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典型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地质环境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特别是“十一五”期间,地质环境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显著。“十一五”期间是自治区地质环境投入最大、成效显著的五年,全区地质环境工作紧密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的工作部署,积极探索地质环境事业发展的新思路、新举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民生工程取得了重要进展,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不断提高,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稳步推进,地下水勘查和找水工作成效显著,极大地改善了缺水地区人畜及工农业用水紧张的状况,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一、地下水环境监测继续巩固
扎实开展了1070个地下水动态监测点的常规监测工作,总控制面积4034.0平方千米,定期发布水情预报信息。在进行城市地下水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在城市地下水环境及水资源探查、监测和开发利用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注重地下水监测资料的二次开发,加强对城市地下水资源、地下水开发利用及地下水污染机理的研究,为城市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城市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多年来,监测数据及汇总分析报告先后为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提供了大量的地下水环境监测资料。提供使用的部门主要有各级发改委、水利局、自来水公司、环境保护局、城建局等单位。
二、地质灾害防治水平不断提高
2001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分8个批次安排部署了山地丘陵区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区划项目。截至2009年,全区共完成54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项目,调查面积共计489804平方千米,调查乡镇540个,调查行政村8220个,查明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2346处。
自2004年5月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与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密切合作,每年汛期联合开展全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8年来,共发布三级以上地质灾害预警预报80余次,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2次,避免人员伤亡200多人,减少经济损失500万元。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信息在我区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显著提升了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已取得了较为明显的防灾减灾效果,避免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治理力度逐步加大
在全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编制完成了全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开展了矿山地面塌陷调查、尾矿库地质环境调查和全区废弃矿井调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非常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逐年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力度。国土资源部从2001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试点工作。自治区从2004年开始,也逐年加大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资金安排。截至2010年底,全区共安排中央、自治区财政两权价款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146278万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220项,治理面积236.17平方千米。其中,中央财政资金43430万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57项,占项目总数的25.91%,治理面积67.86平方千米;自治区财政资金102848万元,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项目163项,占项目总数的74.09%,治理面积168.31平方千米。恢复林地面积3714公顷,草地4780公顷,耕地445公顷,建设用地583公顷。
典型实例:
1.金盆砂金矿区
金盆砂金矿区位于乌兰察布市察哈尔右翼中旗及卓资县,曾是全国两大砂金矿之一。从1969年开采以来,曾有数十个小型矿山露天开采砂金,1991年闭坑。区内地质环境问题主要表现为:废弃采矿坑及固体废弃物无序堆放占用并破坏了大量土地资源、采矿活动破坏了原有防洪设施等(图1)。
图1 治理前的固体废弃物堆积区
图2 固体废弃物堆积区被治理成林地
金盆矿区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引起了中央、自治区及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于2006年至2010年先后下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4850万元,对该矿区实施了六期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总面积8.661平方千米。主要治理措施为:用固体废弃物填埋废弃采矿坑,平整场地,恢复耕地,将积水采矿坑修建成灌溉用大口井,修建排洪渠,恢复自然排水系统,保障行洪畅通。通过项目的实施,恢复了矿区原有地貌景观和河道排水系统,保证了行洪安全,消除了当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隐患,有效增加了耕地面积0.704平方千米,改善了治理区环境,防止了水土流失和区域性土地沙化,提高了土壤肥力,矿区地质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图1和图2)。
2.宝日希勒闭坑矿区
宝日希勒闭坑矿区位于呼伦贝尔市陈巴尔虎旗宝日希勒镇。矿区自20世纪70年代至今已有30余年的开采历史。由于煤炭矿山生产的特殊性及历史上煤炭行业生产管理上的原因,90年代后期区内小煤窑数量急剧膨胀,粗放经营和落后的生产技术不仅浪费了大量资源,而且产生了大面积的采空地面塌陷。
针对宝日希勒闭坑矿区存在的地质环境问题,矿山于2004年至2010年陆续申请中央及自治区财政两权价款专项治理资金6320万元,分五期对矿区内的塌(沉)陷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程,治理总面积12.06平方千米。主要治理措施为:填埋地面塌陷坑、表层覆土、场地平整、恢复植被。通过治理项目的实施,消除了地面塌陷、地裂缝存在的安全隐患,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使治理区土地利用率明显提高,生态环境得到恢复,露天矸石的淋滤污染、草场沙化现象得到抑制,改善了矿区的地貌景观,对宝日希勒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图3和图4)。
图3 治理前的地面塌陷区
图4 治理后的地面塌陷区
3.鄂托克旗白云乌素矿区
白云乌素矿区矿山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棋盘井镇西北,矿山已有40余年的开采历史,由于开采历史较长,矿山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亦较多,其中以采空区地面塌陷和矿山固体废弃物污染最为严重。2005年中央财政下拨800万元专项资金,鄂托克旗国土资源局自筹资金226.06万元,用近两年(2006~2007)的时间,选择棋盘井至乌海公路东侧4片治理区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治理工作区总面积1111435平方米(合1667.15亩),边界长度7526.5米。主要工作任务有采空区治理、塌陷区治理和恢复植被。
四、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内蒙古自治区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得到了较快的发展。开展了两轮地质遗迹调查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基本摸清了全区地质遗迹资源的分布与特征。安排地质遗迹保护和地质公园建设项目72个,总投资2.592亿元。全区批准建立的地质公园10处,其中世界地质公园2处,国家地质公园1处,自治区地质公园7处;地质遗迹保护区17处,国家矿山公园2处;极大地提升了自治区地质遗迹科研、地质遗迹保护及地质公园建设的水平,推动了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使地方经济不断跨上新的台阶。
(1)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2002年旅游人数达60万人次,收入1.26亿元,到2006年,旅游人数达到129.6万人次,收入3.800亿元。2008年截至10月,旅游人数实现165万人次,收入4.88亿元,同比增长22.2%和16.2%。
(2)2009年,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阿拉善世界地质公园及阿尔山国家地质公园旅游人数达660万人次,旅游收入24.9亿,同比增长了94%和76%。
(3)2010年,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阿拉善世界地质公园两家接待人数为439.12万人次,旅游收入26亿元。
(4)2011年,克什克腾世界地质公园、阿拉善世界地质公园两家接待人数项目为522.44万人次,旅游收入33.63亿元,有力地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发展。
五、地下水资源勘查与找水工作成效显著
自治区先后通过中国地质调查局大调查项目和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完成了1:5万水文地质测绘6581平方千米,1:10万水文地质调查61861平方千米,水文地质钻探近15万米;提交了4个大型、2个中型、1个小型等不同级别的地下水水源地,日开采量37.66万立方米,为能源基地建设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地下水资源保证。
先后在鄂尔多斯棋盘井、库伦旗、准格尔旗、伊金霍洛旗新庙乡、阿巴嘎旗等10多个严重缺水地区开展了人畜饮用水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项目,累计成井46口,总涌水量达55372米3/日,满足了40万人、50万头牲畜的饮水和55万亩农田草牧场的灌溉,为一大批工农业项目,特别是一些大型工业项目的上马提供了可靠的水源保障。如严重缺水的鄂尔多斯棋盘井地区,通过勘查工作,找到两处水源地,单孔涌水量分别为3100米3/日和3400米3/日,可开采量达12000米3/日。因有了水源地,建成了自治区级工业园区,上百家企业上马,包括投资100余亿元以上的大型项目。这些水源地的发现,为地方经济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
2003~2005年,西辽河平原地下水资源及环境地质问题调查评价项目,系统地查明了区域地下水补径排条件及与地下水有关的地质环境问题,计算与评价了该区地下水资源,分析了地下水资源潜力,提出了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建议,为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2009年5月,《西辽河平原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专著由地质出版社正式出版。
2000~2005年,鄂尔多斯盆地白垩系地下水勘查(内蒙古部分),圈定可供进一步勘查的富水地段30余处,为能源基地的地下水资源勘查与开发提供了可靠依据。
2006~2008年,在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勘查并评价大型水源地一座,为苏里格气田的开发提供了地下水资源保证。
2007~2009年,开展了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能源基地水源地勘查工作,分别在杭锦旗伊克乌素地区、鄂托克旗达拉图鲁地区、鄂托克旗库计地区勘查评价了四个大型水源地,在达拉特旗三晌梁地区、鄂托克前旗上海庙地区勘查评价了两个中型水源地,为能源基地建设提供了水资源保证。
其中鄂尔多斯盆地白垩系地下水资源评价和鄂托克旗等10个旗县严重缺水地区人畜饮用水地下水勘查示范工程两个项目均获得了国土资源部科学技术一等奖。
内蒙古自治区商都县屯垦队马铃薯基地找水勘查项目,在前人认为无水的缺水地区布设找水勘探农灌井,通过钻探抽水试验工作,单井涌水量均在260~1300米3/日(其中有6口为自流井),为当地缺水地区寻找出了水量丰富的地下水。为地方移交农业灌溉供水井28口,共涉及三个乡镇、24个自然村,解决灌溉面积近万亩,启发当地村民新施工机井23口,预计新增水浇地面积约万亩,预测可增产马铃薯约3万吨,解决了当地缺水地区农业灌溉问题(图5和图6)。
图5 旱地变为喷灌水浇地
图6 旱地变为滴灌水浇地
六、地热资源勘查取得新进展
完成了内蒙古地热资源调查与规划研究项目,在内蒙古自治区鄂托克前旗首次发现可供大规模开发利用的地热资源,水温33℃,涌水量3000米3/日,该井位于上海庙新区,开发利用前景十分广阔;在哈素海地区成功实施一口地热井,水温53℃,涌水量1500米3/日,为呼包及河套地区勘查开发地热资源指明了方向;在临河区打出水温56℃,涌水量3000米3/日的热水井,将河套盆地地热资源勘查与开发又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贰』 地质环境管理和保护的内容是什么
地质环境是指与地质作用相关的自然环境,包括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岩体、土体、地下水、矿藏等地质体及活动的总和。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环境管理与监督工作,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地质环境保护工作。
地质环境管理的内容包括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或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评价工作;指导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地质灾害防治;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地质遗迹保护;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
地质灾害防治。编制并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对其监督管理;管理建设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组织编写有关标准、规范;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报;负责承担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评估单位的资质管理;进行地质灾害责任鉴定及纠纷调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按照“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提取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保证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企业在地方财政部门指定的银行开设保证金账户,按规定使用资金。制订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开展矿山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治理工作。
地质遗迹保护。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地质遗迹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管理制度,管理在保护区内从事的各项活动;对保护的内容进行监测、维护,防止地质遗迹被破坏和污染。对具有国际、国内和区域性典型意义的地质遗迹,可建成国家级、省级、县级地质遗迹保护区、地质遗迹保护段、地质遗迹保护点或地质公园。
地下水、矿泉水和地热资源保护。地下水具有水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双重属性,矿泉水属水汽矿产,地热资源是宝贵的能源矿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依法监测、监督以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与污染,避免地面沉降等地质灾害的发生,保护地质环境的职责。
『叁』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经费预算
一、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预算现状
2002年12月,全国九届人大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对预算的编制、执行、审查、监督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确立实行部门预算改革工作。两权价款“探矿权和采矿权”是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大调查专项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国家财政预算经费,是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专项资金的主要来源,作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必须遵守国家专项资金的管理要求,从立项、审批、使用到成果验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作为部门财政专项,目前还没有统一规范的预算标准,各省项目实施单位在编制预算时呈“各自为政”状态,随着专项资金总量的不断增加,预算过粗、不细化、不合理支付、使用效率低等现象愈来愈严重。经调查,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部门预算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1)由于没有健全预算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仍用传统的“基数法”编制预算,造成部门与项目间专项资金不公,不能体现专项预算管理的规范与科学性,与国家财政预算管理体系难以衔接;
(2)由于没有完善的部门预算标准,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编制的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很难实施;
(3)预算科目设置、分类方法老化,不科学,很难适应现在预算的需要,有的预算方法已经不适应新的专项资金项目预算管理的实际情况。
二、预算依据及取费标准
(一)预算依据
(1)实际治理工程量。
(2)治理工程费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或水利部及省市等相关定额标准、目前市场价格行情,结合矿山环境治理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测算。
(3)设备费用以当前市场价为准。
(4)项目费用概算采用综合价计算。
(二)取费标准
矿山环境治理总投资由治理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构成。
1.治理工程费
(1)直接工程费。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构成。
直接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机械使用费,根据定额量和现价计算。人工预算单价按所参照的定额标准规定计取,材料费按市场价计取。
其他直接费包括夜间施工增加费、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场地清理、检测试验费、材料二次搬运费等,按直接费的2%计取。
现场经费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按直接费的5%计取。
(2)间接费。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财务费、其他间接费用构成,按直接费的5%计取。
(3)计划利润。计划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之和的7%计取。
(4)税金。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
税金=(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费率(费率按3.22%计算)。
(5)不可预见费用。不可预见费用指工程中难以预料的费用,按治理工程费用的5%计取。
最后计算出每个单项工程费用造价表。
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包括建设管理费、工程监理费、工程勘查费、工程设计费、监测工程费等,根据相关标准计取。
『肆』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需要签订三方协议吗
可以签三方协议的单位是外企、合资企业、私企等等。
一、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二、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
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伍』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提取和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由什么制定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如下:
1、地下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地表坑道口数(个)×5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2、露天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采场数(个)×5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3、联合开采(地下开采和露天开采):保证金=矿区面积(平方公里)×10000元+地表坑道口数(个)×5000元+采场数(个)×10000元+开采期限(年)×5000元。
矿区面积,开采期限按采矿许可证核实的面积和年限计算。
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确定:新设置矿山,按矿山开发利用设计方案中所设计的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计算;已设置的矿山,按实际施工的地表坑道口和采场数计算。
『陆』 地质环境管理
一、地质灾害防治
“十五”期间,认真贯彻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 〔2005〕37号)和《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快速处置程序》(国土资厅发 〔2005〕 88 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加大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力度,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得到进一步完善。
(一)地质灾害发生概况
“十五”期间,全区发生地质灾害 457 起,其中,滑坡 345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5.5%;泥石流76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16.6%。因灾死亡54人,其中,滑坡造成45人死亡,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3.3%;泥石流造成5 人死亡,占因灾死亡总数的9.3%。灾害造成经济损失1.53亿元,其中,滑坡经济损失1.11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57%;泥石流经济损失3991.54 万元,占26.04%。见表5-1及图5-1。
“十五”期间,地质灾害危害最大的地区为伊犁州直属,该地区发生灾害365 起,占发生灾害总数的79.9%;因灾死亡47 人,占因灾死亡总数的87.0%;经济损失1.11 亿元,占因灾造成经济损失的72.3%。见表5-2。
(二)地质灾害防治部署、巡查检查和应急调查工作
针对新疆地质灾害发育分布特点,每年年初采用发出通知或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形式,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提前部署,并及时编制自治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各地执行,指导全区各地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开展汛前和汛期灾情险情巡查,建立和完善了群测群防网络,密切关注当地气象变化,加强对灾害点及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工作,提高了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能力。“十五”期间,共组成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巡查检查工作组15个、应急调查工作组19 个,总计出动135 人次,历时141 天,行程4.98万千米,提交检查工作报告12份、应急调查报告6份。同时,将巡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当地政府,提高了当地政府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视程度。针对发现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和造成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积极开展应急调查,协助当地政府开展救灾工作,并对下一步需重点防治的区段提出了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建议,发挥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主动为政府服务的作用。
表5-1“十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发生情况一览表
图5-1“十五”期间自治区地质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图
表5-2“十五”期间各地区发生地质灾害一览表
(三)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和勘查工作
通过认真实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最大限度的避免和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有效治理极具危害的突发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一步遏制和改善全区因人为和自然因素而导致的不断恶化的地质环境状况。
“十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650 万元,先后开展了新源县等33个县(市)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伊犁地区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额敏县喇嘛昭煤矿区地面塌陷地质灾害专项勘查及新源县、巩留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地质灾害调查(附表16)。这些基础工作的开展,普及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推动了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体系的建立,提高了地质灾害的预警能力,避免了大量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明显提高了全区防灾减灾水平。
(四)加强部门合作,开展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情况
为推动防灾减灾社会化进程,与自治区交通厅、建设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旅游局、自治区防洪办等部门合作,成立联合检查工作组,明确了部门间在地质灾害防治方面各自的主要职责,对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有力地推动了人口集中居住区、交通沿线、旅游风景名胜区、重点建设项目区和大河流域等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通过与自治区气象局合作,确定了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方案、程序等,经过2003年的试运行,于2004年4月5日起正式开展自治区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2004~2005 年汛期共计发布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信息362条。
“十五”期间,成功预报地质灾害138 起,避免了4400 余人的可能伤亡和近4200万元的可能经济损失。其中:2002 年,伊犁州成功预报滑坡、泥石流灾害96起,避免了3800余人的可能伤亡和近2764万元的可能经济损失。
(五)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管理
“十五”期间,严格了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审批、备案工作制度,保证了我区建设项目用地及时审批和建设项目的用地安全。2001~2005 年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评审备案132份,其中,评审81份、备案51份。
为贯彻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土资源部第29 号、第30号、第31号令,保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质量,加强了各类资质的资质管理。截至2005年底,全区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甲级资质单位4 家,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单位4家、施工甲级资质单位1家、监理甲级资质单位1家。见表5-3。
表5-3 新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治理、施工、监理甲级资质单位一览表
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
(一)矿山企业重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情况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的要求,自2002年9月起,要求新建、改建、扩建矿山在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提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对防治矿山开发所造成的环境地质问题和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隐患进行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共有423家矿山企业按要求编制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该制度实施以来,矿山企业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意识逐步增强,新建矿山的采矿权人均能按要求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方案,并按方案要求积极采取相关防治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其中:中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逐年加大矿山环境的治理力度,在矿区植树造林,不但绿化了工作区,而且美化了生活环境。伊宁阿希金矿近年来投资100多万元用于矿山污水和尾矿处理设施建设;富蕴县喀拉通克铜镍矿累计投资112万元在废弃的矿区植树,绿化面积达2万多平方米。
(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十五”期间,国家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安排自治区10 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累计资金2070 万元(附表17)。通过矿山环境治理项目的实施,消除了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威胁,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被压覆矿产资源得以有效利用,保证了矿山正常生产,并增加了可使用土地,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为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与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成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对国家出资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实行招投标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并聘请区内外水利、灾害防治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三)矿山地质环境基础调查工作
2004~2005年,为查清全区矿山地质环境状况,实施了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项目,项目经费130万元。通过项目的实施,基本摸清了全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矿业开发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查明了存在的主要环境地质问题及其潜在危害。为合理开发矿产资源,保护矿山地质环境、矿山环境治理、矿山生态系统恢复和重建、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监督提供了基础资料和决策支持。
(四)编制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情况
按《关于开展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 〔2005〕 119号文)和《省级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情况,开展了《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的编制工作。
三、地质遗迹保护
(一)地质公园申报
为了加大新疆地质遗迹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工作力度,2003 年以来,重点抓了奇台硅化木—恐龙、喀纳斯和可可托海三处地质遗迹调查和国家地质公园申报的前期勘察工作。国土资源部先后批准了新疆奇台硅化木—恐龙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喀纳斯国家地质公园、新疆可可托海国家地质公园。
(二)地质遗迹保护
(1)针对区内硅化木被偷盗、破坏严重的问题,2004 年,自治区公安厅、交通厅、技术监督局、工商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查组,对鄯善县、哈密市、奇台县及乌鲁木齐市硅化木产地和销售市场开展了保护硅化木的专项调研活动,并形成了调研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据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自治区保护硅化木工作办公室。
(2)为了查清全区地质遗迹资源家底,2004 年,开展了新疆旅游地质遗迹资源调查,调查旅游地质遗迹点167处,其中世界级12处,国家级50处,省级69处,县级36 处,并初步建立了新疆旅游地质遗迹资源分类规划,为提升自治区旅游地质遗迹资源品牌和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资料。
(3)2003~2004 年,国家利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安排了可可托海伟晶岩矿床地质遗迹保护、布尔津县喀纳斯国家地质遗迹保护项目,累计资金350万元,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十分珍贵的地质遗迹资源得到保护,并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开发利用地质遗迹资源,使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标准不断提高,建立了完善的保护、监测和运行机制。
四、地质环境监测及调查
(一)地质环境监测
截至2005 年底,全区有乌鲁木齐、吐鲁番、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库尔勒、伊犁和喀什7个地质环境监测站。其中,乌鲁木齐和吐鲁番地质环境监测站直属新疆地质环境监测院管理;昌吉—石河子、奎屯—乌苏、库尔勒和喀什地质环境监测站分别隶属于新疆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队、第七地质队、第三地质队管理。
截至2005年底,新疆地下水动态监测网络经过优化、调整,共有各类地下水监测点568个,其中水位监测点402个,水质监测点155个,流量监测点11 个,控制性监测路线245 千米,控制监测面积1.31万平方千米。“十五”期间,共完成地下水水位监测1.88万次数,水质监测742 组,水量监测534 组,提交水情通报30份,水情预报45 份,年报30 份,提交5 年阶段性地下水动态监测报告7份。
(二)实现地质环境工作成果数字化
“十五”期间,完成了1∶20万水文地质图空间数据库建设114个标准图幅和1∶5万重点城市及经济开发区水工环地质综合空间数据库建设4个标准图幅,为地质环境管理积累了丰富的数字化资料,形成了一批准确、可快速提供的可视化成果。
(三)积极开展国际合作项目
2003年,启动了“中国-荷兰国际合作的乌鲁木齐河流域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项目,此项目属中国地下水信息中心能力建设总项目下设北京、济南、乌鲁木齐3 个示范区子项目之一。其在基础数据数字化的基础上,初步建立了乌鲁木齐地下水模型和地下水信息系统,将为乌鲁木齐市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四)开展了自治区1∶50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
2001~2004年,开展了全区1∶50 万环境地质调查工作,概略查明了新疆地质环境条件,重点调查了人类工程—经济活动与地质环境的相互作用和影响,初步查明了自然环境遇到和诱发的各种主要地质灾害、特殊不良地质环境条件和环境地质问题的发育特征、分布规律及形成原因,做出现状和发展趋势预测,提出防治或适应对策建议。
五、矿泉水资源管理
1998年完成的《新疆饮用天然矿泉水资源调查和开发利用经济技术评价》,首次对全区的矿泉水资源进行了较为系统的调查研究,为矿泉水资源的勘查、开发规划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截至2005年底,全区经勘查评审鉴定的矿泉水水源地49 处。其中,经国家级技术鉴定的5 处,批准C+B级允许开采量为2523 万立方米/年;待勘查的矿泉水水源地15处,估算资源量为330万立方米/年。自1992年塔什库尔干县先伯巴矿泉水投产以来,1996 年新疆矿泉水生产达到了高峰时期,建厂43 家,年产量2 万多吨,产值4000多万元。由于生产规模小,市场竞争能力差,生产企业经营困难,目前基本上已无矿泉水生产企业,矿泉水勘查开发目前处于低谷状态。
六、地热资源管理
截至2005年底,通过初步调查,区内有地热温泉(井)露头84处,主要集中分布于阿尔泰山南坡、天山西段及西昆仑北坡广大地区,其他地区仅有零星分布。按温度划分:温水(25℃≤t<40℃)22处,温热水28 处(40℃≤t<60℃),热水(60℃≤t<91℃),中温地热资源(91℃≤t<150℃)2 处,高温地热资源(t≥150℃)1处。除乌鲁木齐市水磨沟温泉、博乐塔斯海地区、塔什库尔干县城、温泉县开展过地热勘查外,地热资源的研究程度很低,仍处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完成的区域性热矿水调查的水平,其地热资源储量不清。在地热资源利用上也只限于初级开发,建有11处疗养院或医院,主要用于洗浴和简单的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