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事业单位自筹资金购入的无形资产应如何记账,是否列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24号科目“无形资产”:
1. 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 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 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 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 “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 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 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 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⑵ 关于自筹资金的问题
1、没经过验资,是不能认定为实收资本的,实收资本必须经过专门开立的资本金账户,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才可以。现在你们的情况显然是不符合的,收到的款项只能暂时挂其他应付款,算是一种借款,而且不得承认股东身份,不得对其分配红利。
2、不是公司名下的车辆当然不能算是公司的固定资产,这点你其实很清楚,相关的所有支出也不得在公司账上列支,你们现在所做的处理在税务上是完全不被承认的,也就失去意义了。建议,正规的解决方式,就是过户并转按揭给公司,如果做不到,可以变通处理,车辆不可以入账,但是可以算是租用,将每个月的还款额做为租金,以支付租金的方式将款项支付给个人,或者一部分租金另一部分以汽油等发票报销的形式支付。
⑶ 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的自筹资金是什么
买房款。自筹资金是企业筹措基本建设资金和流动资金的总称。是形成和增加企业经营资金的重要来源之一。
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各项专用基金、专项借款。以其购建和有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在增加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固定资金。自筹流动资金主要是指以企业发展基金补充自有流动资金。联营企业接受外单位的投资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吸收股金,也属于自筹资金范围。
(3)利用自筹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扩展阅读:
自筹资金具有灵活性。自筹资金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独立地、自主地筹集和使用。
在国家规定的自筹资金指标范围内,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十分灵活。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只要自筹资金到位,有自筹资金的实力;
都可灵活地进行自筹投资建设,既可以把自筹资金形成“拳头”,办大事,又可以伸展各手指,办小事;既可以用于地方性的能源、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和原材料工业等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又可以用于短、平、快的小型投资建设项目;
既可以用于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又可以用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既可以用于新建和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技术改造项目;既可以用于商业、饮食服务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商品房和住宅建设项目。
自筹资金筹集灵活,使用方便,灵活机动弹性大,能满足各类工程需要。因此,自筹资金具有灵活性的特点。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自筹资金
⑷ 行政单位用自筹资金支付基建评审费的账务处理
基本建设会计分录大全
一、基本建设资金来源的核算
(一)预算拨款的拨入和结转
1.收到中央财政预算拨入的基建基金拨款限额
借:限额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2.收到地方财政预算(包括地方机动财力)拨入的拨款限额(退回用红字登记)
借:限额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3.收到财政预拨的下年度拨款限额
借:限额拨款
贷:基建拨款/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
4.年终注销预算拨款限额结余(用红字登记)
借:限额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5.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预算拨款
(1)结转上年度“本年基建基金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基建基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2)结转上年度“本年预算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3)结转上年度“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预收下年度预算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预算拨款
(4)结转上年度“交付使用资产”帐户的余额(用基建拨款完成的部分)
借: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二)自筹资金和其他拨款的拨入
1.收到地方财政、上报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拨入的自筹资金预存建设银行(退回数用红字登记)
借:银行存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2.结转本年度使用的自筹资金
借:基建拨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3.同时,应将自筹资金从待转户转存本年存款户
借:银行存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贷:银行存款/待转自筹资金拨款
4.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本年自筹资金拨款”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5.收到上级转帐拨入的进口成套设备
借:器材采购
贷: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6.收到主管部门转帐拨入进口成套设备转来支付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及设备检验费等
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7.收到上级从本系统其他建设单位无偿转帐拨入的设备、材料
借:设备投资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基建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
8.由于主办协作配合工程等,收到其他单位拨入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
9.收到财政拨入的贴息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10.收到其他单位、团体或个人无偿捐赠的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物资
借:银行存款
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
11.按照国家规定调整设备、材料调拨价格的溢价
借:库存设备
材料成本差异
贷:基建拨款/本年其他拨款
12.年初建立新帐时,结转上年度“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本年自筹资金拨款”、“本年器材转帐拨款”、“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本年其他拨
款”等帐户的余额。
借:基建拨款/本年进口设备转帐拨款
本年自筹资金拨款
本年器材转帐拨款
本年财政贴息资金拨款
本年其他拨款
贷:基建拨款/以前年度拨款
(三)联营拨款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1.收到投资单位通过参股等方式拨入的基建参股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联营拨款
2.支用联营拨款时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银行存款
3.用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交付时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设备投资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4.下年初建立新帐时,将联营拨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进行转帐
借:联营拨款
贷:交付使用资产
5.工程完工将剩余资金退回原投资单位
借:联营拨款
贷:银行存款
(四)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1.收到建设银行关于基建投资借款指标的通知,应设置“基建投资借款指标备查簿”进行登记,不作会计分录
2.实行贷转存办法的建设单位借入投资借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
3.用基建投资借款购买设备材料,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其他基建支出
借:器材采购
应付工程款
待摊投资
其他投资
贷:基建投资借款
4.支付投资借款利息
借:待摊投资/利息
贷:基建投资借款
5.使用国外借款的建设单位发生的汇兑损失
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投资借款
如为汇兑收益,作相反分录。
6.按照规定用基建收入偿还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同时,借:应交基建收入
贷:银行存款
7.按照规定用于基建包干节余偿还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同时,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贷:银行存款
8.根据生产单位还款通知,结转归还基建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9.工程竣工,将处理结余物资收回的资金,偿还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五)统借统还基建投资借款的借入、支用和偿还
1.主管部门统一向建设银行借入基建投资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
2.主管部门拨给所属建设单位基建投资借款
借: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3.主管部门接到银行转来的借款利息
借:待摊投资
贷:基建投资借款
4.年末,主管部门将利息分摊给所属建设单位
借: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贷:待摊投资
5.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用于还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
借:银行存款
贷: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6.主管部门用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归还基建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7.建设单位收到主管部门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8.建设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分摊来的基建投资借款利息
借:待摊投资
贷: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9.建设单位用上级拨入的基建投资借款完成的基建投资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银行存款
10.建设单位将应归还投资借款的基建收入和包干节余上交主管部门
借: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应交基建收入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11.建设单位将投资借款存入银行获得的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
12.将存款利息上交主管部门
借: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13.主管部门收到所属建设单位交来的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14.主管部门用这部分利息偿还投资借款
借:基建投资借款
贷:银行存款
15.下年年初,所属建设单位除应将“交付使用资产”帐户余额与“待冲基建支出”帐户余额互相冲销外,还应将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转给上级主管部门
借: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贷: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16.主管部门接到所属建设单位转来的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通知单
借: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贷: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六)企业债券资金的拨入、支用和结转
1.收到拨入的企业债券资金
借:银行存款
贷:企业债券资金
2.使用企业债券资金,按规定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利息
借:待摊投资
贷:企业债券资金
3.企业债券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存款利息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企业债券资金
4.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支付使用资产交付时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5.下年年初,冲转上年用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支付使用资产
借:企业债券资金
贷:交付使用资产
6.工程竣工后,对企业债券资金形成的结转物资进行清理,将收回的资金交回拨出债券资金的生产企业
借:企业债券资金
贷:银行存款
(七)国内储备借款的支用和偿还
1.用国内储备借款购入设备或材料
借:器材采购
贷:其他借款/国内储备借款
2.支付国内储备借款利息
借:采购保管费
贷:其他借款/国内储备借款
3.用基建拨款归还储备借款
借:其他借款/国内储备借款
贷:限额存款等
(八)周转借款的支用和偿还
1.支用周转借款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等
贷:其他借款/周转借款
2.应付的周转借款利息
借:待摊投资
贷:其他借款/周转借款
3.归还周转借款本金和利息
借:其他借款/周转借款
贷:基建投资借款
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二、设备和材料的核算
(一)器材的购入
1.收到发票帐单,货款已支付
借:器材采购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2.收到发票帐单,贷款尚未支付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器材款
3.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验收入库,按照实际成本记帐
借:设备投资
贷:器材采购
4.购入的需要安装设备验收入库,按照实际成本记帐
借:库存设备
贷:器材采购
5.购入的材料验收入库
借:库存材料
贷:器材采购
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时
借: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器材采购
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时
借:库存材料
贷:器材采购
材料成本差异
6.购入大型设备:
(1)按照规定预付大型设备款
借:应付器材款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2)上项设备验收入库,按照实际成本记帐
借:库存设备
贷:器材采购
(3)根据发票帐单,结转应付器材款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器材款
(4)补付应付器材款的未付部分
借:应付器材款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7.结转暂估应付器材款
(1)月终,将已经验收入库,但发票帐单尚未到达的器材,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帐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器材款
(2)下月初,冲回暂估器材款(用红字登记)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器材款
(3)发票帐单到达时,再按发票帐单价格记帐
借:器材采购
贷:应付器材款
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8.采购设备和材料发生的短缺和毁损,按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1)应由供应单位或运输机构等负责赔偿的
借:应付器材款
其他应收款
贷:器材采购
(2)需要报请批准转销或查明处理的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器材采购
(3)经批准转销的超定额途耗
借:器材采购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4)经批准核销的非常损失
借: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9.登记发生的采购运杂费
借:器材采购
贷:银行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10.登记发生的采购保管费
借:采购保管费
贷:应付工资
库存材料
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累计折旧
11.月终,分配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
借:器材采购
贷:采购保管费
12.月终,结转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额
(1)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器材采购
(2)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
借:器材采购
贷:材料成本差异
13.年终工程竣工时,调整采购保管费的实际发生数大于按预定分配率分配数的差额(实际发生数小于已分配数时用红字登记)
借:设备投资等
贷:采购保管费
(二)委托加工器材的发出和收入
1.发出加工用的材料和设备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库存材料
库存设备
2.结转委托加工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材料成本差异
3.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器材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4.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设备
借:库存设备
设备投资
贷:委托加工器材
5.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各种材料,按计划成本记帐,并结转实际成本(包括耗用材料的实际成本、加工费和往返运杂费)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
借:库存材料
贷:委托加工器材
材料成本差异
(2)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
借: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委托加工器材
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的
借:库存材料
贷:委托加工器材
6.收回加工剩余材料,并结转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1)计划成本大于实际成本
借:库存材料
贷:委托加工器材
材料成本差异
(2)计划成本小于实际成本
借: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委托加工器材
(三)器材的发出
1.需要安装设备交付安装
借:设备投资
贷:库存设备
2.年终通过盘点,对不符合“正式开始安装”三个条件的设备,办理假退库手续(用红字登记)
借:设备投资
贷:库存设备
3.下年初,将上项设备重新登记入帐
借:设备投资
贷:库存设备
4.发出用于器材采购保管的材料
借:采购保管费
贷:库存材料
5.发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
(1)发出材料的结算价格小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时
借:预付备料款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库存材料
(2)发出材料的结算价格大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时
借:预付备料款
贷:库存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月终发配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材料成本差异
6.实际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单位拨给承包单位抵作应付工程款的材料:
(1)发出材料的结算价格小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时
借:应付工程款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库存材料
(2)发出材料的结算价格大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时
借:应付工程款
贷:库存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3)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月终分配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材料成本差异
7.发出用于建设单位管理部门或小型自营建筑安装工程的材料
借:待摊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库存材料
8.月终,调整发出材料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待摊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采购保管费
贷:材料成本差异
(四)器材的有偿调入和调出
1.器材的有偿调入
(1)收到外单位有偿调入的设备或材料
借: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贷: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2)归还有偿调入设备或材料款
借: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贷:限额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银行存款
2.器材的有偿调出
(1)有偿调给外单位的设备或材料
借: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贷:库存设备
库存材料
(2)收到调入单位归还的款项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五)器材价格的调整
1.调整材料的计划成本
(1)调整增加计划成本的数额
借:库存材料
贷:材料成本差异
(2)调整减少计划成本的数额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库存材料
2.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库存设备的调拨价格
(1)调整增加调拨价格的溢价
借:库存设备
贷:待摊投资/调整器材拨款价格折价
(2)调整减少调拨价格的折价
借:待摊投资/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贷:库存设备
3.按照国家规定调整库存材料的调拨价格
(1)调整增加调拨价格的溢价
借:材料成本差异
贷:待摊投资/调整器材拨款价格折价
(2)调整减少调拨价格的折价
借:待摊投资/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
贷:材料成本差异
(六)器材盘盈、盘亏和毁损
1.清理可发现的器材盘盈
(1)盘盈的设备按实际成本记帐
借:库存设备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2)盘盈的材料按计划成本记帐
借:库存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3)报经上级批准后转帐
设备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待摊投资/设备盘亏及毁损
材料盘盈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采购保管费
2.清查中发现的器材盘亏和毁损
(1)盘亏和毁损的设备按实际成本记帐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库存设备
(2)毁损设备的残料估价入帐
借:库存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3)盘亏和毁损的材料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库存材料
(4)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还应分摊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登记)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材料成本差异
(5)毁损材料的残料估价入帐
借:库存材料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6)应由过失人负担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7)盘亏和毁损器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转帐
设备的净损失
借:待摊投资/设备盘亏及毁损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材料的净损失
借:采购保管费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8)报经批准后转帐的器材非常损失
借:待摊投资/其他待摊投资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七)超储积压物资的处理
1.按照规定对外销售(处理)积压或不需用设备
(1)发生亏损
借: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
银行存款
贷:库存设备
(2)发生盈余
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
库存设备
2.按照规定对外销售(处理)积压或不需用的材料
(1)发生亏损
借: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
银行存款
贷: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2)发生盈余
借:银行存款
贷:待摊投资/器材处理亏损
库存材料
材料成本差异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一)固定资产的增加
1.用基建投资购建完成的自用固定资产
借:交付使用资产
贷:建筑安装投资借款
设备投资
其他投资等
同时,借:固定资产
贷:交付使用资产
2.用留成收入购建完成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3.有偿调入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原值)
贷:银行存款(调拨价)
累计折价(差价)
4.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
(1)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原值入帐
借:固定资产
贷:上级拨入资金
(2)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调出单位的帐面原值和已提折旧入帐
借:固定资产(原值)
贷:上级拨入资金(净值)
累计折旧(已提折旧)
5.盘盈固定资产
(1)按重置价值和估计折旧入帐
借:固定资产(重置价值)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重置价值减估计折旧)
累计折旧(估计折旧)
(2)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贷: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二)固定资产的减少
1.调出的固定资产
(1)转销帐面原值和已提折旧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支付拆除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清理完毕转销固定资产清理
无偿调出
借:上级拨入资金
留成收入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有偿调出,收回固定资产价款
借:银行存款等
贷:固定资产清理
将固定资产清理帐户的余额进行结转
收入大于支出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支出大于收入
借: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2.盘亏的固定资产
(1)将盘亏的固定资产转待处理财产损失
借:待处理财产损失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报经批准后转入待摊投资
借: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贷:待处理财产损失
3.毁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
(1)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回固定资产价款,收回残料的价值或变卖残值所得收入
借:银行存款
库存材料
贷:固定资产清理
(4)应由保险公司、单位或过失人承担赔偿的损失
借:其他应收款
应付器材款
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5)清理完毕结转固定资产清理帐户的余额
如为借方余额
借: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如有贷方余额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
(三)固定资产的折旧
按规定的折旧率提取折旧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采购保管费
贷:累计折旧
四、工资和工资附加费的核算
(一)工资的支付和分配
1.按规定手续向银行提取现金
借:现金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2.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3.从应付工资中扣还或代扣各种款项
借:应付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付款
4.工资发放人员交回逾期未领取的工资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5.月终将本月应付的工资进行分配
借:采购保管费
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资
(二)工资附加费的提取和分配
1.月终,按工资总额和规定的比例提取本月职工福利费
借:待摊投资/建设单位管理费等
贷:应付福利费
2.已成立工会的建设单位,每月根据工资总额和规定比例,计算或交纳工会经费
借:采购保管费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待摊投资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其他应付款
五、工程结算的核算
1.尚未实行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核算
(1)预付施工企业备料款
借:预付备料款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2)预付施工企业工程款
借:预付工程款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3)按照施工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将应付工程款登记入帐,并扣回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预付备料款
预付工程款
应付工程款
(4)将施工企业列入工程价款结算帐单内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施工机构转移费、临时设施费登记入帐
借:待摊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5)支付应付工程款
借:应付工程款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2.实行竣工结算办法的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的核算
(1)结算工程价款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2)对于随同工程款一并承付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施工机构转移费
借:待摊投资
贷:应付工程款
(3)支付工程款和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各项支出
借:应付工程款
贷:限额存款
银行存款
基建投资借款
(4)拨给承包单位的工程用材料抵减的应付工程款
结算价格大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差额
借:应付工程款
贷:库存材料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结算价格小于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的差额
借:应付工程款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库存材料
(5)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月末分配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用红字)
借:建筑安装工程投资
贷:材料成本差异
…………
⑸ 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使用企业自筹资金和企业自有资金有什么区别么
1.这在统计中才会用到的2.自有资金:就是企业凭自身的资金买入资产,无借款或融资3.自筹资金:就是企业凭自身的信用从银行财务公司(或第三方)借款买入资产,不包投资入股的资产.
⑹ 根据政府安排,需要投资公司投资一个重点项目工程,已自筹资本金30%,其余资金由公司向工行融资解决,工行
工行已承诺贷款。但在承办中才知道工行目前不能按施工进度安排借款,需延后两个月。你可以在与施工单位结算时,给施工单位开出两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进行结算。
两个月的利息,可以与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⑺ 创业初期自筹资金好还是接受外面投资好
我认为哪个对你来说容易就先走哪步,主要看自己能负担的能力。
1.如果能寻找到好的投资者,那显然是对你有利的。
2.如果你初期就已经有造血能力了,短期稍微有点周转问题,而目前有不适合大步往前,那就自筹资金了。
根据我在恩美路演多年创投经验整理,希望对你有帮助
⑻ 企业项目自筹资金来源渠道有哪些
1、地方财政自筹资金
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外资金、上年财政结余、财政预备费等地方机构财力。
2、各主管部门的自筹资金
各主管部门的自筹资金主要是预算外资金,这是预算外资金中种尖最多、管理较为复杂部分。
1993年国家调整了预算外资金统计口径,1996年国家又将13项重要的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预算外资金占预算内财政收入的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但近年来又大幅回升。据统计,2002年预算外资金为3826.43亿元,占预算内收入的20.2%。这部分资金,成为国有资产投资,特别是固定资产投资的重要渠道。
3、企业、事业单位的自筹资金
企业自筹资金包括两个方面:企业现有盈余和股东注资。其中前者包括企业所得税后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当然,广义的企业自筹资金还应包括向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举借外债等。在这里主要采用狭义的概念。
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包括各种事业性收费、劳务收入、资产处置收入等。其中,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收取的事业性收费等预算资金,是事业单位自筹资金,用于国有资产投资的最主要的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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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筹资金的特点:
1、广泛性
其广泛性表现在:
一是自筹资金来源广泛。
自筹资金来源渠道多,来自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等各种渠道,具体包括地方财政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饮食服务行业自筹资金、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和家庭个人自筹资金等自筹资金,名目繁多,范围很广。
二是自筹资金来自广泛的预算外资金。
目前我国的预算外资金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从地方预算的重要补充发展为财政第二预重要地位。预算外资金十分广泛,有几百个预算外资金科目,只要预算外资金按规定使用后确有多余,这多余的预算外资金都可作为自筹资金。显然,自筹资金同预算外资金一样,也是十分广泛的。
三是自筹资金使用范围广泛。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自筹资金可用于地方的能源、交通、通讯和原材料工业投资建设,小型农田水利投资建设,轻纺和商业网点投资建设,文教、卫生部门单位投资建设。自筹资金的使用范围相当广泛的。
2、分散性
自筹资金是分散在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自行筹集的,较为零星分散,而且条块交错,名目繁多,管理复杂,自筹资金多到几百、几千万元,小到几十、几百元。
自筹资金分散在千家万户,不宜于国家集中统一使用,只能分散在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分散使用。自筹资金从筹集到使用的过程,其时间也较长,至少要半年以上,有的要几年。
因此,从自筹资金的来源渠道、筹集过程和使用范围看,自筹资金全都具有分散性的特点。
3、灵活性
自筹资金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独立地、自主地筹集和使用。在国家规定的自筹资金指标范围内,按照财政管理制度的规定,由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自收自支,自行管理,十分灵活。
各地方、各部门、各企业及各行政、事业单位,只要自筹资金到位,有自筹资金的实力,都可灵活地进行自筹投资建设,既可以把自筹资金形成“拳头”,办大事,又可以伸展各手指,办小事。
既可以用于地方性的能源、交通、通讯基础设施和原材料工业等大中型投资建设项目,又可以用于短、平、快的小型投资建设项目;既可以用于工业投资建设项目,又可以用农业投资建设项目;既可以用于新建和扩建等基本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技术改造项目。
既可以用于商业、饮食服务建设项目,也可以用于商品房和住宅建设项目。自筹资金筹集灵活,使用方便,灵活机动弹性大,能满足各类工程需要。因此,自筹资金具有灵活性的特点。
⑼ 自筹资金投资报酬率计算
投资报酬=100*20%-50*10%=15万
自筹资金50万的报酬率=15/50*100%=30%
⑽ 工程资金自筹是什么意思
工程资金自筹就是项目自筹资金指在项目贷款中,贷款银行仅提供这个工程项目基建费用的主要部分资金,其余的资金须由借款方自筹解决。
主要来源以下几条渠道:地方自筹资金,部门自筹资金,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集体、城乡个人自筹资金等。
自筹资金需要招标的项目有: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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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自筹资金管理原则有以下五点:
(1)自筹资金必须专户存入农村信用社,并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存足半年才能使用的原则。
(2)自筹资金的来源要正当,各项建设条件和产供销条件必须落实。
(3)自筹资金的投向要符合国家确定的建设重点,并使建设规模达到经济规模的原则。
(4)自筹资金要纳入国家计划,并要控制在国家规定的自筹投资规模以内。
(5)自筹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材料、设备必须落实。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项目自筹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