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合的购险年龄,选择范围相对宽泛。
2.家庭保费的支出,应为家庭年收入的10%—15%为宜。但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4.是否有社保,请关注其中得到医保和养老。
5.在社保的前提下,规划商业保险,重点放在意外和重疾上。
6.同时关注家庭成员的保障问题,尽可能的保障好身边的人,做到家庭全面保障,否则保障失衡,保障的意义也就缺失。
7.尽可能的优先规划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的保障问题,这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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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买保险显示该产品不在销售期间什么意思
保险产品是不断更新换代的。因为货币利率变动,风险发生概率不同这些因素的原因,保险产品一般销售一段时间后就会下架。在计算好新的费率后就会有新的保险产品上架。
但是在保险产品上架期间,这个产品发放了好多广告。包括保险公司的网站上也会有很多已经停售但是来不及下架的产品。如果我们看到了这些产品,虽然是上架状态,但是产品已经停售了。所以我们是购买不了的。
每个保险产品都有很多的同类产品,完全没必要死盯着一个。你找个保障功能相同的就可以了。
保险问题可以私信我。
⑶ 辽宁人身保险产品销售"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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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4号令的规定,公安机关和公安干警十不准的内容是:(1)不准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向违法犯罪人员通风报信;(2)不准违反国有规定乱没收、乱罚款,禁止内定和下达罚款指标;(3)不准乱收费。不准在国务院在关部门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之外另立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准利用警察职权代其他部门收费、征税、罚款;(4)不准参与舞厅、歌厅、饭馆、发廊、录像放映点、按摩浴室的经营或者充当保护人,不准在其中占有干股、暗股、明股;(5)不准为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讨债、逼债、插手经济纠纷;(6)不准经商办企业,公安干警不准从事第二职业,不准以警察职权为亲友经商提供任何方便条件,已经开办的公司企业,必须立即与公安业务部门和基层科所队脱钩,不准经营由公安机关监督管理的行业;(7)不准利用职权强行推销社会公共安全产品;(8)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接受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9)不准强买强要、白吃白拿;(10)不准参与、保护、包庇走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