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宁市报销生育保险有哪些程序
您好,比例标准: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含自费药品和营养药品的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因病需要休息治疗的,按照有关病假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规定办理。
报销的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2、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3、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⑵ 南宁生育险怎么报销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如有不清楚的,请于行政班时间(周二、周五下午除外)致电南宁市医保中心:5854299、58413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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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广西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
一、生育津贴
1、所需材料: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须用黑色签字笔填写)。
注:以上复印件必须用A4纸。
2、提交时间:每月1-10日(婴儿出生后的2个月后办理)。
3、经办流程:单位经办人持以上材料上报社保中心,受理审批后30个工作日支付生育津贴费用。
符合享受晚育(满二十三岁)奖励津贴条件的,夫妻双方应在《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中选择享受晚育津贴的对象,且夫妻双方本人签字确认,并由双方单位盖章。
夫妻双方均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由女方单位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女方未参加生育保险,男方已参加生育保险,且由男方享受晚育津贴,则男方单位须填报《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进行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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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南宁市生育险报销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详细原因如下: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指用人单位及职工本人就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报销的程序。具体的流程如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收款收据。
⑸ 南宁生育险报销需要什么材料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如有不清楚的,请于行政班时间(周二、周五下午除外)致电南宁市医保中心:5854299、5841383咨询
⑹ 生育险怎么报销广西
南宁市参保女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后,要求在怀孕前到生小孩后这段时间连续、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才能报销生育险。报销待遇有一次性医疗费用补贴(一胞一孩顺产1800元,难产2300元)和生育津贴(按生小孩当月所在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人均月缴费基数为标准按月发给生育津贴,不足一个月的按日历天数计发)。只需将医院单据交由公司或人事管理科专管人员,由工作人员到南宁市医保中心办理生育险报销即可。
用人单位应当在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9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及材料:
1、填报《南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给付申请表》;
2、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发放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的《二孩生育证》,以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难产、自然流产、因医学需要或因计划生育需要终止妊娠的,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或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或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证明和门诊病历;
5、属男职工配偶享受待遇的,除本款第(二)项规定的证件及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配偶居住街道社区或村委会的证明。
用人单位不安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本人可以在办理出院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南宁市医保中心地址:南宁市葛村路10号。
如有不清楚的,请于行政班时间(周二、周五下午除外)致电南宁市医保中心:5854299、5841383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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