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首页 > 理财保险 > 佛山市养保险一次

佛山市养保险一次

发布时间:2021-08-08 16:24:01

A. 广东佛山市养老保险缴纳

佛山市保险缴费信息执行时间:2009.7.1-2010.6.30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16552070165516552070-缴费基数(上下限)-----市平均工资的60%-300%公司缴费比例10%6%0.5%0.45%0.5%-个人缴费比例8%2%0.5%---备注请注意:2008年3月1日后个人所得税扣除数为:2000元。养老、工伤、失业最低按照广东省社平工资2758的60%计算,即1655元;医疗、生育按照佛山市社平工资的2588的80%计算,即2070元。佛山2010年社保基数及缴费比例详见:佛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B. 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缴纳一年的吗

不能交一年的,都是按月交的。社保养老只要累计最少缴费满15年,即可享受社保养老待遇,中间如果有断交须补交。医保断缴超过3个月就会清零,不能在续交,需要重新缴费计算缴费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2)佛山市养保险一次扩展阅读: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第十条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

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提供缴费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以及缴费申报的情况。

第十二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缴费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社会保险费不得减免。

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十四条征收的社会保险费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开设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独核算。

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

第十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由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的缴费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汇总,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缴费记录,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并应当按照规定记录个人账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保存缴费记录,并保证其完整、安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至少每年向缴费个人发送一次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通知单。

缴费单位、缴费个人有权按照规定查询缴费记录。

C. 佛山地区65岁的人可一次性购买完15年的社保吗有没有这政策

你所指的是职工养老保险还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呢?这两个保险是截然不同的。如果你所说的是职工养老保险的话,本人如果没有掺过保65岁视为超龄人员。是不能够一次性缴纳15年的。也就是说他被排除在职工养老保险保障范畴以外了。如果指的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话,60岁就可以正常领取退休待遇,你65岁还没有领取,可能说明你本应该缴纳养老保险金,但是你没缴纳是允许一次性缴纳15年的。

D. 养老保险一次性缴纳多少钱

养老保险没有具体数字要求,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但是要缴够15年的金额。

根据我国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定,养老金需要缴满15年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领取,如果退休时没有缴满15年可以继续缴存,直到满足年限,退休后每个月领一次养老金。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4)佛山市养保险一次扩展阅读

基础养老金算法:

以当地上年度员工的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作为基数,

算法: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当地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算法:

以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所得。而计发月数则是以职工退休时的年龄、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以及利息等因素确定的。如60岁退休,所对应的就是139个月。

算法: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 佛山的养老保险是多少年

这种的应该是交到十五年得

F. 佛山当地人买了十年养老保险,已50岁了,还有五年可一次性补缴5年就退休吗

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养老保险补缴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政务大厅咨询了解。

G. 社会养老保险一次性交多少

养老保险费需按年缴费不少于十五年。不允许一次性缴费。

H. 养老保险一次性交要几多钱

只要是国家主导的保障型养老保险,社会劳动保障法规定,就不允许一次性缴纳。

I. 佛山养老保险

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1998年9月18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劳动者年老退休后的基本生活,维 护社会安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和 人员(以下统称被保险人):

(一)所有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 动关系的劳动者;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财政拔款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 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计征和发放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 定。

第三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法定基本养老保险、地 方补充保险和单位补充保险等多层次的保险。政府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单位为被保险人建立补充保险。

第四条 社会保险部门主管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 行系统管理

第五条 社会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 结合方式,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合理 负担。养老保险待遇同被保险人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 挂钩,并建立合理调节机制,使之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 民生活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 人民政府必须保证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和 待遇的给付。

养老保险基金及其收益、各项养老保险待遇按国家 规定免征税费。

第二章 养老保险基金的征集

第七条 社会养老保险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 证号作为被保险人唯一和终身的社会保障号。

第八条 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

(一) 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的养老保险费;
(二) 养老保险基金的银行存款利息;
(三) 基金收益;
(四) 滞纳金;
(五) 地方财政拨款;
(六) 社会捐赠;
(七) 其他收入。
第九条 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逐月缴 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 人帐户;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计入个人帐户, 其余计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属于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 全体被保险人共同所有。

第十条 被保险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一定 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省人民政府根据职工 工资收入水平和个人帐户积累的情况决定。单位按所属 被保险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缴纳养老保 险费,具体比例由社会保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测定,经 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被保险人月工资收入超过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百分之三百部分,不计征养老保险费,低于所在市 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所在市上年度职工月 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计征。

第十一条 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按财税法规规定列 支。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征收个人所得税前扣缴。

第十二条 单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开户银行 凭社会保险部门工具的托收单向单位扣缴,任何单位不 得拒付。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在工资中 代扣缴。

第十三条 欠缴养老保险费、又没有能力补缴的单 位,可用固定资产或实物变现抵缴。

第十四条 单位破产、终止或因其他原因中止经营 清产核资时,清算人、单位必须分别通知单位所在地的 社会保险部门,养老保险费应按工资同等顺序清偿。 分立、合并(兼并)单位要承担原单位的养老保险 责任。

第三章 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 被保险人经社会保险部门资格审查,符 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按月领取养老金,直到死亡: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达到法定退休年 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
(二)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达 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含出境定居人员), 必须每年提供生存证明。
第十六条 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指单位和被保险人都 按规定标准缴费的年限。缴费年限按实际缴纳养老保险 费的月份累计计算。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被保险人已参加社 会养老保险的年限计算为缴费年限。国有和县级以上集 体所有制单位的原干部和固定职工,在当地实施《广东 省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暂行规定》前,按照国家原规定计 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的 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两部 分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所在市上年度职 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 个人帐户储存额(含利息,下同)除以120。

基础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帐户 养老金从个人帐户中支付。养老金每年7月调整,所在 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时不调整。

第十八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 被保险人,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和过 渡性养老金组成。退休时每月领取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 帐户养老金的标准、养老金的调整以及来源按前条规定 执行。过渡性养老金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具体计 发办法由实施细则规定。

第十九条 1998年7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不得领取基 础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其个人帐户储存额,同时终结 养老保险关系。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参加工作的被保险人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十年的,不得领取 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只能一次领取个人帐户储 存额和一次性老年津贴,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一 次性老年津贴从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标准由实施 细则规定。

第二十条 1998年7月1日前(不含本日)已经离退 休的被保险人,保持原养老金水平,统一按基础养老金 和过渡性养老金调整。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人退休前出境定居,个人帐户 储存额退还给被保险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被保 险人退休后出境定居,由社会保险部门继续支付养老金。 被保险人死亡,个人帐户储户额退还给其法定继承 人,无法定继承人的,转入社会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二条 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费、供养 直系亲属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费由社会保险部门按国 家和省有关规定发给。

第四章 养老保险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按国家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同 期利率计息,利息全部转入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四条 单位在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的 三十日内,必须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养老保险申报手续 ;单位变更、终止或人员增减、变动时,必须在十五日 内向社会保险部门办理变更、终结养老保险关系手续。

第二十五条 社会保险部门必须为单位和被保险人 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被保险人跨统筹范围变换工作 单位时,必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手续。

第二十六条 养老保险基金必须实行全额征收、全 额拔付,任何单位不得挪用、截留。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第二十七条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核算。在 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一核算前,各市(地级及地级 以上的市,下同)、县(含县级市、区,下同)按养老 保险基金征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省、市社会保险部门上 缴调剂金,用于对养老金发放困难地区和企业进行调剂 。各地应上缴的调剂金,由省或市社会保险部门开具缴 款通知书通知开户银行扣缴,各地不得拒付。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八条 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养老保险基金 的监督组织,由人民政府代表、单位代表、被保险人代 表三方等额组成,依法对养老保险行政执法与基金管理 、使用进行社会监督。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活动方式 由章程规定,其章程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九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养老保险基金收 支和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各级社会 保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和会计、 统计及内部审计制度。

第三十条 社会保险部门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向单 位和被保险人公布养老金发放情况,提供个人帐户有关 信息和社会养老保险的咨询、查询服务。

第三十一条 单位必须向被保险人如实公布养老保 险缴费情况。被保险人和工会组织有权监督单位按规定 缴纳养老保险费,监督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发放养老金。

第三十二条 社会保险部门有权对单位和被保险人 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及养老金发放等有关情况进行 稽查。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 社会保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 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机 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 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一)违反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定,未将养老保 险基金及利息全部存入养老保险基金帐户或未按规定向 被保险人计发养老金的;
(二)擅自更改被保险人养老保险档案,利用职权 营私舞弊的;
(三)挪用、贪污养老保险基金的;
(四)违反基金管理规定,造成基金损失的;
(五)擅自增加或减免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和滞纳 金的。
拖欠被保险人养老金的,应将拖欠期间的利息连同 本金一起补发。

第三十四条 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挪用、截留 养老保险基金的,应责令其改正,并由其上级机关对主 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追究行政责任,对单位法定 代表人,可由社会保险部门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欠缴养老保险 费,瞒报人数和工资总额的,由社会保险部门责令其限 期缴纳,并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的滞纳金。逾期仍 未如数缴纳者,社会保险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单位拒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由社会 保险部门责令其限期参加,并追缴其应参加社会养老保 险之日起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按日加收应缴额千分之一 的滞纳金。逾期仍不执行者,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暂 扣单位营业执照,或者由社会保险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 制执行,并可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处以二千元至五千元的 罚款。

第三十七条 被保险人或其供养直系亲属在享受养 老保险待遇条件变更或者失去领取条件时,应立即向社 会保险部门报告。被保险人或其亲属以非法手段获取养 老保险待遇的,应追回其全部非法所得,并可处以非法 所得三倍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 单位与被保险人之间因社会养老保险 事项发生争议,依照劳动争议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 单位或者被保险人对社会保险部门的 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行为之日起 十五日内提请上级社会保险部门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 的,可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单位或者被保险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 讼,又不履行义务的,社会保险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社会养老保险由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部 门统一管理。中央、省属和军队驻穗单位由省社会保险 部门直接管理;驻其他市、县的,可委托所在市的社会 保险部门管理。

第四十一条 省、市、县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由省、 市、县人民政府制订。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办法由单位根 据有关规定制订。本条例除特指补充保险的条款外均为 法定基本养老保险条款。

第四十二条 省人民政府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自1998年11月1日起施行。

阅读全文

与佛山市养保险一次相关的资料

热点内容
地狱解剖类型电影 浏览:369
文定是什么电影 浏览:981
什么影院可以看VIP 浏览:455
受到刺激后身上会长樱花的图案是哪部电影 浏览:454
免费电影在线观看完整版国产 浏览:122
韩国双胞胎兄弟的爱情电影 浏览:333
法国啄木鸟有哪些好看的 浏览:484
能看片的免费网站 浏览:954
七八十年代大尺度电影或电视剧 浏览:724
欧美荒岛爱情电影 浏览:809
日本有部电影女教师被学生在教室轮奸 浏览:325
畸形丧尸电影 浏览:99
美片排名前十 浏览:591
韩国电影新妈妈女主角叫什么 浏览:229
黑金删减了什么片段 浏览:280
泰国宝儿的电影有哪些 浏览:583
3d左右格式电影网 浏览:562
跟师生情有关的电影 浏览:525
恐怖鬼片大全免费观看 浏览:942
电影里三节是多长时间 浏览: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