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业保险金领取申请表需盖什么章
失业金领取的流程:
一、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二、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三、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注:户口在城市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盖章;户口在农村的请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计生办盖章。居委员、村委员、社区的计生办章均不符合要求。
四、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2、所需材料:
携带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
2. 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在哪里领
在办理失业后次月领取,是打卡发放,按月在当地领取。
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明;
(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
(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2)新乡市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扩展阅读: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3. 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怎么填
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毕业当年年底仍未就业并进行失业登记的,从第二年开始纳入失业保险范围,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的标准为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的9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最长为6个月。
失业补助金的申领流程:1、失业登记。申请高校生持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2、困难家庭认定。有城乡低保证的,即认定为困难家庭;没有城乡低保证的,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领取或从河北劳动保障网()下载《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困难家庭调查认定表》,由所在地村(居委会)、镇(街道)、县(区)民政部门认定为困难家庭。
3、准备档案材料。高校毕业生提交档案,失业保险机构查验后发还本人。
4、填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到当地失业保险机构领取或从河北劳动保障网下载。
5、申领时需持下列材料:《失业补助金申领登记表》、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困难家庭证明、档案或相关证明。
4. 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表
如何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按照劳动保障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办法》规定,失业人员在申领失业保险金时,必须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失业保险金申领表》的样式,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定。填写该表时,应符合下列要求:(1)本表个人栏目由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本人填写。(2)本表有关失业保险金审核情况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填写。(3)本表由负责办理申领登记的经办机构保存。要出示哪些证明材料?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时,要出示的证明材料:(一)本人身份证明;(二)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三)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四)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被保险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自愿性失业;(二)本人及单位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三)进行失业登记;(四)有求职要求并接受职业介绍和就业指导。职工失业时,按以下程序申领失业保险待遇:1、申领失业保险待遇,需在失业或劳动争议结案后六十天内,填写《失业待遇申报表》,并携带小一寸彩照两张、失业证明、户口簿(属干部、固定工身份的职工还须带个人档案)复印件来待遇计发科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同时还需到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的失业职工,每月7-9号(法定休息日顺延)必须带本人《失业待遇证》亲自来清远市社会保险局失业签到处签到,否则将停发当月待遇,以后也不予补发,连续二个月不来签到的,按重新就业处理,停发所有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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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审批登记表怎么填
1.文书的基本知识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是指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所填写的文书。
根据《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失业人员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是非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二是所在单位和本人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三是已办理求职登记,并有就业要求。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①终止劳动合同的;②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③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表》,并出示下列证明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明;②所在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③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④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应由本人按月到经办机构领取,同时应向经办机构如实说明求职和接受职业指导、职业培训情况。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医疗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家属可持失业人员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明、与失业人员的关系证明,按规定向经办机构领取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失业人员当月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由其家属一并领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积极求职,接受职业指导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求职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减免费用等优惠政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期满后,符合享受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①重新就业的;②应征服兵役的;③移居境外的;④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⑤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⑥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⑦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6. 再续社保,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找不到了怎么办
不需要,拿身份证就能续。
7. 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单位需要什么
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一个档案袋,包括以下资料:
1、劳动合同
2、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填写完整,盖上公章,上半联单位存档,下半联给员工)
3、失业人员登记证明书(填写完整,盖上公章,上半联单位存档,下半联给员工)
4、社会保险终止单
注:主要是这几样,如还有劳动手册或者职工手册之类的,也可一并放入档案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