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江宁波社保个人缴费明细
1、拨打全国社保统一查询电话12333,查询宁波社保个人账户明细信息。
2、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宁波市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3、本人持医保卡到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疗账户信息。
4、登录“宁波社会劳动保障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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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宁波市社保每月网上申报如何操作
宁波市社保每月网上申报的操作方法是:
一、上网登入: htpp://www.nbhrss.gov.cn/首页阳光政务网上办事大厅温馨提示:下面的网上申报点击“社会保险网上申报”,输入用户名(详见社保登记证上手写编码):170XXXXX,初始密码:地税税务登记证号(330XXXXXXX)登入后可做更改。 二、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时间为每月1到23日全天。 三、人员新增:点击业务操作按钮→点击人员新增→输入身份证号码,户粮关系,姓名,上报工资(基数)→选择:是(否)外来务工人员,是(否)参加外来务工险→核对无误后保存到草稿箱→打开我的文档按钮→草稿箱→打钩→点击申报按钮→审核通过。
3. 宁波市社保基本医疗保险跟外来务工人员(大病保险)有什么区别吗
基本医疗保险与大病医疗保险都是以城乡居民为参保对象,两者并非等同,存在一定的区别和联系,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而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则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
一、基本概念:
基本医疗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由政府制定、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参加的一种社会保险。它是按照用人单位和职工的承受能力来确定大家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它具有广泛性、共济性、强制性的特点。基本医疗保险是医疗保障体系的基础,实行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全市统筹的原则,个人帐户与统筹基金相结合原则,能够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主要用于支付一般的门诊、急诊、住院费用。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
大病医疗统筹制度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形式。采取“互助互济,风险共担;保证基本医疗,克服浪费;国家、企业、个人三者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基金制度。大病医疗统筹费由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共同缴纳。
二、费用规定: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个人帐户管理
①职工缴费部分,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无法确定职工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②用人单位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9%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③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当年筹集的部分,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基金本息,按3个月期整存整取银行存款利率计息;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的沉淀基金,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计息,并不低于该档次利率水平。
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由下列各项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存储额的利息;依法纳入个人帐户的其它资金。
⑤个人帐户存储额每年参照银行同期居民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个人帐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但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
⑥失业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帐户停止计入,余额可继续使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失业保险规定享受医疗补助待遇。
大病医疗统筹费用:
①企业缴费标准:(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 按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外商投资企业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 按企业中方在职职工人数按月缴纳。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10%以上时,以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90%为基数,按前述规定的规定缴纳。
②个人缴费标准: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按月缴纳大病医疗统筹费, 由企业从职工工资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中代为扣缴。
三、报销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
①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划定各自支付范围,分别核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市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以及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报销。
②个人帐户支付下列医疗费用: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个人帐户不足支付部分由本人自付。
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下列医疗费用: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④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下列医疗费用: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但急诊除外;在非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或者其它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者因其它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自付的。
⑤企业职工因工负伤、患职业病的医疗费用,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女职工生育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大病医疗统筹报销范围:
①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非因工负伤一次性住院的医疗费用或者30日内累计医疗费用超过2000元的,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
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大病医疗费统筹范围: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
③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医疗费用,采取分档计算,累加支付的办法。医疗费用支付金额为2000元以上的部分,具体标准如下: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部分支付90%;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0%;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部分支付85%;5万元以上的部分支付90%。
④在医疗费用中,由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后的剩余部分,由企业和职工及退休人员个人共同负担。企业负担的部分不得低于70%。职工和退休人员患病住院治疗需要预付押金时,由企业统一垫付。企业垫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向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申请,在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中按比例垫付。
⑤大病医疗费统筹实行定点医院和转诊审批制度。
4. 宁波社保分几个档次平均每月个人缴费是多少
1908是5月份之前的基数。
宁波社保就分2种,外来务工险和宁波基本险。
宁波市社保费用表
基本险
险种 基数 单位比例 单位金额 个人比例 个人金额 合计
养老 2166 14% 303.2 8% 173.3 476.5
医疗 2166 11% 238.3 2% 43.3 281.6
失业 2166 2% 43.3 1% 21.7 65
生育 2166 0.70% 15.2 15.2
工伤 2166 1% 21.7 21.7
合计 28.70% 621.7 11.00% 238.3 860
外劳
险种 基数 单位比例 单位金额 个人比例 个人金额 合计
养老 1470 14% 205.8 8% 117.6 323.4
医疗 2166 5.5% 119.1 1% 21.7 140.8
失业 1470 2% 29.4 29.4
生育 2166 0.70% 15.2 15.2
工伤 2166 1% 21.7 21.7
合计 23.20% 391.2 9.00% 139.3 530.5
5. 宁波市办理社保每个月有规定时间吗
宁波市办理社保每个月有规定时间。
用人单位和个人向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应在每月1号到23号办理;
扣款时间于申报次月1号到18号从申报人银行账户扣除;
用人单位和个人向市辖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手续应在每月1号到20号办理,
扣款时间于申报次月1号到18号从申报人银行账户扣除。
一般是交三金!好的单位是5金!
拓展资料:
宁波市办理社保每个月有规定时间。
用人单位和个人向市养老保险管理中心申报社会保险缴费手续应在每月1号到23号办理;扣款时间于申报次月1号到18号从申报人银行账户扣除;用人单位和个人向市辖区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社会保险手续应在每月1号到20号办理,扣款时间于申报次月1号到18号从申报人银行账户扣除。
6. 宁波海曙区社保处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社保处地址:老实巷70号基威大厦6楼
附近的公交车:
364路、815路、821路、地铁1号线、15路、19路、2路、360路、3路、503路、504路、515路、516路、517路、518路、521路、528路、789路、305路、30路、501路、527路、6路、809路、804路、12路、363路、28路、506路、118路、380路、812-1路、812路、819路、地铁2号线、330路、14路、238路、820路、806-1路、806-3路、806路、354路、525路、7路等。
宁波海曙区社保处职责:
1、组织实施全区养老、医疗、生育保险(障)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及相关政策,指导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
2、负责实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等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个人账户和基金管理、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调整办法;负责被征地人员参加被征地养老保障的资格审核;
3、负责调整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及其供养直系亲属和非因工伤残职工的待遇政策和给付标准;
4、负责调整企业精减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及工龄、缴费年限计算办法;
5、负责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企业军转干部、特殊工种和病残职工提前退休(职)核准管理;负责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备案;
6、拟订企业年金、职业年金政策和办法;
7、贯彻落实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组织实施基本医疗保险的用药和医疗服务项目的范围及支付标准;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照顾人员和子女统筹政策的实施和管理;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保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配合做好对医疗机构和药店定点资格认定和考核;负责监督检查养老、医疗、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相关工作情况;
8、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7. 宁波社保怎样查询
宁波社保查询个人账户余额信息办法:
1、拨打全国社保统一查询电话12333,查询宁波社保个人账户明细信息。
2、本人持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宁波市社保局(社保经办机构)窗口查询。
3、本人持医保卡到宁波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查询医疗账户信息。
8. 2006年宁波的社保基金每月应交多少钱
宁波最低基数是2447,城镇五险每月的社保费用是967.00
9. 谁知道宁波社保中心在哪里
宁波市社保中心
通讯地址: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95号8-11楼
联系电话:(0574)12333
传真:0574-87322945
邮编:31504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宁波市社保中心网站地址:
http://www.nbhrss.gov.cn/
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这个是新地址。
10. 宁波市的社会保障规定有哪些
宁波市的社会保障规定如下:
1、社会保险简称社保,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2、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补足差额。
6、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7、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8、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