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苏州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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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就业管理处,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障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可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与本次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根据苏州市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实际情况,必须完善办法,规范操作。特通知如下:一、因重新就业等原因造成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问题,仅限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公布后出现需处理的对象。二、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期限,必须在用人单位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时进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缴费不满一年的,本次退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可以核定继续享受前次应领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但对没有重新就业、不办退工登记手续、没办理过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以及超过发放截止期限的失业人员,不可以恢复继续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仍应按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以个人缴费基数的40%计算的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本次新核定期限的发放标准和前次未领完期限的已明确了的发放标准分段表示,但对合并计算后失业保险金期限超过二十四个月而只能核定为二十四个月的,可将发放标准较低的月数去掉。
B. 领取失业保险金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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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如下:
1、失业前连续缴费满一年、累计缴费不满二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三个月。
2、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两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六个月。
3、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四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九个月。
4、失业前累计缴费满四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十二个月。
5、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及五年以上的,累计缴费年限每增加一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增加一个月,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C. 苏州 五险一金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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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不会浪费,“一金”就是住房公积金,“五险”里面是有社会保险的(也就是社保)。苏州社保满一年就可以买房了,买房就可以落户苏州了
而如果过你以后不在苏州,公积金那些都是可以套取出来的
D. 苏州失业保险金如何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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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和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没到期公司单方面开除你,你可以拿到失业保险,(但前提是在你工作期间公司替你交了失业保险,也就是三金都交全了:养老,失业,医疗)你失业后好像是两个月以内尽快凭公司开的失业证明去社会保障局领取保险金。(一定要公司开证明,你可以向公司要,让他们开可以拿到失业保险的证明,应为有的公司不开的,你就失去了拿到钱的机会,具体可以问公司人事)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区就业管理处,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保障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可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与本次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根据苏州市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实际情况,必须完善办法,规范操作。特通知如下:一、因重新就业等原因造成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问题,仅限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公布后出现需处理的对象。二、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期限,必须在用人单位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时进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缴费不满一年的,本次退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可以核定继续享受前次应领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但对没有重新就业、不办退工登记手续、没办理过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以及超过发放截止期限的失业人员,不可以恢复继续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仍应按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以个人缴费基数的40%计算的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本次新核定期限的发放标准和前次未领完期限的已明确了的发放标准分段表示,但对合并计算后失业保险金期限超过二十四个月而只能核定为二十四个月的,可将发放标准较低的月数去掉。
E. 苏州五险一金计算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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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险一金对职工而言,是非常重要的保障项目。五险一金包括社保与公积金两部分,需要注意的是:不管是社保还是公积金都是强制缴纳的。单位不为职工办理,职工可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社保局投诉。
F. 江苏省苏州市失业金怎么算的
江苏省苏州市失业金是按照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45%来确定,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从按照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50%来计算。
根据《市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规定》第一条 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1229元/月调整为1418元/月,最高标准仍为2020元/月。
(6)苏州失业保险金计算器扩展阅读: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或领取期满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的,失业保险基金停止为其支付职工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失业人员办妥申领手续之月开始计算。
由于失业保险金结算期为每月15日,每月14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前办理的,从当月起发放;15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后办理的,其当月失业保险金于次月补发。如办理申领手续当月仍有原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的,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向后顺延。
G. 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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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有缴纳社保满一年,就可以领取,每缴满一年可以领取2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
一、享受条件
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二、享受期限
1.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缴费不满1年的,不能核定新的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限,但前次失业应领取因重新就业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可以继续领取。
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从本人参加失业保险之月起计算,在实行失业保险制度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对在城镇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劳动者,缴费年限从单位按缴费基数的2%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月起计算。
三、享受标准
1.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失业金最低标准。失业保险金最高、最低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公布,从2011年1月1日起分别为960元、585元。
2.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0%,按月发给个人包干使用;因病住院治疗的,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补助(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按医疗保险基金结付后自负医疗费用的50%),但累计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
4.未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可按失业保险规定参照在职职工标准,对其家属一次性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抚恤费,在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失业人员按灵活就业人员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期间死亡,或在养老保险封存期间(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可按养老保险规定发放丧葬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抚恤费。
四、注意事项
1.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况的,应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⑴重新就业的;⑵应征服兵役的;⑶移居境外的;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⑸考入中专以上院校读书的;⑹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就业指导培训和职业介绍的;⑺被判刑收监或被劳动教养的;⑻死亡的;⑼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苏州市区户籍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男年满58周岁、女年满48周岁,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且在苏州市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限满10年,有求职愿望、非本人原因无法实现就业的,可于失业保险金领取期满的当月起,到本人户籍所在社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办理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申请手续。延长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从批准次月起按同期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发放,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以上是对园区失业金一般能领多少啊的回答。
H. 失业保险领取计算器
《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
第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第十九条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至90%。具体标准为:
(一)累计缴费时间不满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二)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5%发放;
(三)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
(四)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5%发放;
(五)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按最低工资标准的90%发放;
(六)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
这样可以么?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I. 苏州失业金怎么计算
只要和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没到期公司单方面开除你,你可以拿到失业保险,(但前提是在你工作期间公司替你交了失业保险,也就是三金都交全了:养老,失业,医疗)你失业后好像是两个月以内尽快凭公司开的失业证明去社会保障局领取保险金。(一定要公司开证明,你可以向公司要,让他们开可以拿到失业保险的证明,应为有的公司不开的,你就失去了拿到钱的机会,具体可以问公司人事) 苏州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关于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合并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就业管理处,工业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 为保障失业保险参保人员失业后的基本生活,并促进其再就业,一九九九年一月二十二日国务院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又失业的,可将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与本次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期限合并计算。为进一步深化企业改制,推动下岗职工基本生活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根据苏州市区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的实际情况,必须完善办法,规范操作。特通知如下: 一、因重新就业等原因造成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期限合并计算问题,仅限于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公布后出现需处理的对象。 二、合并计算失业保险金期限,必须在用人单位到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机构办理退工登记手续核定失业保险待遇时进行。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缴费不满一年的,本次退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可以核定继续享受前次应领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但对没有重新就业、不办退工登记手续、没办理过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以及超过发放截止期限的失业人员,不可以恢复继续领取未领完的失业保险金。 三、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仍应按省、市劳动保障部门关于以个人缴费基数的40%计算的规定办理。一般情况下本次新核定期限的发放标准和前次未领完期限的已明确了的发放标准分段表示,但对合并计算后失业保险金期限超过二十四个月而只能核定为二十四个月的,可将发放标准较低的月数去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