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理财型保险可以冻结吗
看具体情况。法律有追溯期。比如债务发生前购买的保险是不可以冻结的,避债避税。如果是债务发生后购买的保险是可以冻结的。
㈡ 保险金用于偿还债务吗
绝对不可能用于偿还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第四条第五款规定:保险赔款收益免纳个人所得税。●《保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公司法》规定,人寿保单不纳入破产债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受益保险金不用于抵债,免交税务。●《保险法》第24条规定,保单是不被查封罚没的财产。●《保险法》第61条规定,不存在争议的财产分配。●《税法》第4条,不需要纳税且不能随意质押。●《保险法》第89条规定,人寿保险公司不得破产解散。●根据《保险法》第四十条至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继承法》分配,并可规避遗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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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保险金可以清偿债务么
一般来说是不可以的,人寿保险公司给付的人身保险金不能用来清偿债务。
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不同,人身利益无价。在被保险人死亡时,给付保险金显然不能弥补被保险人的损失,在指定受益人的前提下,保险人的赔付可以理解为在合同条件成就时对受益人的金钱给付行为,保险金并不归被保险人所有,也就不可能用来清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了。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人身保险金仍可成为遗产,《保险法》第64条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在以上情况下,保险金属于被保险人的遗产,可用来清偿其生前债务也就顺理成章。因此,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付给受益人;未指定受益人的,被保险人死亡后,其人身保险金应作为遗产处理,可以用来清偿债务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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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理财型保险有什么
一、 分红险是保险理财产品的一种,在分红险运营的过程中。项目经理会在每年的年终,将保险的的盈余部分按照一定的比例向保险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新产品,类似于股票的分红。 分红型保险保单持有人在获取保险保障同时,也可以获取保险公司的分红,即与保险公司共享经营成果,该保险是抵御通货膨胀和利率变动的主力险种。分红保险的红利有多种处置方式 :灵活领取、累积生息、抵交续期保费、购买交清增额或者进行年金转化等。
二、投连险: 投连险又叫做投资连结险。它的保险内容至少要包括一项保险责任。它分设账户来投资,有的账户风险大,有的账户可能风险小,投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在账户之间选择资金的比例,但是投连险的投资风险完全是由投保人承担。是一种将投资功能复合在保险之上的险种,其本质仍是保险,目前保险市场上的投连险一般针对被保险人意外、身故和残疾进行赔付。一般收入相对较高的单身人群或收入稳定的家庭都适合购买投连险。而且,只有长线持有才能获得投资市场的平均收益,实现投连险投资和保障功能价值的最大化。
三、万能险: 万能险与投连险有相似之处,但它有最低保底收益,而且它的投资风险对于投连险来说相对稳健。具有弹性高、成本透明、可投资的特征,保险合同成立期间,保费可随着保单持有人的需求和经济状况变化,投保人甚至可以暂时缓交、停交保险费,从而改变保险金额,万能险一般适合收入稳定,有一定经济收入的人群购买。
㈤ 请问保险所得不用于偿还债务 是什么法规定的 谢谢!!
您算是问对了,这两天我正在整理关于保险的法律条款。
首先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其次
《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第一款 人寿保险不属于债务的追偿范围,资金账户不受债务纠纷困扰。
《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二条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
希望能帮助到你,格式有点不规整,因为我从我做的文件复制过来地嘿嘿。
㈥ 理财型保险好不好
有人说,消费型的保险虽然保费低,缴费灵活,但是不返还,感觉钱白花了;而返还型保险,虽然保费高,但到期能“连本带利”地收回。所以,还是买返还型的更划算。
可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今天我们就好好分析下消费型保险和返还型保险,文章的主要内容包括:
◎消费型保险和返还型保险有哪些区别?
◎返还型保险的“返还”有什么猫腻?
◎消费型和返还型,我们到底该买哪个?
01
返还型保险VS消费型保险
所谓返还型保险,通俗点说就是在保险合同到期终止时如果万事大吉,没有赔付,保险公司会把之前交的保费或者合同列明的保险金额返还给你。
消费型保险则是到期后所交的保费一去不复返,类似于你吃饭消费,钱花了就花了,不会返还。就像车险,年年交即年年消费。可大家不会因为没撞车没理赔就觉得这钱白交了?反而给人上这类保险就觉得不收回成本很吃亏,嗯~这算不算“歧视”呢?
一起来仔细看看,二者各自要花多少钱:
拿重疾险举个例子。老王30岁,假设同样保额10万元,保障期限30年,缴费期限20年的重疾险。
如果买消费型,每年交1500元,总共缴纳3万元;
如果买返还型,每年交3200元,总共缴纳6万4,然后到70岁返还10万元保额。
这么一看,返还型的很合适啊,虽然每年多交1700元,但最后能拿回10万,相当于白赚了3万6呢!虽然保费贵了点,但付出去的钱肯定会回来嘛。这么一说,还是挺划算的啊。
可是,你忽略了一个重点,通货膨胀啊!
换个思路,买返还型相当于买了前一个消费型重疾险(保障一样),外加每年存1700元让保险公司帮你理财。那既然是理财,就要用收益率来衡量值不值喽~
用excel算算IRR(会不会算不重要,知道大致逻辑就行),这笔投资对应的年化收益率差不多在3.5%,这收益能不能跑赢通胀还不一定呢!况且几十年后10万块还能干什么?
再说了每年省下的1700元自己理财实现5%的年化收益也并非什么难事,从这个角度来看,返还型保险就显得很鸡肋了。
不信,以5%的收益来计算:每年存1700元,20年一共存3万4,如果按照每年5%的收益来算,20年后大概能拿到5万9,如果持续以5%的收益率投资到70岁,最后能拿到16万。
㈦ 保险买了以后就可以欠债不还了
很多代理人在朋友圈发保险推销广告的时候,有一种话术大家一定很熟悉,就是保险可以避债避税。接触保险行业久了以后,总会接触到一种观点,说保险是最安全的资产,不管是欠人钱、被法院告、离婚分割还是遗产税,都动不了你放在保险里的钱。最近不少法院对保险的“避债”功能进行了重新解释,对于那些欠钱不还的老赖,法院可以强制把他们买的保单退保,拿现金价值来抵债。其中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做的最彻底,以前普遍的认知是理财类的保险的现金价值可能被拿来抵债,而这次江苏高院却明确表示,连重疾险这样的纯保障型产品也可以被法院强制退保!当然,法院也不是毫不讲道理,对于不同情况,还是有区别对待的。首先,对于老赖只是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不是投保人的,只有理赔款真的要给到老赖,扣除必备生活及医疗开支,剩余部分拿来还债。如果保单还根本没有要理赔呢,这保单是属于投保人的,投保人又没有欠人钱不还,那当然保单是不会受到影响的。而如果老赖既是投保人,又是受益人,那没办法,这保单啊是可以被强制退保拿来抵债的。如果老赖是投保人,受益人是别人,那法院就会通知受益人,如果受益人愿意花这个保单的现金价值的钱,那他就可以把这保单赎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