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内专家评审可以看到第一轮意见吗
网评意见会反馈本人的
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不予资助项目的专家评审意见在哪里查看啊
将通过信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
依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基金管理机构根据本条例的规定和专家提出的评审意见,决定予以资助的研究项目。基金管理机构不得以与评审专家有不同的学术观点为由否定专家的评审意见。
基金管理机构决定予以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公布申请人基本情况以及依托单位名称、申请基金资助项目名称、拟资助的经费数额等;决定不予资助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并说明理由。基金管理机构应当整理专家评审意见,并向申请人提供。
(2)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评议扩展阅读: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相关要求规定:
1、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整理专家通讯评审意见向申请人提供,申请人可以就评审专家的评审工作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
2、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通过评审专家履职情况调查等方式建立评审专家监督的制度。自然科学基金委应当公布专门的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等联系方式,接受科学界和社会公众对评审专家违反《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行为的举报。
③ 如何成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同行评议专家
曾经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并且成功结项。
④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的流程是怎么弄的,现在到了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流程:
1、先查阅资料确定你的研究主题和内容。
2、对你确定好的研究点进行查新(也就是请有科技情报查新资格的单位帮你检索查阅你的研究点是否新颖,一般是查不到或很少查到已经有研究结果则可认为新)。
3、到国家自然基金委网站(或其它单位)下载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并按照里面要求的条款和资料逐项填写好,也就是常说的填写标书。这部分的工作至关重要。
4、将写好的标书和要求的相关材料上交你项目的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审核(在高校的话这部门通常是科研处或科研部)。
5、审核通过后,填写承诺书、签字盖章等。
6、最好将所有相关申请材料上交给依托单位的主管部门,纸质版和电子版的都要。同时将电子版上传到国家自然基金委指定网站和项目申报系统。
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专家审阅和审批。
8、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公布结果。
二、20世纪80年代初,为推动我国科技体制改革,变革科研经费拨款方式,中国科学院89位院士(学部委员)致函党中央、国务院,建议设立面向全国的自然科学基金,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首肯。随后,在邓小平同志的亲切关怀下,国务院于1986年2月14日批准成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⑤ 请教:有关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如何写
科研项目结题报告的专家评审意见一般包括以下几各重点内容:1、科研的创新程度,突出特色和主要成果。2、科研成果的学术价值和社会价值。3、科研是否达到预定的研究目标。4、研究成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5、提出评审等级。
⑥ 科研项目推荐意见怎写
keenteeth(站内联系TA)150字?我给你写一个: “×××是目前国内外有机合成领域中的研究热点之一。本课题选题先进,有重要的研究意义。课题研究方案合理可行,有较好的创新性。课题组研究基础雄厚,预计可以取得预计研究成果。项目申请人承担过多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863等项目,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课题申请书中的情况属实。同意申报。” 不过不同的项目意见要求不一样。有的强调项目本身,有的强调对申请人科研作风和能力,有的强调项目书真实性评价。不过大致都是这些东西。robotor(站内联系TA)经审核,“...”项目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其所设计的研究内容适度并有新意。特色和拟创新之处明显。项目申请书所填内容属实,课题内容设计比较科学、可行。课题组负责人科研能力突出,完全具备申报资格。课题组其他参与人员相关的科研成果比较集中,具备完成课题研究的条件和能力。 同意申报。wolf3769(站内联系TA)哈哈哈,长见识!!!!:P
⑦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有评审意见而没有修改意见,是不是不用修改
是的,不用修改,完成任务书就可以了。
⑧ 如何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意见
今天收到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来的基金评审意见,既是鞭策也是鼓励,谢谢各位前辈,一定要这个课题做好,为中国力学史出一份力!
一、关于你的项目的同行评议意见如下:
<1> (一)本项目拟从高等教育侧面研究我国现代力学事业的发展史,选题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际意义,而且由于我国在这方面的研究比较薄弱,极有必要立项。
(二)申请者是国内为数不多的青年力学史研究者,关注和从事力学史研究已有十年,学识丰富,并积累了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经验,有较强的研究能力。
(三)申请书内容翔实,方案具体,技术路线可行。梯队阵容强大。
(四)申请者拟采取文献调研于口头访谈相结合的手段,辅以实地调查和案例分析,立意新颖,有创新性。
(五)申请者的研究内容的七个部分,可归纳为建国前的力学史;准备阶段;发端阶段;繁荣阶段;软硬件分析。内容较为全面。设想具体,目标明确,有望达到预期目的,取得一批有意义的成果。
(六)鉴于上述,建议给予优先资助。
⑨ 国家教育科学基金的定义以及评审标准及其规范文件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适航基金的管理和合理使用,根据民航局和财政部联合下发的民航发(1990)138号《关于发布的通知》,参照财政部颁布的有关费用开支标准并结合民航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经财政部同意下发执行。
第二条 管理方式和使用范围
(一)适航基金实行统一核算,分级管理。即由民航局统一核算,分为民航局和地区管理局两级管理。地区管理局适航部门(包括适航处、适航审定中心、适航代表组等)受理的适航审查项目形成的收入,由地区管理局统一收取,并按规定上缴民航局,下拨管理局部分作为管理局适航基金。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从民航局适航基金中支出。经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的项目,所需资金从地区管理局适航基金中支出,年终由民航局统一核算。民航局财务司、适航司负责按照国家的有关财政法规和本规定,对适航基金的收入、支出进行管理。适航基金的年度预算由适航部门编制,经同级财务部门核定后实施。年终时地区管理局适航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年度决算报民航局财务司,由民航局适航司会同财务司汇总编制全局年度决算,经局领导核准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适航基金主要用于适航标准、程序制定,适航审定,适航管理人员培训,试验,适航技术交流和资料等有关费用的支出。
第三条 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
(一)适航标准、程序制定费
适航标准、程序制定费用于各种适航条例、规章、标准、管理程序、咨询通告、工程技术通告等的制定。含调研、委托制定、审定会议、资料印刷等费用。
(1)会议费
各种审定会、公众听证会,须有年度预算,并在每次会前写出经费预算报告,内容包括会期、地点、人数和所需各项费用并附会议通知和人员名单,报适航、财务部门领导审批。
会议费开支标准:
伙食费:除个人负担部分外,会议补助10元/人·天。
资料费:原则上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但总数不超过5元/人·天。
住宿费:与会代表按出差住宿限额标准支付,回本单位报销,差额部分由适航基金支出,最多不超过10元/人·天。
会议室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2)委托制定费
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原则应由适航部门承担,如属特殊需要而委托适航系统外的其他单位制定,双方合同草案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双方签订合同后,经费支出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3)印刷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二)适航审定费
适航审定费主要用于国内外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定、航空器适航审查、航空器适航年检、维修单位许可审查等。含审查技术活动、聘请专家、技术咨询、委托审查等费用。
(1)国内审查活动中适航系统人员(指适航检查员和委托适航代表)的差旅费(指交通和住宿等费用)按民航局(1988)215号文件规定应由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按民航局适航部门发的受理申请通知书规定的审查费、适航检查员的附加费(即交通及食宿费),在规定的期限内一并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适航检查员的交通及食宿费按现行有关差旅费规定,回原单位报销。委任适航代表的交通及食宿费按现行有关差旅费规定,在被审查单位报销。
(2)国内审查活动聘请适航系统外专家的技术咨询费和差旅费
技术咨询费标准:
教授、高工:20元/人·天
工程师:元/人·天
助工:元/人·天
支付天数以实际审查天数计算,但每月每次最多不超过200元。
差旅费:专家的交通、食宿费按有关差旅费规定在聘请单位报销。
(3)国外审查费
a.型号认可审查和国外维修单位审查
申请人按民航局适航司发的受理申请通知书中规定的审查费、附加费(指交通费、伙食费、个人零用费、公杂费等)以外汇形式一并汇入指定的中国银行帐户,并负担中方适航检查员在当地的交通费(指其国内地面交通费)、住宿费。适航检查员的往返机票、伙食费、公杂费及个人零用费按国家规定的临时出国标准,从适航基金中支出。
b.国外航线维修审查
审查费免收,但中方检查员往返机票、地面交通、食宿费由经营该航线的国内航空公司承担,个人零用费、公杂费从适航基金中支出,适航基金中不报销往返机票费、地面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费。
(4)委托审定费
双方合同草案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双方签订合同后,经费支出按照合同规定执行。
(三)零星设备、消耗器材购置及设备维护费
(1)一般设备由主管处年初提出设备购置申请及预算,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或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后(但需报民航局适航司备案)方可购买。
(2)消耗器材指复印纸张、传真纸张、证件纸张、色带、墨粉等,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属专控物品还需按国家有关规定批准后,再行购买。
(3)设备维护费
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四)适航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培训费
培训费主要用于为提高适航管理人员及检查人员的素质,更好地开展适航管理工作,而对适航系统人员进行的业务培训。全系统培训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地区性培训需经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此费用含聘请国内外专家、本部门业务讲课、外出培训及添置零星的教学消耗物品、教材的编写、印刷等费用。
(1)聘请外籍专家费
含课时费及食宿、交通、宴请、礼品、游览等费用。
费用标准如下:
课时费:按双方签定合同支出
食宿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宴请费:55元/人·次(只限一次)
礼品费:40元/人·次(只限一次)
游览门票费:只限外宾和陪同或翻译1人,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视外籍专家在华时间长短,但最多不超过两次)
(2)聘请国内适航系统外专家费
a.差旅费:按国家现行有关差旅费标准支出
b.课时费标准:教授、高工:6元/人·小时
讲师、工程师:5元/人·小时
助教、助工:4元/人·小时
(3)适航系统内部业务讲课费
a.在本地讲课:
高工:5元/人·小时
工程师:4元/人·小时
助工:3元/人·小时
b.在外地讲课:
高工:4元/人·小时
工程师:3元/人·小时
助工:2元/人·小时
(4)适航系统人员外出培训费用
交通费:按国家现行有关差旅费标准支出
伙食费:按民航局发(1991)305号通知执行
所需学杂费:考核合格者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不合格者不予报销
(5)零星教学消耗物品购置费或教学设施租用费
a.购置费指为配合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而必需的一般教学消耗物品的购置费用(不含第三条(三)规定的设备),如:录像带,录音带等。该物品的购置需经主办单位领导批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b.租用费指为配合教学工作顺利开展,而必需的设施、设备的租用费用。如:教室,录像机,录音机等的租用,而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6)培训所需教材的编写、印刷费
a.委托编写教材(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费用标准:
编写费:16元/千字
b.教材印刷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五)试验费
试验费主要用于对适航标准、程序的验证和其他必要的适航验证费等。但不包括生产厂对产品进行适航标准符合性的试验费用。
该费用由主管处提出试验计划和预算,报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或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
(六)适航技术交流费
适航技术交流费指国内外民用航空器适航技术交流活动所需费用。包括国际性、地区性和国内范围的技术业务会、研讨会。
(1)国内技术业务会、研讨会会议费标准见第三条(一)(1)。
(2)参加国际技术业务会、研讨会有关费用按国家有关临时出国规定支出。
(七)接待费
此费用指必需的有利于适航工作顺利开展的接待活动所需费用,批准权限及支出项目、标准严格按照第三条(一)、(四)有关条款执行。
(八)资料费
购买、提取、印刷各种国内外适航管理资料、各类执照、证件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或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发行各种国内外适航管理资料、各类执照、证件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上述费用经批准后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九)翻译费及印刷费
翻译费指用于翻译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列入年度计划的资料、文件、条例、法规所需的费用。
翻译费:外译中:20元/千字
中译外:25元/千字
审稿费:4元/千字
印刷费:从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印刷校对费:从印刷费中支出
第四条 其他费用
(一)适航通告刊登费
全局性的适航宣传及各种适航通告的刊登需经民航局适航司领导批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地区性的适航宣传需经地区管理局领导批准,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二)适航信息通讯费
该费用指计算机联网通讯线路租用所需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支出。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条 本规定由民航局财务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