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协会机构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会员有:保险公司和省内地市保险行业协会(除宁波外)。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协会设常务理事会,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部分理事会职权。理事会选举产生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秘书长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提名,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报浙江保监局核准产生。协会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或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保险中介部(保险代理人考试中心)。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还设有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理赔专业委员会、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专业委员会、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专业委员会、保险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保险宣传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专业委员会、保险信息化专业委员会、保险公益事业工作委员会12个专业机构。同时,在协会秘书处设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
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拟订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辖区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当地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财产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财产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承办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财产保险公司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财产保险条款及费率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财产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三)人身保险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人寿保险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人寿保险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辖区内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承办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及营销服务部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人寿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负责人身保险条款及费率(含短期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的有关管理工作;研究人身保险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四)保险中介监管处
承办对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的监管工作。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国保监会规章,拟订和落实辖区内保险中介市场监管的相关实施细则、具体办法和工作措施;检查规范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市场行为,会同有关处室检查规范营销员及兼业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非现场监管;根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承办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审查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承办保险兼业代理机构的准入、变更、退出等事项;负责组织辖区内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工作;研究保险中介市场运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
(五)统计研究处
归口管理当地保险业统计资料和数据,汇总、编制和报送全辖区保险业数据、报表,对保险业统计数据进行分析并向保监会报送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向办公室提供对外发布和报送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保险业统计数据;负责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保险监管信息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和内部网站,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的保险业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维护保监局网络的正常运行,维护和管理保监局的计算机设备;研究、拟订当地保险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调研、分析保险市场整体运行情况,研究监管工作和保险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负责保监局有关重要文件和文稿的起草工作。
(六)人事教育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群工处、纪检监察处)
根据中国保监会的规章,拟订保监局人力资源管理的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保监局的人员调配、考核任免、人员工资管理、专业技术职务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和干部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党的思想建设、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统战、群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负责保监局的纪检监察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党委、纪委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承办中国保监会对派出机构年度工作业绩考核、评估的有关工作。
(七)法制处
制定或者审核贯彻实施保监会监管规章的有关文件;对辖区内行政许可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保监局的行政处罚程序、内容、依据及相关证据的合法性;对保监局各类监管措施的合法性进行审核;承办辖区内有关的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监督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协调地方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和有关政府部门之间的有关法律事务;接受保险法律咨询,组织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跟踪了解辖区内保险业发生的重要案件,及时收集和反映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的法律事务工作。
2. 请问您是在保险行业协会上班吗保险协会待遇怎么样啊
是,工资不算很高的,中等水平,没什么灰色收入,和普通的单位一样,工资也是有规定的,不是说爱给多少就给多少,虽然是民间组织,但是是要受保监局管的。
3. 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属于什么编制
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人员属于普通的社会团体,并非政府编制。
保险行业协会属于社会团体,是由保险公司组成的社团组织,保监会是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保监会作为保险监管部门,依据国家法律如《保险法》等行使执法权。保险行业协会没有执法权,一般采用行业自律的形式对保险公司进行干预。
(3)浙江省保险协会招聘扩展阅读:
保险业协会实行专职会长负责制,由专职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等工作人员,保险业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
保险行业协会是代表行业参与同行业改革发展、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提出相关建议;维护行业合法权益。加强与监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行业的联络沟通,争取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外部环境。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4.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职责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强化自身建设,积极发挥自律、协调、维权、服务等职能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工作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经济金融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在国家对保险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配合保险监管部门督促会员自律,为会员提供服务。协会的主要职责:在保险行业内承担着自律、维权、协调、交流、宣传五项职能。
5. 浙江保险行业协会电话
你购买人身保险的话,没有必要非在湖北买。你在浙江办理一个暂住证,然后凭身份证和暂住证就可以购买人身保险了。
如果你为你的车辆等财产购买保险情况就有些特殊。湖北省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规定当地的车辆必须在湖北境内购买车辆保险,所以如果你的车是湖北牌照只能在湖北买保险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6. 各地的保险行业协会是通过哪种方式进行招聘的是公务员事业考还是一般的招聘,越具体越好
这不是保监局,保监局才是国家机构要通过公务员考试的,而且好像全都是国考,不在省考招考范围内。
至于保险行业协会,不需要考试,但是需要考核,也就是资历考核。
这个协会里面都是些老古董了,说白了都是有至少10年以上从业经验的资深业务系人员和理赔专员,还有就是各大保险公司中支总经理以上级别的离退休人员!年轻人想进这个协会,醒醒吧,别作梦了!
7.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协会简介
浙江省保险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常务理事会选举产生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协会的法定代表人由秘书长担任,为协会常设专职职位,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理事会负责。协会根据需要可设副秘书长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人选可以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名,也可以由会长、2名以上副会长或3名以上理事提名,也可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任职。秘书长、副秘书长为专职人员,不得在保险业内兼任其他职务。
秘书处设有办公室、财产保险部、人身保险部、保险中介部(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协会通过每年度召开理事会的形式决定重大事项,不定期召开常务理事会共同商讨协会的工作。
协会还设有财产保险专业委员会、机动车辆保险专业委员会、财产保险理赔专业委员会、短期意外险及健康险专业委员会、银行邮政保险代理专业委员会、人身险及团险专业委员会、企业年金专业委员会、浙江省保险医务管理专业委员会、保险营销专业委员会、保险宣传专业委员会、保险法律专业委员会、浙江省保险合同纠纷快速调解处理专业委员会和信息化专业委员会13个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