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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配置保险柜现金

发布时间:2021-08-10 03:07:15

❶ 对公司财务的保险柜存放现金有什么法律规定

库存现金限额是指为保证各单位日常零星支付按规定允许留存的现金的最高数额。
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开户行根据开户单位的实际需要和距离银行远近等情况核定。其限额一般按照单位3—5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现金确定。远离银行机构或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依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15天。
这个目前财经年度没有明文规定,具体看企业的规模、现金使用情况、单位的安全情况来定。
不过,一般建议存放5000-10000元之间以内较为妥当。

❷ 国家规定保险柜里最多存放多少现金

如果保险柜是私人的,国家不会规定这么无聊的事情的。如果你是想问企业最多可以留多少现金在手上,那我还是可以回答你的,因为现在税法上有规定,企业留的现金只要够3-5天零星开支就可以,如果有特殊情况可以留到15天的支出。

❸ 国家规定单位保险柜存放现金最多存放多少

这个没有规定死,一般是3-5天的零星使用量
按照支付结算办法规定 公司的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额度,但是目前没有几个单位遵守这个规定

❹ 出纳员下班以后要把保险柜里的现金带走保管是行规吗

保险柜不安全,就要设置安全保障的设施,摄像头监控、防盗门窗、保险柜加固-把保险柜固定到地面或墙壁,避免被移动、、。
把现金带回家,太危险,个人及家庭都很危险,绝对不可以。。
非得带回家的话,这个工资咱不要了,回家待业都比这个好。
供参考。。

❺ 如果你是单位的现金会计,如果单位没有保险柜,你会把公款带在自己身上吗

不会,我是不会带的。
首先会计制度不允许,违不违法这个事就先不谈。
带着公款对你来说也是一种压力。万一在路上被偷了这个损失算谁 的?
企业没有这个能力的的,一定要你保管的,那你就在下班前存入银行,第二天早上去取。
或者是每天算好要使用的现金,这样就没有多余的现金在身上。辛苦一点嘛。

另一种是你企业现金流量比较高,同时你在这个公司有一定信任度,企业的规模很小,老板为了方便,所以出纳身上会带有公款,但是一定要合理处置。通常最合理的办法是每天的现金报表要老板审核签字,余额要下班前核对,账面与库存现金一定要吻合。做好现金盘点卡片,把现金交于老板!第二天清晨去取。
为了自己的安全请不要带现金。

❻ 银行保管箱业务有风险

当然有风险。

目前银行保险箱业务存在的突出问题:

  1. 大部分银行保管箱业务未能合理布局和实现系统管理,未能形成规模效益。大部分银行保管箱建设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在建设时,保管箱建设未能统筹规划,保管箱库往往设在当时的商业中心。多年以后随着城市商业中心的迁移,保管箱租箱率大幅下降,相关保管箱库的维护已成为鸡肋。由于拆迁成本高、涉及客户秘密等众多复杂因素,保管箱业务往往难以随商业中心搬迁,导致部分地区保管箱分布零散、效益差,未能科学布局、系统管理。而原管理保管箱的机构不断降级或降格,人员逐步被抽到其它网点,导致能配备到保管箱的工作人员紧缺、甚至不足,还造成内部控制漏洞。

  2. 硬件老化、配备不足,软硬件功能存在缺陷。

    一、部分保管箱由于建成时间久远,软件和硬件配备不符合要求。部分设备老化、相关电路板年久老化、电路漏损, 软件系统 与硬件的存在的联动存在问题。如有的银行保管箱反复出现开箱故障,导致客户投诉、不得不向客户赔钱了结。其主要原因是系统设备老化、 软件设计 与硬件的联动存在问题。如部分银行的保管箱库未能达到防水的功能,如国内广东、上海等个别银行的保管箱库由于在排水设计存在漏洞,在雨水过多或安防喷水装置启动后,曾出现水浸底层保管箱客户字画、邮票等珍贵物品的事件,导致对客户进行大额赔偿。

    二、保管箱系统缺乏管理和检查功能。建设保管箱库时对配套的业务系统考虑不足,缺乏完善的 软件查询 、管理等功能,单机版系统未联网,管理部门还难以及时进行管理、检查。单机版系统与数据往往存在保管箱工作人员日常操作的计算机上, 数据安全 性、可靠性较差,由于缺乏有效的稽核程序,系统和数据容易被修改而难以被发现。

  3. 内部管理存在漏洞。部分银行保管箱系统存在管理功能缺失、人员配置不足、管理不严、违规操作、人员混岗和钥匙管理漏洞等问题。部分工作人员长期从事保管箱业务,熟悉业务 软件系统 ,了解流程漏洞和其他工作人员疏漏,熟悉客户财物放置秘密、使用频率,一旦作案,难以防范。而监控录像存储时间一般不足3个月,而保管箱失窃被发现往往可能在数年甚至数十年后,给案件侦破带来困难,也使犯罪分子存在侥幸心理。

❼ 公司一定要有保险柜吗

中国人民银行现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草案)

第一条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国务院一九七七年颁发的《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严格货币管理,保证货币发行权集中于中央,有计划地调节货币流通,节约现金使用,稳定市场物价, 提高管理水平,发挥银行对各项经济活动的促进和监督作用,维护财经纪律,打击城乡资本主义势力, 保卫社会主义公有制, 促进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高速度地发展,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实现新时期的总任务,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一切国营企业、 事业、机关、团体、部队、学校、集体经济单位都执行本办法。

农村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和他们办的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的现金管理具体办法,由各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结合本地情况自行制定。

第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现金管理执行机关, 对执行本办法的单位 (以下简称各单位),有权进行检查监督。

在中国银行和信用社开户的单位,分别由中国银行和信用社监督执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受人民银行的委托,监督在建设银行开户的基本建设单位执行本办法。

现金管理是国家的重要财经制度,各级中国人民银行、以及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社(以下简称银行)都必须严格地贯彻执行, 要认真负责, 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都要核定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由单位提出计划,经开户银行审查后,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具体批准办法,由各地革命委员会确定。

各单位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不得超过本单位三天日常零星开支所需要的现金。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的单位,可以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十五天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限额核定后,不得超过。

对没有在银行单独开立帐户的附属单位也要实行现金管理,必须保留的现金,也应核定一个限额,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商店、粮店和服务行业的找零备用现金也要核一个定额,不包括在开户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之内。

各单位的库存现金限额,一般每年调整一次。由于生产或业务的发展和变化,需要增加或减少库存现金限额时,可向开户银行提出,经原批准部门批准后,再行调整。

第五条 各单位需要补充限额内的库存现金时, 除可用非业务性的零星现金收入补充外,均应向开户银行提取。

第六条 各单位之间的经济往来,必须通过银行进行转帐结算。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只能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 支付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及对人民公社社员的分配和预支款;

(二) 支付各种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费用,如各种抚恤金, 学生助学金, 退职、退休金,移民补助费,丧葬补助费,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其他支出;

(三) 支付对城乡居民个人的劳务报酬。对社、队组织外出搞副业人员支付的生活费,按各地规定办理;

(四) 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支付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它物资的款项,以及农村生产大队、生产队交售农副产品时所需的零星现金开支;

(五)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六)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七条 各单位向银行送存现金,必须如实注明来源;支取现金,必须如实写明用途。用途不明或者不符合规定的,银行拒绝支付。

第八条 各单位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将款项汇往采购地点,在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帐户,由银行监督支付。不准自带现金,也不准将采购款化整为零,通过邮局汇兑套取现金。

各单位在外地采购,因有特殊情况必须携带现金时,应由单位申请,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并予开据证明,方可携带现金。

销货单位遇有采购人员持大量现金前来采购时,应当问明情况,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应当拒售,并报告当地市场管理部门和银行,银行根据县级以上政法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将款项冻结并进行调查处理。

第九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和健全现金帐目,逐笔记载现金收付,帐款要日清月结,做到帐款相符。不准用“白条”顶替库存现金; 不准私人借支公款; 不准单位之间相互借用现金;不准假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准用转帐凭证套换现金;不准利用银行帐户代其他单位或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不准将单位收入的现金以个人名义存入储蓄;不准保留帐外公款(即小金库);禁止发行变相货币,不准以任何票券代替人民币在市场流通。

各单位食堂使用的“食堂代价券”、“饭票”,只限在本单位使用,不得在市场上流通。服务行业经批准使用的理发票、洗澡券,各单位要严加管理,禁止流通和兑换现金。

第十条 各单位收入的现金, 必须当天送存银行。 在银行当日停止收款以后所收进的现金,必须在第二天送存银行。距离银行较远,交通不便,或现金收入不多的单位,可按具体情况,同银行商定交款时间。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支付的现金,除零星开支可以从单位现金库存中支付以外,其他一切支出必须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准从本单位收入的现金中直接支付(简称坐支)。但对下列单位的有些用途可以允许坐支。

(一) 基层供销社、粮站、食品站、委托商店等销售兼营收购的单位向个人收购支付的款项;

(二) 邮局以汇兑收入款支付个人汇款,医院退还病人款项及输血费;

(三) 其他有特殊情况的单位。

上述单位的坐支,应当事先提出申请,并经开户银行同意。坐支的现金,单位必须在现金帐上如实反映,并按月向开户银行报送坐支情况。

第十二条 为了有计划的调节货币流通, 保证国家现金计划的完成, 现金收支较多的单位,必须按季分月编制现金收支计划,于季前十天报开户银行审核后,报当地革命委员会批准。单位现金收支计划经批准后,各单位要采取措施保证实现,并力争增收节支。支出超过计划时,须事先申请追加,经过批准后,银行才能支付现金。单位现金收支计划未批准下达前,支出现金暂按上报计划执行。

一个地区哪些单位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由各地银行根据具体情况自行掌握。但总的要求,在一个市、县、区的范围内,编制现金收支计划的单位的现金收入或支出,应逐步达到占当地总收入或总支出的百分之七十左右。

第十三条 军工单位和公安系统等所属的一些保密单位的现金管理,亦执行本办法。但这些单位向银行送存、支取现金时,可按银行现金统计项目填写说明。

第十四条 军队系统的现金管理办法按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一九七八年二月三日下达的《关于军队单位现金管理的几项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银行经管保密单位现金管理的人员,必须专人负责,严格遵守国家对保密单位的有关保密规定及要求,确保国家机密。

第十六条 银行应当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各单位执行国务院 《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的情况,并加强宣传工作,发挥单位财会人员的积极作用。

现金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每年要进行一次。发现单位有违反现金管理问题,应当随时进行检查。

各单位对银行派出的检查人员,应当积极提供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第十七条 各企、事业的主管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检查所属单位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将检查情况书面送同级银行。

第十八条 各级银行应积极支持敢于坚持原则,同违反现金管理行为进行斗争的各级财会人员。对模范遵守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应报告当地革命委员会及其主管部门给予表扬,并交流他们的先进经验。

第十九条 对违反现金管理各项规定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历次指示精神,银行应采取有效措施,分别情况,严肃处理。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一) 给予批评教育;

(二) 在一定期间停止部分或全部现金支付(不包括国家计划内的工资现金支出);

(三) 将外地采购人员携带的大量现金,存到银行予以冻结;

(四) 情节严重和有打击报复行为的要报当地革命委员会,对有关领导和经办人员给予纪律制裁。

由于采取上述措施而引起的困难,概由各单位负责。

对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实行现金管理的决定》和本办法,成绩显著的银行工作人员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不坚持执行上述规定的,以失职论处。

第二十条 现金管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 各级银行要加强调查研究, 根据实际情况,实事求是地解决各种问题,及时满足各单位正常的、合理的现金需要。并定期向当地革命委员会报告情况。

第二十一条 各级银行要建立和健全机构,配备专职现金管理人员,改进工作作风,简化业务手续,方便各部门各单位。务使办理收款、付款、 转帐结算等业务时, 作到迅速准确,更好地适应国民经济高速度发展的需要。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施行,过去颁发的各项规定如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❽ 我是一名出纳,公司没有保险柜,上司也要求我把现金带回家,一天被抢了,我有责任赔偿吗

这个关系到法律的问题
而你作为一名公司职员
根据劳动合同法来说
你公司对你有责任
你在上班下班的路上都属于公司的责任范围
如果你又受伤 公司还应该对你进行补偿
而且 公司没有保险柜 叫出纳将钱带回家
这本来就不符合规定
所以 单就掉钱这点来说 你没有赔偿的责任

❾ 保险柜存放现金的限额是多少

没有限额,银行对出租的保管箱是只租不管。银行对客户存放的物件是不过问的。

尽管银行均保证保管箱“防火、防水、防潮、防盗、防爆”,个别银行还在库中设置了价格不菲的恒湿恒温机,但是多数银行在保管箱协议中不承诺赔偿。银行和客户签订的是租约合同,从某种意义上说,只是租一个场所给客户存放物品,对出租的保管箱是只租不管。

一家银行网点的工作人员表示,从客户隐私考虑,银行对客户存放的物件是不过问的,既不清点,也不登记,因而客户在保管箱里究竟放了什么东西,银行并不知道。

合同上对存放物件是有相关要求,如不是易燃易爆品等违禁品。银行提供保管箱给用户存放物品,收取的是保管箱的租赁费用,并不是保管费用。一般来租用保管箱的多以家底较为厚实的中老年客户为主,出于安全和放心的考虑,存放的都是黄金珠宝、古玩字画、合同重要文件等珍贵物品。

(9)未配置保险柜现金扩展阅读:

客户与银行的纠纷主要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由于银行“只租不管”,客户碰到物品被盗时难以举证,常与银行发生纠纷。在保管箱被盗案件中,多数法院不予受理,即使是开庭审理的案件也多因双方确立的是保管箱租赁关系,而非保管合同关系。证据不足判定客户败诉。

律师认为,银行保管箱被盗后的赔偿,主要取决于银行的保险公司是否承担以及银行是否有过失责任。现金和珠宝等贵重财物的价值难以估算,不容易举证求偿,而保管箱应以存放私人文件和证件为主。

❿ 我是刚接手的出纳,保险柜现金丢失一万,怎么办呢

上报,肯定是要查明原因了.是不是交接时有错误,还有你接手时是不是出现什么漏洞,让别人有乘可机!另外还有现金交易时有什么没有注意到的事情!主要是先把嫌疑人找出来,如果找不到那就只能自己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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