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保险合同基本条款是指依照法律规定,保险合同中必须列入的事项或条款。一般包括这些:
保险合同主体的姓名或名称、住所保险合同的主体,包括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明确当事人的姓名和住所,是履行保险合同的前提。合同订立后.有关保险费的请求支付、危险程度增加的通知、危险发生原因的调查、保险金的给付等事项,无不与当事人及其住所有关。此外,如果因为合同的履行引发保险合同纠纷,那么合同主体的姓名和住所对诉讼管辖、法律适用及文书的送达等也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保险合同中还应载明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在人身保险中,对被保险人除姓名和住所外.还须载明其性别、年龄、职业等。
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在财产保险中,是各种财产本身或其有关的利益和责任;在人身保险中,则是人的生命和身体。不同的保险标的,面临的危险的种类、性质和程度是不同的,所适用的保险费率也有差别,许多险种就是按照保险标的的不同划分而设计的。
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在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对于保险标的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一般都在保险条款中予以列举。保险责任明确的是,由于哪些风险的实际发生造成了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通常包括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责任免除是对风险责任的限制,约定了保险人在何种情况下不负赔偿或给付责任的范围。
Ⅱ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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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诺解答:
您好!
旅游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有:
1、医疗费用;
2、人身意外;
3、紧急医疗运送费用;
4、遗体运返费用;
5、个人行李。被保险人的个人行李若在旅途中被人盗窃、意外遗失或损毁,将的到一定数额的赔偿;
6、行李延误。如果被保险人的行李在被保险人抵达目的地12个小时后仍未送达,可按每12个小时得到赔偿;
7、取消行程;
8、旅程延误;
9、缩短旅程;
10、个人钱财及证件;
11、个人责任。如果被保险人因个人疏忽导致他人身体受损或财物损失而承担法律责任,保险公司可代为赔偿。
Ⅲ 去德国的境外旅游保险合同都有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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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针对德国之旅的境外旅游保险合同主要包括总则、保险责任、责任免除、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期间、保险人义务、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义务、保险金申请与给付等内容,其中,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最为重要。然而,承保德国地区的境外旅游保险较多,不同产品的合同内容也存在差异,因此您要结合实际产品分析。
以上的平安快乐旅程III计划二为例,其条款内容大致如下:
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免除责任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十)被保险人参与任何职业体育活动或任何设有奖金或报酬的体育运动;
(十一)被保险人进行赛马、各种车辆表演、车辆竞赛、特技表演;
(十二)被保险人进行滑翔翼及跳伞活动。
Ⅳ 境外旅游保险条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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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境外旅游难免会存有旅程延误、交通事故、疾病等风险,为了提高您境外之旅的保障,出发前选择合适的境外险是必要的。为了便于您后期的理赔,建议您在投保境外险之前仔细阅读产品条款。
境外旅游保险条款有哪些
境外旅行保险是针对国民境外旅游、探亲访友、公干在境外面临的意外、医疗等风险联合推出的24小时全天候、综合性的紧急救援服务及意外、医疗、救援服务费用保险保障,基本可分为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两种。一般的保障条款大致如下:
1.针对海外旅行和商务人士度身定制,提供境外紧急援助和医疗服务;支援急救有专线,医疗费用有保障,更助出国签证一臂之力。
2.全面涵盖意外人身保障、住院医疗、旅行证件遗失、旅程延误等多项费用,为出行人士作了周全考虑。
3.联合世界着名救援机构,凭借其全球性网络、现代化医疗设施和众多专业服务人员,24小时为保户开通免费救援专线,亲切母语等服务。
投保一份合适的境外旅游保险,建议您结合您具体的出国计划到进行综合对比选择,上综合有多家保险公司的境外旅游保险产品,欢迎您前来对比选购。
Ⅳ 出国旅游保险合同游客主要要看哪些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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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游客在签订出国旅游保险合同时,应该认真查看两大条款,即保险责任、免除责任。具体如下:
一、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
(二)伤残保险责任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境外旅游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简称《伤残评定标准》)所列伤残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伤残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伤残鉴定,并据此给付伤残保险金。
二、免除责任
一般情况下,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
(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
(五)被保险人接受整容手术及其他内、外科手术;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恐怖袭击;
(九)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
Ⅵ 旅游保险合同的三大要素各是什么
旅游保险的合同含有三大要素,包括主体、客体、内容,具体解释如下:
主体:包括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客体:是指保险标的,包括财产及有关利益、人的寿命和身体。
内容:就是合同的具体条款,包括合同双方的姓名地址、保险标的、保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限、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
Ⅶ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保险条款就是保险合同上规定的有关保险人与被保险人的权利、义务及其他保险事项的条文。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1.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
明确保险人、投保人、被保人以及受益人基本信息是签订保险合同的前提,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住址等等。
关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推荐阅读这篇文章《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区别》
2.保障对象:
保险保障对象是保险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是保险作用的对象。
3.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保险人对被保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的风险因素,必须在合同条款中列明。
4.现金价值与保险金额:
现金价值是指投保人在退保时能退回的钱;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承担补偿或给付责任的最大限额,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保额。
5.保险费和保险费率:
保险费是指被投保时向保险人交付的费用;保险费率是指按保险金额和投保年龄计算保险费的比例。
6.保险期限:
保险期限也称保险期间,是保险单所提供的保障期限,即从保险责任开始到终止的时间。如购买一份保20年的寿险,那么20年就是这份寿险的保险期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