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怎么在网上查询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的余额
沪上企业必办“外来人员综合保险”
刘先生新近从外地来沪办厂,他听说上海有一种“外来人员综合保险”,是企业必办的。这一保险的具体情况如何?又与上海社保有何区别?
据有关方面介绍,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是商业保险,它是上海市政府强制企业为外来务工人员办理的社会保险,由用人单位按月缴费。每人的月保费是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5%。上海2004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是2033元,由此计算出今年保费标准为152.5元。
参加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对象,是非本市户籍的务工人员。当然,有三类人员不在这个范围中:一是自然人雇用的从事家政服务的保姆;二是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最后一类是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一般行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在单位为他缴纳综合保险费以后,可以享受三项待遇:工伤保险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和老年补贴待遇。如果是在上海施工企业务工的人员,享受的是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工伤保险待遇:经有关部门认定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并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享受。保障范围是符合国家和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抢救医疗费用;如果发生致残的,可以享受按照致残等级和年龄确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旧工伤复发医疗费等。
住院医疗:在参保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住院的费用。起付标准是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去年为2440元)以上部分80%的住院费。当然,也有最高限额:缴满3个月的,为上年年平均工资;6个月是年均工资的2倍;9个月为3倍;一年以上为4倍,也就是近10万元。
老年补贴:考虑到外来务工人员的流动性大,这种老年补贴领取有特定的办法。用人单位给外来从业人员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将来可以领取一份老年补贴。
在此基础上,每满12个月就能多领一份,每份的额度是实际缴费基数的7%。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时,就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领取。
另外,从今年4月开始,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每人每月可以获得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持卡可到有医保pose机的药店划卡买药。
在职工自愿放弃外来人员综合保险的前提下,有权向企业领取保险款的80%作为有偿放弃补偿。
对企业拒不按规定给外来职工交纳综合保险的,职工可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将依法勒令企业补交费用,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不但是对务工者的保护,也是对企业主的保障,避免了职工因伤有病可能给企业带来的负担,以及引发劳资纠纷。企业也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联系办理。
(吴喆)
Ⅱ 上海家政服务保险有哪些产品
有的,其实平安好当家家政服务保险卡是最实惠的,30元一年,如果你买不到,可以到上海家政公司去买,我们爱君上海店就有,上海有20多家分店了。
Ⅲ 家政人员保险如何买
雇主可以通过邮局、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购买家政人员保险。包括一份家政服务人员综合保险,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最高保额10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一年)可免费提供保险换人、理赔。由雇主购买。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1)根据法律和合同法的规定,法律和合同法是确定保险价值的根本依据;
(2)根据保险合同和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难以衡量,比如人寿保险,健康保险,人的身体和寿命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则其保险价值以双方当事人约定;
(3)根据市价变动来确定保险价值。一些保险标的物的保险价值并非一直不变的。大多数标的物也会随着时间延长而折旧,其保险价值呈下降趋势。
Ⅳ 家政服务责任综合保险个人可以购买吗
家政服务责任综合保险个人是不可以购买的。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保险目的是为了化解雇主和家政服务人员在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风险,包括一份家政服务人员综合保险,一份家庭财产保险,最高保额10万元,在保险有效期内(一年)可免费提供保险换人、理赔。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由雇主购买,雇主可以通过邮局、交通银行或保险公司购买家政保险。
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特点:
1、家政服务综合保险的一大特点是保费低廉,保额较高,年保费仅为30元,最高赔付额可达10万元。
2、另一特点是雇主豁免风险,家政人员得到保障。当雇主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在本市从事家政服务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雇主就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化解自身的赔偿风险。保险公司将依据发生意外伤害的家政服务人员伤残等级确定赔付额,保险金是由家政服务人员本人或其法定继承人签收。
3、家政服务综合保险涵盖了本市家政服务的各种形式。由雇主购买,雇主可以是本市户籍、外省市户籍或持有合法境外护照及签证的外籍人员;雇主雇用的家政服务人员可以是本市户籍,也可以是外省市户籍;可以是全日工,也可以是钟点工。
Ⅳ 上海 综合保险卡 医保卡 社保卡 公积金
综合保险卡 我公司也有没收到的,如果在来这家公司之前你在别的公司交过,这样的话卡有可能发到前公司了,如果前公司不发给你,在现在的公司肯定不会在发一次,建议你打12333挂失,重新补卡。还有,如果交了3年综合保险,你肯定会收到保险公司寄给你的养老补贴,缴满12个月就有一张,每张大概1400-1600元左右,女的是50岁以后领取,男的60岁以后领。这个卡每个月会有20元,如果真的交了3年大概也有720元了,买药、药房的生活用品、还是可以节约点自己的现金的。
另外你说的缴社保了,建议查查你的社保账户,如果公司扣了你缴社保的钱却仍然给你缴综保,等于是公司在挣你的钱 而不是为你缴纳福利。
还有,公积金也有账户的,你可以上网查询,以后买房用得着,即使不买房,离开这个城市的时候你也可以把自己缴的一部分取走。仅供参考!
如果你们公司的人事不能提供你想要的账号,你可以告诉他,我直接去劳动保障局查,请他协助。如果他千方百计的不想告诉你,有两种可能:1根本没有交他们所谓的各种保险 2他也狗屁不懂!
Ⅵ 平安针对家政类的保险
有的,其实平安好当家家政服务保险卡是最实惠的,30元一年,如果你买不到,可以到上海家政公司去买,我们爱君上海店就有,上海有20多家分店了。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Ⅶ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是怎么回事,
1、缴纳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可以享受工伤、住院医疗、老年补贴和日常购药补贴(20元/月)等待遇。
2、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卡,是个人参保的重要凭证,每月会有20元购药补贴打进卡内,持卡可以在定点药店购药,也可到上海市建工医院、长宁区中心医院选择适合的体检项目,用卡内资金支付体检费用;住院报销时也须提供该卡。
3、卡内余额,可以直接拨打12333查询。
Ⅷ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跟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那个好,前者还能用吗
、综合保险卡是2011年7月以前参加综保的参保个人持有,每月卡内充入20元,可以到指定的医药商店购药;
2、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是2011年7月后参加城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农村户籍)持有,每月充入最低30元的资金,可以到指定的医药商店购药和凭这张卡到所有上海的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卡内资金可以作为门急症费用使用;
所以,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是综合保险卡的升级,资金多了,用途也多了,当然是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好了。
3、以前那张综合保险卡可以继续使用的。
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外来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单位用工行为,维护本市劳动力市场秩序,根据本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含义)本办法所称的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以下简称综合保险),包括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等三项保险待遇。
本办法所称外来从业人员,是指符合本市就业条件,在本市务工、经商但不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员。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包括外地施工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适用本办法。
下列外来从业人员不适用本办法:
(一)从事家政服务的人员;
(二)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员;
(三)按照《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引进的人员。
第四条(管理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本市综合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综合保险的统一管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负责综合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
市公安、建设、财政、工商、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综合保险管理工作。
第五条(缴费主体)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依照本办法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
第六条(登记手续)用人单位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初次使用外来从业人员或者初次进入本市施工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获得批准使用外来从业人员之日起30日内,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在申领《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
综合保险的具体登记事项,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第七条(注销与变更)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迁出本市,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有关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不在本市从业或者综合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缴费期限)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应当自办理综合保险登记手续当月起,向市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缴纳综合保险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以三个月为一个周期,每次应当缴纳三个月的综合保险费。
第九条(缴费基数和比例)用人单位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其使用外来从业人员的总人数乘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按照缴费基数12.5%的比例,缴纳综合保险费。其中,外地施工企业的缴费比例为7.5%。
第十条(综合保险费的列支渠道)用人单位缴纳的综合保险费,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十一条(基金使用)本市建立综合保险基金。综合保险基金主要用于综合保险待遇的支付及运营费。
综合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可以调整缴费比例。缴费比例的调整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基金管理)综合保险基金实行集中管理、单位立户、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挪用、侵占。
综合保险基金依法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享受待遇)依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缴费义务的,按下列规定享受综合保险待遇:
(一)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医疗和老年补贴三项待遇;
(三)外地施工企业的外来从业人员,享受工伤、住院医疗两项待遇。
第十四条(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使用的外来从业人员、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发生工伤事故(或者意外伤害)、患职业病的,经有关部门作出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后,参照本市规定的工伤待遇标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待遇。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保险金一次性支付。
第十五条(住院医疗待遇)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第十六条(老年补贴待遇)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连续缴费满一年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获得一份老年补贴凭证,其额度为本人实际缴费基数的5%。
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
第十七条(办理综合保险待遇的手续)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条件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凭本人身份证、《上海市外来人员就业证》、老年补贴凭证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享受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医疗或者老年补贴待遇的手续。
第十八条(综合保险金的支付)综合保险金由外来人员就业管理机构支付。
综合保险金也可以根据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委托保险公司支付和运作。
第十九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监察机构负责对综合保险费的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缴;逾期仍不缴纳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对逾期拒不缴纳综合保险费、滞纳金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在补缴综合保险费之前,外来从业人员因工伤(或者意外伤害)、住院发生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承担或者由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个人承担。
第二十条(举报)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综合保险费征缴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举报应当及时调查,按照规定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二十一条(争议处理)外来从业人员与用人单位因缴纳综合保险费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实施细则)本办法的实施细则,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实施日期)本办法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Ⅸ 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 的几个问题
1、单位为你交纳外劳力综合保险,交费基数为上年度市平工资的60%,比例为12.5%.也就是1478*12.5%=184.8元,再加20元管理费,共计204.8元/月.
<br>2、如果你十月份离开公司,只要新的公司为你交纳外劳力综合保险,卡里继续有钱。
<br>3、综合保险卡除到指定药店买药外还能到指定医院体检。相关情况可咨询12333
<br>另,综合保险交纳累计满一年,会有养老补贴一份。
你可以上http://www.12333.gov.cn/rdb/Search.jsp,输入身份证号码查询最近12个月的交费记录,还可以查询是否有老年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