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安保险管家回复您: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一般分为四种类型:(1)不承保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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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保险合同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怎么理解
(一)界定免除责任条款的范围,对免除责任条款做广义理解
前文对新旧《保险法》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比较,新法第17条强调“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在对旧法语句顺序调整之后,语义的内涵发生了实质变化。新法不仅要求提示、说明“责任免除条款”内容,而且扩大到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内容,即全部免除、部分免除均应包涵。
保险法之所以进行该条规定,是因为相对于格式条款的提供方而言,投保人往往处于弱势和被动接受地位,投保人无法设定、更改合同条款,只有选择是否缔约的权利。因此,投保人的知情权关系到其是否自愿、真实订立保险合同,而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正是投保人知情权的重要内容,是投保人衡量、判断的重要标准。基于保险合同冗长复杂、语言晦涩的特点,保险公司作为格式条款提供方,应当尽到完全、适当的提示、说明义务。即对于免除自身责任的条款,无论是“全部免责”、“部分免责”或是“限制责任”条款,均应进行提示并明确说明。
(二)明确“足以引起注意”的认定标准,增强适用的可操作性
保险法要求提示应达到足以引起注意的程度,但对于具体的提示方式及判断标准均没有明确规定,这就导致了实践中投保人不认可保险公司的提示方式,认为保险公司有违诚信从而引起纠纷。
鉴于保险法不仅要求保险人作出提示,还应当主动进行明确说明,因此,将保险合同中所有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摘取并汇总于一份提示文件,并围绕其进行说明,具有可行性。同时,对于足以引起注意的认定,可以设定具体要求:
1、使用区别于其他条款的文字、符号、字体标识免除责任条款。
2、针对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提示方法,如对于老年人,字号应更大才具有提示效果,对于文盲半文盲,则采取口头宣讲提示的方法更为有效。
(三)规范保险人“明确说明”的内容及方式,完善投保人声明确认的证据效力
对于“明确说明”的法定要求,实务中一直存在操作上的困难,现有保险监管规范文件也未作相应规定。参考最高人民法院法研[2000]5号批复对《保险法》明确说明应如何理解问题的答复:“明确说明”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之前或签订保险合同之时,对于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有关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或其代理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该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实践中,可以将明确说明与提示义务结合起来作出统一要求:
1、要求保险公司将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摘取并汇总于一份文件。
2、要求保险人主动就上述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进行说明。
3、要求保险人根据说明的方式保留相应证据,如采取口头形式进行解释说明,则应通过录音录像或说明笔录方式固定证据,如采取书面方式进行解释说明,则应提供相应的说明文件。同时,对于说明文件的内容应要求语言通俗简洁,具有高度阅读性和易解性,便于投保人了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4、将投保单中的投保人声明确认栏转移至该份提示说明文件,并设计专门的声明用语:对本页所载免除或者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已向本人提示并明确说明,本人已知晓该条款含义,保险人可以根据本页条款拒赔,本人特签字确认。对于该声明内容,应当要求投保人亲笔抄录并在每页签字,如在此情形下投保人仍草率抄写签字,无疑是“躺在权利上睡觉”,很难对其进行保护。
5、对于保险人已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的举证责任,不仅要求投保人的抄录签字,还应当提供相应的录音录像、说明笔录、书面解释文件等具体证明材料。二者兼备方具有证据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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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责任免除条款有哪些
保险责任免除是指保险公司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对某些情形,如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某些原因造成的事故,如毒驾发生交通事故、还有某种状态,如艾滋病期间等不承担赔偿责任,我们称之为责任免除,保险合同通常会在专门的章节列明责任免除情形。
责任免除的情况非常多,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注意责任免除的约定。如醉酒发生意外事故保险人免赔,精神损失抚慰金商业保险也不负责赔偿,另合同中设定一定的免赔额或免赔率等等都属于责任免除条款。
D. 产品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有哪些
产品责任保险负责的是被保险人在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存在缺陷,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造成使用、消费该产品的人或第三者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此而产生的诉讼费用(赔偿金应在确定的赔偿限额内)。 产品责任险的除外责任除责任保险一般不保的责任外,对另一些项目也不负责:
1、产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手中时所造成的损失;
2、被保险产品本身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更换或修理有缺陷产品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3、在规定的销售区域外使用产品发生的损害和费用;等等。 产品责任险保险单中只对约定期限内生产的产品所产生的产品责任负责,而约定期限在保单上是以保险期限及追溯期表现的,追溯期一般按保险起期向前延伸一年,最多不超过三年,在保期内提出的索赔必须是追溯期或保险期限内生产并售出的产品引起,不属约定期限的产品责任索赔,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产品责任险保单中,通常规定两项赔偿限额: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有的保单还另外分别划分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两类限额)。保险费率根据赔偿限额高低及产品的种类不同分类确定。产品责任险的保险费一般按投保产品的年累计销售额乘以适用费率算得(有的保单以商定的单件产品保费与投保产品数量相乘计算保费)。 产品责任险条款中对每次责任事故认定有专门规定,即生产、销售的同一批次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产品责任险对投保的产品要求很严格,投保的产品应经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负责残、次品引起的责任索赔。同时明确了被保险人义务,被保险人应加强质量管理,严格产品检验制度,接受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和保险人对产品的质量检查监督。另外保险人对可能造成他人损害风险巨大并难以把握的产品,如药品、建材等,一般控制不保。
E. 保险责任免除事项,保险责任免除事由有哪些
法定免责事由: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
(1)违反告知义务
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2)保险欺诈
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
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见下述)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3)故意行为
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
(4)自杀行为
保险法第65条规定: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
(5)犯罪行为:
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F. 在保险合同中保险人的责任免除类型通常包括
立安保险管家回复您: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一般分为四种类型:(1)不承保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G. 在保险中,什么叫责任免除
责任免除,又叫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保的部分。保险不是万能的,保什么,不保什么都在合同上写的很清楚。
固定格式:条款上有一个固定格式位置,显示“责任免除”四个字,这些情况都不赔。
其他免责:还有一些不赔的情况,例如免赔额、病种定义里的免责、特别约定等。
投保人对被保人故意伤害
被保人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
酒后驾驶、无证驾驶
战争暴乱、核爆炸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等
对投保人的影响?
大部分产品的共性免责条款,是为了防范道德风险和违法犯罪,对普通人来讲,影响不大。重点关注差异化的免责条款,除了知道买的保险保什么,还要知道不保什么。
以上内容转自深蓝保官网,希望能够帮助到你!
H. 所有保险公司的各种责任免除条款
保险责任免除又叫除外责任,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明确了发生哪些风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死亡与被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
(更多关于保险条款解读,欢迎关注学霸说保,学姐教你怎么看懂不同险种的保险条款!)
简而言之,“责任免除”就是出了险也不会得到赔偿的内容,它一般起到两方面的作用。
>>>>避免误解
有些责任免除事由,是保险人本来就不承保的范围,只是为了避免误解,避免被保险人误以为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在保单中特别予以约定不属于责任范围。
例如,有些定期寿险不保障战争、恐怖袭击造成的身故,这些情况下身故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限制与排除
在保险人愿意承担的风险之内,通过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可以将一些不可控的风险予以排除,对保险责任承担的范围予以再次限制。
比如,战争、军事行为或者传染病如艾滋病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战争、军事行为及传染病的发生及造成危害的范围及程度,人类目前尚不可控。
责任免除的内容,会因为保险公司的不同有所不同,也会因为产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可以多个产品进行比较,在保费相似的情况下选择责任免除条款少的产品,使保障的内容更加充分。
责任免除,非常非常重要,购买前一定认真阅读,不要出险了,才发现不赔!
买保险,要对自己负责,对被保人负责。
隐藏在条款中的“坑”,要尽量避免,购买时,更不能把性别年龄填错,要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出险要及时报案,不要因为报案时限,耽误了理赔,是非常不明智的。
I. 保险的责任免除是什么意思
保险责任免除又叫除外责任,指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保险人对某些风险造成的损失补偿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它明确了发生哪些风险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死亡与被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
(更多关于保险条款解读,欢迎关注学霸说保,学姐教你怎么看懂不同险种的保险条款!)
简而言之,“责任免除”就是出了险也不会得到赔偿的内容,它一般起到两方面的作用。
>>>>避免误解
有些责任免除事由,是保险人本来就不承保的范围,只是为了避免误解,避免被保险人误以为属于保险责任的范围,在保单中特别予以约定不属于责任范围。
例如,有些定期寿险不保障战争、恐怖袭击造成的身故,这些情况下身故就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限制与排除
在保险人愿意承担的风险之内,通过责任免除条款的约定,可以将一些不可控的风险予以排除,对保险责任承担的范围予以再次限制。
比如,战争、军事行为或者传染病如艾滋病导致的事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因为战争、军事行为及传染病的发生及造成危害的范围及程度,人类目前尚不可控。
责任免除的内容,会因为保险公司的不同有所不同,也会因为产品类型不同而有所差异。
在选择产品的时候,可以多个产品进行比较,在保费相似的情况下选择责任免除条款少的产品,使保障的内容更加充分。
责任免除,非常非常重要,购买前一定认真阅读,不要出险了,才发现不赔!
买保险,要对自己负责,对被保人负责。
隐藏在条款中的“坑”,要尽量避免,购买时,更不能把性别年龄填错,要如实告知身体健康状况。
出险要及时报案,不要因为报案时限,耽误了理赔,是非常不明智的。
J. 什么是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立安保险管家回复您: 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保险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责任免除是对保险人承担责任的限制,即指保险人不负赔偿和给付责任的范围。责任免除明确的是哪些风险事故的发生造成的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与保险人的赔付责任无关,主要包括法定和约定的责任免除条件。一般分为四种类型: (1)不承保的风险,如现行企业财产基本险中,保险人对地震引起的保险财产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损失,即损失免除。如正常维修、保养引起的费用及间接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3)不承保的标的,包括绝对不保的标的,如土地、矿藏等和可特约承保的标的,如金银、珠宝等。 (4)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责任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