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9南京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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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申报情况
(一)上年度财务列支数
1、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2012年底从业人数。
2、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2012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二)本期申报
1、缴费人数:指用人单位实际应申报人数(即拷取的《花名册》中人数)。《花名册》“备注”栏中显示已离职状态的人员均须填列。
2、年申报缴费基数:指应申报人员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个月。
(三)本期申报差额
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异数,即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
(四)单位缴费水平
1、2012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2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2、2013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3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即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缴费人数÷12。
二、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一)扣减因素
1、2012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2012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2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六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二)增加因素
1、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指在2012年新进单位参保且未支付满12个月工资的人员(不含2012年1月份进单位且领取工资人员;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后又在当年离开,不需作为2012年新增人员,可在2012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包括工资总额)。
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按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应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乘以其未发工资的月份计算。例如某职工2012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2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即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则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7200元(即1800×4=7200)。
2、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按其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确定。
3、其他:其他需要调增的事项。
⑵ 南京市单位社保年审需要哪些材料
社保登记证年检
1、办理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职工工资名册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 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经办流程:每年参保单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时,应填写《北 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及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年检手续。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⑶ 社会保险登记证怎样年检
办理劳动年审和社保登记证年检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一)提供给劳动保障部门留存的资料
1、《营业执照》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财政拨款)、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有分支机构的单位还应填写《下属分支机构登记表》及分支机构参加社会保险的情况说明并提供分支机构单位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有劳务协议的单位,提供与劳务公司签订的劳务协议复印件及劳务人员名册(加盖单位公章)。
(二)备检资料
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2、按要求填写好的《劳动保障年审手册》及《社会保险登记证》;
3、劳动合同(30人以下全部带,30人以上的带30份);
4、招用流动人员的加带《招用流动人员申报表》和《流动人员花名册》;
5、招用外籍、台、港、澳人员的加带《就业许可凭证》;
6、年审时上月的社会保险基金征收核定单;在异地或其他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须提供由当地社保机构出具的参保证明(聘用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7、年审时上月职工工资表;
8、办理综合计时的单位加带综合计算工时审批表;
9、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10、职业介绍机构加带《劳动力中介许可证》、社会办学机构加带《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
劳动保障年审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地点及时间
(一)送审地点:
1.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地址:文德西路青云直街41号电话:83304168);
2.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服务大厅(地址:梅东路28号梅花村大厦,电话:87656739)。
(二)送审时间:
按《社会保险登记证》编号尾数安排年审,编号尾数为:
2的单位,请于当年2月份参加年审;
3和0的单位,请于当年3月份参加年审;
4和1的单位,请于当年4月份参加年审;
5和8的单位,请于当年5月份参加年审;
6和9的单位,请于当年6月份参加年审;
7的单位,请于当年7月份参加年审。
新参加年审的用人单位和尚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请于当年2月至7月期间办理。
⑷ 求2019年南京社保年检的流程以及要带的资料有哪些
用人单位可在网上或柜面任选一种方式进行缴费基数申报和书面审查。
(一)网上申报、审查
完成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在网上参加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1、缴费基数申报:用人单位按网上规定流程进行缴费基数申报;进入复核流程的单位按“复核通知书”要求到市、区指定地点办理书面复核。
2、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在网上书面审查的单位,参照网上操作流程填报《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书面审查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见附件2);
需要上传资料的格式参照网上上传资料说明。经过市、区监察机构审核后,携带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告书》和《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到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接受
审验和盖章。对网上报送资料有疑议的,用人单位需按要求将相关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报送至有管辖权的监察机构。
(二)柜面申报、审查
未办理网站注册的用人单位,可在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办理注册手续,通过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南京市2015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以下简称《花名册》)、《南京市2015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相关表格及文件或携带U盘前往市、区指定办理地点拷贝上述表格。
用人单位须按规定如实填报《花名册》、《申报表》和《报告书》,在规定期限内前往市、区指定地点办理缴费基数申报和劳动保障书面审查。
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所需资料:1、《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2、2014年12月份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记帐凭证(原件)、工资表、考勤表(需员工签字);
缴费基数申报所需资料:1、纸质《申报表》;2、U盘资料中应包含《花名册》、《申报表》及反映单位2014年度工资支付情况的财务报表、账册的影印件(影印件要求详见补充资料说明)。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资料中的任意一项:(1)《审计报告》;(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及反映工资总额的附表;(3)“应付工资”明细账或能反映工资发放情况的相关账册。
进入复核流程的单位需提供的资料详见补充资料说明。
参加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或参加行业统筹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其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5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复印件)。
提供以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市、区经办机构可向报盘申报单位反馈申报录入信息;没有条件报盘申报的单位,自申报资料报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可至市、区经办机构核对数据录入情况。
(二)
用人单位应按职工工资性收入申报其缴费基数,对申报的缴费基数高于当年度上限和低于下限标准的,由经办机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后统一调整。对未按
规定提供相关申报资料或职工工资收入无法确定的用人单位,经办机构将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其职工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以2014年12月底参保人数作为应申报人数。对2015年1~6月进入单位的职工,可按本人实际月数的平均工资确定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的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如需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进行调整,可于6月份前往经办机构柜面另行申请办理。用人单位对新增人员缴费基数不作调整的,经办机构将按其2015年6月的缴费基数确定2015年度的缴费基数。
(四)对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2015年7月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5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对未按规定申报的单位,经办机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将其列入社会保险稽核范围。
(五)尚未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携《工商营业执照》、《地税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工商注册地的监察机构和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的,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2014年第四季度领取《劳动和社会保障证》的用人单位,不参加2014年度的书面审查工作。市、区两级监察机构按照管辖目录,分别对用人单位报送的书面审查资料进行审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督促并帮助其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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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南京社保年检怎么做啊
这是一件很麻烦的事。如果你单位是在市里办的社保(水西门),那要到那去办年检,如果是在下面的区里办的则要到所办区人力资源去办,如鼓楼区在山西路的太平洋百货后面的楼上;下关区在热河南路上(农贸中心下车)的下关人力资源楼上办。先去那拿表和年检流程,要准备很多资料,经过劳动监察先审资料,通过了再到人力资源年检处审。每年的表不一定一样,流程也略有不同,你还是先去拿流程和表格,不清楚的可以在那咨询。
⑹ 2019年南京社保证在哪里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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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执照每年从3月1日开始,至每年6月30日底年检结束。
2、组织机构代码从3月1日开始,8月31日结束。
3、税务登记证和开户许可证不年检。
4、银行贷款卡要年检,时间是从从3月1日开始,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
南京美华
⑺ 南京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需要带什么资料
你好!南京今年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的文还没有出,近期就会发,你关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就可以。如果就登记证年检是很简单的,主要它是和缴费基数申报一起做(不单独做),所需的资料还较多,文件是有详细说明。 今年的文发的是迟了一些,明天到网上看应该会有了,是宁人社{2012}81号文。 现在在网上已经发了,在网上注册的单位可以直接在网上做,最后交一下资料就行了。不要来回跑和排队去申报年检的。
⑻ 2019年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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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登记证年检
1、办理所需材料:《社会保险登记证》、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职工工资名册及其他有关证件和资料。2、填报报表:《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
3、经办流程:每年参保单位按规定进行社会保险登记年检时,应填写《北京市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表》及有关证件和资料到社保中心办理年检手续。社保中心审核通过后,在《社会保险登记证》上加盖核验印章。未经年检,证件自行失效。
⑼ 2013南京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问题
附件3:
《南京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填报说明
一、申报情况
(一)上年度财务列支数
1、职工人数:指用人单位2012年底从业人数。
2、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2012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二)本期申报
1、缴费人数:指用人单位实际应申报人数(即拷取的《花名册》中人数)。《花名册》“备注”栏中显示已离职状态的人员均须填列。
2、年申报缴费基数:指应申报人员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之和乘以12个月。
(三)本期申报差额
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差异数,即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扣减因素合计+工资总额增加因素合计-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
(四)单位缴费水平
1、2012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2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
2、2013年度月人均申报缴费基数:指用人单位2013年度申报的月人均缴费基数,即本期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缴费人数÷12。
二、申报数与报表数差额原因
(一)扣减因素
1、2012年减少参保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用人单位2012年度减少的参保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
2、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社会保险在原单位缴纳的人员及其发生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需提供社会保险关系在原单位的花名册,非我市参保人员须提供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2012年参保缴费证明。
3、聘用退休人员及其工资总额: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已退休人员总数及其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须提供相关身份证明及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超过纳税起征收入的)等。
4、劳务派遣(代理)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委托代理人员总数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用人单位委托本市中介机构使用劳务派遣(代理)人员的需提供《社会保险事务代理机构与用工单位工资确认表》(此表由中介机构填报并经用人单位确认)。(中介机构在外地参保的,须附代发工资或劳务结算凭证和协议,以及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关参保证明。
5、实习人员:指用人单位使用的实习生等不属于本单位参保对象的人员及其发放的工资总额数,使用实习人员的,用人单位须提供实习协议、学生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6、其他:填列不属于上述六项需扣减的因素。有此项因素的须另附文字说明。
(二)增加因素
1、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指在2012年新进单位参保且未支付满12个月工资的人员(不含2012年1月份进单位且领取工资人员;当年新增参保人员后又在当年离开,不需作为2012年新增人员,可在2012年减少参保人员中填列(包括工资总额)。
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按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应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乘以其未发工资的月份计算。例如某职工2012年5月到单位参保,其2012年5-12月的月平均工资为1800元,即申报的2013年度月缴费基数为1800元,则2012年度新增参保人员工资总额应为其1-4月份差缺的工资总额7200元(即1800×4=7200)。
2、挂靠本单位参保人员:指在本单位参保缴费但本单位不发放工资的人员,工资总额按其申报的年缴费基数确定。
3、其他:其他需要调增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