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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保险公司赔偿案件注意问题

发布时间:2021-08-09 01:02:10

『壹』 跟保险公司谈赔偿需要注意什么

什么保险公司?联系下你的保险代理人协助下或是了解了解具体情况是什么?理赔本来就需要互相沟通,如果不经保险公司确认情况,很多超额的东西那个都乐意承担

『贰』 保险公司理赔人员在受理死亡案子时应注意什么

报案,搜集资料立即上交保险公司,祝您平安

『叁』 在保险代理公司理赔怎么办

一、立场不同
1、假如现在有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去拜访到你,并且和你讲述他们公司产品的时候,你认为他会告诉你其他公司比他们公司还好的产品吗?
(事实是不会)
2、他推荐你买产品的时候,会搭配其他公司也比较优势的产品吗?
(事实是显然不可能,而我在设计的过程中,甚至会经常搭配和我没任何关系的产品给客户去获得一个很明显的优势保障来强化整体方式的性价比)
3、那么在上述2条基础上而言,这个保险公司的代理人在商品上是不是会客观?
(答案是不会,因为他已经主观的站在自己公司的立场和自身的立场上面去了,最后才是客户的立场)
4、而保险代理公司的不一样就在于他根本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只要客户对这个产品或者方案不满意的话,他可以马上换另外一家甚至几家公司的产品给客户再次选择和参考,这个时候的立场是谁为主?当然是客户第一,而保险公司第二,第三就是自己!
二、专业程度不同
在说这话之前先请教一下朋友们,卖手机的会不会修手机?卖房子的会不会盖房子?会吃饭的人不一定会做饭哦!
那么,
1、一个卖保险的人会不会办理赔?
(答案是不会,连我在内,当客户出险办理赔的时候,我的所有义务和权限也只是帮客户收集资料和递交资料办手续等,核赔,审批等统统和我无关)
2、在一家保险公司里面,谁负责办理赔?
(当然是理赔员,而一个初级的理赔员,他所具有的权限就是仅仅可以审批千元以内的赔款,审批上十万的理赔款时,这个审批员的权限已经是非常高的了)
3、问题是这些负责理赔的人员,归属于谁?
(答案当然是保险公司,因为他们吃的保险公司的饭拿的保险公司的碗,自身也有考核指标,赔付过高的挂估计他以后就永远再也无法审批赔付了)
4、所以当理赔案件审批不通过的次数较多的时候,客户就会觉得自己处于极度弱势状态。
5、而在保险代理公司而言,当一个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出现纠纷以后,则会有保险代理公司关联的保险公估公司来进行协调处理,简而言之,是保险代理公司的理赔部门对抗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避免了客户自己一个人单打独斗去面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和潜规则问题。
6、那么对于客户而言,到底哪个更维护自身的利益呢?
三、力量不同
假如现在有一个代理人,一年能给保险公司创造100万的业绩,而一家保险代理公司,一年可以给保险公司创造1亿的业绩,而在这个时候你要和保险公司谈判条件的话,是透过代理人更有力量还是保险代理公司更有力量?
所以,这3点也是保险代理公司和保险公司业务员的最大不同之处。
立场、专业庇护、力量依靠。
但是也有个地方是一模一样的,就是
直接到保险公司买也是100万
透过保险公司代理人还是100万
透过保险代理公司还是100万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肆』 保险理赔时应注意什么问题

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了解保险理赔流程。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关理赔流程的说明,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理赔时,可以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以及办理进度等情况。
2、正确地看待保险。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讲求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3、注意投保环节的问题。客户在投保时应注意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这样可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保障;选择一名从业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代理人,并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注意仔细阅读自己所投保险的条款,特别注意对其中的保险责任、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条款的了解,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4、客户在理赔环节要注意的事项。一旦出险,客户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在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尽快收集好相关单证,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理赔案件过程中,经常与理赔人员保持联系,如果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客户应该及时进行反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伍』 处理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六十六条也明确规定,对于非法用工关系中所涉工伤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倾向于将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缺失作为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而认定为劳动合同无效,但该法的宗旨侧重于保护劳动者,其在无效劳动合同的制度设计上,赋予了劳动者更多的选择权,劳动者既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因劳动合同无效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也可以单方随时通知解除,这使得无效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等同于可撤销合同。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并未将无效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所形成的关系与劳动关系区别对待。
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是,即使将非法用工认定为劳动关系,如果非法用工单位的赔偿能力不强,劳动者利益也不能得到更好的保护,反而在失去工伤保险赔付的优势的同时,还要经历繁琐漫长的求偿程序,与其这样,倒不如赋予劳动者向非法用工单位主张人身损害赔偿的权利,以使劳动者能够得到更高数额的救济。其实,非法用工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从劳动法角度考量系无效劳动合同关系,但从民法视角考察系劳务关系,可以说产生了非法用工与劳务关系的竞合,这样劳动者发生工伤时,既可以选择依据《条例》第六十六条之规定请求用人单位给予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赔偿,也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请求用人单位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给予赔偿。
二、非法用工单位人员伤亡的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由于非法用工单位中的职工得职业病或受到事故伤害的并不是由工伤保险基金赔付,而是由非法用工单位来进行赔偿,所以进行工伤认定的意义不大,而且徒增繁琐,伤残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很可能因工伤认定而转换成为伤残职工或用人单位与行政机构的行政纠纷,如此一来当事人的权利救济将更加困难。上海、广东、浙江等地高院的指导意见都规定,该种情形通过劳动争议处理途径予以解决,不纳入工伤认定范围。工伤认定的逻辑起点在于劳动关系的存在,如果没有劳动关系这一前提,则伤害只能是一般侵权或意外事故,由此推断没有劳动关系存在的伤害不需进行工伤认定,但不能反过来推理,即不进行工伤认定即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认可劳动者所受伤害的,就不必进行工伤认定。
实践中,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以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未进行工伤认定为由,不予受理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认定不同,工伤认定是确定是否补偿的关键,而劳动能力鉴定是决定赔偿或补偿多少的关键。对于非法用工单位的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对其获得合理的赔偿有利无弊,并不分割工伤保险制度。根据该鉴定结论,劳动争议处理机构或人民法院可以判定用人单位赔偿伤残职工的数额。依照《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第三条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按照属地原则由单位所在地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可委托上述机构予以鉴定,不宜直接委托其它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三、仲裁时效与工伤认定期间的适用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由此引出的问题是: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同样为一年,其起算点与工伤认定申请的起算点一致,但是劳动者要等到工伤认定决定出来后才能申请仲裁,而这时往往超过一年期。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事由?
对此有观点认为,申请工伤认定并不是劳动者的实体权利请求和救济,仅仅是一种程序性行为,因此无法引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中断。笔者认为,工伤认定是劳动者主张实体权利救济的必备前置程序,没有工伤认定,劳动者的权利得不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和法院的支持,所以申请工伤认定应视为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从而引起仲裁时效的中断。
四、法院不能在劳动争议案件中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这又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未能在一年期内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又起诉至法院;另一种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劳动者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在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由于无书面劳动合同,又被告知向法院提起劳动关系确认之诉,在诉讼中法院能否直接作出工伤认定?
第一种情形如果是劳动者自身怠于行使权利引起的,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期间与诉讼时效期间是等同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条的规定,法院应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是用人单位恶意不申报工伤,而劳动者由于法律知识的不足并无主观上的过错,致使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工伤,劳动者按工伤程序一定会被驳回起诉,可以人身侵权纠纷起诉用人单位,由法院参照雇员受害赔偿进行处理。
第二种情形目前存在争议。有意见认为,工伤认定属于行政确认行为,法院应当遵循司法权与行政权相分离的原则;某些慢性的职业伤害比较复杂,社保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更具有专业性和中立性;法院在民事诉讼中直接认定工伤看似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但会纵容当事人不积极申报工伤,导致法院负担增加以及司法资源浪费。笔者认同此种观点。《条例》已明确规定工伤认定由社保行政部门受理,况且法院并不具备认定工伤的专业能力。
五、工伤认定机构在工伤认定程序中是否具有劳动关系确认权
实践中,许多企业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便会围绕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发生争执。工伤认定机构在进行工伤认定时,是否有权确认事实劳动关系?
支持观点认为,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的确认权应由工伤认定机构行使。理由是:《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已明确规定,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包括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工伤认定部门可以对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作出判断;先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再进行工伤认定的程序,加重了劳动者的诉累;若按这一程序开展工作,极易把劳动争议仲裁部门的确认程序变成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但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反对观点认为,工伤认定中事实劳动关系仍应由劳动仲裁部门确认。对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都有规定。如工伤争议的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也由工伤认定机构确认,则超出了工伤认定机构的职责范围。

『陆』 找保险公司索赔技巧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车险理赔死角:自燃、爆胎、车内物品爆炸三不赔
夏天特别炎热,连续出现39度以上天气,让人觉得难以忍受,这也增加了市民用车的频率。保险专家提醒,炎炎夏日,车主们在享受开车带来便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车辆使用的安全隐患,如自燃、轮胎爆裂、车内物品爆炸等,而且这些危险造成的损失,还有可能将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的赔偿。
车辆发生自燃不赔
每年夏天,各地都会有自燃的报道。由于车损险条款中明确规定,高温烘烤后的自燃是除外责任,所以车主要想有保障,需另外购买自燃附加险。但统计显示,车辆自燃险投保比例仅占一成。保险专家指出,车辆自燃虽然发生的概率很低,但一旦发生,将是全额损失,对车主而言是不小风险
自燃险主要适用于: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车辆损失。自燃险因为概率小,对应的保费也很低。从一些机动车自燃的理赔案例中我们发现,大部分出险车辆是比较旧的汽车,油路年久待修,而且还有很多事故是由于车主擅自改造线路造成的。
专家提醒:一般是两年以上的车辆。如果汽车使用年限过长、机件老化,可以购买“自燃险”。另外,经常长途营运的车辆也应当购买“自燃险”。3年以上的汽车,特别是5年以上的汽车最好购买自燃险。新车如果改装了线路、油路很容易引起事故,建议最好也投保自燃险。此外,车主没有投保自燃险的,如果车子在两年保修期内发生自燃的,可要求4S店来赔偿。
车内物品爆炸损失不赔
除了车辆自燃外,一些放在车子里的物品也有可能成为损坏车辆的“凶手”。比如不少吸烟的男士为了方便,经常随手将打火机放在风挡玻璃前,在夏天烈日的照射下,车内的温度不断上升,打火机很容易爆炸。同时,打火机爆炸,会导致车内饰遭到一定损坏,甚至发生燃烧。
保险专家表示,由于车内危险品爆炸造成的这类损失不在保险公司保障范围,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因此这将给车主造成极大的经济损失。
专家提醒:除了打火机之外,可乐等碳酸饮料、香水、发胶、高压杀蚊药、罐装空气清新剂等,在高温炙烤下,都有可能成为“炸弹”,因此车主夏季应尽量少放或者不放此类物品。
汽车爆胎不赔
前些天气温将近40度,地面温度更是超过50度,在如此高的温度下,比较容易造成车辆爆胎。但保险公司一般都将爆胎列为汽车某零部件的自然老化现象,车轮单独损坏造成的损失和费用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保险专家表示,车轮单独损坏是指仅发生轮胎、轮辋、轮毂罩的损坏,而车辆其它部位未发生损坏的情况。对于由轮胎爆裂引发交通事故,给车辆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还是会理赔的。
专家提醒:夏天行车时,车主应随时关注轮胎的使用情况,当轮胎磨损到一定程度时,要及时更换质量好的新轮胎;同时,应定期到专业维修点测试胎压,确保轮胎的胎压始终处于正常状态中。夏天的汽车轮胎不要充气太多,以免发生危险。
汽车保险:应知道的理赔流程:常识和技巧
1)报案方式:电话报案、网上报案、到保险公司报案以及理赔员转达报案。
(2)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之内通知派出所或者刑警队,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
(3)理赔周期: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或自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视为自动放弃权益。车辆发生撞墙、台阶、水泥注及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理赔流程:
1、被保险人需在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认真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索赔通知书》并签章。
2、及时告知保险公司损坏车辆所在地点,以便对车辆查勘定损。
3、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处理事故时,对财物损失的赔偿需取得相应的票据、凭证。4、车辆修复及事故处理结案后,办理保险索赔所需资料。
5、领取理赔款。
理赔技巧:
定损单是理赔依据通常定损单的维修价格是指汽车完全修复所需要支付的费用,除非在汽车维修时保险公司发现新的零部件故障,需要重新定损,否则定损单的维修价就作为保险公司需要给予车主的理赔款依据。异地出险的施救和理赔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务必及时报案,安心等待保险公司的定损施救。车主绝不能自行维修汽车或人力推车,有时聪明反被聪明误,由于擅自拖运维修汽车而造成车损扩大,保险公司通常是不负责理赔的。当汽车异地出险时,车主还需要第一时间拍下事故现场的照片作为理赔凭据。假如定损员难以在预定时间内做好事故定损工作,车主也能通过这些照片与实际维修单据,向保险公司索赔。私了事故要留证据事故现场快速处理方便了事故双方,但部分驾驶员对“事故快速处理”程序及规定不了解,以为只要由责任方掏钱私了就完了,连交警都不通知到现场,结果在保险理赔时就很麻烦。
汽车出险理赔标准:
汽车出险已经成了有车族们每天都可能遇到的问题,出了险的理赔标准是什么?可能大部分司机都不是很清楚,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
1、医疗费:在公费医疗范围内,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2年。
6、残疾用品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7、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8、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10年。对不满16周岁的,年龄每小1岁减少1年;对7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最低均不少于5年。
9、被抚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抚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16周岁的人抚养到16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抚养20年。
10、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汽车保险理赔十项攻略
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攻略: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虽然很多收费停车场的相关规定中写着"丢失不管",但根据我国合同法中关于格式合同的规定,这属于单方面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如无法协商解决,只好诉诸于法律,目前已经有人打赢了这样的官司。
二、未年检的车出险不赔
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
攻略:车主千万要切记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屋漏更遭连夜雨",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您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三、驾驶人未年审不赔
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攻略:认真一点,别怕麻烦,该年审的时候就去年审。
四、自车撞了自家人不赔
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还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攻略:千万别跟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五、未上牌照的车不赔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
攻略: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六、报案不及时不赔
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附加险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交警部门报案,同时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攻略: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虽然是一个义务,却是确保你出险后还能吃下饭的一项法则。
七、撞人后精神损失费保险公司不赔
保险公司不是无条件地完全承担"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而是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及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保险条款明确规定了,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为责任免除。
攻略:一旦出险而且责任在己,最好能和对方商讨一个比较能令大家满意的处理方法,宁可多给对方一点钱,达成私下和解。
八、撞车了一定要先向第三方索赔
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如果被保险人放弃了向第三方索赔的权利,而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拒绝赔偿。因为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攻略: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保险公司赔偿。
九、多保并不能多赔
给二手车投保,车主如果选择按新车购置价确定保险金额,一旦发生车全损,只能得到出险时二手车实际价值的赔偿。超额投保并不能得到超额的赔偿,不足额投保也一样,不要贪图一时便宜而少投保,否则,一旦出险"追悔莫及"了。
攻略:保险金额应按投保时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确定。足额投保,确保出险时能得到合理的赔偿。不要超额投保,要是口袋里的money太多的话,可以考虑投资到别的地方。
十、其他情况
1、车撞墙了、掉沟了怎么办?
攻略:车辆发生撞墙、水泥柱、树等不涉及向他人赔偿的事故时,可以不向交警等部门报案,及时直接向保险公司报案就可以,在事故现场附近等候保险公司来人查勘,或将车开到保险公司报案、验车。
2、车自燃了怎么办?
攻略:如果车内起火了,应立即停车、灭火,向交警、消防队报警,同时通知保险公司。注意向处理事故的交警、消防部门索取责任认定书或火灾证明。
3、车在外地出事了怎么办?
攻略:假如车辆在外地出事,可以向所投保的保险公司报案,也可以向当地的平安保险公司报案,当地的保险公司会派出专业人员协助处理事故、核定事故损失。
专家详解汽车保险的六种不理赔案例
第三者责任险不保自家人
案例:张女士开车回家,快到自己家门口时,儿子听到妈妈的汽车声飞奔过来迎接,结果张女士不慎将自己儿子撞伤,花了几万元治疗费。张女士想,自己的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应该能得到赔偿,于是,事发后她到保险公司要求索赔,结果遭到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通俗地讲,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第三者一般指事故发生时,造成伤害或损坏的对方的人或事物。
超时报案无法索赔
案例:一辆皮卡车在杭州某医院门口掉头转弯时,一位行人走过来,在皮卡车的反光镜上撞了一下摔倒在地。由于当时觉得情况并不严重,双方都没有报案,司机私自给了她300元钱,就算了结。
结果,当天晚上,被撞女子出现下身大出血——伤者不久前刚做了人流手术。因为病情严重,进行了子宫切除,造成巨额医药费。伤者家属找到车主索赔,车主才想到向保险公司报案,结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
专业人士提醒:按照车险合同,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因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的,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事故损失。同时,车主要切记,车撞车时如果当时情况不是很严重可以选择私了,但是在车撞人的情况下,不管当时情况如何都要选择及时报案,绝对不能私了。
要及时采取措施以免扩大损害
案例:今年8月初,陈小姐开车在03国道金华延伸段的乡村小道上行驶,由于灯光比较暗,汽车底盘碰到路上的铁墩造成发动机底盘、变速箱底盘发生损伤。当时,撞伤后她并没有及时发现情况而是继续行驶,导致油漏光,整个发动机报废。等发现情况后,她向保险公司报了案。但保险公司最后认定在事故发生过程中,陈小姐是以100公里左右每小时的速度行驶的,在撞到铁墩后,她并没有停下来采取及时措施而造成油漏光,扩大了汽车损害,所以保险公司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车辆出险后,应采取相应的措施或及时修理,否则,由此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发现汽车有问题要及时修理,千万别硬撑,如果损失扩大,那只有自己承担。
违法驾驶无法获得赔偿
案例:张先生年前买了一辆车,他的妹妹特别高兴,开着哥哥的车想试试新车,结果一个老人突然从岔路出来,张小姐情急之下踩错油门,把老人当场轧死。张小姐马上打电话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但是后来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原因是张小姐无证驾驶。
专业人士提醒:除了上面所说的无证驾驶外,类似的例如醉酒驾驶、驾驶证件无效、不符、车辆未做年检等都属于车辆触“红线”范畴。在保险合同中有规定——保险只对合格、合法车辆生效。车主千万要记住持有效证件驾驶、不醉酒后驾驶、按时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麻烦。否则,即使到时损失再大,也是无法得到赔偿的,保险就算买了也是白买。
泊车自动溜坡不予理赔
案例:郑先生出去办事,下车后将汽车停在坡道上,结果等他办完事出来发现汽车车身被刮擦,立刻向交警和保险公司报案。交警赶到后,认为属于汽车自动溜坡造成,车主自己负全责。郑先生只能将汽车开进修理厂,重新上漆等修理花了几百元。他把修理车的费用向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给出的答复是拒绝赔偿。
专业人士提醒:这种自动溜坡现象,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因此车主停车时应注意选好安全的停车位置。
别忘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
案例:周先生每年都要为爱车购买多种保险,但对车上人员险却并未在意。今年5月,刘先生自驾去西藏路上出了事故,受伤住院。由于没投保意外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被保险公司拒赔。
专业人士提醒:车险的两个主险——车损险和第三者责任险,都没有涵盖驾驶员在内,有车族应补充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车上人员责任险,特别是对于经常出差或热衷于自驾游的人来说,更是对自身利益多了一道保障。

『柒』 关于保险公司理赔的问题

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人伤,保险公司是否有赔偿,关键就是看在这起事故中,到底是谁的责任,如果是自己的全责,那么除非你有投保车上人员责任险,不然是得不到赔偿的,如是对方全责,这保险公司就有的赔了。但还要注意一点,保险公司对于非医保用药有严格的限制。从以上你的描述,车主已经和别人去打官司了,应当可以判定是对方负有一定的责任了。保险公司在赔偿人伤这方面有许多方面的限制和要求,按正常来说,比如说,我在事故中脚被撞断了,需要用钢板来固定,等骨头恢复完之后,要再把钢板取出,当然要做两个手术,所造成的费用都是一次事故引起的,所以按正常情况下,保险公司是要赔这笔费用的。只是举个例子,每个案件都有其特殊性,不可能都是一样的情况,如果说前后两次手术都是因为事故所导致的必然结果,我想,保险公司在你单证齐全的情况下,是会赔偿这个费用的。
个人建议,保险公司有个理赔部,下面有个医疗审核岗,你有什么具体的问题,最好是要当面过去问清楚会好一点,这会少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一般只要是对方全责的话,就算保险公司赔偿不足,你还可以叫对方车方来付这个差价,事故是它的责任,就是让它来承担,实在不行就只好找法律程序了。
还有,如果你亲戚是帮人开车,假设为雇佣关系的话,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发生的这种事故,本车的车主也有这方面的义务,这应当算是工伤 。除非你亲戚有酒后驾驶,违单行车等违规行为。
以上就是一个小小的建议,最好还是找当地的保险公司问,这样才不会有差错,愿你的亲戚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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