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我们在健全社会保障方面做了哪些努力
逐步完善工伤保险制度。国务院2003年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的范围、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明确规定。条例规定,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基金的利息和依法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构成;工伤保险费根据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费率,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其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同时,也要看到,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艰巨的任务。现行社会保障制度还不能完全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社会保障覆盖面还不够宽
从城市现有的保障范围看,大量的城市集体、私营和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和进城农民工仍未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城市社会保障的覆盖面还远远不够宽。而在小城镇和广大的农村地区,社会保障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地区还是空白。
(二)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统包统配的劳动力管理体制和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下建立起来的,国家和企业承担一切保障。现在,正处于由“国家全部包揽”向“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共同负担的转变时期,由于思想观念、企业效益等多种原因,逃缴拖欠保费的现象严重。再加上地方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不够,对中央财政依赖性较大,一些补充社保基金的渠道尚未落实等原因,造成目前的社会保障基金筹措困难。
(三)多头管理、体制分散
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统一的设计和协调,缺乏整体性、规范性。社会保障的领导、管理、经办、服务、监督分散,形成了多头分散管理的格局。由于多头管理,政出多门,实际工作中经常发生决策和管理上的相互碰撞,有的地区矛盾相当尖锐。管理体制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四)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步伐的加快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一些传统的耗能高、效益低、科技含量不高的产业受到了巨大冲击,失业人数显著增加。国家每年新增就业岗位远远满足不了失业人员再就业和新增就业人口的就业需求,失业保险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
(五)人口老龄化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要求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速度正在加快,正在步入老龄化社会。与西方发达国家在经济发达的情况下进入老龄化社会不同的是,中国是在经济欠发达的情况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的。这对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我国现有的资金积累和保障服务功能尚不能适应这种形势的要求。
(六)社会保障立法还不够完善
为适应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加强了有关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的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失业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行政法规,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社会保障的决定。但是,还有一些社会保障领域的立法,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社会福利方面的立法尚付阙如,需要进一步完善。
三、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建立健全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既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方面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保持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大计。这就要求我们从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各项积极措施,按照“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
(一)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重点做好个体私营企业、外资企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工作。适当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逐步做实个人账户。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资金的机制,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养老保险资金有稳定可靠的来源,最大限度地弥补养老保险基金的缺口,为完善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二)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继续抓好直辖市、省会市和中心城市等大城市的医疗保险改革,拓宽医疗保险试点地区范围。完善医疗保险配套制度改革,强化医疗服务管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三)继续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工作
继续全面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贯彻属地管理原则,将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居民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规范低保标准和保障对象范围,加大对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财政投入。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的规定,加强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解决保障资金落实和保障对象核查工作问题,防止保障资金不到位、保障对象有遗漏等现象,切实保障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制度这三条社会保障线的衔接。
(四)完善社会救助制度
社会救助作为当代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性保障措施,在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享受社会救助是符合法定条件的社会成员的一项基本权利,提供社会救助则是社会和国家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对城乡特殊困难的群众,要给予更多的关爱,切实帮助特殊困难家庭解决就医看病、子女上学等实际困难。完善农村“五保户”生活保障制度,确保供养资金。切实做好农村受灾地区税收减免和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救济等工作。关心和支持残疾人事业。
(五)加快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社会保障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制度的薄弱环节。随着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日益突出。促进城乡的协调发展,迫切要求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当前重点是加快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体系建设。
(六)进一步增强社会保险费征缴力度
完善社会保险费征缴法律制度,运用法律手段加大对各类参保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力度,提高保费征缴率,做到应缴尽缴;对拒缴社会保险费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各级政府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和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管力度,严密防止、严厉制裁违法挪用、侵占社会基金的行为,确保社会保障基金的安全。
㈡ 要领取香港关爱基金的6000元需要什么证明吗有什么手续呢要符合那些条件呢
综合香港电台、星岛日报网站、香港中通社报道,关爱基金民政小组委员会下午开会,讨论由基金向新移民派发6000元的建议。受惠人士包括居港未满7年的成年人士,但他们必须接受家庭入息审查,单身的入息上限是4800多元、二人家庭是10275元、三人家庭是14250元、四人家庭上限是18000元。
关爱基金辖下的民政小组22日开会商讨。新来港定居人士的定义,是计划正式推出当日,已届18岁,已合法进入香港定居,而未拥有居留权的人士,大致包括三类人士:持单程证人士;由内地或外地来港,与保证人团聚的来港定居人士;
在港定居的拥有香港入境权或者可无条件逗留的非永久性居民。在此计划下,持学生签证、工作签证或因投资而来港的非永久居民,将不获派钱。
为确保资源投放到真正有经济困难的人士,申请人必须符合低收入人士的定义,即每月收入须低於全港家庭入息(收入)中位数的75%,方可获得资助。1人住户收入须在4875元以下,2人住户须少於10275元,3人住户则为14250元以下。
考虑到此前的向永久性居民派钱的计划并未涵盖18岁以下的居民,因此资助新来港定居人士计划亦不涵盖未成年人士。
㈢ 村书记说有个基金会要以我们贫困户的名义贷款每人五万,有分红,叫我们签名,不签就取消个别低保,可签吗
不可以签,可以向党委、政府或者纪检监察机关举报。
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第一章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廉洁履行职责行为规范
第二条 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有下列行为:
1、索取、收受或者以借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财物,或者吃拿卡要;
2、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谋取私利;
3、用公款或者由村级组织、乡镇企业、私营企业报销、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设立“小金库”,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5、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谋取利益;
6、其他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章 实施与监督
第九条 各级党委和政府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培训,完善考评激励,落实待遇保障,加强监督检查,促进农村基层干部自觉贯彻执行本规定。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机关协助同级党委和政府或者根据职责开展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三条 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应当依据本规定完善村规民约,建立廉政承诺制度,健全监督制约机制,保证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3)村困难群众关爱基金管理手册扩展阅读
根据《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相关规定: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条 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本规定第一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因工作失职,应当进行问责的,依照《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㈣ 如何建立完善社区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机制
应从“建立党政主导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健全监督机制”三个方面入手,着力完善特困群体救助的长效保障机制,让救助工作更加系统化、全面化、规范化,更加充分发挥其 “最兜底的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权益,确实提高救助实效。
一、建立党政主导机制,发挥政府在社会救助保障中的职能作用。
政府要坚持把社会救助作为基本职责,不断强化政府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三个到位”,为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奠定基础。
(一)组织领导到位。一是要切实履行政府承担社会救助的职责作用,以提高救助成效、加强规范管理为出发点,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坚持高效救助,阳光救助,不断加大综合协调管理和财政资金保障。二是要不断健全城乡低保制度,转变救助观念,由传统的城强乡弱救助转变为城乡全面协调稳步推进的大救助,由单一救助转为多维、全方位覆盖救助。三是不断强化工作措施,变传统的管理型救助为服务型救助。要继续把建立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规划,列入各级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内容。要加大救助工作综合协调力度,建立起县、乡、社区(村)社会救助工作协调委员会,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网络,在现有的县救助局、乡民政办、村(居)委会工作站的基础上,各村、居委会要再增配1—2名社会工作者,作为专职救助工作协管员,负责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财产评估工作。同时,要确保各级工作机构有相对独立的办公场所,按救助工作对象人数比例配套工作经费。
(二)政策覆盖到位。一是进一步完善各类救助政策,实现救助全覆盖。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更加有效的、细化的救助途径,并以政策、文件的形式加以规范,要将救助对象从低保家庭扩大到低保边缘家庭,教育救助延伸到从小学到大学的全过程,医疗救助的病种要进一步扩大,救助比例和力度要进一步加大。要巩固现有农村“安居工程”的成果,进一步拓展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范围,加大危改力度,逐步建立危房改造长效机制,彻底解决农村特困群众的住房难问题。
(三)、资金保障到位。救助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资金作保障。
二、强化部门协作机制,构筑全社会参与社会救助的大格局。
社会救助是一项长期的、综合性的工作,光靠政府唱独角戏是不行的,必须依靠各部门的积极配合,全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才有生命力,才能健康有序推进。
(一)、探索建立社会救助保障运作机制。一是要坚持“救”与“助”双管齐下,既要保障困难群众的生存权,又要维护困难群众的发展权。要将实施社会救助的主体落在乡镇基层,着力打造基层社会救助终端管理平台,在各乡镇建立“一个口子上下”的运作机制,即:将社会救助各项政策和资源,从各条线、各部门自上而下在各乡镇“一个口子”进行实施、落实、衔接和整合,救助信息自上而下在各乡镇“一个口子”进行统计汇总,然后反馈到各部门,实现救助对象的全进入、救助内容全覆盖、救助部门全参与,最大限度实现救助资源和救助信息的有效整合,既充分发挥全社会的力量来参与社会救助,又避免了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大大提高救助实效。
(二)、探索建立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要充分发挥部门协调作用,在充分了解消费水平上涨情况和居民收入情况的基础上,一是建立贫困群众生活补贴与物价联动的机制,可以按季度规定,低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每超过一定的比例,就为低保对象每人每月补助一定的生活费;二是建立低保标准与物价联动的机制。可以每年年末,由民政、统计、物价、财政等部门,根据全年生活补贴与物价联动实施情况,结合居民可支配收入、社会平均工资、入户抽样调查数据等情况,提出低保标准调整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目前,虽然我县的低保救助标准一再提高,但在消费水平日益上涨的情况下,建立与市场接轨的救助机制,确保救助长期有效,势在必行。
(三)、探索建立救助与就业创业相衔接的帮扶机制。“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要将社会救助与帮困难群众就业创业紧密结合起来,变“输血”为增加其“造血”功能,让救助更有生命力,更有效。可以针对不同困难群体的不同需求,建立“一户一策”的个性化帮扶救助政策。联合城建、工商、电力、水电等部门,对城镇部分困难对象有意创业的,提供一定的启动资金,经营场所或给予货物价格优惠,做到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对农村脱贫能力较强的,着重推广结对帮扶项目,实行干部联户,为困难群众提供技术、资金、项目支持,做到宜种由种,宜养则养。对脱贫能力较弱的,可以由政府牵头建设一些动物养殖、蔬菜瓜果大棚等帮扶基地,安排困难群众参加劳作,让他们在基地劳动中增加收入。
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救助运行规范高效。
(一)、把好救助对象“出入关”。 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则退。
一是要强化低收入家庭的评估。各乡镇设立低入家庭的专职评估员,负责对申报低保家庭进行财产收入评估,然后交县救助管理局审批。二是改进审批流程。县救助管理局将各申请对象以村为单位汇总,组织乡镇民政所长、村民民主评议小组,进行现场投票评议,当场唱票,按得票数的高低,初步核定低保对象,然后走访调查,将确实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低保范围。二是要实施分类管理。根据各救助对象年龄、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家庭状况、病困状况等不同情况,将救助对象分类,实施不同的动态管理办法:可以对A类家庭每年复核一次,B类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C类家庭每季度复核一次,超出低保标准的,坚决予以清退。对已经实施了医疗救助的,严格按现行政策,不再重复救助。
(二)、把好“监督关”,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要建立民情民意调查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全员下访活动,安排全体民政工作人员、组织成几个组,分批次、按季度下村到户,走访低保、五保、重大疾病、危房改造、重点优抚等对象,倾听民意,建档建册,拿出对策,解决实际问题。二是通过媒体开辟专栏,当场解答群众疑难问题,通过电话进行民意调查,按时接待群众上访和信访,在社区开辟专门的宣传栏,做到政策公开、对象公开、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受群众监督。三是定期邀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政社会监督员等社会人士参与社会救助的审核、审批过程,进一步提高监督效果,确保救助的公正合理,也确保有限的救助资金真正落到最需要帮助人的手中,让困难群体最大可能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
㈤ 村里搞幸福基金合法吗
跟你搞幸福。合法吗?个人感觉。最好还是咨询一下比较好。
㈥ 如何完善党员关爱基金
党员关爱基金应该指的是党员个人的贡献方面。党员的表现应该不同于普通群众,应该吃苦在前,享乐在后,急单位所急,想单位所想,为单位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出谋献策。这只是一个方面,还有就是要搞好群众关系,不打击报复持不同意见者。
㈦ 公司最近在做内部员工关爱基金的项目,请问这个项目的财务要如何管理呢有相关的管理制度可以参考吗
是说公司要提供内部员工关爱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关爱员工么?
看起来应该是属于职工福利的一部分。
目前职工福利费是实报实销的。
你可以设置科目进行单独的核算,不过如果是计提而不是实际支出的话,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税务应该是不认的,需要做纳税调增。
个人感觉关爱基金项目的管理制度,不应该是由财务出的,你们公司关于这个应该会出相应的制度的,财务根据制度进行科目的设置、核算及用款管理。
公司会不会单独设置账户,基金的使用范围是怎样的,审批流程如何?这些详细的规定,您的问题中都没有涉及,仅就您的问题,只能想到这么多。仅供您参考。
㈧ 关爱之家有一个关爱基金,有谁知道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关爱之家基金由关爱之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起组织,获得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的大力支持,于2020年11月批准成立。
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关爱之家基金旨在积极协助政府推进中国老年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体育、老年教育等各项事业的发展,通过引入社会力量使中国老年人得到全面的关怀和照顾,为社会的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奉献一份力量。关爱之家基金将以“互联网+养老”为核心,以社区文化养老服务为主体,全线导入养老服务资源进入公益养老服务,打造老龄群体学、养、乐、依、为等体系全方位公益养老活动。
关爱之家基金2021年度将发起“健康乡村关爱行”公益项目,围绕“农村留守老人基础医疗服务普及”、“农村老龄群体大健康卫生保健知识普及”两个方面,推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助力农村老年卫生保健体系建设,打通农村老年医疗“最后一公里”, 帮助就医较困难的广大农村老龄人群,在家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公益医疗服务,促进健康公平、乡村振兴。该公益项目包括乡村健康扶贫工程、基层医疗提升工程、大健康专题卫生保健知识普及工程等系列。
关爱之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有文化的企业,关爱之家基金是有使命的平台,在“人-车-生活-科技”的发展过程中,关爱文化是公司战略的灵魂,也是每个关爱之家人要坚守的理念,要从内树立自己的善心、公德心、责任心,从外践行对现代化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对公益活动的践行,对弱势群体的帮助,只有这样,关爱之家才能基业长青,传承数代,惠泽社会和子孙后代。
正是基于此目的,关爱之家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发起组织了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关爱之家基金。
㈨ 如何做好医疗救助与医疗保险的衔接工作
明确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且超过起付线的大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明确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以外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医保范围,还规定外来务工人员子女、被征地农民、高校学生等均可参保并享受相应的政府补助。同时,努力实现城乡统筹“无障碍”。根据城乡统筹发展需要,积极探索实施城乡一体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三是努力实现制度衔接“无缝隙”。重点是推进居民医保制度与医疗救助制度的有机衔接,明确符合条件的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费用主要由财政负担;诊疗费用经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自付且超过起付线的大额费用,由医疗救助基金按规定比例给予补助。
发挥社区平台作用
整合民政低保和城镇居民医保,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社区的机制,探索试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明确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逐级转诊,鼓励参保居民到社区看病就医,促进了社区卫生事业的发展。
为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增配人员,增拨工作经费,为制度顺利启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为加快完善社区平台建设,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各社区居民委员会承担的民政低保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职能进行整合。市积极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进社区的机制,探索试行社区首诊和双向转诊制,明确由首诊定点医疗机构实行逐级转诊,鼓励参保居民到社区看病就医。
解决困难群体看病就医问题
设立了济困病床,城市低收入人群和农村特困人群住院时,免挂号费和床位费,住院费用实行35%-45%分档减免,最高可减免4万元,在此基础上,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还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对个人负担仍过重的贫困人员,民政部门还给予医疗救助。明确规定,在校农民工子女可以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增加基金抗风险能力,该省要求所有市(州)实行地级统筹,暂不能实行的必须建立地级调剂金制度。同时,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要求各地将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并通过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探索实行首诊试点,引导居民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医。
统一政策标准保障公平一致
在制定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时,坚持统一政策、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和补助标准、统一医保待遇。在待遇享受方面,参保居民不论区域差异,住院治疗实行统一的起付线标准和报销比例。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药品集中配送,统一免收参保居民的门诊挂号费、诊疗费和注射服务费,为参保居民提供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