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对于保证保险来说,保险公司还需重点落实保证义务履行、信用风险管控的主体责任,发挥保证保险产品在社会信用管理中的增信保障作用。
保证保险产品的“审批改备案”,在强化监管的同时也将有力促进创新。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此次改革既是机遇也是挑战,更启示其抓住监管导向,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水平,面向市场深耕细作。
Ⅱ 高端健康保险的产品开发流程是怎么样的如设计保单需要多久,去保监会具体哪个部门负责审批
保险产品一般都是由各家总公司的保险产品开发部,根据市场需求开发研制(保险责任、免赔责任、保险合同样本、销售方式、缴费期限、保费价格制定......),然后经过精算师,精确计算(缴费、现金价值、到期给付、赔付比例、管理费用.......),上报保监会产品审批部门审批。保监会同意批复后,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门才设计保单填写流程、制定业务流程、缴费流程、保全流程、理赔流程,信息技术部门设计操作程序.......以上都准备齐全后,才能转入销售部门销售(或试销售)。这些如果按销售渠道分,适合个险销售渠道、银行保险销售渠道、电话营销渠道等。各省级分公司是没有权利开发以上销售渠道产品的,可以向总公司提需求。
如果是各省级分公司开发团体保险产品,只需按照总公司统一下发的《意外险保险条款汇编》自行组合、核算费用、上报总公司批准、到当地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报备就可以了。
Ⅲ 保监会134号文件有哪些
为《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
《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保监人身险〔2017〕134号,简称134号文件)将于2017年10月1日正式实施,被称作史上最严新规的保险监管文件一经颁布就引发保险市场的热议。
2017年5月保监会颁布的134号文件是保监会弥补监管短板的重要举措,要求保险产品开发设计要回归保险本源,关注消费者的风险保障需求,让更多保障高、有特色的产品上市,让不符合消费者需求的产品退出市场。134号文件具体内容可以简单概况为“三项原则、四项鼓励、七项注意”。
(3)保监会对保险产品开发扩展阅读:
为做好新形势下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提高人身保险产品核心竞争力,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推进人身保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保监会对人身保险产品实行事后备案和事后抽查管理。保险公司开发设计的人身保险产品,除明确要求需事前审批的外,均实行事后备案,即在产品销售之后的10日内向中国保监会备案。
中国保监会在收到保险公司产品备案材料后即反馈产品收文回执(备案材料清单表)。保险公司收到产品收文回执,仅代表相关备案材料报送齐全。中国保监会将根据监管职责,依法对已收到产品进行事后抽查。
二、中国保监会建立人身保险产品退出机制。中国保监会经抽查发现并认定保险公司备案产品存在违法违规情形的,将责令保险公司停止使用违规产品、公开披露产品停售信息。
参考资料来源:广西保监局-广西保监局保险消费提示〔2017〕
Ⅳ 保监中短期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认为,快速返还保险产品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各保险商夺取市场份额的利器,然而过早返还生存金,不仅不利于客户对人生财务目标进行合理规划,对保险公司来讲,因投资周期缩短,保险公司得准备很多的短期存款以支付客户提取生存金,不利于提高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率;同时由于加大了运作成本,越是快速返还的产品,保障功能越弱,费率则可能越高。
保监会颁布的新规无疑将终止这场“速度之战”。保监会规定,保险企业开发两全保险应当满足,首次给付生存保险金应当在保单生效满3年之后;保险期险不得少于5年等条件。不过,保监会并未对市场上正在销售的数十款快速返还产品全面叫停,《办法》指出,施行前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可以继续使用。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保监会为什么要对高现价保险产品加以限制
调整是渐进式的、有序的,给予保险公司充分的调整空间和时间,利于行业有序发展。
对保险保费总量没有影响,规模总量的有效稳定,利于支持市场资金来源的稳定和股市预期的稳定。关注香港金融网,了解更多香港保险知识尽在金融网!
Ⅵ 保监会不断健全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是真的吗
今年以来,保监会通过制度建设,不断健全人身保险产品监管体制机制,探索建立了产品披露、回溯、退出、问责等联动机制。
下一步,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坚持“监管姓监”,全面强化保险公司产品管理的主体责任,从严监管,要求保险公司对存量产品进行全面清查,对不符合法律规章制度和监管要求的产品,坚决予以退出,并坚持按照违规问题“双罚”的原则,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从严从重进行监管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