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预期收益率型产品中的“非标”资产需回表核算
从财务角度看,银行业务可以分为表内业务和表外业务。
表内业务指资产负债表中,资产和负债栏目可以揭示的业务;例如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融资、融资租赁、透支、各项垫款等。
表外业务主要以各类中间业务为主,不是简单资产或负债业务可以刻画的,可以看成是表内业务衍生出的业务。
表外业务在其特定的可能事项成为现实时,转化为表内业务,此时,应由表外核算转换到表内核算。
Ⅱ 有100万,怎么样能够确定100%的保本保息
不管多少资金,只有银行存款、国债可以保本保息。还有一些现金管理类的理财产品,由于它们只能投资于货币市场,风险相对很低,可以做到事实上的保本保息。
基于以上比较,建议你首选国债,大额存单次之、再次是结构性存款,最后选择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也可以基于以上几个产品进行组合投资。
Ⅲ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条例背景
银监会加急下发《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商业银行征求意见,力求从根本上解决理财业务中银行的“隐性担保”和“刚性兑付”问题,推动理财业务向资产管理业务转型,实现理财业务的规定健康发展。
银监会文件称,为更好化解银行理财业务的潜在风险,推动理财业务回归资产管理业务本质,银监会创新监管部起草新的管理办法(即征求意见稿)。因为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的持续深入,银行理财业务创新不断涌现,产品形式日益丰富,发售对象不断拓展,产于主体持续增多,风险银行有所上升,2005年1月起实施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经不能使用理财业务的发展现状。
Ⅳ 史上最严理财新规中暗藏着哪些发展机遇
被业界称为“史上最严”的银行理财新规——即最新版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来了。
良机一
发展代销行、抢占基础资产
《办法》拟对银行理财业务资质进行分类,分综合类和基础类两大类,基础类的银行理财业务将不能投资非标和权益类资产。50 亿元人民币资本净额成为了一道“红线”,低于这一标准的银行将只能从事基础类银行理财。
除了50 亿元人民币资本净额,有资格进行综合类理财业务的银行还需要达到公司治理良好,具备与理财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问责机制健全;主要审慎监管指标符合监管要求;监管评级良好;具有与所开展的理财业务相匹配的专业人员、业务处理系统、会计核算系统和管理信息系统;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中及时、准确地报送理财产品信息;理财业务管理规范,最近 3 年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等要求。而一条还包括“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事实上也给监管部门日后调整管理松紧,留了一道活口。
值得注意的是,某资本净额未及50亿元的城商行负责金融市场业务的人士告诉“愉见财经”,最让他们感到无奈的是,根据《办法》,不止是传统意义上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和委托债权等不能做了,而且连他们曾经较多涉及的票据(不包括央票在内的普通票据)、信用证等也被明确划进了非标范畴。
“这样一来我们的产品竞争力就会下降,收益率等可能无法满足部分理财客户的需求了。”该名负责人说。
像这样将被划分进基础类理财资质的小银行,全国还有不少。2015年末,全国共有133家城商行,1000家农商行,据初步统计,城商行中仅有约80家资本净额超过50亿元,占比约60%;农商行中仅有30家,占比约3%。而一组对比数据是,2015年年报中披露发债的银行,城商行有100家,农商行有148家。
对于具有综合类理财业务资质银行而言,这些小银行,似乎有必要“快到碗里来”,成为一批亟待营销拉拢的同业客户。某股份制银行总行研究部门人士向“愉见财经”表示,他们也已经准备抓住“机遇期”,全行传达这一由资质分类带来的“业务机会”。
细化来看,达到综合类理财业务资质、并且同业业务能力及关系经营较好的银行,将从别人被拦下的业务里,“捡”到两大机会:
第一,如上述数据所示,大量同业客户将只能做基础类理财业务,而这些银行也需要好产品以提升客户竞争力。此时,这类同业就成为了国股大行们的绝佳“代销”渠道。
甚至于,“如果他们有‘面子’上的需求,就让他们拿去我们的产品,然后自己贴贴牌”,一名股份制银行总行资管业务人士私下称。
第二,除了发展“代销”,先知先觉的银行会意识到,事实上不少中小银行权益类理财资产配比反而较高,虽然估计未来银监会将给予过渡期,但这些中小金融机构最终可能只能向外转让此类基础资产。这对有综合类理财资质、且有承接能力的银行而言,一旦深入挖掘,将会有不少“送上门来的肥肉”。
良机二
吸引风险金、做大债券承分销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应当选择一家从事理财产品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开立风险准备金专户,用于风险准备金的归集、存放与提取。该账户不得与其他类型账户混用,不得存放其他性质资金。存管银行应当监督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风险准备金存放安全,管理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与程序。
这一条在市面上各类评论解读里很容易被忽略的条款,其实暗藏着可供银行开掘的另一条新业务密道:抢抓风险金托管客户。
当风险控制成了银监会当下最注重的事务,可想而知,对风险准备金的管理和落地也将尽快推动起来。
趁着这一趋势,营销抢抓一批同业客户来本行开立风险金专户,显而易见的一点是,不只能带来一笔托管费的中间业务收入,还能留下一大笔稳定的、低成本的资金。
而若把眼光再放长远,另据《办法》,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风险准备金可以投资于银行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银监会规定的其他资产,产生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损益应当纳入风险准备金。亦即,接着风险金的托管存入和未来交易,托管行还有望增强未来债券的承销、分销能力和交易流量。
良机三
信托业拼实力争地盘
网传理财新规中的另一大限制,是银行普通理财资金将无法承接各类证券资管的非标理财,在非标类中,信托将成为非标唯一通道。这对信托机构而言,至少短期将形成利好。
一旦切断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等路径,就会带来其销售滑铁卢了,券商资管等通道继续获取此类基础资产的积极性就会下降,由此信托就能“接替”上去,获得这些资产和业务机会。
不过,也有券商分析师称,并非所有信托机构都会得利,理财新规将对信托机构的定价能力和风险隔离机制提出更高要求,信托行业内部竞争分化将加剧,资本实力雄厚、风控能力强、经营效率高的信托公司有望脱颖而出。
此外,除了以上三大“机遇”,也有一些银行人士私下表示,以后将进一步开动理财产品“委外”的脑筋了。其实,只要理财资金逐利性没有发生根本变化,一头赌了,总有其它头要往外疏。有券商研究观点称,目前来看,委外产品占理财产品的规模大概是5%到10%,未来这一占比会快速增加。
Ⅳ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实施了吗
既然是征求意见稿,肯定是还没定稿,更不会实施了。下一步,银监会将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做进一步修订完善,并按照相关程序进一步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各方意见修改完善后适时发布。
Ⅵ 史上最严的银行理财新规是什么和旧版有什么区别
1.7月27日,《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已下发至银行,这意味着自2014年12月以来搁置的银行理财业务监管新规征求意见有望于近日重启。而这份《征求意见稿》号称史上“最严银行理财监管新规”,而它的下发将产生不小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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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区别
(1)分类管理方向确定:新版征求意见稿根据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分为基础类理财业务和综合类理财业务。这也是较2014年版的征求意见稿新增的内容。
(2)非标投资不得对接资管计划:在旧版《征求意见稿》中,银监会就对非标资产回表、非标资产不允许错配等理财业务做出了详尽规定。只是如今两年多过去了,旧版《征求意见稿》一直没有下文。新版文件明确要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所投资的特殊目的载体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符合银监会关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相关规定监管规定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投资计划除外”。也就是说,未来银行理财资金进行非标投资,或将不能对接资管计划产品。
(3)分级理财产品将遭“封杀”:《征求意见稿》明文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分级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本金和收益受偿顺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划分为不同等级的份额,不同等级份额的收益分配不按份额比例计算,而是由合同另行约定、按照优先与劣后份额安排进行收益分配的理财产品。
Ⅶ 银行理财新规1万起什么时候开始
7月20日,备受瞩目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将根据各界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并适时发布实施。
2018年4月27日,《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下称资管新规)正式发布实施。从那个时候开始,资管业便“翘首期盼”资管新规细则的落地。
中国银保监会披露数据显示,2018年上半年,银行理财业务总体运行平稳。2017年底,银行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为22.17万亿元,2018年5月末余额为22.28万亿元,6月末余额为21万亿元,同业理财规模和占比持续下降。理财资金主要投向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工具等标准化资产,占比约为70%;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投资占比约为15%左右,总体保持稳定。
《办法》全文共85条细则,对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进行了详细的规范。《办法》与“资管新规”充分衔接,共同构成银行开展理财业务需要遵循的监管要求,主要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提出了十大要求。
一是实行分类管理,区分公募和私募理财产品。公募理财产品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私募理财产品面向不超过200名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同时,将单只公募理财产品的销售起点由目前的5万元降至1万元。
二是规范产品运作,实行净值化管理。要求理财产品坚持公允价值计量原则,鼓励以市值计量所投资资产;允许符合条件的封闭式理财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过渡期内,允许现金管理类理财产品在严格监管的前提下,暂参照货币市场基金估值核算规则,确认和计量理财产品的净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