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债券权益部分和负债部分怎么区分
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六)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一)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衍生工具,是指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会计分类
在会计处理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第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其中,“金融工具组合”指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第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㈡ 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区别
权益工具与债务工具区别
1、种类不同
权益工具是公司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股权工具。债务工具是金融工具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工具。
2、属性不同
权益工具的发行人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向资产的持有者支付红利,属于固定收益证券,债务工具投资是浮动利率投资。
3、形式不同
权益工具发行的形式有公开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备特定交易市场的条件,如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产业前景等,需要专业机构来帮助实施。后者是对特定人员或机构发行,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有关的信息。
债务工具持有者的要求权是获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体的支付条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按时间划分,有短期债务工具与长期债务工具,前者为一年以内的,后者是超过一年的。
按发行主体划分,分为公债与企业债,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发行的,后者是由公司发行的。由于公司的风险特性与政府不同,因此同样期限的企业债收益率高于政府发行的公债。企业债有不同的还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选择权,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
(2)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可转换债券扩展阅读:
金融工具重分类的原则
企业应当根据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对金融资产进行分类,金融资产一般分为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企业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应当按照规定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对所有金融负债均不得进行重分类。所以,金融资产可以在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之间进行重分类。
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应当自重分类日起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相关会计处理,不得对以前已经确认的利得、损失(包括减值损失和利得)或利息进行追溯调整。
重分类日,是指导致企业对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的业务模式发生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
如甲公司决定于2*17年3月22日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就是2*17年4月1日。
乙公司决定于2*17年10月15日改变其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则重分类日为变更后的首个报告期间的第一天,就是2*18年1月1日。
需要注意的是:
(1)企业业务模式的变更必须在重分类日之前生效。
(2)如果企业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没有发生变更,而金融资产的条款发生变更但未导致终止确认时,不允许重分类。
如果金融资产条款发生变更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不属于重分类,企业应当终止确认原金融资产,同时按照变更后的条款确认一项新的金融资产。
㈢ 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重分类两者会计处理为什么不同
因其定义以及其他各种原因所导致,以下说明其区别:
一,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1,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
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二,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1,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
2,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原则的运用:
1,根据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金融工具发行条款中的一些约定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义务。例如,发行条款规定强制付息,将导致发行方承担交付现金的义务,则该义务构成发行方的一项金融负债。
2,如果发行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中包含在一定条件下转换成发行方普通股的约定(例如可转换优先股中的转换条款),该条款将影响发行方是否没有交付可变数量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或者是否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
3,因此,企业发行各种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运用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区分的原则,正确地确定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的会计分类,不得依据监管规定或工具名称进行会计处理。
4,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当考虑集团成员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如果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交付现金、其他金融资产或以其他导致该工具成为金融负债的方式进行结算的义务,则该工具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5,企业发行的可回售工具或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按比例交付净资产的工具,如果满足本规定要求在其财务报表中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其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中对应的少数股东权益部分,应当分类为金融负债。
㈣ 可转换公司债券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计算
根据我国债卷负债成分计算公式计算的:
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200000×1.5%×0.9434+200000×2%×0.89+200000×2.5%×0.8396+200000×0.8396=178508.2(万元)
可转换公司债券属于混合工具,其既包含负债成份,也包含权益成份。初始确认时,需要将权益成份与负债成份分开处理:
一,暂不考虑发行费用:
1,计算负债成份的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债券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二,发行费用的分摊:
发行费用在负债成份和权益成份之间按照其各自公允价值的比例进行分摊:
负债成份分摊的金额=发行费用×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负债成份的公允价值+权益成份的公允价值)。
(4)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可转换债券扩展阅读:
交易方式:
可转债实行T+0交易,其委托、交易、托管、转托管、行情揭示、交易时间参照A股办理。可转债在转换期结束前的十个交易日终止交易,终止交易前一周交易所予以公告。可以转托管,参照A股规则。
交易费用:
深市: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沪市:投资者委托券商买卖可转换公司债券须交纳手续费,上海每笔人民币1元,异地每笔3元。成交后在办理交割时,投资者应向券商交纳佣金,标准为总成交金额的2‰,佣金不足5元的,按5元收取。
交易规则:
可转债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投资品种,投资者应在明晰运作机理、了解相应条款、熟悉交易规则后再介入。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可转换债卷
㈤ 债务工具是什么,权益工具是什么,请举例谢谢
债务工具是金融工具当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工具;
如各种债券、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券)等都是债务工具。
权益工具是金融工具中形成股权的一类工具;
一般就是指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股票、可供出售股票等等。
(5)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可转换债券扩展阅读:
债务工具是金融工具中会形成债权债务的一类工具。如各种债券、银行对企业的信贷、商业票据等。属于固定收益证券。其持有者的要求权是获得固定的支付,它具有具体的支付条款,如期限、利息、息票率等。按时间划分,有短期债务工具与长期债务工具,前者为一年以内的,后者是超过一年的。
按发行主体划分,分为公债与企业债,前者是由政府及其有关机构发行的,后者是由公司发行的。由于公司的风险特性与政府不同,因此同样期限的企业债收益率高于政府发行的公债。企业债有不同的还款形式,可以附加一些选择权,如可转换债券、可赎回债券。
权益工具是公司融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股权工具。在公司扣除债务后的资产中拥有剩余索取权的合约。如果该合约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则该工具属于权益工具。权益工具的发行人有义务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向资产的持有者支付红利。
权益工具发行的形式有公开募集和私募。前者需要具备特定交易市场的条件,如财务状况、公司治理、产业前景等,需要专业机构来帮助实施。后者是对特定人员或机构发行,不需要向社会公开有关的信息。
参考资料:网络-债务工具
参考资料:网络-权益工具
㈥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区别及相关会计处理
1.发行方的账务处理。
(1)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并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按债务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
(面值)”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
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
在该工具存续期间,计提利息并对账面的利息调整进行调整等的
会计处理,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中有关金融负债按摊余成本
后续计量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2)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贷记“其
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
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含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工具所产生的利息,下同)的,作为利润分配处理。发行方
应根据经批准的股利分配方案,按应分配给金融工具持有者的股利金
额,借记“利润分配——应付优先股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等”科目,
贷记“应付股利——优先股股利、永续债利息等”科目。
(3)发行方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应按实际收到
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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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的面值,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面值)等”科目,
按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与金融工具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
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实际收到的金
额扣除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后的金额,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
股、永续债等”科目。
发行复合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
之间按照各自占总发行价款的比例进行分摊。与多项交易相关的共同
交易费用,应当在合理的基础上,采用与其他类似交易一致的方法,
在各项交易之间进行分摊。
(4)发行的金融工具本身是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或者
内嵌了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中有关衍生工具的规定进行处理。
(5)由于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
间的推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
融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的,应当于重分类日,按该工具的账面价值,
借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科目,按该工具的面值,
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该工具的
公允价值与面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
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该工具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
贷记或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
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发行方以重分类
日计算的实际利率作为应付债券后续计量利息调整等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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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发行的金融工具原合同条款约定的条件或事项随着时间的推
移或经济环境的改变而发生变化,导致原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
重分类为权益工具的,应于重分类日,按金融负债的面值,借记“应
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面值)”科目,按利息调整余额,借
记或贷记“应付债券——优先股、永续债等(利息调整)”科目,按
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贷记“其他权益工具——优先股、永续债等”
科目。
(6)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分类
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按赎回价格,借记“库存股——其他权益工
具”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注销
所购回的金融工具,按该工具对应的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值,借记
“其他权益工具”科目,按该工具的赎回价格,贷记“库存股——其
他权益工具”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资本公积不够冲减的,依次冲减盈余公积
和未分配利润。
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赎回所发行的分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
具,按该工具赎回日的账面价值,借记“应付债券”等科目,按赎回
价格,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其差额,
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7)发行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将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的金融工具
转换为普通股的,按该工具对应的金融负债或其他权益工具的账面价
值,借记“应付债券”、“其他权益工具”等科目,按普通股的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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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科目(如转股时金融工具的账面价值不足
转换为 1 股普通股而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支付的,还需按支付的现
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或“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等科目)。
㈦ 为什么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以公允价值入账
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所有权益工具转金融负债应以公允价值入账,而金融负债转权益工具应以账面价值入账。
㈧ 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
一、金融工具及其核算
1.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本质:合同。
分类:基本金融工具(债券、股票等);衍生金融工具(期货、期权、互换等)。
核算: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实质,以及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确认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如发行股票,对于发行方来说是权益工具,对于购买方来说就是金融资产,可能作为长期股权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又比如发行债券,对于发行方而言属于金融负债,对于购买方而言就是金融资产,可能作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
2.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1)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2)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比如可赎回的优先股,购买股票的一方可以赎回。一般情况下,持股方在对自身有利的条件下会要求赎回,对于发行股票方来说就是不利条件,应作为金融负债核算。(3)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比如认股权证,对方行使认股权时本企业应支付其股票,若股票按支付当时的市价计算,那么应支付的股票数量就不确定。若交付自身权益工具的数量固定,则属于权益工具。(4)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3.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从权益工具的发行方看,权益工具属于其所有者权益的组成内容。比如企业发行的普通股,企业发行的、使持有者有权以固定价格购入固定数量该企业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权益工具,就属于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
4.权益工具与金融负债的区分
通常情况下,企业比较容易分辨所发行金融工具是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但也会遇到比较复杂的情况。例如,企业发行的、须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金融工具,可能因为结算方式不同,导致所确认结果不同。
(1)企业发行金融工具时,如果该工具合同条款中没有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单位的合同义务,也没有包括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2)如果企业发行的该工具将来须用或可用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还需要继续区分不同情况进行判断:
①如果该工具是非衍生工具,且企业没有义务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②如果该工具是衍生工具,且企业只有通过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此处所指权益工具不包括需要通过收取或交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换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进行结算,那么该工具也应确认为权益工具。
企业在进行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某项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并不仅仅是因为它可能导致企业获得或交付企业自身的权益工具。还应考虑交付的是非衍生工具还是衍生工具,交付的自身权益工具是固定数量还是非固定数量的。
2.在一个合同中,如企业通过交付(或获取)固定数额的自身权益工具以获取固定数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则该合同是一项权益工具。例子:发行股票。
3.一项合同使企业承担以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回购自身权益工具的义务时,该合同形成企业的一项金融负债,其金额等于赎回所需支付的金额的现值(例如远期回购价格的现值、期权的执行价格的现值以及其他可赎回金额的现值等)。
4.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或具有类似特征的金融工具,应分别不同情况,注重其实质进行分类。在特定日期或根据持有方的选择权可以赎回的优先股符合金融负债的定义;发行方赎回该种股份的选择权并不满足金融负债的定义,因为发行方并没有现时义务转让金融资产给股东。如果优先股不可赎回,应根据附着在其上的其他权利确定适当的分类。
5.金融工具列报准则规定,如果可认定合同中要求以现金、其他金融资产结算的或有结算条款相关的事项不会发生,发行方应当将相关金融工具合同确认为权益工具。
6.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进行分类时,企业应考虑集团所属企业和金融工具的持有方之间达成的所有条款和条件,以确定集团作为一个整体是否由于该工具而承担了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义务,或承担了以其他方式结算的义务,如是,则该结算方式将导致该工具归类为金融负债。
【例题1·计算题】ABC公司于20×7年2月1向EFG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的看涨期权。根据该期权合同,如果EFG公司行权(行权价为l02元),EFG公司有权以每股102元的价格从ABC公司购入普通股1 000股。
【补充:看涨期权指期权买入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购入某种商品或期货合约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注意,此时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涨期权又称“多头期权”或“买权”。】
其他有关资料如下:
(1)合同签定日20×7年2月1日
(2)行权日(欧式期权)20×8年1月31日
(3)20×7年2月1日每股市价100元
(4)20×7年12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5)20×8年1月31日每股市价104元
(6)20×8年1月31日应支付的固定行权价格102元
(7)期权合同中的普通股数量1 000股
(8)20×7年2月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5 000元
(9)20×7年12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3 000元
(10)20×8年1月31日期权的公允价值2 000元
(说明:期权的公允价值即为合同的价值)
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ABC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情形1: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金融负债)
ABC公司:20×8年1月31日,向EFG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公司普通股1 000股市值的金额。
EFG公司:同日,向ABC公司支付1 000股×l02元=102 000元。
(1)20×7年2月1日,确认发行的看涨期权:
借:银行存款5 000
贷:衍生工具——看涨期权5 000
注意:“衍生工具”科目属于共同类(双重性质)科目,如果余额在借方就表示资产(且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但由于是衍生工具产生的,故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而不通过“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核算),期末余额在贷方就表示负债(且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但由于是衍生工具产生的,故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而不通过“交易性金融负债”科目核算)。因此,通过“衍生工具”科目核算的,一定不是权益工具。
(2)20×7年12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2 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2 000
(3)20×8年1月31日,确认期权公允价值减少: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1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 000
在同一天,EFG公司行使了该看涨期权,合同以现金净额方式进行结算。ABC公司有义务向EFG公司交付l04 000元(104×1 000),并从EFG公司收取102 000元(102×1 000),ABC公司实际支付净额为2 000元。反映看涨期权结算的账务处理如下: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2 000
贷:银行存款2 000
情形2:以普通股净额结算(金融负债),即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除期权以普通股净额结算外,其他资料与情形l相同。因此,除以下账务处理外,其他账务处理与情形1相同。
20×8年1月31日:
借:衍生工具——看涨期权2 000
贷:股本 l9.2(2 000/104)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l 980.8
情形3: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权益工具),即交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
采用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是指EFG公司如行使看涨期权,ABC公司将交付固定数量的普通股,同时从EFG公司收取固定金额的现金。
(1)20×7年2月1日,发行看涨期权;确认该期权下,一旦EFG公司行权将导致ABC公司发行固定数量股份,并收到固定金额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5 000
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 000
(2)20×7年12月31日,不需进行账务处理。因为没有发生现金收付。
(3)20×8年1月31日,反映EFG公司行权。该合同以总额进行结算,ABC公司有义务向EFG公司交付l 000股本公司普通股,同时收取l02 000元现金。
借:银行存款l02 000
贷:股本l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l01 000
小结:衍生工具是作为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取决于未来结算的方式。以现金净额结算和以普通股净额结算都属于金融负债,以现金换普通股方式结算支付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则属于权益工具。不同结算方式下的处理体现了管理者的意图。这与金融资产根据管理者的意图来分类道理相同。
我国2007年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以后,很多处理都体现了管理者的意图,它实际上体现了会计核算反映会计目标的一种变化。
2010年教材P209【例10-2】可参照上述讲解理解。
二、混合工具的分拆
企业发行的某些非衍生金融工具,既含有负债成分,又含有权益成分,通常称之为混合工具,如可转换公司债券等。对此,企业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将负债和权益成分进行分拆,分别进行处理。
在进行分拆时,应当先确定负债成分的公允价值并以此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再按照该金融工具整体的发行价格扣除负债成分初始确认金额后的金额确定权益成分的初始确认金额。
发行该非衍生金融工具发生的交易费用,应当在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
企业(发行方)对可转换工具进行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在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应终止确认其负债部分并将其确认为权益。原来的权益部分仍旧保留为权益(它可能从权益的一个项目结转至另一个项目)。可转换工具到期转换时不产生损失或收益。
2.企业通过在到期日前赎回或回购而终止一项仍旧具有转换权的可转换工具时,应在交易日将赎回或回购所支付的价款以及发生的交易费用分配至该工具的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分配价款和交易费用的方法应与该工具发行时采用的分配方法一致。价款分配后,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应分别根据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所适用的会计原则进行处理,分配至权益部分的款项计入权益,与债务部分相关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3.企业可能修订可转换工具的条款以促使持有方提前转换。例如,提供更有利的转换比率或在特定日期前转换则支付额外的补偿。在条款修订日,持有方根据修订后的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与根据原有条款进行转换所能获得的补偿的公允价值之差,、应在利润表中确认为一项损失。
㈨ 请问如果可转债嵌入了赎回权或回售权,它们应该算权益工具还是金融负债呢
赎回权或回售权一般是指的债券持有人的权利,因此对于发行人而言应该是一项金融负债。不过一般情况下,发行方只需要备查簿中登记,不需要确认该金融负债。
赎回权是指PE在一定条件下要求目标企业或其股东按照投资额加上一定的溢价赎回PE持有的股权,即在目标企业的业绩达不到期望值或在其他事先约定的情况下,PE有权要求退出的一种方式,旨在收回初期的投资成本,并获得一定的溢价。
㈩ 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在注会常考吗
立信CPA学员分享:考题很难预测的,宁可多学一点咯,知识点: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的区分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适用于经相关监管部门批准,企业发行的优先股、永续债(例如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认股权、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
(一)总体要求
企业应当按照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企业发行金融工具,应当按照该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资产、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
1.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
(1)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负债:
①向其他方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例如银行借款、应付债券。
②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例如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且期权将以现金净额结算。
③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合同,且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例如公司发行以自身普通股为标的看涨期权,且期期权将以普通股净额结算。
④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合同,但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衍生工具合同除外。
(2)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剩余权益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发行方应当将发行的金融工具分类为权益工具:
①该金融工具不包括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给其他方,或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方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例如发行股票。
②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结算该金融工具的,如该金融工具为非衍生工具,不包括交付可变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合同义务;如为衍生工具,企业只能通过以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交换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结算该金融工具。例如认股权证。
2.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需考虑的因素
(1)合同所反映的经济实质。在判断一项金融工具是否应划分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时,应当以相关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为依据。对金融工具合同所反映经济实质的评估应基于合同的具体条款,合同条款以外的因素一般不予考虑。
(2)工具的特征。有些金融工具可能既有权益工具的特征,又有金融负债的特征。例如,企业发行的某些优先股。因此,企业应当全面细致地分析此类金融工具各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以确定其显示的是金融负债还是权益工具的特征,并进行整体评估,以判定整个工具应划分为金融负债、权益工具,还是既包括金融负债成分又包括权益工具成分的复合金融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