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维修基金吗
不属于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国家收费。物业公司是代收而己,最后统一上缴建设主管部门
❷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你好,物业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第一部分 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房屋本体:
拆换加固受损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恢复承载能力。
整体修缮户外墙面、顶棚、踢脚线、外檐、雨篷抹灰层或块料面层。整体修缮公共部位楼地面面层。
玻璃幕墙整体灌注结构胶,更换变形铝合金框架、损坏玻璃。(铝塑板墙面参照执行)
户外走廊通道、楼梯间、门厅、地下室门窗整体修换。
(二)公建配套:
1 、道路(路幅宽 7 米以下):路面破损50% 以上,整体修复路面、路沿。
2 、绿地:经验收投入使用一年后,原有绿地率下降 30% 的,进行补栽、补植。
3 、公益性设施(休闲椅凳、垃圾桶、亭廊、台、池、雕塑、游乐场、健身设施等):经验收投入使用三年后,设施自然损坏需修换的。
、小区围墙及大门:因自然损坏影响安全和使用需要整体修缮、更新的。
第二部分 共用设备维修基金使用范围
(一)垂直电梯
1 、机房部分:
1 )曳引机组:更换电动机定子、转子、轴承;减速器轴承、蜗杆、从动轴。
2 )限速安全系统:更换限速器、安全钳、涨紧轮。
3 )控制屏:更换主控板、励磁板、电源板。
4 )选层器:整体更换。
5 )终端保护装置:更换上、下极限杠杆、钢丝绳、钢丝绳涨紧装置。
2 、井道部分:
1 )轿厢、轿架:更换轿厢、操纵箱(内召)、超满载装置、安全钳。
2 )自动门机构:更换轿门安全触板、开关门电机。
3 )导轨:更换变形损坏部件。
4 )导靴:整体更换。
5 )曳引钢丝绳:全部更换。
6 )对重:更换导靴。
7 )缓冲器:更换缓冲弹簧或活塞。
3 、厅站部分:
1 )召唤按钮箱(外召):各层全部更换。
2 )层楼指示器:各层灯具、线路全部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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❸ 买房的时侯都交了维修基金,那么属于物业维修范围的有哪些
你好
物业维修是指物业自建成到报废为止的整个使用过程中,为了修复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对物业造成的损坏,维护和改善物业使用功能,延长物业使用年限而采取的各种养护维修活动。物业维修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物业维修仅指对物业的养护和维修;广义的物业维修则包括对物业的养护、维修和改建。根据损坏程度的不同进行不同程度的养护维修,才能保证物业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延长其使用年限。物业维修是物业简单再生产在流通领域中的继续和价值的追加,维修不仅是物业服务公司为住户服务的重要内容,也是保护城市房产的基本途径。
物业紧急维修的范围有哪几项内容?发生五种情况物业应进行紧急维修1.电梯运行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电梯专业检测机构出具整改通知书的;2.给水排水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造成大面积停水,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3.消防系统中涉及的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或发生故障,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4.屋顶、屋面、外墙面发生渗漏、地下室发生积水,严重影响业主房屋正常使用,经房管部门指定的房屋质量渗漏认定机构出具证明的;5.房屋外墙存在脱落、剥落等隐患,经专业房屋质量检测单位出具证明的。小区若存在电梯安全隐患等五类情况,物业都应该进行紧急维修。
物业维修管理工作应当达到的水平,即物业维修的标准,虽然因物业的所在地区、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的具体情况等而有所不同,但还是有着许多共性的。
一、主体工程
主体工程的修缮,有以下两项标准:
1.屋架、柱、梁、檩条、楼楞等在修缮时应查清隐患,损坏变形严重的,应加固、补强或拆换。不合理的旧结构、节点,若影响安全使用的,大修时应整修改做。损坏严重的木结构在修缮时要尽可能用砖石砌体或钢筋混凝土构件代替。对钢筋混凝土构件,如有轻微剥落、破损的,应及时修补。混凝土碳化、产生裂缝、剥落、钢筋锈蚀较严重的,应通过检测计算,鉴定构件承载力,采取加固或替代措施。
2.基础不均匀沉降,影响上部结构的,砌体弓凸、倾斜、开裂、变形,应查清原因,有针对性地予以加固或拆除。
二、木门窗及装修工程
木门窗修缮应开关灵活,接缝严密,不松动;木装修工程应牢固、平整、美观、接缝严密。木门窗及装修工程的具体修缮标准
物业管理企业承担房屋建筑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市政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及附属配套服务设施的修缮责任。业主承担物业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维修责任。凡属使用不当或人为造成房屋损坏的,由其行为人负责修复或给予赔偿。物业小区哪些水管属于物业维修范围?只要是公共区域的水管,都是物业负责维修管理的。就是业主户外的管道,如果是家里面的水管,要看有没有过了保质期,如果是新楼房没有5年的使用期,就是物业负责维修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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❹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物业维修基金是依据有关法规筹集的用于新商品房(包括经济适用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之用的专门款项。
所谓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所谓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楼主的问题:就看是否出保质期了,管道的质保期是2年,如果还在保质期,你可以通过物业找工程,如果出了保质期,只能自己出钱维修。
❺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有哪些
物业维修基金的具体范围和基本程序: 1.0目的 规范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维修基金得到合理有效的使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出纳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工作。 3.2公共事务部相关人员负责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催缴工作。 3.3会计负责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核算及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管理、核算工作。 3.4管理处经理负责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的监督。 3.5公司总经理及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的审批。 4.0程序要点 4.1物业维修基金的分类。 4.1.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用于购买管理用房、垫支购买部分商业用房和住宅区共用设施的重大维修工程。 4.1.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用于房屋本体共用部分的维修养护。 4.2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 小区内的道路; b) 小区内的路灯; c) 小区内园林绿化地; d) 小区内的地下排水管; e) 小区内的文化体育场所; f) 小区内的停车场; g) 其他公用设施。 4.2.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范围: a) 房屋的承重墙的结构部位; b) 抗震结构部位; c) 外墙面; d) 楼梯间; e) 公共通道; f) 门厅; g) 公共屋面; h) 电梯; i) 机电设备; j) 本体消防设施; k) 公共天线; l) 本体上下水共用管道; m) 共用防盗监控设施; n) 其他房屋本体共用部分。 4.3物业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 4.3.1发展商按本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交纳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4.3.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标准(请参照《附录》,仅供参考): a) 多层房屋(不带电梯): ----外墙涂料(含水刷石):0.25元/平方米/月; ----外墙贴瓷砖、马赛:0.20元/平方米/月。 b) 高层房屋(含多层带电梯): ----使用国产(含合资)电梯:0.30元/平方米/月; ----使用进口电梯:0.35元/平方米/月。 4.4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4.4.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收取程: a) 发展商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小区建设总投资的2%计算公用设施维修基金; b) 发展商应一次性将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划拨到区住宅管理部门的专用帐户上。 4.4.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取程序。 a) 公司财务部应在小区住宅保修期满以后开始计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 b) 财务部会计应在每月的20日编制住户下月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收明细表》。 c) 明细表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经审核存有疑问,应及时查明并予以更正; ----经审核无误财务部经理应在明细表上审核栏内签署姓名、日期。 d) 财务部会计根据审核无误后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明细表》。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填写费用收取单。 e) 收费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加盖财务专用章后交管理处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派发。 f) 公共事务部的相关人员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派发。 g) 已办理银行托收的住户,由出纳员将托收明细表交银行在规定的时间内托收,并直接划归代管基金专项帐户上。 h) 出纳员应在银行每次托收后的二日内到银行读取托收数据,并及时将托收结果制表交财务部会计按《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i) 住户用现金交纳的由出纳员按照《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及《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取。 j) 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当日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按昭《现金管理标准作业规程》和《银行存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存入基金的专项帐户内。 k) 出纳员应在每日下班前将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款收据、收款清单、银行解款书及时交财务部会计核对。 l) 财务部会计没有按时交纳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应收帐款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催缴。 m) 对尚未售出的空置房,其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由发展商交纳。 n) 对催缴三次依然不交纳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业主,公司可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或根据《委托管理合同》、《业主公约》中的相关规定采取相应的催缴措施。 o) 对逾期未缴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财务部会计应按照《服务收费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计收滞纳金。 4.5 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4.5.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需要使用设施维修基金时,应向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供以下材料: ----公司部经理签字并加盖管理公司或管理处章的使用申请; ----相关项目的有关图纸、预算资料; ----施工承接单位或人员资质资料。 b) 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在接到公用设施维修基金的使用申请后14日内召集业主大会审议。 ----同意使用的,向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和公司经理或管理处经理共同签字的《住宅小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使用申请表》;区住宅管理部门应在接到申请表后的14日内完成审批,并将款项划到公司帐户。 ----不同意使用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应将不同意见书面通知管理公司。 c) 业主大会不同意使用公用设施维修基金,而管理公司认为有充足理由的,应向区住宅上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经复议同意管理公司申请的,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执行。 d) 业主管理委员会可以对使用维修基金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及材料消耗等进行监控,并按工程要求进行验收。 e) 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帐目,应由下列单位每三个月张榜公布一次: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管理处。 4.5.2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程序。 a) 管理公司收取的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原则上3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70%用于房屋本体公用部位的中修以上维修工程;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b) 管理公司因需要进行中修以上的维护工程时,应向业主委员会提供下列资料: ----有公司总经理或管理处经理签名的申请计划; ----该项目的预算资料; ----其他相关资料。 c) 申请计划经业主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不同意,而公司或下属管理处认为有足够理由实施该项工程的,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可向小区住宅管理部门申请,经管理部门核定后实施; ----如经审议,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的业主书面同意后,后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应按计划执行该项工程。 d) 整个小区的本体基金不够支付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同意,由全体业主分摊。 e) 单栋房屋本体维修基金不够使用时,经业主管理委员会或该栋50%以上业主书面同意,由该栋各业主分摊。 f) 公司财务部应在每年12月31日前,向业主管理委员会提交下年度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的使用计划及预算: ----业主委员会应在收到公司计划及预算的15日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业主委员会在收到公司提交的急修工程计划及预算的七日内应予以答复,逾期则视为同意。 g) 公司或下属管理处使用房屋本体维修基金完成房屋本体共用部份维修养护项目后 ----日常维修和零星小修的费用支出证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中修以上的工程应出具《施工项目清单》,由业主管理委员会主任或该栋楼长(或20%以上业主)、公司总经理签字,作为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支出的记帐凭证。 h) 财务部应每三个月公布一次本体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 4.6物业维修基金的管理程序。 4.6.1公用设施维修基金和管理程序。 a) 公用设施的维修基金由区住宅管理部门设立专门帐户管理,区管理部门不得干涉业主管理委员会对基金的正常使用,但应严格按使用审批程序审查无误后支出。 b) 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银行利息可以为维修基金的日常开支。 c) 财务部会计根据公用设施基金的收支单据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按照《会计核算标准作业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独立的帐务处理。 d) 小区业主或其他相关人员及单位,如对设施维修基金的收支帐目有疑问,可向下列单位提出质询: ----业主管理委员会;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 e) 管理公司或下属管理处接到质询后: ----原则上应在七日内予以答复; ----特殊情况可另行处理。
❻ 小区需要动用公共维修基金的包含哪些
本办法所称公有住房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和拆迁安置中向个人出售的公有住房。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共用部位是指住房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住宅小区或单幢住房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第四条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的使用执行《物业管理企业财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基字987号),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第五条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购房者应当按购房款式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维修基金收取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条公用住房售后的维修基金来源于两部分: 1、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该部分基金属售房单位所有。 2、购房者按购房款式2%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交维修基金。售房单位代为收取的维修基金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不计入住宅销售收入。 公用住房售后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的具体办法,由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维修基金应当在银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为了保证维修基金的安全,维修基金闲置时,除可以用于购买国债或者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范围外,严禁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明细户一般按单幢住宅设置,具体办法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八条维修基金自存入维修基金专户之日起按规定计息。维修基金利息净收益转作维修基金滚存使用和管理。 第九条在业主办理房屋权属证书时,商品住房销售单位应当将代收的维修基金移交给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代管。 第十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维修基金移交给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物业管理企业代管的维修基金,应当定期接受业主委员会的检查与监督。 第十一条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维修基金的使用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管理单位提出使用计划,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业主委员会成立后,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业主委员会审定后实施。 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按业主占有的住宅建筑面积比例向业主续筹。具体办法由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发生变换时,代管的维修基金账目经业主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应当办理账户转移手续。账户转移手续应当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日内送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业主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业主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十四条因房屋拆迁或者其他原因造成住房灭失的,维修基金代管单位应当将维修基金账面余额按业主个人缴交比例退还给业主。 第十五条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维修基金使用计划报批管理制度、财务预决算管理制度、审计监督制度以及业主的查询和对账制度等。 第十六条业主或使用人、物业管理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之间就维修基金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协调解决,协商、协调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公有住房售房单位未按照本办法规定足额提取维修基金的,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补提维修基金本息;逾期仍不足额提取的,应当处以自应提取之日起未提取额每日万分之三的罚款。 第十八条维修基金代管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维修基金或者造成维修基金损失的,由当地财政部门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本办法实施前,商品住房和公有住房出售后未建立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的建立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的,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制定建立或补充维修基金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条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非住宅商品房维修基金的管理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1999年1月1日起实行。原有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
❼ 什么是物业维修基金
屋维修基金实际上包括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和房屋本体维修基金。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简称专用基金,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更新、改造等项目,不得挪作他用。专用基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转让时,账户里的余额资金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的产权所有人。
中国的房屋维修金制度始于1998年,2004年,房屋维修金演变为房屋办理产权证时必须缴纳的费用。其缴纳标准也由最初的"按购房款2%-3%的比例缴交"变为2008年的"按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缴交"。按照2007年重新修订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维修基金专门用于小区公共设施的维修,归全体业主共有。但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前,该资金一般情况下由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来代管。
❽ 什么是本体维修基金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是什么
我
是
做物业的
本体维修基金指房屋整体的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服务的内容是
让小区整体有次序的运转
比如装修管理,保洁绿化、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和维修服务与业主
❾ 什么是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什么时候
物业专项维修基金=公共维修基金
公共维修基金是指按建设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建住房[1998]213号)的规定,住宅楼房的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
单位售卖公房的公共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购房职工共同筹集,所有权归购房人,用于售出住宅楼房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
按照法规规定,共用部位是指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
当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公共维修基金的收费标准各地不一样,拿北京举例:
此前,北京是以总房款的2%交纳公共维修基金。更新后的标准为:多层住宅每平方米100元,高层每建筑平方米200元。这是因为不同住宅的建筑安装成本是不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