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保险合同被业务员代签名了。保险公司说:业务员不承认。保险公司不能处理业务员。要我举证业务员代签名。
这种情况需要你来举证,是你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代签了你的姓名,那么就要你来举证,你可以向鉴定机构申请笔迹鉴定。
2. 保险合同代别人签名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要点提示】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一款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3. 保险合同的回执单是业务员代签字合同有效么
无效。代签合同需要授权,如果业务员没有得到授权而帮助你代签,属于无权代理,无论合同出现什么情况他都要对所签订合同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第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3)保险合同代签名诉讼举证方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网络——有效合同
4. 保险合同上投保人签名是代理人代签的怎么处罚
1、代理人代签合同肯定是违反规定的;
2、代理人(俗称业务员)是代理保险公司产品的,在招揽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是代表保险公司的,按我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在同一合同行为中,接受一方委托代理,就不能再接受对方委托了,否则这个业务员接受双方委托,就成了自己跟自己签合同了;
3、凡是正规的保险公司都是明令禁止保险合同中代签名的,即使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家属代签名也是不允许的,也要处罚的,更何况是代理人代签名,任何一个公司都不会允许的;
4、按我国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亲笔签名无效(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例外);
5、代理人代签保险合同的,往往会侵犯投保人/被保险人知情权,在这点上,保险公司诉讼时是很不利的;
6、但事实上,判决的结果仍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为在中国法官的随意性是很大的,如果他偏向客户说话,那么可以保险公司侵犯客户的知情权为由判决保险公司败诉,如果偏向保险公司的话,就以双方重大误解为由判决解除保险合同。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5. 我在平安保险买了一份保险 但是保险合同不是我本人签的字 是业务员给代签的字 这对以后保险理赔有说法吗
如果个人知晓保险合同内容,并有意授权业务员代签的话,这种情况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业务员给代签字的话,保险合同时无效的。
作为保险销售人员,在展业过程中不得为客户代签字。业务人员为客户代签字本身就是违规行为,如果不经客户同意私下签字的话,就是违法行为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但是只要客户认同,保险公司一般不会追究,毕竟是保险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在先。
(5)保险合同代签名诉讼举证方扩展阅读:
是否全额退保,这要取决于证据收集,如果能够证明不是本人签字的,协议解决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不过,保险公司是按合同办事。
如果说是未成年人作为被保险人,就需要投保人,即大人代签字的,这点《保险法》是认可的。
如果说被保人是成年人,就需要本人签字确认才可以,否则可以认定为部分无效合同。
6. 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大原则有几个,请参考:
1.谁主张谁举证
2.格式条款的免责部分由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说明义务
3.证明保险事故发生,由客户在能力范围内举证
4.拒赔理由,包括自杀等,由保险公司举证
其他举证责任问题可以提问,也可到我的公号“理赔汪有干货”了解
7. 保险公司业务员代签字,保险公司要我出据证明,我要怎么办
如果法律诉讼,法院会要求保险公司提供原件的,所以不用担心复印件的问题,如果真的签字不是你父亲签的应该能胜诉
8. 保险合同签名不是本人所签怎么办
肯定是无效的。
(一)代签名的法律规范
根据中国保监会133号《关于规范人身保险经营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凡是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后投保人才能为其订立或变更保险合同的,以及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的,必须有被保险人亲笔签名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签。若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其监护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投保人、被保险人因残疾等身体原因不能签字的,由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字。
按照《保险法》规定,需要被保险人同意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为他人购买死亡保险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不受此限;
2.死亡保险的保单转让或质押必须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
3.投保人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4.为自身以外的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扶养关系或赡养关系的第三人投保,应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二)代签名的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
对于代签名法律效力的探讨,应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代投保人签名。由于投保人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若投保人未在合同上签字,则涉及合同是否成立的问题。《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权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确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因此,他人未经授权擅自代投保人签名订立保险合同是一种无权代理行为,除非得到投保人的事后追认,应认定为保险合同尚未成立,既然合同未成立,自然就没有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在保险实务中,虽然投保单上的签名为他人代签,但投保人如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交纳了保险费,根据《合同法》的上述规定,视为投保人以交纳保险费的行为在事实上认可了代签名的行为,应认定为合同已经成立,如保险合同符合生效要件,则该保险合同包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2.代被保险人签名。在保险实务中,代被保险人签名有以下三种情况:(1)投保人代被保险人签名(投保人与被保险人非同一人);(2)保险公司员工或代理人代被保险人签名;(3)除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第三人代被保险人签名。这三种情况下的代签名,不论因何种原因发生,未经被保险人授权而擅自代签名的,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定如属于死亡保险,应认定为无效。除死亡保险外,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这种行为属于无权代理,应认定为效力待定的保险合同,即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法律状态,是否有效取决于被保险人事后是否追认。被保险人不追认的,合同无效,同时,在追认之前,被保险人有权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撤销。因此,代被保险人签名的保险合同如被保险人事后追认,合同有效;如被保险人事后不追认,则合同无效或被撤销。
《合同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这些规定,保险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后,涉及:(1)保险费是否返还;(2)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其中,缔约过失责任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的过错致使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时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代签名的补救措施与实务处理
综上所述,不论是代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签名,这种保险合同的订立程序在法律上都存在瑕疵,其效力是不确定或无效的,从而给保险合同的履行埋下了隐患。因此,在购买保险的过程中,应尽量避免代签名的情况发生,若已经发生了代签名保单,应采取以下措施处理。
1.办理补签名。根据法律规定,所谓被保险人同意包括事前同意及事后同意,事前同意为允许,事后同意为追认。为了避免纠纷和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投保人还是被保险人,在投保单上未亲笔签名的应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补签名手续,以留存书面证据。补签名实质上是对他人代签签名行为的事后追认,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受到法律的保护。
2.与保险公司协商处理。如投保人、被保险人不认可所购买的保险,可依法予以撤销或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作退保处理,分清缔约过程中的过错和责任,对退保的金额达成协议;如不能达成协议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四)投保时的签名注意事项
为了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在签名事项上应注意以下几点。
1.无论关系多么亲密,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如前所述,代签名保单涉及保险合同是否成立或有效的问题,对保险的效力产生着重要影响,若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得不到赔付。因此,购买保险时投保人、被保险人均应亲笔签名,未经授权,不要让任何人代签名,即使是夫妻以及家人之间也不可代签名。
2.如确需委托他人代理签名的,应出具书面的委托授权书。授权书除写明代理签名事项外,对投保的保险公司、险种、保险金额等事项应明确载明。如投保的险种中含有死亡责任,被保险人应特别说明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以死亡为给付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发生保险事故的被保险人给予经济补偿的行为。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多少元。
3.涉及保险公司询问事项时,由于极易引起是否告知的争议,因而签名应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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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保险合同代签名,法律责任如何确定
合同签名具有重要的人身属性。
除非这份保险合同许可代签,或者你有全权授权,并经保险公司许可。
否则该合同就是无效的。
10. 保险合同是业务员帮忙代签的,现在有什么方法补救
可参考以下案例。
王某诉某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代签名的法律后果
【要点提示】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亲自签章。保险业务员代为签字,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行为的追认。
《解释(二)》涉及条款:第三条第一款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简要案情】
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张某与投保人王某是同学关系。在张某向王某推销保险产品时,王某在外地出差,于是王某让张某到自己家中找自己的妻子收取保险费。张某遂到王某家中找到王某的妻子取得了保险费,并代替王某在投保书上签字。
投保书所记载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均为王某,投保的险种为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期限为终生,交纳保险费期限为20年,每年应交纳保险费金额为2000元。王某出差回到北京以后,张某将保险合同及保险费发票交给了王某。
此后,王某每年正常交纳保险费,累计交费12000元。直到2006年,王某、张某关系恶化,王某遂起诉保险公司,以投保书不是自己亲笔签字为由要求退还全部保险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王某在张某代其签署投保书后,取得了张某转交的保险合同文本及保险费发票,应视为其对张某所实施的代签约行为已经明知。
在此后长达五年的时间里,王某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交纳各年度保险费的行为,即属于以积极参与合同履行的方式表达了其对于张某代其签约行为的追认。据此,法院认定王某追认了张某代其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判决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10)保险合同代签名诉讼举证方扩展阅读:
<中国人民银行保险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罚则
第三十一条人民银行有权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保险企业和保险代理机构给予以下处罚:
1.限期予以纠正;
2.警告;
3.通报批评;
4.没收非法所得;
5.处以保费收入3—5%的罚款;
6.停业整顿直至撤销保险代理机构。
以上各项处罚,可以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