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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业务档案风险防控

发布时间:2021-04-01 13:05:40

1. 关于档案的存放和养老保险的问题

1、档案最好户口在一起,不管郑州还是新乡,都要有接收单位,不是每个地方都能个人存档的。

2、有的地方,单位上保险要求先存档案的。利弊很难说的

3、工龄一般是按照档案里面的材料来确定的; 养老保险是要上的,现在工龄跟养老保险没必然关系。

4、保险可以在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交,具体情况要到设备确认

5、养老保险交完,退休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时候,对户口、档案是有要求的---不过之后政策会不会变不知道

最后:最少档案你不要放在自己手里,而且你要清楚的知道你的存档地是哪?

2. 档案和养老保险的关系

1.档案应尽快托管,保险也应尽早办理,这是关系个人利益影响退休保障的重要因素。所以应该找原单位索要工作期间经上级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补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并送交档案代理机构存档。

2.通过建立跟档案挂钩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新老更替,实现就业结构的合理化。这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养,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社会稳定。

(2)养老保险业务档案风险防控扩展阅读

档案是养老保险的基础

1.由国家立法,强制实行,企业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参加,符合养老条件的人,即档案基础的,可向社会保险部门领取养老金。

2.受档案基础的影响,养老保险费用来源,一般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三方或单位和个人双方共同负担,并实现广泛的社会互济。

3.养老保险具有社会性,影响很大,享受人多且时间较长,费用支出庞大。因此,必须设置档案基础的专门机构,实行现代化、专业化、社会化的统一规划和管理

3. 养老保险和档案有关系吗

1.个人档案与领取养老保险之间最直接的关系是确定养老金费用的年份。

2.简单来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决定您何时办理退休手续以及何时享受退休金福利。

3.退休时,需要向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您的记录核实服务期限,因此档案非常重要。

4.目前,处理退休程序存在以下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是根据个人人事档案中的原始材料(特别是招聘人员的行政审查表,员工的登记表)。单位,体格检查表等),以确定是否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它们不是基于现在颁发的证书。明或身份证是基础。

5、人事档案在退休时对个人的利益至关重要。作为贡献者,档案必须与付款同步,并应由付款的人才中心(部门)保存。

正常情况下,社保局办理企业职工参保是需要核对个人档案的,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提供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档案应尽快托管,保险也应尽早办理,这是关系您个人利益影响退休保障的重要因素。

您应找原单位索要工作期间经上级劳动局备案的劳动合同原件,补办解除劳动合同手续,一并送交档案代理机构存档,这是计算工龄的重要依据。

档案与社会保险现在没有什么联系,但当你到了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是必需要提供档案的。


档案和养老保险有一定的关系的,个人人事档案与领取养老保险最直接的关系就是以后确定你养老金缴纳费用的年限。以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你何年何月办理退休手续及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日期。


1、个人人事档案与领取养老保险最直接的关系就是以后确定养老金缴纳费用的年限。

2、简单地说就是以后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你何年何月办理退休手续及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日期。

3、在退休时,需要向拟在企业或档案托管部门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书,并且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档案记载核定工龄,所以档案是很重要的。

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均以个人人事档案中的原始材料为依据(特别是参加工作时的招工政审表、单位职工登记表、体检表等),以此来确定是否可办理退休手续。个人人事档案在办理退休时,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作为缴费人员来说,必须档案与缴费同步,应交由缴费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部门)保管。

5档案的主要作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主要是政治方面的记载多一些,如参军,入党或加入其它的民主党派,另一个就是在评定职称或定级时要用到,如果不打算参加这些政治活动或评定职称,可以将档案提出来自己保管。

还有一种方式就是把档案以待业者的身份存放在街道办事处,这个可以回家时咨询一下是否提供这项服务,这种存放方式是免费的。

6、因此,个人人事档案在办理退休时,关系到个人的切身利益,作为缴费人员来说,必须档案与缴费同步,应交由缴费所在地的人才中心(部门)保管。

(3)养老保险业务档案风险防控扩展阅读:

一、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如今,中国的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A+B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二、档案与工龄:

很多大学毕业生找到工作后,没有及时办理参加工作手续,工作几年后仍然是学生身份,从而影响了自己的转正定级,也影响到工龄和退休金的计算。

档案与福利:

毕业生在个人办理养老保险、继续深造(如出国、考研)、考公务员等事关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时,都要用到档案。

档案与因公出国政审:

因公出国政审也必定要依据人事档案进行政治审查,如果档案材料不全,政审机构就会拒绝审查。

补办档案与原始材料:

虽然现在有的单位可以补办新档案,但以前的经历、工资、职称等历史原始材料将不复存在,势必造成一定损失。

4. 养老保险档案是什么

哪个省的?各地政策不一定完全一样的。

5. 如何加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

(一)加强档案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职工档案管理工作,任何部门不准削弱职工档案管理部门的职能。要加强机构建设,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确保职工档案更好地为企业和经济建设服务。
2、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是一项严肃的政治工作,要求每位档案专兼职管理人员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这项工作。要保持这支队伍的相对稳定。组织他们参加各种业务培训,提高自身素质,要教育他们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廉洁务实、尽职尽责地把职工档案管理好。
(二)管理职责
1、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建立起企业职工档案立卷、归档、保管、转递、使用、登记、统计和保密等项制度。在办理职工调动、评定技术等级和技术职称、退休退养、代存流动人员档案等手续时,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审档,凡职工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2、企业职工档案应由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有劳动人事权限的企业劳资部门负责管理,没有职工档案保管权的各类企业可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的行政机构或职业介绍机构代理保管。承担企业职工档案代理管理的职业介绍机构须具备档案保管的硬件条件与安全措施,配备专职档案保管人员,并经检查验收合格后,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发给《职工档案保管许可证》。民办及其他各类咨询职介机构,一律不得开办职工档案保管业务。
(三)档案材料的归案和管理
1、企业新招用职工、录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鉴证后,应在1个月内按规定的内容收集有关入档材料,及时整理立卷建档,并交本企业劳资部门或档案代理部门保管。
2、企业职工流动,原单位应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新的工作单位;企业职工辞职、辞退、开除、判刑、逃亡、失踪、出国不归或被解除劳动合同等,可暂由原单位保管其档案,不得将档案交给本人或他人保管;企业职工离退休后其档案由原单位或属地社会保险退管部门保管,并逐步过渡到全部由社会保险退管部门保管。
3、对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失业、自谋职业或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劳动保障部门和职工档案代理机构要主动提供保存档案服务,并代其办理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手续,工龄和养老保险投保时间累计连续计算。
4、企业改革、改造、改制或破产、合并、撤销等行为,要按规定保管转移职工档案,严禁将档案交由本人保管或由个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
5、《职工劳动手册》具体反映了职工签订、续订、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及缴纳领取失业社会保险费情况,是职工流动的凭证和记载职工情况的重要依据,要认真填写使用。并按照河北省政府冀政办[1991]37号文件规定的权限,由同级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认证。今后要尽快将使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所有制企业,凡不办理《职工劳动手册》的单位或职工,不予办理职工的流动、失业登记等手续。
(四)监督检查
为确实加强对企业职工档案的管理工作,省厅将组织力量定期对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综合管理以及各类企业、职工档案代管机构保管使用职工档案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推动我省企业职业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6. 关于养老保险和档案的问题

你有档案,只是没放对地方.不影响退休.如果你没有档案,那就真的是不能退休了.
你不用把档案放社保所,应该放在户口所在地的职介(人才中心).一般人的档案都是存在那里.把档案存在那里,就证明你有工作.每年交存档费就成了.

你交的社保以前的也算数,只要交了就算工龄.社保和档案是可以分开的.

你退休的时候,人才中心会把你的挡案送到你户口所地在的街道.从街道拿退休金.

你现在要做的,就是把档案放人才中心去,办理存档.拿一个存档证一定要留好!就OK了
档案和社保没有必然的联系。
你手里的档案属于一级档案,如果公司没有统一管理,可以放到当地的人才市场托管。
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等,属于二级档案,由公司保管,和你在公司的相关材料一同保管。
你可以向原工作单位提出新单位为你上社保,需要转养老保险手续。他们会提供一个证明,你交给新公司的人事部门,他们会负责帮你把这些办妥的。
即使你没有档案,社保局是有记录的,不影响最后的领取。

7. 养老保险和档案的问题

第一,大学毕业,档案并不是干部档案,只是具有聘任干部的资格。聘任你是干部,你就是干部,不聘任你是干部,就不是干部,现在的干部都是实行的聘任制
第二,养老保险,是按照你实际缴纳养老保险年限计算,和你档案无关

8.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集中保存。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10年、30年、50年、100年,各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具体保管期限按照《社会保险业务材料归档范围与保管期限》执行。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定期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保管期限,自形成之日的次年1月1日开始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已到期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进行鉴定。
鉴定工作应当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负责人、业务人员和档案管理人员,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有关人员组成鉴定小组负责鉴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鉴定中如发现业务档案保管期限划分过短,有必要继续保存的,应当重新确定保管期限。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经过鉴定可以销毁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后销毁。
未经鉴定和批准,不得销毁任何档案。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派两人以上监督销毁档案。监督人员要在销毁清册上签名,并注明销毁的方式和时间。销毁清册永久保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人员、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参保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 不按规定归档或者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
(二) 伪造、篡改、隐匿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三) 玩忽职守,造成档案遗失、毁损的;
(四) 违规提供、抄录档案,泄漏用人单位或者个人信息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一)参保单位登记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办理参保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永久〕
(二)参保人员登记材料。包括缴费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或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城镇无业居民、农村居民、个体工商户、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参保、社会保险关系变动、基本信息变更等登记手续时,填报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材料。包括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对账、个人账户修改等相关材料………〔100年〕
(四)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材料。包括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向参保单位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对已核发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证换证、对遗失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补证时的登记表单及相关审验材料…………………………〔10年〕
(五)社会保险卡(证、手册)管理材料。为参保人员办理社会保险卡(证、手册)首发、补发、收回等管理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
(六)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验证材料。包括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进行领取资格检查验证的相关审核材料………………………………〔 50年〕
(七)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材料。包括对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的退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移交、日常管理服务的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 50年〕
(八)异地安置登记材料。包括异地安置应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和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办理安置地或派驻地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所填报的核定表、备案表及相关材料………………………………………〔50年〕
(九)服务协议管理材料。包括与基金收付款协议银行、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协议医疗康复机构、工伤协议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网络通信运营商、附加保险承保单位等签订的协议书、考核材料、终止协议材料……〔10年〕 (一)社会保险费征缴核定材料。包括缴费基数核定以及工伤费率确定、中断缴费、恢复缴费、补缴费、预(补)缴费、退费、加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0年〕
(二)收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三)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明细表和汇总表.…….〔50年〕
(四)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年度汇总表……………〔永久〕
(五)催缴材料。包括社会保险费补缴通知书、补缴协议……〔10年〕
(六)缴费证明材料。包括为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出具的缴费证明及相关材料………………………………〔10年〕 (一)养老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领取人员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待遇、养老金领取人员丧葬费、养老保险其他一次性待遇核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养老保险待遇更正、养老保险待遇补支付、养老保险待遇减支付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50年〕
(三)劳动能力鉴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四)养老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养老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门诊特殊病登记材料。包括门诊特殊病参保人员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二)就医登记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办理住院、家庭病床、转诊转院登记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三)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医疗保险门诊待遇核定材料。包括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五)医疗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医疗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失业备案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资格审查登记业务表单、失业人员名单及相关失业证明材料………………………………〔10年〕
(二)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包括领取期限、待遇标准等相关材料…………………………………〔10年〕
(三)失业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保险待遇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促进就业补贴核定材料。包括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五)失业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六)失业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七)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工伤备案材料。包括工伤事故备案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工伤认定材料。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文书和审核材料…………………………………………〔50年〕
(三)工伤人员登记变动材料。包括工伤职工登记、工伤保险信息变动登记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四)工伤保险伤残工亡待遇核定材料。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工亡人员丧葬补助金、工亡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及其抚恤金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核定表单及相关材料……〔50年〕
(五)工伤保险医疗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工伤人员因工伤发生的医疗、康复、配置辅助器具、劳动能力鉴定等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六)工伤预防费用核定材料。包括参保单位工伤预防费用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七)工伤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八)工伤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妊娠登记材料。包括女职工办理妊娠登记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二)并发症登记材料。包括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及相关材料………………………….〔10年〕
(三)生育保险待遇核定材料。包括参保人员因生育、计划生育、治疗并发症发生的医疗费用及生育津贴等申报核定业务表单等相关审核材料………………………...…〔10年〕
(四)生育保险付款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五)生育保险支付明细表和汇总表………..….〔30年〕
(六)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年度汇总表……………〔永久〕 (一)各项社会保险年度统计报表………………〔永久〕
(二)社会保险数据和分析报告等资料…………〔30年〕
(三)社会保险业务月/季统计报表…………….〔10年〕
(四)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表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确定保管期限。 (一)社会保险稽核材料。包括稽核方案、稽核通知书、工作记录、相关证据、稽核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处罚建议书、稽核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二)社会保险监察材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的社会保险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及相关行政执法文书和其他材料…………………………………………. ……………〔30年〕
(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材料。包括内部控制监督工作方案、内部控制检查通知、工作记录、相关证据、告知书或整改意见书、内部控制报告等专业文书及相关材料……………………………………………………….〔30年〕
(四)社会保险大案、要案、特殊案件的稽核材料……………………………………………………..…〔永久〕

9.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档案应如何管理

(1)归档范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归档范围包括公文材料、业务材料、会计材料等。形式包括文字、磁盘(磁带)、声像、图片等。
(2)档案的保管。
①保险机构要有专人负责档案保管工作。
②使用统一的铁制文件柜保管档案,采取措施达到防盗、防火、防潮、防光、防鼠、防虫、防高温等要求。
③定期对档案进行清查核对,对档案的收发、保管、利用、移交等工作要认真负责,交接档案时双方应交接清楚,领导签字。
(3)档案的保管期限。
①永久。未办理领取或终止手续的表、单、证;业务年度统计报表和文字资料。基金总账及明细账,基金及涉外凭证,年度会计报表和决算分析,重要单据和登记表。
②长期(16~50年)。缴费明细表;收款收据;转保、退保通知单;养老金发放明细表;各种费用单据;年度报表。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记账、经费总账及明细账、现金账、银行账。
③短期(5~15年)。迁移出本地或保险金领取终止后的表、单、证。
(4)档案的利用。
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档案主要供主管机关、投保单位和上级领导机关使用,不对外开放。
②业务档案一般只供查阅,不得借阅。
③投保人只能查阅本人档案,不得查阅他人档案。
④查阅人要求查阅档案时必须填写“查阅业务档案审批单”和“业务档案利用效果表”。经保险机构主管领导审批后,档案保管人才可出示档案。
查阅档案资料,要爱护使用,严禁丢失、撤换、剪裁、污损、折皱资料,不得在档案资料上任意勾画、涂改等。
(5)档案的销毁。
①对于超过保管期限或经本管理中心领导部门决定不再继续保管的业务档案,在销毁前必须经过鉴定,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并编制《档案销毁登记册》后销毁。
②销毁档案材料时要有专人在场,在指定地点进行,做到严密组织,由专人监销,监销人员应在《档案销毁登记册》签字盖章。
③《档案销毁登记册》要妥善保存,保管期限为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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