后投保,也会有非法转移财产的嫌疑,保险合同有被判为无效的可能;
3、洗钱是不容许的,保险费来自非法途径,法院可裁定保险公司强行退保。
三、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不可“避债”
想通过保险转移资产当“老赖”的行为,是行不通的。
举个例子:
B先生是个“老赖”,赖功实力强,欠钱不还,能拖就拖,托不过就躲,躲不过就转移资产。
201X年,B先生欠某公司1000万,还了50万后就开始赖账。不仅不还,还在两年后还为自己的小孩买了700万的保险。
对方忍无可忍,将B先生告上了法庭,法院强制执行B先生退保。
B先生认为:《保险法》有规定,“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意思是“自己欠别人钱的时候,法院不能强制执行保单来还债。
法律不是用来钻漏洞的,最终法院依法冻结了B先生投保的保单,并退保用以偿还债务。不过具体的案件还需具体分析,想通过保险来恶意避债,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
⑦ 保险是否有避税、避债的功能。
保险除了保障功能外,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还具备以下功能:1、保险――全球公认的财产保全最佳方案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公司法》规定,私营企业和合伙企业都需要业主承担无限责任,偿债范围包括了业主的私有财产。 我国法律规定,人身保险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即在债务人破产的情况下,债权人不能通过要求债务人退保其人寿保单追索保单解约的现金价值。案例:美国安然公司2002年破产,其主席及首席执行官肯尼思·莱夫妻2000年2月购买了3700万美元的人寿保险。公司所有资产被破产清算,但这些保险受法律保护。穷困潦倒的情况下两人按保险合同,每年可从保单中领取92万美元的年金安享晚年。2、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受益人的保险金请求权来自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故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不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既不纳入遗产分配,也不用于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二条: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抚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3、合法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合法保单财产私有化。《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其他理财工具决不具有的安全性能。4、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保险法》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案例:家里的“顶梁柱”突然去世,后任妻子和前妻所生的儿子为“顶梁柱”留下来的巨额保险究竟属于谁对簿公堂。辽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判决,按照《保险法》中不看“关系”而看“受益人”的原则,将价值2162010元的“天价保单”的赔付额判给了投保人滕某某在买保险时所指定的受益人:儿子滕某。《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让您的财富按照您的意愿支配。5、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保险赔款免纳个人所得税。人寿保险的保险单,必须被保险人书面同意,才可转让或者质押。
⑧ 保险可以避税并不是这样
通常我们说的保险避税,避的都是遗产税。在国外,如果遗产丰厚,那么在进行遗产传承的时候,就会被收取一大笔的遗产税,所以在国外,许多人都会选择保险,来避开这高昂的遗产税。
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1.没有指定受益人的,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
2.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的,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3.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
上述这条款可以看出,如果投保人将自己的财产用来买保险,并且指定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没有身亡,并且,受益人可以合法接受 保险金,那么,这保险金就不算是遗产,不需要交遗产税。
但是目前我国还没有征收遗产税的政策,并且 ,按照局势来看,将来也不会征收。因为国外渐渐也停止了遗产税的征收,所以,保险避遗产税,虽然理论上是合理的,但其实不在国内没有什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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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保险理财产品属于避税产品
避税避债首先不能是恶意为之。
根据实际情况不同,保险确实能一定程度理解为避税或无意下避债了。具体看怎么理解。
比如福先生做工程,赚了钱。买了1000万人身年金险。指定受益人为儿子。而福先生在工地不幸身故,外面又有欠债。那么这1000万就不能用去还债。因为不属于遗产,不能用来还债。也意外身故并非主观恶意逃债,此时此刻受益人权益大于债权人,就成立。
假如福先生欠了债,故意买保险避债。并没有意外身故,而是不愿意还债。被债主起诉,即使保险现金价值低于1000万,福先生不想还,就会被法院强制执行。
总体来说,恶意避税避债行不通。但有时确实有无意间让避税避债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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⑩ 保险到底能不能起到避税避债的作用
保险在保单指定受益人的情况下是有避税、避债功能。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对于高净值人群而言,如何将自己的资产有效隔离,不被侵蚀缩水成为重中之重,一般导致资产缩水的原因无外乎:创业失败、投资失败、政策影响、婚姻风险、子女挥霍以及生命风险等。风险主要集中在公司资产与个人资产的混淆,直接导致众多企业主被公司所累,而所谓的“无限责任”保护也根本没有起到作用。
商业保险就是一个很好的风险管控工具,无论《保险法》、《合同法》还是《公司法》,对于人寿保险均有明确法条确定其资产隔离作用。从资产管理角度来看,不同寿险产品可以取得不同资产管理目的。例如终身寿险可以通过杠杆效应,放大寿险保额,起到资产传承、避税保值的效果;分红年金,可以通过缴费期、领取期的不同设置,起到资产隔离、按需补给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