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道路交通救助资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只是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以不因费用问题影响抢救。因此,如果当事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人还是要归还垫付的救助资金。
❷ 个人能申请道路救助基金吗,如何申请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条件,只有三种情况可以向该基金申请费用:
第一、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这种情况下治疗是不能中断的,这种费用国家来出。
第二、肇事车辆没有买交强险的。
第三、肇事者跑了,也找不到人,这种情况下也只能走这个基金了。
救助资金的来源
这些措施下的救济资金来源包括:
1、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2、政府根据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交付保险所缴纳的营业税给予的财政补贴;
3、对未按照规定投保强制交通保险的机动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员的处罚;
4、救助资金的利息;
5、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缴的资金;
6、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身份不能确定的,列入救助基金管理的死亡赔偿金;
7、社会捐赠;
8、其他基金。
(2)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❸ 道路救助基金的实施办法
江苏省人民政府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实施准备工作,组织相关部门精心谋划救助基金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创造条件促使救助基金在江苏省尽早顺利实施,真正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和实事办好。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省政府办公厅正式转发了省财政厅、江苏保监局等六厅局制订的《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和救助因交通事故陷入特殊困难家庭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在交通事故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义务人无力支付或超出事故车辆承保保险公司支付标准时,对抢救费用、丧葬费用进行垫付,救助基金垫付后应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有关单位、受害人或者其继承人有义务协助救助基金进行追偿。救助基金救助的对象,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除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
❹ 怎样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
申请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分为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和垫付丧葬费用两种:
1、需要救助基金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
2、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收到丧葬费用垫付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符合垫付要求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标准垫付丧葬费用,并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无主或者无法确认身份的遗体,由公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4)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都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❺ 有关道路交通救助基金的咨询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应该积极配合家属抢救受伤者,受伤者家属没有经济能力提供施救费用的,应该去交警队让警察尽快认定事故责任人,然后让事故责任方承担抢救费用,当事人有责任的,也可以请交警队负责提供肇事车辆的投保单位,然后向承保的保险公司申领一万元的医药费(可以让交警队出证明,然后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到病人所在的医院)。
申请救助基金的目的就是抢救病人,如果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没有重要的经济来源,可以暂时不支付医药费而让医院先行进行病人抢救,所需要的费用,由政府设置的救助基金来帮助解决,这个申请根据每个地区的不同而不同。建议直接咨询所在地的人民政府。
❻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办什么样的流程
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是在交强险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垫付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费用,主要针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情形,可以由道路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最终是要向责任人追偿的。
❼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是干什么的,是事业单位吗待遇怎
首先,这个单位是比较好的单位(就职而言);其次,该单位主要是针对交通事故中受到伤害的对象支付不起巨额的医疗费用,肇事者逃逸或虽未逃逸但无法支付巨额医疗费用时,可以动用基金对受伤者进行救治。
❽ 道路救助基金怎么还
垫付抢救费用的程序: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包括垫付通知和医疗机构垫付尚未结算抢救费用的申请及相关材料;
2、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进行审核:收到材料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告知处理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
①是否属于上述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情形;
②抢救费用是否真实、合理;
③救助基金管理机构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内容。
3、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作出结论:对符合垫付要求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将相关费用划入医疗机构账户;对不符合垫付要求的,不予垫付,并向医疗机构说明理由。
(8)道路救助基金的管理模式扩展阅读:
救助基金来源:
(一)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保险费的一定比例提取的资金;
(二)地方政府按照保险公司经营交强险缴纳营业税数额给予的财政补助;
(三)对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的罚款;
(四)救助基金孳息;
(五)救助基金管理机构依法向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的资金;
(六)社会捐款;
(七)其他资金。
❾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设立、资金来源、使用管理, 由交管部门统一管理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同级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保险公司是否按照规定及时足额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缴纳救助基金实施监督检查。
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通知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的抢救费用。
地方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协助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涉及农业机械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地方卫生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医疗机构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临床诊疗指南》及时抢救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及依法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