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工伤保险怎样查询
1、打开微信,找到"钱包"选项,并点击进入。
⑵ 长沙2019工伤保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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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是长沙的律师。
根据《长沙市工伤保险办法》第35条之规定,9级工伤伤残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8个月本人工资。
⑶ 长沙市工伤保险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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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麓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西区银盆南路89号邮编:410006电话号码:88860864
长沙市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区芙蓉路邮编:410011电话号码:84447483长沙市就业服务局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36657,传真机:82228275,副科长:刘中海,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农村就业科
82231615农村就业服务
基层业务指导科82236176基层劳动就业服务
城镇就业指导科84447184城镇就业指导服务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84411085、82224219小额贷款担保服务
培训科84445183、82245914就业培训服务
长沙市职介中心84390020
长沙市外来劳动力市场84861476
长沙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13155,传真机:84413170,科长:梅新娥,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业务科84422510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服务
长沙市企业社会保险工作局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42131,传真机:84430423,科长:任艳,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待遇核发科84427526退休人员待遇核发
社会化管理科84444626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
保险费征缴科8445376382238243企业养老保险费用征缴服务
个体缴费科82234587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服务
基金稽核科84414715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稽核
业务结算科82238244养老保险业务结算
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33772,传真机:84433772副科长:曾毅,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失业人员登记科
82230217失业人员登记服务
失业人员管理科84443161失业人员待遇核发
征缴科84422342失业保险费征缴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2257221,传真机:82257221,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待遇核算科84426844工伤保险待遇结算和支付
长沙市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科电话:84428155,传真机:84418925,科长:林松柏,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
82224079离休干部医疗保障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科82243439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服务
医疗审核科82227574医疗保险人员医疗审核服务
生育保险科84432576生育保险管理服务
医疗监管科84425247医疗保险监督
医保个人账户管理84438391医疗保险卡管理服务
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对外公开电话
综合部电话:82250560,副科长:罗立辉,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部门公开电话主要职责
征缴部
84442917,82238243
82238245
社会保险征缴服务
异动部82250550参保单位个人异动保险服务
参保登记部82562659社会保险参保服务
个人缴费部82234587
个人养老保险服务
个人帐户部82238244个人帐户转入转出等
长沙市劳动保障执法公开电话:84428020,传真机:82560145副支队长:黎益民,地址:犁头街附17号
长沙市劳动保障信访接待室公开电话:82223696,地址:芙蓉中路二段57号
天心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南区劳动路327#邮编:410007电话号码:85144191
雨花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郊区人民路83号邮编:410011电话号码:85163617
芙蓉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东区韭菜园62号邮编:410011电话号码:84423111
开福区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北区蔡锷北路393号邮编:410005电话号码:84313750
长沙县劳动局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县邮编:410100电话号码:84011459
⑷ 长沙市工伤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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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北农在湖南有湖南大北农、长沙大北农、郴州大北农三家公司,分别在望城县、宁乡县、郴州市。望城县和宁乡县同属于长沙市,湖南大北农是湖南的总部。长沙大北农、郴州大北农都买了工伤保险,其中郴州大北农是按缴费基数的0.5%的比例购买,长沙大北农按1%的比例购买。现在湖南大北农准备购买工伤保险,而望城县社保局要求按1.5%的比例购买。当问及1.5%是按什么文件或规定购买的,社保局人员回答道:“望城县都是按0.8%、1.5%、2%的比例购买的。”而公司认为同样是属于饲料行业,从创业15年以来,从未发生过大的工伤事故,而县公司的安全防范措施做得非常到位,工伤风险很小,再加上长沙大北农、湖南大北农同属长沙市,同是饲料行业,工伤风险相当,应该按1%的比例购买。望城县社保局答到:“没办法,这几年望城县工伤保险都处于亏损状态,你们企业必须按1.5%的比例缴纳,如果你们三年内无重大工伤事故,再往下调,要不等望城县成立了工伤保险中心后你们企业再缴纳工伤保险罗。”后来,查了长沙市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三类工伤风险不同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为0.5%、二类行业为1%、三类行业为2%。按照费率浮动的规定,用人单位属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不实行浮动;用人单位属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可浮动到0.5%、0.8%、1%、1.2%、1.5%五个档次;用人单位属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可浮动到1%、1.6%、2%、2.4%、3%五个档次。按照宁乡县劳动局的标准饲料加工属于二类1档,即二类中风险最小的档次。那么望城县社保局要求湖南大北农按1.5%缴纳合理吗?
⑸ 长沙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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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订)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14〕10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建筑业蓬勃发展,建筑业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安居乐业做出了重大贡献。建筑业属于工伤风险较高行业,又是农民工集中的行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制度建设和监督检查,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使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不断得到加强。但目前仍存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工伤保险参保覆盖率低、一线建筑工人特别是农民工工伤维权能力弱、工伤待遇落实难等问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依据社会保险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切实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障权益提出以下意见:
一、完善符合建筑业特点的工伤保险参保政策,大力扩展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覆盖面。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建筑施工企业对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对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筑项目使用的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
二、完善工伤保险费计缴方式。按用人单位参保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以工资总额为基数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以按照项目工程总造价的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
三、科学确定工伤保险费率。各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参照本地区建筑企业行业基准费率,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商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合理确定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要充分运用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机制,根据各建筑企业工伤事故发生率、工伤保险基金使用等情况适时适当调整费率,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
四、确保工伤保险费用来源。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概算中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五、健全工伤认定所涉及劳动关系确认机制。建筑施工企业应依法与其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相关方面应积极提供有关证据;按规定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而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六、规范和简化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其所在用人单位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并提供参保证明等相关材料。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本人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确认工伤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其所在用人单位负担。各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要优化流程,简化手续,缩短认定、鉴定时间。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探索建立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相关材料网上申报、审核和送达办法,提高工作效率。
七、完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政策。对认定为工伤的建筑业职工,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用人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的建筑业职工,其所在用人单位要继续保证其医疗救治和停工期间的法定待遇,待完成工伤认定及劳动能力鉴定后,依法享受参保职工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其中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要按时足额支付,也可根据其意愿一次性支付。针对建筑业工资收入分配的特点,对相关工伤保险待遇中难以按本人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可以参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
八、落实工伤保险先行支付政策。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依法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不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用人单位和承担连带责任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偿还;不偿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追偿。
九、建立健全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或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单位将工程(业务)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发包单位与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十、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培训。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项目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规定的式样,制作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安排有关工伤预防及工伤保险政策讲解的培训课程,保障广大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知情权,增强其依法维权意识。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知晓其依法享有的工伤保险权益及相关办事流程。开展工伤预防试点的地区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工伤预防,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开展建筑业工伤预防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并将建筑业职工特别是农民工作为宣传和培训的重点对象。建立健全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筑施工企业等多层次的培训体系,不断提升建筑业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工伤维权意识和岗位技能水平,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安全事故。
十一、严肃查处谎报瞒报事故的行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现场有关人员和企业负责人要严格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规定,及时、如实向安全监管、住房城乡建设和其他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报告,并做好工伤保险相关工作。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要及时补报。对谎报、瞒报事故和迟报、漏报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严格依法查处。
十二、积极发挥工会组织在职工工伤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各级工会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通过项目工会、托管工会、联合工会等多种形式,努力将建筑施工一线职工纳入工会组织,为其提供维权依托。提升基层工会组织在职工工伤维权方面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具备条件的企业工会要设立工伤保障专员,学习掌握工伤保险政策,介入工伤事故处理的全过程,了解工伤职工需求,跟踪工伤待遇支付进程,监督工伤职工各项权益落实情况。
十三、齐抓共管合力维护建筑工人工伤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积极会同相关部门,把大力推进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作为当前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重要任务和重点工作领域,对各类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力争尽快实现全面覆盖。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对违法施工、非法转包、违法用工、不参加工伤保险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和总工会要定期组织开展建筑业职工工伤维权工作情况的联合督查。有关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项目开工、项目用工、参加工伤保险、安全生产监管等信息,实现建筑业职工参保等信息互联互通,为维护建筑业职工工伤权益提供有效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等相关行业职工工伤权益保障工作可参照本文件规定执行。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召开有关部门协调工作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有关难点重点问题,合力做好建筑业职工工伤保险权益保障工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
2014年12月29日
⑹ 本人是长沙的,在长沙人社里查询工伤保险是正常缴纳,但是,又没显示交了多少钱,请问是怎么回事
在长沙人社里咨询工伤保险正常缴纳,但是没有显示交了多少。这个正常情况你也可以去激活一下在社保中心。
⑺ 长沙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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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负责统一管理全州工伤保险经办业务,拟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全州工伤保险登记,核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确定基准费率、做好工伤保险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服务等。
注册资本:89万人民币
⑻ 长沙市2017工伤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怎么办理工伤保险赔付
1、如果单位为职工交了工伤险:应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程序是:
(1)由单位在事故后30天内向劳动局申报工伤,有工伤认定书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工伤保险机构赔偿。
(2)如果单位在30天内没有申报:工伤职工个人应在事故后一年内向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拿到工伤认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鉴定结果后按伤残等级向工伤保险机构申请赔偿。
2、如果单位没为职工交工伤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程序同上。
3、关于申请工伤认定和索要工伤赔偿:协商不成时,可以提起劳动仲裁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