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起诉保险公司不赔非医保用药的费用
责任人应安全承担,不管药是否属于医保范围。
非医保用药属于国家机关处理相应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的调整范围,属于国家政策的实施问题。在实际情况中,非医保用药是用于治疗交通事故的病情,属于医疗费的合理范畴,应当作为交通事故赔偿的医疗费项目。就是说,非医保报销制度和民事侵权赔偿是有一定差别的。
⑵ 交通事故,非医保的费用怎么让保险公司承担
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只能按保险合同约定的条款赔偿,不服,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⑶ 保险公司不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合理吗
保险公司应当赔偿非医保用药部分。
一般保险公司在交强险以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条款中都会约定:“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这是一种格式条款。那么在理赔中,是否就需按照车主与保险公司约定的进行赔偿,只在医疗费用中就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赔偿?笔者认为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
首先,根据《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十九条:“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一)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保险公司对于医疗费只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其实是在免除自己的责任,所以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保险公司对于该条款没有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那么该条款是无效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十九条:“责任保险合同或人身保险合同对医疗费用赔付标准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一般应参照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的医疗报销标准确定。因治疗确需使用标准以外的药品,被保险人主张列入保险赔付范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被保险人能够举证证明上述药品不属于治疗必需药品的除外。”可知,保险公司作为赔偿义务人,对于认为不需赔偿的药物应举证是不属于治疗必须的药物。
综上,保险公司应当对非医保用药进行赔偿。交强险与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设立的目的就在于保障受伤者依法得到赔偿,而且上述两种险种属商业性质的保险,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社会福利性不同,不能完全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赔偿。
⑷ 保险公司拒赔非医保用药费用
这是不合理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⑸ 保险公司对非医保用药可以拒绝赔付吗
不可以。即便保险合同中写有非医保用药不予赔偿的条款,也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1、2006年7月1日起实施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列》,并没有说医药费的赔偿范围只能限定在医保范围内。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只要是治疗事故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赔偿,也没有将医药费的赔偿范围限制在医保范围内。违反上述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是无效的。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据此,只要是治疗交通事故所受伤害所花费的医疗费,保险公司均应当赔偿。
(5)保险公司不理赔非医保费用扩展阅读:
保险公司理赔依据:
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受理被保险人提出的保险赔偿请求,进行查勘、定损、理算和实行赔偿的业务活动,是保险法律制度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保险人履行其义务的主要形式。
为了使被保险人尽快获得经济补偿,保险人应积极主动地作好理赔工作。理赔遵循以保险合同为依据、遵守国际惯例和有关国际公约、及时和合理作出赔偿的原则。
保险的理赔一般是从接受出险通知开始,经过查勘、检验或委托检验、核实案情、理算赔偿金额和支付赔偿六个阶段。根据我国《海商法》规定,“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前,可以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确认保险事故性质和损失程度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⑹ 交通事故中非医保费用保险公司不出
你好,
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你的问题是交通事故中非医保的费用,
保险公司不出确实是这样的,
保险公司条款里规定
只要不是医保范围内的费用。
也就是说自费的这一块
保险公司是不出的。
那么这个就需要由肇事者支付了。
因为毕竟如果不是你
,别人是不会需要
支付这部分费用的。
⑺ 非医保保险公司不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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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也要赔偿的。如果直接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是不赔偿非医保用药的,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不赔偿得到了对方的认可。如果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是要赔偿的,但很多人因为嫌麻烦也就认了。
⑻ 机非事故中非医保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那这部分钱应该由谁承担
责任方或车主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