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辽宁企业社会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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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是参保单位与个人按照保险费率缴纳的费用,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的来源,社会保险费纳入社会保险基金后,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下面是个各种社会保险费的介绍。社会保险费包括一下五种:(一)基本养老保险费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3、费率和计费依据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二)失业保险费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2、失业保险缴费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3、费率和计费依据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三)基本医疗保险费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3、费率和计费依据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四)工伤保险费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2、工伤保险缴费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目前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3、费率和计费依据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五)生育保险费概念: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2、生育保险缴费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3、费率和计费依据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延伸阅读:保险费率是如何确定的保险费的征集方式有哪些
B. 辽宁省社保企业补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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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都各自的标准。
社保补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导致社保中断缴费,中间几个月没有缴费,而现在由于招调或者落户其他原因,需要补之前没有交到的部分,从而获得完整的社保时间段,以确保招调落户等工作正常认可。正常情况下,一般单位(分地域)只能做2个月的补交,如果需要更长时间只好通过一些代理机构来操作。
注意事项: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2、补缴金额=补缴时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应补年度缴费工资基数%应补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缴费比例*补缴系数;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4、一般情况下,补缴保险的期间根据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视企业情况而定。
C. 《社会保险法》对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规定的义务主要有________
AB——应当依法按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险费、将缴费情况定期告知用人单位和个人。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3)辽宁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扩展阅读:
一、申报核定
具体包括:申报环节和核定环节 申报环节是纳费人履行纳费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收机关确定应征费款、开具完费凭证,要求纳费人限期纳费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纳费开始实质履行纳费义务的必经阶段。核定环节是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开具征收缴款书。
二、费款征收
1、纳费人报送的纳费申报表,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审查无误的,缴费单位个人必须于每月15日前,全额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原则。
3、利息、滞纳金的计算和缴纳。 利息的计算和缴纳。纳费人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时要计算缴纳利息,利息计算按辽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行,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确定利息所属期限及应补缴利息数额,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
滞纳金。纳费人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征所欠费款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纳费人在补缴费款时,征收机关要一并计算、征收滞纳金。
4、社会保险费缓缴政策 纳费人因不可抗力无能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缴纳,符合缓缴条件的纳费人要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审批表》,符合条件的,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规定其缓缴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D. 辽宁省社会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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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费包括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二)失业保险费
概念: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四)工伤保险费
概念: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费
概念: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政策
需强调的两个政策问题:
(一)有关计费依据的规定
1、企业保险费计费依据
2000年7月—2001年6月企业以上月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计费依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2001年7月—2004年3月企业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004年4月至今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8%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计费依据
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作为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核定,照核定单征费。
(二)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1、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部分。
工资总额之一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运动员体育津贴
工资总额之二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工资总额之三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工资总额之四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价格补贴、副食补贴、粮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工资总额之五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工资总额之六特殊工资
包括: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票(包括股票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征缴规定
编辑
社会保险登记
1、社会保险费征缴实行登记制度。
2、社会保险登记的主管部门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3、社会保险登记实行属地管理。
4、社会保险登记的变更及注销。
申报核定
具体包括:申报环节和核定环节申报环节是纳费人履行纳费义务的法定手续,是征收机关确定应征费款、开具完费凭证,要求纳费人限期纳费的主要依据,同样也是纳费开始实质履行纳费义务的必经阶段。核定环节是地税机关对缴费单位的缴费数额进行核定,开具征收缴款书。
E. 社会保险费征收 辽宁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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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成员、副局长于洪同志分管税源管理处(大企业税收管理处)、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处、机关党委、教育处。工作联系点为振安区地税局。
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纪检组长李涛同志分管纪检组、监察室、货物和劳务税处、督察办。工作联系点为元宝区地税局。
就找到这俩人,一个副局长,一个纪检组长,局长是头号人物,不好找!
F. 辽宁社会保险费
以前由单位交现在改为个人交,想问在单位交是不是一直要交到退休年龄,个人交只要交十五年就可以?等到退休年龄可以发放养老保险金?
是这样的,养老保险最低交纳时间段为180个月即15年,可以多交,到时就可以多得。还有养老保险是可以累计计算交纳年限,即断断续续交纳是允许的。
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达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
针对你提到的情况,只是交纳方式不同,其交纳年限是一样的.
G. 辽宁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电话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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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缴费单位登记(单位、个体户适用)
一、缴费单位登记范围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和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
注:之前已在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了社保登记的缴费单位无需再到地税局办理缴费登记。
二、所需资料(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加盖公章或签名。)
1、《社保缴费登记表(单位适用)》(地税领取);
2、《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体工商户须提供);
3、其他资料在办理税务登记时提供。
三、办事流程
办事步骤业务项目办事地点
第一步备齐资料,办理税务登记地税服务厅
第二步办理缴费登记地税服务厅
第三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12333)
四、办理须知
1、从事生产经营的缴费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
2、缴费单位在办理缴费登记后、首次缴费申报前应到地税服务厅办理每一位缴费个人的基础资料明细登记。
3、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申报缴费。
4、扣缴社保费与扣税为同一账户,缴费单位每月申报前须保证银行存款足额扣缴相关税费。
5、办理登记后,缴费单位必须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到工行、农行、建行开设扣税(费)账号,并与银行签订《委托银行扣缴税(费)协议书》(可到地税服务厅领取或地税局网站下载),然后将其中的一份报送到地税服务厅,否则无法通过扣税(费)账户扣缴有关税费。
6、缴费单位在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登记后,应于10个工作日之后可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H. 辽宁省社保费征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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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来得及仔细研究,谈谈我发现的一些区别:
1、新法要求缴纳社保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旧规定只包括养老/医疗/失业;
2、新法提到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旧规定没有这些;
3、新法明确了各项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及标准,旧规定未提及;
4、新法明确养老/医疗/失业随本人转移,旧规定没有该项规定;
5、新法明确了以本人工资为缴费单位,旧规定未提及;
6、新法规定单位欠缴社保费用,社保可要求金融机构强制划拨社保费用,滞纳金是万分之五,旧规定是按照千分之二缴纳滞纳金;
7、新法未办理社保登记处罚标准与旧规定不一样(八十四PK二十三条):
8、新法明确进城务工农村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旧规定没有;
9、新法规定外国人境内就业要参加社会保险,旧规定没有该要求。
欢迎补充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