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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不知的8个保险小知识

发布时间:2021-03-26 17:33:32

保险法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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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保险的有关知识

1、什么是保险法?
保险法是以保险关系为调整对象的法律规范总称。保险法调整两方面的关系:一方面是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等平等主体间的关系,这些人之间的关系通常是由合同确立;另一方面规范保险经营者的形式、设立、经营规则、变更、终止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对保险经营者的监督管理关系。
2、保险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
保险法对保险合同关系加以调整,《保险法》对保险合同的概念、订立、变更、终止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保险法也对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活动加以规范,以防止保险公司的无序竞争,保护广大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利益。
3、《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进行保险活动,解释和执行《保险法》的基本依据,主要有:
①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的原则
保险活动属于民事活动,因此保险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与行政法规。因为只有守法,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违法就就受到制裁。保险活动的当事人,不但要遵守《保险法》及有关的行政法规,而且要遵守国家所有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②自愿原则
③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是,为了保持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发展,民事主体在保险活动中,要维持双方的利益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的立法意志,即立法者要实现以上三方利益平衡的要求。
④境内投保的原则
⑤ 公平竞争的原则
⑥专业经营的原则
4、什么是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5、保险合同有那些特点?

①保险合同是有名合同
保险合同是法律直接赋予名称的合同,属于有名合同。
②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保险合同以投保人支付保险费作为对价换取保险人对风险的承担,合同当事双方享有一定权利而必须偿付一定的对价,故保险合同是有偿合同。
③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因此是双务合同。
④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保险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是要式合同。
⑤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诚实信用是民法的基本原则,每个合同的订立、履行都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险合同对当事人的诚实与信用有更高的要求。保险合同是约定保险人对未来可能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损失补偿或保险金给付的合同。因此,它一方面要求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对保险人的询问及有关标的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危险增加时通知保险人,并履行对保险标的过去的情况、未来的事项与保险人约定的保证。另一方面,它要求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内容,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
⑥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保险合同在订立时,仅投保人一方交付保险费,对于未来保险事故是否发生无法确定,保险人是否履行赔偿或给付的义务,取决于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是否发生。因此,我们称之为射幸合同。
6、保险合同有哪些分类?
根据保险合同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出发,保险合同可以有以下不同的分类:
①以保险合同标的为划分标准,可分为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
②以保险合同标的的保险价值,在合同订立时是否定值为标准划分,可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③以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划分,保险合同可分为专一保险合同与重复保险合同。
④以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是否直接履行赔偿或给付责任为标准,保险合同又可分为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7、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是什么?
①诚实信用原则
②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为了避免道德危险的发生,防止不良人士利用保险合同进行赌博,使保险合同产生良好的社会、经济作用,法律要求保险合同的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③公平互利原则
④ 协商一致原则
⑤自愿订立原则
⑥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8、你能分清什么是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吗?
①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②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
③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才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④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反映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⑤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
⑥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
9、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是怎样的?
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与一般合同订立的程序相同,需要经过要约与承诺两个阶段,承诺一经成立,合同即成立,并产生相应的合同效力。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中,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
10、投保单、保险单和保险凭证的概念是什么?
投保单是投保人的书面要约。投保单经投保人据实填写交付给保险人就成为投保人表示愿意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书面要约。
保险单简称“保单”是《保险法》中列举的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订立的正式书面保险合同的一种。它由保险人签发给投保人,完整地记载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损失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或给付的依据和凭证。
保险凭证是保险人发给投保人以证明保险合同业已生效的另一种文件形式,是一种简化了的保险
11、什么是保险标的、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限、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保险价值、保险金额、保险费?
①保险标的是保险合同的保障对象。
②保险责任是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人所负的责任,即所承保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或保险金给付责任。
③除外责任是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不属于保险赔偿范围的责任。
④保险期限是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负担赔偿责任的时间段。
⑤保险责任的起始时间应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限而定,对保险人承担保险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⑥保险价值是指保险标的在某一特定时间内以金钱估计的价值总额。
⑦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
⑧保险费是投保人付给保险人使其承担保险责任的代价,又称“保费”。
12、什么是保险合同的效力?
保险合同的效力,指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依据保险合同,享有的一定权利和负有的一定义务。享有权利的人,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取得该项权利,负有义务的人应当履行该项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13、保险合同对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义务是怎样规定的?
①投保人负有缴付保险费的义务;
②投保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危险通知义务;
④减灾防损的义务。
14、对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和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标的的转让应当通知保险人,经保险人同意继续承保后,依法变更合同。但是,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15、对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关系人变更,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16、保险合同内容变更的条件有哪些?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下列事实出现时,保险合同的内容应当变更:
①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增加,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应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保险合同的约定履行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③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或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时,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④投保人申报的被保险人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支付的保险费少于应付保险费,保险人有权更正并要求投保人补交保险费,或者在给付保险金时按应付保险费与实付保险费的比例支付。投保人申报的年龄不真实,致使投保人实付保险费多于应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将多收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17、保险合同中止的概念?
保险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由于某种原因使保险合同的效力暂时停止的状况称为合同的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内,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18、保险合同恢复的概念?
保险合同的恢复是指中止后的保险合同依一定程序和条件恢复其效力的情况。
19、保险合同解除的概念?
保险合同解除是指在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依法使合同效力终止的行为。
20、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按《保险法》的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应当对保险合同存续期间所规定的权利义务进行清结,应当履行合同解除前的义务。
21、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按《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不能任意解除保险合同。除非因为下列的情况出现:
①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请求,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③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
④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解除合同。
⑤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规定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⑥自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未达成恢复合同效力的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2、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怎样?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解除合同。因此,在法律规定和约定的条件下,具有解除权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单方决定解除合同。但当事人单方依法或依约定解除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解除保险合同的通知,应当作成书面文件,作为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凭证。任何一方不符合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单方擅自“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23、保险合同终止除当事双方主动解除外,还有哪些原因可以导致其效力终止?
①保险合同的约定期限届满
②保险人履行了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
③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或全部损失
④《保险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原因
⑤财产保险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被保险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
⑥人身保险合同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⑦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⑧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
24、什么是保险索赔?
保险索赔,是指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发生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死亡,或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一定的法律事实出现时,请求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意思表示。
25、保险索赔有时间限制吗?
《保险法》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对保险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失。
26、保险索赔的基本程序有哪些?
保险索赔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①出险通知和提出索赔请求
②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减少保险事故的损害
③查勘检验
④提供索赔单证
⑤领取保险赔偿或保险金
⑥开具权益转让书并协助保险人向造成保险事故依法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
27、什么是保险理赔?
保险合同的理赔是指保险人应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请求,以保险合同为依据,核定保险责任并进行保险赔偿或保险金给付的行为,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一种体现。理赔应坚持及时和准确的原则。
28、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原则是什么?
在解释保险合同时,应当力图反映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图。在坚持有利于被保险人、受益人的解释原则的同时,还应当注意保险专业术语和一些固定用语本身的含义。
29、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是什么?
保险合同通常表示为条款统一印就的保险单、保险凭证。为了满足不同投保人的需要,双方当事人往往要在保险单证上批注修改条款。在批注中,手写的、打印的、均有效。还可加贴条款或出具批单。当前后条款有矛盾或相抵触时,后加的批注、条款优于原有条款。如果未注明修改日期,应以手写的批注优于打印的批注,加贴的批注优于正文的批注来解释。
30、什么是财产保险合同?
财产保险合同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
31、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和实施要点是什么?
①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是:当保险事故发生导致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时,保险人给予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补偿的数额,应正好能弥补其因保险事故发生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②损失补偿原则的实施要点:A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B赔偿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
32、什么是重复保险?
重复保险是指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向二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对于重复保险的责任承担,保险人将按各自的保险金额加总后按比例分摊损失。
33、什么是人身保险合同?
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以被保险人的生、死、残疾、疾病险事故的保险合同。
34、人身保险合同有什么特点?
①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根据被保险人对人身保险的需要和投保人的缴费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与条件下,与保险人协商确定;
②人身保险合同保险金的给付属定额给付性质;
③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特征:
A、由于人身保险的保险标的是人的生命或身体,而人的生命和身体的价值不能用金钱来衡量,所以对人身保险来说,只要求有无可保利益,而对可保利益并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与投保人有保险利益的人,依《保险法》第52条规定,有以下几种:本人、配偶、子女、父母;前项以外与投保的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另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队人具有保险利益。
B、在人身保险中,保险利益只是订立保险合同的前提条件,并不是维持保险合同效力及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条件。
④人身保险合同中代位求偿权的禁止
《保险法》第67条规定:“人身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得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力”

㈢ 我想了解关于保险的知识

一、保险的职能
(一)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的基本职能是保险原始与固有的职能。关于保险基本职能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分摊损失和补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另一种观点认为保险的基本职能是经济补偿和保险金给付职能。本课程持后一种观点。
经济补偿职能是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损失后根据保险合同按所保标的的实际损失数额给予赔偿,这是财产保险的基本职能;
保险金给付职能是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双方当事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给付,这是人身保险的职能。
• 人身保险为什么用给付,而不用赔偿?
a. 人的身体生命不能用货币来衡量其价值
b. 人身保险有的险种具有返还的储蓄性
(二)保险的派生职能
保险的派生职能是在基本职能的基础上产生的职能。保险的派生职能是融资职能、防灾防损职能。
1、保险的融资职能:是保险人参与社会资金融通的职能。保险人利用保费收取与赔款和给付保险金之间的时差性,将集中起来的保险基金中的暂时闲置部分用于融资或投资,使资金保值或增值,以弥补保险经营的亏损。
其体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具有筹资职能;另一方面通过购买有价证券、购买不动产等投资方式体现投资职能。
2、防灾防损职能:是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保险防灾防损工作的最大特点就在于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其他防灾防损主管部门扩展防灾防损工作。。保险过程的防灾防损 体现在三个环节:险前预防、险中抢救、险后赔偿。保险人为了稳定自己的经营,通过事先预防以减少损失发生,从而降低赔付率,增加保险经营的收益以及保障社会财富安全;促进投保人的风险管理意识,从而促使其加强防灾防损工作。
二、保险的意义
买保险不是消费,而是把钱从你的左口袋挪到右口袋。买保险也不是为了赚钱,但它是减少意外和疾病损失,转嫁风险的最好方式。保险费是生活费的缩影,便宜的保费代表贫穷的生活,您愿意未来的生活水准打折吗?所以贵的是生活费,不是保险费。
养儿防老是中国人传统的养老思想,但时代的变化了。1、子女大了当然会尽孝道,以奉养双亲为己任,但现代社会竞争激烈,稳定不易,我们是否也该替他们打算一下呢?2、现在房价高昂,人们为了偿还贷款和生活费已经焦头烂额了,何苦增加下一代的负担?3、人老要活得有尊严,保险最起码能保证给我们一笔基金,付保险费就象付小孩的抚养费,小孩长大后不一定保证个个都能回馈,可是保险费却是铁定能回收,这样的投资难道不值得吗?
一张保单拥有:1、政府监督保险公司运作的承诺;2、保险公司履行契约的承诺;3、所有保户互助共济的承诺;4、我对您终身专业服务的承诺!
保险的作用:生——有所准备,老——有所养,病——有所医,死——有所留,残——有所靠。
保险的意义:生活困难时雪中送碳,生活美满时锦上添花。

㈣ 关于买保险的基本知识

购买保险时的基本知识和应该注意的事项
基本知识一,公司品质:公司好不好?
良好的公司品质是指:
追求卓越的同时不作恶,保持服务精神,坚守品牌的承诺。
选择一家优秀的保险公司并不在于大小,而在于保险公司的品质,例如理赔的响应速度、客户的投诉率高低等。
这些指标很多都能在银保监会官网上查到,我们在买保险之前可以先查查保险公司的底儿,如果查不到也可以找专业保险顾问咨询哪家保险公司更优质。
买保险的基本知识二服务水平:服务好不好?
买保险,明面上是买一纸合同,但背后却是大量的责任选择、条款解读、核保、保全、理赔等服务人员在提供支持,缺失了服务环节,保险就不是保险了。
买保险的基本知识三,产品责任:产品好不好?
产品责任是一个保险产品最最本质的东西,却是很多“知名”产品没有做好的地方。

例如我们所说的纯重疾,很多人吹嘘纯重疾性价比高,其实纯重疾只是做了重疾和寿险等其他保障责任的拆分,要选择什么样的产品,还是要看具体的保障范围和价格差异。
买保险的基本知识四,核保尺度:好买不好买?
每家公司核保能力的差距还是很大的,结果的差距也是很大的,同样的一个投保者放在一家公司手里是拒保,一家是延期,一家是加费,最后居然还能有标体承保的。

这些在经手了很多案例之后会有深刻的体会。

因此,对于非标体人群, 核保结论的好坏甚至优于产品责任本身

㈤ 关于保险

1.对职工而言社会保险现在通常说的是"五险一金",具体五险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一金即: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具体单位和个人承担的比例是各承担50%,那是按照个人全年平均工资计算的.国家规定的是:住房公积金不低于工资的10%,效益好的单位可以高些,职工和单位各承担50%.所以说交住房公积金对职工很划算啊!
"五险"方面,按照职工工资,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2.在单位工作,社会保险应当由单位去办理,职工个人提供个人的身份证和照片就可以了,你的档案在唐山,你是外地在北京工作的,你完全可以办理办理社会保险 .对上班职工来说,办理社会保险没什么具体限制条件.
寿险到底是什么?
寿险对人类而言:是每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以及是一种支付人生必需费用的手段。
一、寿险是在尽责任(一个人对他自己及家庭应尽的责任)
每一个人都不是凭空而来的,最简单的,我们是上辈人繁衍下来的。我们生来就有父母、祖父母,将来我们也终究会有妻子儿孙。人一生短短几十年,就生活在这种亲情循环中。我们身不由己的来,同样最终又身不由己的去,来时赤条条一无所有,去时一缕青烟终于也烟消云散。既然如此,我们活着时剩下的就只有那份责任了。
我们是在父母最恩爱的时候孕育出来的——爱的结晶。因为这份与生俱来的爱,人类的责任就世代相传,与生命同在。我们在婴儿时期身不由己地接受父母长辈对我们的责任的同时,实际上也无可推脱地背上了对他们的责任。这种责任与生俱来,死后还留存于世,逃不掉,甩不脱。生生世世,历代相传直至永世。
那么人类的这份责任是什么呢?
对自己、对父母、对妻儿、对朋友、对社会。
对自己——很多人都认为人对自己没有责任,那是错的。在人所有的责任里面,对自己的责任乃是最重的。老子道德经第十三章:有“贵以身为天下,若可以寄天下,爱以身为天下,若可以托天下。”意思是说:只有把天下看得比自身还轻的人,才可以担当天下之任,只有爱自身超过胜过爱天下的人,才可以把天下托付给他!千万别误会此中的“把自己看得比天下重和爱自己胜过爱天下”并不是教导老子天下第一的论调。而是说:要珍惜自己,要爱护自己,不要让天下的身外之物浸染腐蚀自己。这样,才可以为天下人办事。在一个人所有的责任中,对自己的责任是首先而又首要的。没有一个对自己都不会负责的人,会对其他人、对天下负责任的。
为自己尽职尽责,想一想自己的日常,你都安排和预计了吗?人沉沦于红尘中,实在是渺小和脆弱的。我们有太多的恐惧害怕。
我们害怕:
1、 生病时无人照顾
2、 贫穷时没有援手
3、 失业时无从接济
4、 孤寂时无友陪伴
5、 怕无法照料家人
6、 怕失去尊严
7、 怕老年人无人奉养
你有这么多的恐惧感,但大多时候,你却仍然戴着假面具笑谈于人生,以告诉别人你是生活的强者。我知道其实你跟所有的人一样,对很多美好的东西有着渴求,你希望:
1、 幸福与安定的生活
2、 受朋友、家人的尊重和爱戴
3、 有能力照顾家庭
4、 拥有健康的人生
5、 在财产上有安全感
6、 老年时无忧
7、 在生命危难中无虑
对自己尽责就是保证自己一生无论在何时何种情况下都能应付人生出现的种种危机和风险,以便让我们有机会履行其它的责任。
对父母——没有人能逃避这份责任,也不应或者不许。父母给我们的责任是随着我们的出生而来,随爱而来,随希望而来。对于含辛茹苦无私奉献养育我们的父母,我们无疑是有责任的。这份责任是:1、奉养双亲 2、使父母不受辱 3、使你的父母享受美名 (注:这美名是你带来给他们的)
简简单单的三条,这一生,你能为你的父母永远做到吗?不要回答,而去想,怎么做,怎样去做。
对妻儿——首先是对妻子。你与她曾素昧平生。一丝所谓缘分让你名正言顺拥有她。你把她从一个不知世事的少女变成一个妇女,变成一个母亲。让她和你一起负上另一份责任。你不觉得你对她是有责任的吗?这份责任是:保护她,爱她,与她一起白头到老,在你有生之年照顾她,不让她遭受苦难。无论贫穷、富裕,永远不会变心,永远相互照顾直至生命的终点。
可以知道,你对妻子的责任就是你在婚礼上手抚圣经发的誓言:这份责任,无从逃避,也无法逃避。唯有可选择的是如何去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去尽这份责任。
对子女——人类的责任真是循环往复,当我们为人父母,又在重复上辈父母对我们初始至今的所有责任。或许此时,我们才能感悟到父母之爱,子女之孝,然而他的一生,又带给了我们多少责任。他的成长,他的教育,他的婚嫁,他的创业,这一切的一切,足以让为人父母者辛劳一辈子了。但当我们鸡皮鹤发时,又能否让我们为之呕心呖血的子女回报为我们尽一份责任呢?
对朋友——朋友相对于父母妻儿,唯一的区别在于没有血缘关系的维系。人生在世,更多的是朋友,朋友是以信义维系的。一个能为朋友献出一腔热血的人必是真君子。朋友间的责任是相互的,他们不是回报也不是馈赠,而是相互的信任和付出。真朋友间的信任是无限的、彻底的。真朋友间的付出是无私的,是不需要回报的。
对社会——人类社会是一个聚合体。人生存在于这个社会,如同于父母亲朋。社会对我们亦有如同养育之恩的生存关系。我们要感恩,要有心回报于社会,服务于社会。一个真君子视自己与社会之关系密为鱼水。切记,对于社会,它培育造就了我们,对它的那份责任是天职。
谈了这么多,人生既有如此众多的责任要去尽,特别是对自己和家庭的那份责任,以自己健康的身体和收入能力当然可以做到。你可以和你的家人说:只要我活着,我就可以完成这份责任。这里是有条件的,你必须活着,必须健康,必须能为自己尽职,才可以对家人尽责。但当你为人子,为人父母,那份责任却是不能有如此这样的假设和条件的。不管你是生是死,这份责任永远存在的。只不过是不能尽而已,但不能尽并不等于没有责任。那份责任依然存在。而寿险正是这份责任,这份你逃不掉的责任。
一个明智的家庭,他(她)对家庭的责任是指:“使家眷免于饥饿,不至无家可归;使子女完成必要的教育,不至于失学;使父母安享晚年,不至于老无所养;使家庭财产完整,不至于受损。”你要明白,这就是你综合的家庭责任。这份责任没有“如果、万一”、“没有只要——就——”等的条件。不允许推脱,不能假设,没有期限,没有条件。人只有假借寿险,才能做到这一点。寿险可以将“只要我活着,我就可以照顾家庭”中的条件除掉,不管我是否活着,我都可以尽责任照顾家庭。而寿险正是这些没有条件的责任。

我们必须回味我们刚才说过的那句话“倘若以我们健康的身体和收入能力,当然可以做到这一点”。但问题在于,在人生之中,意外和疾病是那样身不由己和不识时务。人生有太多的万一,我们无法预料、承受。
1、为意外而投保:意外不是我们想要的。意料之外的事的发生,实在是我们万一的不幸。有意外发生,我们就将不能为自己和家庭尽那份责任。你会讲,意外在你身上的概率很小。我同意,但举一个很现实明白的例子:上海市每年死于交通意外的人数在1万以上。每年遭受各种意外侵袭造成伤害的概率在千分之三。这个比例,或许你认为很小,很好,让我给你做一个游戏:有一队一千人的队伍,而你是其中一个,然后每人发一把枪,明确地告诉你,这里只有一把枪有子弹。每个人拿起枪对自己的脑袋,请问,面对这千分之一的危险率,你敢扣动扳机吗?而且这样的游戏每年来一次。面对这每年一次扣动的扳机,你有把握可以逃过几次?
2、为疾病而投保:几乎对所有的人而言,疾病一词就跟呼吸一样。有呼吸就会有疾病,有生命就会生病。疾病给人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为疾病而投保只是每年用一点点的费用来换取当我们身患疾病时的大笔医疗费用。
3、为教育而投保:子女的成长是无可阻挡的,每个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子女能读完大学,但教育费用无疑是巨大的。这笔费用是要延续长达十几年,倘若我们有万一,子女的教育就会中断。除了寿险之外,又有何种方式能让你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能供子女受完高等教育?
4、为养老而投保:人一生奋斗不止是不可能的。对大多数人来说,六十以后他就要退休。但退休未必就是不需要生活费用。当我们为子女尽了几十年责任后,送走堂上二老,这份责任是为自己留存的,那是一份老年时生活的尊严,而非单纯养老金。
总之,人一生面临的问题是多种多样而又各不相同的。而寿险决不仅仅在上述各项对各位有着无可替代的作用。如寿险对于储蓄的帮助,寿险可以保护财产,寿险可以帮你建立安定的人生,可以帮你赢得创业的时间,体现生命尊严和价值,保护企业,作为良好的投资。分述如下:
1、 帮助储蓄
有权威的调查结果表明:国民有大多数的人会储蓄,并确认储蓄有其相对的重要性。我们知道人们之所以要储蓄,第一大动机是为求得某种程度的保障。如:为子女筹集教育金;为疾病储备医疗费;准备失业时的救济金;准备养老金;预备急用等等。第二大动机是为求得暂时性的欢乐。如:买车、买衣服、旅行以及一些奢侈消费等。
调查表明:谁都相信储蓄是必要的,但又谁都确认,靠零碎存钱,要把钱存到一定程度是困难的,且很少有人会做到专款专用。即经常不能实现当初储蓄的目的。理由是:
① 长期储蓄需要很强的意志力。因为不强制,很容易半途而废,并且很多人欠缺特定的储蓄计划。有始无终加上本身收入不多,而使储蓄迫于停止也是常有的事。
② 很值得重视的是:光靠储蓄很容易使当初的意愿流产。譬如你愿意因为要养老而储蓄,但半途会因为自己要买车、买房而挪用了本来用于养老的钱,使当初的计划成为泡影。
寿险之所以有助于储蓄是因为保险费交纳下所带动的半强制下的类似储蓄行为,帮助你树立起坚强的意志力来完成自己的保障。另外,寿险险种强烈的特指功用,可以帮助你做到专款专用,每一个当初储蓄的设想都得到落实。如此看来,寿险对于储蓄,甚至于整个家庭财务竟然起到了如此重大的帮助。无形之中,寿险成了你家庭的财务顾问和分配管理师。
2、 寿险可以造就财产并有效保护财产
大家都知道寿险以人的寿命作为标的,是可以用几十元钱换来一万元的造财工具。当一个人要想为积累100万元而打算每年花5万来储蓄时,不算利息的简单计算要20年,并且有一个条件,你必须要活着,并以每年5万递增。而寿险不同,可能你只要用1万元,马上可造就100万元财产,并且可以递增。
寿险的造财由此可知。而寿险对财产的保护亦可简述如下:我们知道,处在快节奏和高税收时代的人,我们在生后的财产都是要以现金来交税的。我们都希望我们辛辛苦苦赚来的钱不会被税吃掉,而保险理赔金是法定免税的。
3、 寿险可以帮你建立安定的人生
要是没有寿险,客户的生活水准大概要降一半。因为,他要考虑生病时的费用、子女教育费、养老费。因为这些费用,他便要储蓄,要储蓄就非得降低现在的生活费用和水准。人们渴望安定的人生,人们渴望得到经济上的安定,获得幸福,老了可以无后顾之忧,对家属能很好地照顾,并能保持健康,赢得尊重。为了这份安定,他宁愿低就和付出。
有人做过这样一个调查,请在下列情况中选一项:
①收入虽低,但工作稳定、持久;
②有某种程度的收入且该工作可能会持久;
③收入相对很高,不过万一不小心,前功尽弃,早不保夕。
调查表明48%的人选①,这充分说明人渴望安定性。而寿险正是凭借个人力量获得安定的最有效的方法。人为生存而工作,每个月我们把钱带回家是为了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准。人死后,邮差送来他生前准备好的东西(钱)。如果太少,家眷就会陷入困境。
4、寿险可以帮你赢得创业的时间
或许,你已经信誓旦旦向你的妻儿老小保证花20年时间来创业,在你退休前赚到你想要的钱。我理解你的雄心。我知道你需要这20年来赚到足够的钱让你和你所爱的家人生活幸福。讲得坦率一点是你需要这20年,但你能否保证你活够这20年。如你现在40岁、60岁时,你计划赚到600万,每年要赚30万。实现这个计划,必须你的寿命允许你活60岁。寿险可以帮你,拿出一点这笔钱的利息,你立即拥有这600万,然后每年分期付款,归还这笔贷款。而且我向你保证,万一你活不到60岁,这笔贷款和利息的连本带利都不再需要你归还,而归你家人所有。你不必拘于这20年时间,完全无后顾之忧,这就是寿险可以帮你的。
5、 寿险可以体现生命尊严和价值
人的生命固然是无价的,但这世上很多东西都必须现实地用钱来衡量。在人们很多财产中,生命价值占有很重要的部分。我们一生创造了很多的财富,但是如果死时,我们一文不值时,岂不是对自己莫大的讽刺。随着中国大陆险种设计上的进步,生命尊严提前给付条款已然出台。寿险即使对于纯死亡之险来说都不再是死后才能拿钱了。当我们要告别这个世界,我们可以提前支付我们的保险金,活得有尊严,以便死时也能潇洒从容。
另外,经济社会的人都很现实。你是否有把握,一旦你毫无价值地死去,你能保证从你患病住院到离开这一段时间,床前有没有孝子陪伴。长病无孝子,我真的不敢奢望,更何况我们死去没有东西遗给他们。但倘若你有寿险,情形就可能不大一样,寿险可以帮你找到一个孝顺的人,虽然他本身不能成为孝子(在这一点上)。这样看来,寿险对人的保护真是到了无微不至,忠诚至死的地步。
6、 保护企业
跟保护家庭一样,寿险也一样可以保护我们的企业,特别是股份制企业。举例如下:甲、乙合开一个公司,各出资100万。倘若他们的人寿都长命百岁,那自然没有任何问题,但倘不幸,二年以后,甲在企业稳步前进中不幸万一,这个企业面临的问题如下:继续存在,若是甲太太有继续经营的念头。但倘若她不想干下去,乙先生又要如何还给甲太太50%的股份?即使他能拆出这100万,对于这个公司而言,影响是巨大的。寿险可以帮你,在你们公司成立时及后,可以出少量资金为甲、乙先生各购买100万人寿保险。无论哪一方出险,都无碍于这个公司的生存和发展,又不会影响他们家属的生活。

7、 寿险可以作为良好的投资
告诉你的客户,他的投资诸如:股票债券、房屋、汽车等等非常的不错。但上述投资方式的特点是:波动性,市场的不稳定性。所以风险性很高,回报又不确定。而寿险是一种长期投资,且不受经济景气变化的影响,且你知还有稳定的回报。
为了投资成功,你必须具备:①金钱;②过去的经验;③对将来有深度的注意力和观察力;④运气。对于任何一种条件的欠缺,就可能导致投资失败。委托保险公司,投资的风险因加入保险而消失或说你无须负担这份风险。
除了上述七点,寿险可作为抵押物而获得专用的贷款。受益人可随你而指定,体现了你对财产的决定权,年金方式的享受保证你在生存期间的生活无忧。
综上所述,寿险包含了两个义务:对自己和对家人(别人)。对于保险的看法应该是:自助(投保)达到人助(保险功能)达到他助、天助。倘若为太太及子女投保,则能成为自己年老时的保障。换句话说,为了对家眷完成责任而投保,结果也是对本身完成义务和责任。
其实,寿险对于家长来讲,对家眷的保护是最重要的。
自己去后,留给家眷唯一最好的东西是钱,“人死了--要钱何用”,这是气话。但你曾知道,又有多少人在他们的亲人走后无奈地在找钱。丈夫死了,妻子在哭。没有保险的人是抱着枕头在哭,而买了保险的妻子是抱着一张支票在哭,心情绝对是不一样的。所谓人死了要钱何用,只是针对死去的人说的。如果你没有为家人积够钱而匆匆而去,你对你的老父老母,海誓山盟的那一位以及你们爱的结晶,你对这一干人承诺的话,岂不要随风而散。你的父母将无从依靠,晚年凄凉;你的妻子将为生活所迫不得不改嫁;特别是你可怜的儿子,或许不得不停学,小小年纪便去打工或去另一个家庭,叫另一个人做爸爸。即使你已长眠地下,当作何感想。
寿险是一种责任无疑,这份责任你逃不掉,摘不下,用寿险做帮助,让你更好地承担起这份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寿险是一种人生费用的支付手段
生存于世上,无可避免,不论如何都需要某种费用。虽说因人而异,但支出是肯定的。对于这种人生的费用,你根本无法选择付与不付,因为人生的费用从你一生下来到死,一直必须支付,这笔费用与生命息息相关。可以说,生命不息,费用不止。我们在努力奋斗,目的无非是支付人生所必须的费用。因为生活是需要费用的。这些费用是:
出生时的抚养费
青少年时代的教育费用
创业基金
婚嫁基金
医疗费用
平常家用
突发事件下的急用
重振基金
养老基金
最后一笔费用(丧葬费)
人生有这么多的费用,你想想看,有哪一种费用你逃得了。请问你有选择的机会吗?当你:
面对可爱聪明的未成年而需要呵护的幼小子女,你不觉得他今后几十年的成长一丝一毫都离不开你的关爱吗?
当你面对爱你的贤淑妻子,你不觉得你把她从一个姑娘变成一个妇女、母亲,要付多少责任?
当你面对为你操碎了心的堂上二老,你不觉得你要为他们送终,让他们有生之年无后顾之忧?
你有这么多的责任,而尽这些责任,费用是必须的。你无从逃避,你根本没有机会逃,如果你是一个真男人、真女人。别无选择,你将义不容辞的承担起这一切,不管你愿不愿意。而寿险绝对是可以支付这些费用的,而且是最简单的。人生在世,本来就有被迫而无法逃避的费用,不管你投保与否。将来有一天,谁都要采用某种方法,由某一个人支出那笔款项。对于支付,其实我们没有选择的余地,而可选择的只有支付的方式了。当你需要时,寿险可以支付这些费用。否则,在将来非得由某一个人支付不可。
(1)对于死亡时的费用
人生自古谁无死,惟留丹心照汗青。
当然我们可以不必苛求名垂青史,但求死时坦然而无牵挂。任何人都不可避免支付这笔费用。你可以不付责任,对妻儿的痛苦视若无睹,但费用仍需支付。若不在生前自己预备好,就只好把债务留给苦命的妻儿了。而这笔费用,不管是一万元还是二万元,均需现金支付,而代之以寿险,只要交纳2-3%保险费就够了。
(2)教育金的给付
子女的成长,无可避免需要教育金。筹备这笔费用当然有多种方法,如子女半公半读,找一个工作赚点钱。不过,这种方法并非不要费用,只是改变了支付人而已。教育金若非你不在孩儿时点滴积存就势必要在某一时期一次性大笔支出。倘若你有万一,可怜的孩子就要望大学门而兴叹了。用寿险可以帮你把这笔费用分摊成十年或更长时间交纳,这笔保险费的支出并非保险本身,而是教育本身。
(3)退休后的收入
退休后虽然不工作了,但没有人会说:此时在不需要费用了。倘若不积极在年轻时积极准备,则在年老时必须要工作来换取费用。一生不要做二次儿子,养子防老已不可靠。老年生活最难过的、最伤自尊心的莫过于要靠施舍。无论是国家救济还是靠子女奉养,都令人难受。寿险则可以支付这笔费用,你愿意听一下吗?
诸多的人生费用,我们不能尽述。寿险使这种支付变得简单、稳妥。投保寿险不可能让你发家致富,但却是人生费用最可靠的支付手段和方法。
寿险到底是什么?你终会发现,寿险最终竟然不是一种消费而居然是人生必不可少、无可选择的一种支付方式而已。
说了这么多,你终该了解,世上倘若没有寿险,我们的生活水准必会大大降低,每个人成功的机会也必受限制。社会责任的概念低落生活必会不安定,死亡率提高,说不定强权统治就会出现,个人的自由也必受限制。这样,原来作为保障个人安定的寿险,其最大的贡献竟然是对于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寿险原是为保护家庭而发售的,同时也稳定了社会。寿险也是为了保障儿童们的将来而发售的。保险费是数以万计的人共同缴付的,由此可以推动我们的商业、建筑业。当我们归土后,此事在继续为千万人造福。那么这就是我们对最大多数的人做了最大的善事了。我们永远不断地在追求人生的自由及幸福。换句话说:
保险正是人生永恒不变的伴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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