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什么是纳入公共财政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
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在内的所有非税收入都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收到时作为“... ...应该是财政补助收入 ...
2. 政府性基金多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所有政府性基金不都可以调入一般公共预算,是指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规定:
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加强一般公共预算各项资金的统筹使用。
《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决定》进一步作出规定:“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资金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按照《预算法》和《决定》的规定,加快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各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原则上按有关规定继续专款专用。结转资金规模较大的,应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每一项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规模一般不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30%。
《通知》明确规范权责发生制核算。各级政府要严格权责发生制核算范围,控制核算规模。对因清理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新产生的权责发生制核算事项,要在2年内使用完毕。
严格规范财政专户管理。全面清理存量财政专户,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年内逐步撤销。
各地一律不得新设专项支出财政专户;开立其他财政专户的,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财政部核准。
3. 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的项目有哪些
1.管理体制
财政部门是预算外资金管理的职能部门,依照部门和单位的财政隶属关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按预算外资金的用途分类进行核算。
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实行中央、省两级审批制度;政府性基金按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厅审批,重要的报国务院审批。
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必须由本部门和本单位的财务部门集中管理,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缴付,不得坐收坐支,私设“小金库”。
2.资金使用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合理使用,并将预算外资金的各项支出用途在有关财务报表中反映说明。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发放工资、奖金、津、补贴以及用于福利等方面的支出,必须按财政部门规定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执行。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要先经财政部门审查其资金来源,然后按国家规定程序报计划部门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按计划部门确定的投资计划和工程进度,由财政部门从财政专户分期拨付资金。
单位用预算外资金购买专项控制商品,要报经财政部门审查同意,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控购审批手续。
对专项用于公共工程、公共事业的基金和收费以及其他专项预算外资金,部门和单位要按计划和规定用途提出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从财政专户分期拨付资金。单位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严禁将预算外资金转作部门和单位“小金库”或公款私存,更不得用预算外资金搞计划外投资、炒股票、炒房地产、进行期货交易以及投资入股等违法乱纪活动。
3.收支计划
单位应当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编制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和单位财务收支计划。在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中,具有专项用途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要单独编列。支出计划应以收入计划为基础,防止收支脱节,少收多支或套取资金等作法。
基层单位根据本单位预算外资金收入规模和支出需要,按财政部门规定时间编制下年度单位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并报送主管部门,没有主管部门的直接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单位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一般不作调整。在年度执行中,因国家政策调整以及机构、人员发生较大变化等,需要对收支计划进行修订时,须报财政部门批准。
4.决算
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由单位在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编制。会计决算必须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内容完整、数字准确、报送及时。
主管部门对所属各单位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审核汇总后,编制本部门的会计决算,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各级财政部门要审批本级各部门和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会计决算,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应及时纠正并予以调整。
4.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是什么意思
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方式主要分为三类,分别为一般预算收入、专项收入、基金收入。
一般预算是指政府日常活动的预算收支,分为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两部分。预算收入将全部缴入国家金库存储,支出则由国家财政划拨使用。预算收支情况需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报批,并对收支结果向社会公布。
非税收入中实行一般预算管理的科目类别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等。专项收入名义上也属于一般预算管理的一部分,但其处理方式比较特殊。专项收入的支出与收入是相挂钩的,不能用于其他一般性的预算支出活动。
5. 财政预算与政府性基金有什么区别
两个不同的概念。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按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资金。包括各种基金、资金、附加和专项收费。 行政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财政部门的规定行使其管理职能,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的费用。 基金的特点是专款专用,专门支持某项事业发展,如:价格调节基金,教育费附加等。 行政事业性收费一般为机关履行职能时提供了一定的服务而收取的款用,如:发票工本费等。
专用基金是按财政或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住房基金、其它基金等。专用基金的用途明确、单一,要求单位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的用途或挪作他用。
6. 纳入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有何不同
纳入预算和纳入预算管理的债务的不同,主要就是纳入预算的债务是否受到监管,对于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是否依照法律法规。
将债务全面纳入预算管理是一项治本之策,大大推进政府债务管理法治化、规范化、公开化进程,也为真正实现“借、用、还”一体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并且为坚决纠正不正确的政绩导向,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科学发展综合考核范围,明确责任落实,对脱离实际过度举债、违法违规举债或担保、违规使用债务资金、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有具体的防范意义。
7. 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不是意味取消预算外资金吗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将所有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是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乃至财政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成效显著,意义重大。一是规范了政府资金的分配秩序,保证了预算的完整,推动了由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建设;二是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有利于减少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等不良现象,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三是强化了财政资金管理,有利于加强人大和社会各界对财政资金的监督,提高财政管理透明度和依法理财水平。
2010年6月,财政部制发《关于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中央各部门各单位的全部预算外收入纳入预算管理,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支出通过公共财政预算或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地方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务院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全部预算外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相应修订《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取消全部预算外收支科目。此举意味着预算外资金概念已成为历史。
8. 为什么把预算外资金纳入预算管理
财政部:“2011年1月1日起,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外资金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规章而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国家预算管理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9. 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属于政府非税收入,非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以及政府财政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等。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不纳入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