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是一式二份,财务、生育保险科各一份,按照表格要求进行填写即可。
一般职工在准备申领生育待遇时需要的申报材料主要有:婴儿出生证、结婚证、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收据、费用明细、诊断书、病历复印件,男职工申报生育待遇需另提供夫妻双方户口原件及复印件,二胎的另提供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通常是直接交由企业生育保险经办人统一办理。
我们知道实行生育保险是对女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离开工作岗位,不能正常工作。国家通过制定相关政策保障她们离开工作岗位期间享受有关待遇。其中包括生育津贴、医疗服务以及孕期不能坚持正常工作时,给予的特殊保护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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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上当地劳动保障局网,在网上服务栏目下载《当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和《当地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须知》,按要求填写、签名→交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失业人员由其所属社区居委会核实盖章)→携带《申领表》及按第二条要求的材料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受理15个工作日之后,持银联卡到银行查询、取款→三个月之内为核实期限,若没有异议,视为待遇申领完成;如有异议,请本人持收件单、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原受理的社保经办机构查询。
→不符合申领条件的,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二十天之内通知申领人,并退回申领材料。
你也可以直接去社保局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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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
1、正常申报:参保人生育后次月起1年内,准备好需要申领待遇的资料交给企业单位社保专员,然后由所在用人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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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怎么填
您好!应该没有问题的,每个城市的社保政策有区别的,有的生育保险要交满1年,有的只要交3个月,而江门应该是只要交了生育保险即可。一、符合领取生育保险待遇人员资格:所在单位已参加生育保险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二、被保险人在生育后的一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凭以下资料到社保部门生育保险业务窗申报:(一)《江门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三份);(二)《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四)产妇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五)医院开具的疾病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六)单位按生育待遇标准开具的收款收据(须注明单位开户银行、户名和账号)。三、被保险人支取生育保险待遇所需材料:单位凭收款收据、已核准的《女职工生育保险金申请表》,到社保部门基金管理业务窗办理转帐手续。金额到帐后,由单位转付给被保险人。四、江门市区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顺产2000元,难产3000元。注:以上复印件需用A4纸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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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在哪里领
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5)九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扩展阅读: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单位不交保险须担生育费用
在明确将扩大参保范围的同时,意见稿特别说明,作为社会保险,单位必须为职工缴纳。如果未缴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人社部统计,截至2012年9月,全国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亿人。相比其他各类社保,参保人群规模相对较小。实际中,单位不给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现象并不少见。
为了让这项社保福利真正落实,此次征求意见稿规定,用人单位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相关待遇费用。同时还要面对社保滞纳金的处罚。
意见稿对于生育保险待遇领域也做了说明,为了保证生育医疗费的及时支付、方便参保人员,拟规定相关费用,由社保机构与协议医院直接结算。
Ⅵ 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怎么办啊具体流程
办理生育保险待遇业务程序
一、申办程序
(一)用人单位应在女职工生育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流产(引产)之日起三个月内申报生育保险待遇。
(二)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须填报《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生育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4、《独生子女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5、剖腹产、多胞胎或死胎引产(7个月以上)的;须提供有效病历和医院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用人单位申报女职工流产(引产)待遇的须填报《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下列材料:
1、女职工《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医院流产(引产)证明及医疗费用单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3、女职工计划生育情况证明书。
三、办理业务时间
每月1-25日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时间。
四、服务承诺
1、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对不符合规定的,退回单位。对符合规定的,通知单位领取《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或《流产(引产)待遇审批表》第三联。
2、自受理单位申报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的次月15日前,将核准的生育或流产(引产)待遇拨到单位银行帐户,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五、办事管辖
参保单位办理上述有关业务时,按归属分别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失业工伤生育待遇核法科或分中心待遇核发股办理。
(6)九江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扩展阅读:
申报办理
申报缴费
1、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2、办理程序:
(1)用人单位持申报材料到社会劳动保险处业务大厅申报;
(2)工作人员受理申报材料,核准后盖章返回汇总表、增减表各一份;
(3)用人单位于次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
保险待遇
1、申报条件
(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2、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办理程序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报销流程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4、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Ⅶ 在哪领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表
社保局领取表格~ 如果单位统一买的保险,可以让单位人事部门去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