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投保时不知道自己生病,买了6年的保险才知道自己有臀肌挛缩症,现在保险公司说投保前已经有这个病不给赔偿
新保险法有一个2年不可抗辩条款,投保超过两年即使没有如实告知,只要在理赔方位,保险公司也要赔偿。只要你的这次理赔在你购买的保险范围内,如果保险公司不理赔,去法院起诉他们,这种官司百分之百赢。
B. 被保险人本身有病,自己却不知道,去投保,病发后,保险公司要不要赔偿
如果如实告知,通过公司核保的,且过犹豫期的,那么理当理赔!
C. 如果买保险前不知道病情,买保后不久发现,还须手术,保险公司会赔吗
这种情况会赔,因为不是主观意识的不如实告知,但是必须在保险公司规定的"观察期"过后因病才可以报销
D. 买保险之前不知道自己生病了,保险公司也体检通过承保了,但刚承保十天就发现癌症,保险公司还赔付吗
不给予理赔!癌症属于重大疾病,是有观察期的,在观察期内有了这病,任何一家保险公司都不理赔的。
E. 投保时不知道自己生病,买了6年的保险才知道自己有臀肌挛缩症,现在保险公司说投保前已有这个病不给赔偿
因为你的病历中“患者因'双髋弹响,并脚下蹲受限10余年'入院.自诉幼时有频繁肌肉注射史”违背了最大诚信原则和诚实告知原则,属于骗保行为,不会理赔。如果病例中是“患者因'双髋弹响,并脚下蹲受限5年'入院.”保险公司一定陪。在我国不可抗争条款还不是很适用,国外做的比较好
一、案情介绍
1996年10月,李某因患肺气肿病不能正常工作办理了提前病退于续。1996年12月,某保险公司业务员到李某所在公司的员工宿舍推销保险。李某看了相关保险条款的内容后,在业务员的动员下,为自己投保了简易人身保险,当即填写了投保单,保险期限15年,每月保费24元,保险金额为5000元,保险期间从1996年12月18日开始,李某还在健康询问栏中填写了"健康"字样。此后,李某按时交纳了保险费。1999年5月17日,李某因肺心病去世,李某之子携带被保险人的死亡证明,到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进行调查,发现被保险人投保前患有严重肺气肿,并且是因患病而提前病退,明显不符合简易人身保险的投保条件,并认为李某在"健康状况"一栏中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违反了《保险法》的规定。李某死于肺心病,这与其曾患的肺气肿有密切的联系,其隐瞒的事实足以影响保险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因此,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李某之子则认为该保险合同生效已超过两年,应当适用保险的不可抗辩条款,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此来抗辩,保险公司应按保险合同的约定支付保险金。对此,双方争执不下。李某之子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按约支付保险金。一审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保险公司的意见,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二、案例分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什么是不可抗辩条款?我国《保险法》对此有元规定?该案是否可以根据不可抗辩条款来处理?
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条款,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订立合同,经过一定期限(一般为两年)后,保险人不得以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解除保险合同或拒绝承担保险责任。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定,人身保险合同在订立时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有关身体健康的情况以及其他决定是否承保的有关情况,都应据实告知,不得有任何隐瞒或欺骗。
在国外保险法实践中,对保险人的这项权益的保护一般是有所限制的,也就是说保险公司只能在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两年)行使这项权利。在此期间,保险公司只要查明真相,均可行使保险合同解除权,超过了这个期限就意味着保险公司主动放弃了保险合同解除权。这样规定的主要理由是,人身保险合同大都是长期性合同,时间过久,不易查清当时的告知是否属实,而且被保险人死后,受益人亦不一定能够了解当初投保时的告知情况。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利益,保险人一般只能在一至二年内可以技保人告知不实为理由解除保险合同,这个期间就称为可抗辩或可争期间。超过这个期间即进人不可抗辩或不可争期间,保险人就不得再提出异议,即使投保人确有告知不实的情形,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仍负给付责任。-般人寿保险合同与健康保险合同大都列有此项条款。在美国,不可抗辩条款通常规定为"本契约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内有效,经过两年后定为不可抗辩,但是欠交保险费时除外。"在我国,{保险法》规定了年龄误报超过了二年,保险人不能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在现有的寿险、健康险条款中,对健康均没有不可抗争的内容。
三、结论
从本案的实际情况看,不可抗辩条款目前在我国还不适用,而且,双方当事人所使用的简易人身保险条款中也明确约定"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投保条件有隐瞒或欺骗行为"属于除外责任。因此,保险公司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并基于投保人的故意不履行告知义务行为,对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
在国外保险法的理论和实践中,许多国家对不可抗辩条款都作了规定,这不仅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及时履行抗辩权,也有利于防止少数不负责任的保险公司,在给付责任发生时,存心挑剔投保人所告知的事实,以"没有完全告知实情"为由拒绝给付。目前,我国已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发展大潮的过程中,包括保险法在内的各项商事法律都应借鉴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建议在保险相关法律法规中增加对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保护保险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F. 买保险的时候不知道自己有病,而且医院没有记录,得了重疾之后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保,说是没如实告知
医院没有记录,保险公司怎么查出来的
G. 发现生病了再去买保险
有一部分你说对了,就是很多卖保险的,无论是线上和线下。对被保险人要求体检的一般都是有既往症或者年龄限制或者保额超出限制等。对于大部分人来说都是不需要体检的,那意味着可以隐瞒病情投保吗?当然不是,在投保过程中需要健康告知,我国保险法也规定了,对于保险公司和投保人都要以最大诚信为原则,就是不得隐瞒,如果隐瞒了,保险公司可以不赔付。因为投保人欺骗了保险公司。
你说的“有病没病他们不知道”如果有病是在医院检查出来的,医院会有记录,那么在理赔时候,保险公司查出,你没有告知,那么就是不赔。
你说的“无意中发现自己生病了再去买保险”,和上一条情况一样,除非是自己觉得自己生病了,又没有去医院然后再买保险,再拖半年,你觉得你可以忍受一项病痛半年以上吗?或者说天天心里惴惴不安也不敢去医院检查,就为了保险生效,这样真的划算吗?
或者说你的朋友是医学专家。帮你检查出来某种重大疾病,然后去买保险,然后再拖半年,那黄花菜都凉了,比如说原位癌也就是早起癌症转化成恶性也就是几个月时间。
因此买保险要在健康时候购买,也不用想着去钻保险的空子,因为最后都是套子。
还有问题可以追问,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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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 买了<医疗>保险之后才发现自己有病,是先天性的,之前我并不知道自己有病呀,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会给赔吗
买了<医疗>保险之后才发现自己有病,是先天性的,之前我并不知道自己有病呀,这样的话保险公司会给赔吗?
如果说你是治疗与先天性有关的病,一般保险公司是不予以支持报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