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和代销的理财产品有什么区别
很多年轻的投资者或者是上了年纪的老人家,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都会有些丈二和尚摸不到头脑的感觉。原因非常简单,银行的理财产品非常的多,而且还分为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以及银行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很多人对于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是根本不清楚的,下面就给大家具体的分析一下。
团队和投资方向是不一样的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的团队在组成,一般都是一些富有经验的投资方面的人才,而且他们的投资方向大都是证券债券或者是风险比较低的基金,所以购买银行自营的理财产品还是那句话风险性比较小,因为本身投资的领域风险就比较小。
而银行所代销的理财产品,他们的投资方向和他们的团队几乎和银行是有着本质上的区别的。所以在这一方面也是银行自营产品和代销产品最大的一个区别,另外我给大家一个建议,在购买理财产品的时候,千万不要盲目听从别人的意见,要自己先去了解各个产品的特性以及类型,然后再去决定是不是该进行投资。
『贰』 什么叫代销理财产品
证券代销是指证券公司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的产品,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2)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扩展阅读:
理财类型
1、债券型
投资于货币市场中,投资的产品一般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因为央行票据与企业短期融资券个人无法直接投资,这类人民币理财产品实际上为客户提供了分享货币市场投资收益的机会。
2、信托型
投资于有商业银行或其他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担保或回购的信托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银行优良信贷资产受益权信托的产品。
3、挂钩型
产品最终收益率与相关市场或产品的表现挂钩,如与汇率挂钩、与利率挂钩、与国际黄金价格挂钩、与国际原油价格挂钩、与道·琼斯指数及与港股挂钩等。
4、QDII型
所谓QDII,即合格的境内投资机构代客境外理财,是指取得代客境外理财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
QDII型人民币理财产品,简单说,即是客户将手中的人民币资金委托给合格商业银行,由合格商业银行将人民币资金兑换成美元,直接在境外投资,到期后将美元收益及本金结汇成人民币后分配给客户的理财产品。
『叁』 什么是工行企业网上银行代销理财产品业务
企业网银代销理财产品,是指工商银行代理信托公司等第三方金融机构销售的理财产品。此功能方便您购买第三方发售的理财产品,不需要专程去柜面进行交易。
『肆』 如何代理银行的理财产品
银行的理财产品只能银行自己卖,不能够代理。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伍』 第三方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的销售渠道主要是哪些
首先是分专业和兼业的
专业的有专门的代理公司
兼业的就是银行了咯,不过理财产品主要是通过银行销售的。当然也有通过个人的,但是量就比较小了,毕竟现在的群众更相信银行。
『陆』 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需要什么公司
只要经过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授权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人人贷、陆金所、借贷宝、银行等。
附注:
理财产品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新兴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理财服务机构。
中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主体的“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柒』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有哪些
银行代理理财产品销售基本原则是提醒客户:理财非存款,投资有风险,理财须谨慎。并再次充分揭露理财产品的风险性。
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捌』 请问,公司要代理销售理财产品,需要具备哪些资质
只要经过中国的金融管理机构授权的公司都可以代理销售理财产品,比如支付宝、人人贷、陆金所、借贷宝、银行等。
1、理财产品一般通过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可以购买,传统渠道包括: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公司。新兴渠道包括:第三方理财机构、综合理财服务机构。
2、中国的金融市场管理机构主要是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主体的“一行三会一局”的金融监管体系。
3、理财产品,即由商业银行和正规金融机构自行设计并发行,将募集到的资金根据产品合同约定投入相关金融市场及购买相关金融产品,获取投资收益后,根据合同约定分配给投资人的一类理财产品。
(8)理财产品代理销售业务扩展阅读:
主要趋势:
其一,同业理财产品的逐步拓展,将原有外资机构和中资商业银行之间的“银银”合作模式映射到国内大型银行和中小银行之间的同业理财模式。
其二,投资组合保险策略的逐步尝试,产品的稳健与否并不在于是否参与了高风险资产的投资,而是在于投资组合的合理配置。
其三,动态管理类产品的逐步增多,投资方向和投资组合灵活多变和高流动性是该类产品的主要优势。然而,该类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问题值得关注。
其四,POP(Proct of Proct)的逐步繁荣,通过不同类型银行理财产品之间的投资组合构建来满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