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失业金怎么领取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后,劳动者离职后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具体条件和程序如下:
①非本人意愿终断就业(即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并有求职要求,(须提供用人单位辞退的证明) ②缴纳失业保险金12个月以上
③公司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60天之内前来办理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1)南京失业保险金是如何领取的扩展阅读: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八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的规定,对其家属一次性发给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第二十一条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第二十三条失业人员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照规定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B. 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南京)
1、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失业保险金领取需要的证明材料: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携带以下证明材料:
(1)本人身份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和一寸证件照两张);
(2)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3)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南京失业保险金是如何领取的扩展阅读:
在我国,失业人员在满足: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个条件后,方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待遇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按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支付给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补助金,即:支付给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
(3)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和供养其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4)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开展职业培训、介绍的机构或接受职业培训、介绍的本人给予补偿,帮助其再就业。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对失业保险费缴纳的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一到一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零点五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
(三)财政补贴;
(四)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保险待遇是由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构成。失业保险待遇中最主要的是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只有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才能享受到其他各项待遇。
C.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的问题
1、失业保险不累计,没有个人账户,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最多领取24个月。
2、问题不存在。
3、南京市社保中心第二位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对的,因为你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劳动合同,要想从现在开始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话,需要你与单位补签这段时间的劳动合同才行。
4、a、b、d、e。
政策不明白的地方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咨询热线咨询。
D. 我的南京怎么领取失业金
你应找你所在区的劳动保险部门。中请失业保险金,或你在哪里交的养老保险就到哪里找社保部门都可。
E. 南京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具体程序该怎么办
不是南京本地户口要去挂靠人才市场拿你的常住人口登记表正本 ,南京本地户口带上上户口本原件。带上身份证和单位办的南京市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申请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社会保险缴费明细清单,和单位签的劳动合同去水西门大街61号 社会劳动保障什么什么的 2楼 先办审核
审核好会给你张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表 带着它和2张2寸照片 身份证10天内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街道会给你张纸条 ,上面有失业金培训的地址等。要按规定时间去上课,大致一天半到两天不等。培训结束纸条盖章拿回到街道,街道会办理给你就业证。街道也会告诉你去南京银行办个卡,每月失业金会打进你卡里。还会给你个小纸条,上面是3个月后重新审核的地址,要去审核否则没失业金拿。
拿失业金的前提是你是合同到期或者是单位辞退。自己辞职没有失业金拿
F. 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领取
首先,只有农村户口可以申请一次性领取,而城镇户口只能按月领取。
能够领几个月呢?
其失业金的领取有这样方面的规定:累计交纳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时间的,可以领取到三个月的失业金,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即两年时间。
其次,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享受失业金是有一定条件的: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以上的;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按规定办理失业和求职登记的。
只要满足以上条件,是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的。
相关手续需要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有效。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主要解决失业期间的生活费,然后帮助你重新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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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南京如何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与发放第十六条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本条第一款第二项所称的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指下列情形: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项、第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十八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旦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恢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考入全日制中等以上学校学习或者境外就读的; (四)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第十九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H. 南京失业保险金领取
南京市失业保险金领取:
领取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
领取标准
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0%确定;
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确定。失业保险金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领取期限
普通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10年的,每满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
累计缴费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年限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大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
对女性4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男性5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且参加失业保险满15年,其中在本市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0年的本市户籍失业人员,可按当地同期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的1.3倍申请延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领取材料
1、首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户口本》;
(4)《失业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保险金审批表》。
2、再次申领时,需提供:
(1)《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2)发放失业保险金的《市民卡》或《银行卡》;
(3)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户口本。
领取流程
在用人单位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且在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手续10日后到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首次申领;领取期满当月到所在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再次申领手续。
领取地点
领取地点:户籍所在街道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领取时间:每月第二个工作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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