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助学基金和我们平时买的基金到底有什么不同,它是怎么运作的
助学基金其实就是国家低息贷款给贫困学生帮助他完成学业
离开学校的时候你就需要定时还款了
助学基金是由国家运做和承担风险的
而我们平常买的基金是投资人将资金委托给基金托管人托管(即具有资格的银行)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然后共担投资风险、分享收益。
本质区别就是收益和风险承担两个方面:
助学基金不以赢利为目的 由国家承担风险 是个福利性质的基金
商业基金是以赢利为目的 投资人和基金管理人共同承担风险
『贰』 学校基金项目如何建设急求!!!
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创新能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学科建设水平,努力使高校真正成为高层次人才培养的摇篮、自主创新的基地、科技创新的源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增强我市的自主创新能力,实现技术跨越和提高社会综合实力做出更大贡献,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教委”)决定设立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高校基金计划项目”)。
第二条 高校基金计划项目资助的范围主要为天津市市属高等学校开展的自然科学研究。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天津市科技发展的总体部署和规划,并结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的特点、学科布局以及发展的需要,项目分为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及开发研究三类。高校基金计划项目设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一般项目以提高原始创新能力、促进学科建设、培养优秀创新人才为目的,主要资助经过学校科研基金资助研究,具备一定前期研究成果的新思想、新发现、新概念、新理论、新方法的探索性研究。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为主要依托,以国家和本市科技发展重点和企业自主创新的需求为导向,在已有的研究结果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研究,组建创新团队,培育重大创新和高新技术项目、催生重大成果。
第三条 高校基金计划项目管理贯彻“科学、公正、高效”的原则。规范管理,择优立项;集中申报,集中评审,集中公布结果;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 申 请
第四条 高校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由市教委统一布置。采取限额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项目每年受理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第二季度,逾期不再受理。
第五条 申报项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选题符合经济、社会及科技发展的需求,属于学科的发展前沿,具有创新性、超前性,鼓励学科交叉。
(二)研究思路明确,学术思想或技术路线具有创新性和可行性;提交成果的方式具有可考核性。
(三)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市属高校在岗的教师和科技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重点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一般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45周岁,须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学风端正,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四)课题已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并基本具备主要的研究条件(实验室和基本设备等)。
(五)非市教委所属学校在申请项目时,依托学校应签署条件保障和配套经费的实质性意见并加盖公章。
第六条 优先支持市级重点实验室、重点学科、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申请项目,提倡跨学科、跨院校、跨部门联合申报,发挥群体优势,联合攻关,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问题。
第七条 已承担本高校基金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在其课题结项以前不得申报。为避免重复立项,凡已受到其他与市教委同级及以上机构资助的项目,均不得申请高校基金计划项目的资助。
第八条 高校基金计划项目的申请者,须认真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5份)。
第九条 项目申请者所在单位应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对申请项目严格筛选,并对项目的学术意义、应用前景、新颖性、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基础及研究工作条件等进行审查,由学校学术委员会签署明确意见,加盖学校公章,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市教委。
第三章 评 审
第十条 市教委科研处负责对申报课题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形式审查者,方可进入通讯评议及专家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项目评审贯彻“公平竞争、择优资助”的原则。由市教委负责组织对申报项目的通讯评议和专家组评审工作。通讯评议采取匿名评议方式;专家组评审采取答辩与书面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二条 市教委根据同行专家评审组的评审结果进行审定后,择优确定支持的项目及资助金额。
第十三条 项目立项后,市教委以文件形式通知申请者所在高校,研究经费于当年底拨到项目承担学校。
第四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高校基金计划项目的经费由市教委财务处下拨,实行“项目一次审定,分年拨款,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经费的使用由学校科研处与财务处进行管理和监督,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使用资助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同时,要接受市教委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基金资助项目经费必须用于所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其主要开支范围:
(一)科研业务费:测试、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交流活动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研究成果评议、鉴定费等。
(二)实验材料、仪器设备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购置费;必需的小型专用仪器设备的购置费等。
(三)协作研究费:协作单位在该项目研究工作中所需开支的科研经费。
第十六条 对中止或撤消的高校基金计划项目,受资助单位应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清理帐目,并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报送市教委科研处,由市教委科研处视具体情况确定需返还的经费额度。
第十七条 项目完成后,要认真如实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报市教委科研处结算审核。凡确认已完成研究计划的,其结余经费可按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的有关管理办法安排使用。
第五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第十八条 凡列入高校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请书填写《天津市高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任务书》(简称《任务书》)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送市教委科研处。《任务书》由市教委科研处、学校科研管理部门以及项目负责人各执一份,作为拨款和结题验收的依据。如项目负责人提出无法落实《任务书》确定的条款,则撤销该项目。
第十九条 重点项目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项目实施方案,在二个月内组织开题论证,并及时将实施方案和开题情况报市教委科研处。
第二十条 受资助单位应将已被批准立项的高校基金计划项目列入本单位的科研计划,根据本办法进行管理。高校基金计划项目的研究期限一般2至3年。高校基金计划项目负责人应积极组织计划实施,于每年4月10日前进行总结工作,并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表》。该报告表经所在学校检查、考核并签署意见后,于每年4月底前报送市教委科研处。
第二十一条 对研究计划执行不力或难以取得研究成果的项目,所在单位可建议予以撤消或终止,并报市教委科研处审批。被批准撤消或终止的项目,应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并按本办法规定清理财务。
第二十二条 高校基金计划项目一经立项,不得任意调换项目主持人及主要成员,不得任意改变原定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如确有特殊需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应提出专门报告,报市教委科研处审批。
第二十三条 对擅自变更研究方向和内容、无故不执行研究计划、如期不能完成研究任务、不按时递交中期检查报告者,将由市教委科研处视其具体情况,分别做出警告停止拨款、撤消项目、追回经费、通报批评、取消项目负责人申报市教委任何研究项目资格等处理决定。
第六章 结题与成果管理
第二十四条 项目结题一般采取验收的形式。申请结题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出验收申请,提交有关工作报告、技术(研究)报告、知识产权清单及其他相关材料并由学校财务部门出具项目经费结算报告,申请鉴定的项目还需按照天津市科学技术研究管理的有关规定,提供查新报告和必需的相关材料,经所在高校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市教委科研处审批,由市教委组织或委托验收。重点项目由市教委组织验收,一般项目委托所在高校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高校基金使用效率,项目研究达到下列标准之一者,方可申请进行结题验收或鉴定。
(一)基础理论研究项目:
发表在同期北大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且与研究项目相吻合的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或发表在国外学术刊物上的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发表在市教委科研处2001年度编印的“中文重要核心刊物”1篇及以上。
(二)应用研究项目:
按立项时所确定的研究目标结题时,应提供设计方案、样机、样品或专利等成果,以及在同期北大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国外学术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1篇以上学术论文。
成果形式为咨询报告的一般项目,其研究报告中应提供咨询单位的采纳报告并含有1篇以上在同期北大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国外学术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三)开发性研究项目:
按立项时所确定的研究目标与任务,由应用单位提供实验或应用报告以及效益证明,并有1篇以上在同期北大图书馆编印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或国外学术期刊、中文重要核心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第二十六条 项目验收应由不少于5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成果鉴定应由不少于7名同行专家组成鉴定专家组进行项目的鉴定工作。
专家组成员一般应为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人员不能超过2人。
属于应用或开发性研究项目在验收或鉴定时,专家组成员应有一名同学科的省市级行业学会理事或理事以上人员参加;项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对知识产权进行约定的,专家组成员应有不少于一名知识产权专家参加。
第二十七条 高校基金资助项目研究计划经验收或鉴定后一个月内,项目负责人应认真填写《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总结报告》和完整的成果资料(包括:科学论文或专著、同行专家评审意见或成果鉴定证书及有关文件)。经所在单位审查、验收并签署意见后,报市教委科研处存档。
第二十八条 根据结题情况,市教委每年组织有关专家对验收的项目进行总体评议,提出综合评议意见,对项目完成情况按优秀、合格、较差评定等级。评议结果将与各学校计划项目的申请和安排直接挂钩。对评定等级为较差的项目负责人将停止两年计划项目的申请;对没有正当理由中止项目的负责人将不再受理其新计划项目的申请;对评定等级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将在以后的高校基金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时优先立项。
第二十九条 高校基金资助项目所取得的各种形式的科研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均应标注“天津市高等学校科技发展基金计划项目”及项目批准号,未标注的不得作为验收材料。成果的推广应用、转让和申报专利都必须经市教委科研处审核备案。
第三十条 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在实施过程中做好产学研结合工作;面向市场,做好项目跟踪管理和转化工作。
『叁』 基金定投要怎么管理
基金定投有两种方式去管理,一种就是不管理。。只要记得约定时间之前把钱存进账户就可以了,另外一种就是在股市下跌的时候增加扣款金额,在牛市到来的时候减少扣款的金额,这样效果要比你不去管理的要好。
『肆』 学校成立基金会是否合法求!
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申办材料
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办理程序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办理依据
『伍』 学校基金是什么
一、学校基金的来源
高等学校建立学校基金,要在原有收入的基础上,主动承担并保证完成国家下达的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科研任务以及不增加国家财政开支和人员编制的前提下,依靠广大教职工艰苦创业,广开财源,增收节支,逐步发展。学校基金的主要来源是:
(一)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实现的纯利润(具体核算办法按教育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协作完成的科研成果,所得科研成果转让或利润分成及出售科研产品、提供科技劳务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差旅、资料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三)实验室、计算机和仪器设备对校外开放服务和实验室对外销售产品的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四)接受校外单位委托实验、检验、化验、解剖、设计、打样、复制、绘图、翻译和艺术院校对外演出等收入,扣除原材料、水电、场租等有关费用后所得的净收入。
(五)学校招待所、汽车、轮船(渔轮)、放电影、绿化、冰场、游泳池、出售零星废品等收入,抵冲各该项事业支出后的净收入。
上述各项收入,要认真进行经济核算,防止毛估冒提,严禁弄虚作假。要严格划清预算内和预算外收支的界限,不得以任何方式把预算内资金转作预算外收入,化大公为小公。凡按财政制度规定应作为专项使用的各种资金,应交国家财政的预算收入,代管经费,其他往来款项以及应属于个人所得的收入,均不得纳入“学校基金”。
试行本办法以前历年结存的上述收入,除了专项资金按照规定专款专用外,其余可纳入学校基金,主要用于改善教学、科研条件和发展生产。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以适当用于集体福利事业,但不得用以发放奖金。
在组织收入的过程中,要内外有别,合理定价,合理收费。凡是国家有统一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应按国家的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在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产品价格或同行业收费标准的原则下,合理定价收费,不准任意抬高价格和收费标准。对外服务、加工项目,可酌收一定数额的管理费。
二、学校基金的使用
学校基金,原则上应当分别用于教学、科研,发展生产,教职工集体生活福利和个人奖励等四个方面。
教学、科研部分:主要用于改善学校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包括购置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开支。
发展生产部分:主要用于充实、更新校办工厂(车间)、农(林、牧)场的生产设备,新产品试制,技术改造措施,增补生产所需流动资金,新建、扩建生产用房。
集体生活福利部分:主要用于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业和文化生活设施。
列为自筹资金的建设项目,要纳入计划并按照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奖励部分:主要用于奖励完成各项任务中劳动好、工作好、贡献大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学校基金,主要应用于改善教学、科研物质条件和发展学校生产。具体分配使用比例,在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方面利益的原则下,由上级主管部门审定。原则上用于教学、科研和发展生产部分不低于60%;用于集体生活福利和奖励部分不高于40%。根据“预算包干”办法从节支中提取的奖励金,可与学校基金中的奖励部分合并使用。学校基金由学校财务部门集中管理,统一核算,经校(院)长批准后使用。
鉴于各高等学校的现有条件差异较大,收入来源悬殊,为了帮助和扶持一些院校建立基金,可按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在所属院校基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5%范围内),用以调剂解决那些完成任务较好而收入来源少的院校发展生产资金和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个人奖励问题。
『陆』 基金管理属于大学的什么专业
没有所谓的基金管理这门课吧,这么具体。
一般都是金融学,金融工程学,数学系的,或者是双学位,加一个工科等。
『柒』 基金是什么基金公司是如何管理基金的有谁监督
基金是一种集合理财投资的形式,基金公司通过其下的基金经理,集合众多散户的资金按不同投资标的进行投资。按标的类型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资金具体有银行托管,只有几个大型国有银行才有托管权,基金经理进行管理运作,证监会进行监督,还是很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