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加强资产管理
给你一篇分析文章看看,里面列出了很多固定资产管理的弊病和应该建立的管理制度:
从审计角度浅谈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作者:
一钢公司审计监察室
吴一斌
毛宗伦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内部审计在企业的管理中也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国际审计大师劳伦斯•索耶说:内部审计是内部咨询师,是家中的宾客(是经济良医)而不是街上的警察。内部审计不仅是发现错误,更要为改善管理提供指南。
内部审计的根本目的在于促进被审计单位的管理。资产管理是企业管理的核心。固定资产作为企业的核心资产,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一个拥有大量资产的大型钢铁企业,其固定资产总额几乎可以占到企业资产的70%以上,固定资产装备水平往往决定了该类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很多企业都通过加大固定资产投资,不断提升固定资产装备水平。但在完成硬件改造,提升装备水平的同时,却忽视了固定资产的软件管理。
大规模的固定资产投资往往耗费了企业的大量资金,而投资的收回又需要新投资的固定资产在使用中扩大生产能量,增加收入来完成。固定资产利用情况好坏决定了企业投资的收回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水平的滞后致使先进的固定资产装备无法充分利用,影响了企业生产效能的发挥,也阻碍了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作为企业的内部审计人员,我们多次参加了所在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检查和审计工作。在资产检查和审计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的固定资产通过更新改造,其装备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升,有的企业固定资产装备水平已达到了世界一流,但固定资产管理仍停留在原有的水平,管理的不足也影响了企业的发展。其中,比较普遍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一、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脱节,账实存在差异
在某特大型企业的资产专项检查中我们了解到,企业投入大量资金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对原来的几个分厂进行整体拆除,对帐面价值数亿元的厂房和设备进行了报废。在资产检查中,为了解企业整体情况,我们分别要求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对近3年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净值进行统计,结果两个部门提供的数据每年都有差异,有的差异竟达数百万元。
随着企业财务集中一贯制管理模式的推进,很多大型企业都对财务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原先各个部门、分厂的财务人员统一归入专门的财务核算部门,整个企业的财务核算都由财务部门进行。这种管理模式有效地加强了公司最高层对各部门、分厂的财务监控,实现了财务管理的集中一贯。但同时也产生了新的弊端——实物管理与财务核算脱节,特别是在固定资产管理环节。在原先的财务核算模式下,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设有专职财务核算人员,财务核算人员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之一。固定资产采购、调拨、报废等实物管理和帐务核算都在一个部门进行,固定资产实物的变化可以及时在帐务上反映。实行财务统一核算后,财务人员不再属于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而是归入财务部门,财务人员只负责帐务的核算。固定资产实物的发生增减变动后,实物管理部门人员要将相关的凭证收集整理后交由会计人员进行帐务处理。由于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范围大,特别是在钢铁企业,一个炼钢分厂设备的拆除,其报废的固定资产数以万计。报废处置的原始凭证更是不计其数,而很多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仍是手工管理,企业凭证传递保管的基础工作薄弱,最终汇总到财务部门进行帐务核算的原始凭证很难保证完整无缺。同时,大量废旧物资处理时间跨度长,?多固定资产增减变化不能及时在财务账上反映。固定资产实物情况与账面情况逐渐产生差异。这种情况造成的问题短时间内往往发现不了,但随着问题日积月累,时间的延长,遇上资产检查清理,问题就会暴露。
二、固定资产报废制度不完善
一项固定资产从采购进来,调拨使用,再到最后的报废,一般都经过这样一套环节才算正式退出企业的生产经营。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发现,很多单位对固定资产采购、调拨、使用等环节都建立了完善的管理制度,但却往往忽略了固定资产的报废管理。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销售环节内部控制进行测试,发现很多单位都存在缺陷。同时,我们要了解一项固定资产报废处置去向,残值收入,很多单位都无法提供上述事项的完备资料。
不少人认为报废的固定资产其价值已在使用中消耗,本身已无多大价值,不是管理的重点。但在大型企业的固定资产更新改造过程中,大量的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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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如何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
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扭转这种局面,切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率,可以按照“统”、“聚”、“活”、“控”“实”五字真言来调整。
(一)结合实际,资金管理环节“统”
涉农项目资金统一申报、统一下达、统一考核。按照“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下达、综合考核验收”的要求,由基层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统一由县级人民政府在综合本级涉农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本级下年度农业农村需要建设的项目报市级人民政府备案,由市级统一上报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省级财政根据省级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的情况,将相关项目资金下达到对口涉农部门,由部门根据项目下达渠道的规定将项目资金直接下达到县,并负责组织实施和服务指导工作。项目实施完成后,由项目主管的同级纪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选业务骨干组成综合考核组,统一验收考核,从而使项目的审批、资金的拨付、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考核验收四者有机区分开来,避免在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上,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现象发生,从机制上堵住项目资金跑、冒、漏、滴的问题。
(二)资金整合,财政支农力量“聚”
资金整合,即是变分散投入为集中建设,加大项目资金的整合力度。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导”的要求,以县为单位,以新农村建设为龙头,除扶贫、救灾、救济和中央明确要求直接补贴到农户手中涉农资金不允许整合外,省级其余投入到农村的各级财政资金,可以直接下达到县,只明确建设内容和建设数量,将选点权交由县级政府自主决定,验收时,只考核县级建设质量和项目建设点是否符合要求。同时,为了避免“吃大锅饭”,省级可以从总的资金盘子里拿出不低于20%的资金量,作为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那些建设成效的县。县级政府根据项目资金的问题,充分利用好各级新农村建设试点示范项目、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工程这四个平台,按照“集中连片”建设的思路,将性质趋同、目标接近的资金捆绑打包、拼盘使用,一个村庄一个村庄地滚动推进,力争在一定的时期内,将区域内的所有村庄集中打造一片,切实扭转有点上典型,面上难以开花的局面。整合财政支农资金。综合考虑现代农业发展现状与投入特点,以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如此,可降低中间成本,减少资金运行过程中“线损”与“耗损”,从而不断规范财政支农资金投向,科学合理配置公共财政资源。具体而言,本着资金性质不变、安排渠道不变、监督管理不变的原则,以县级政府为单位,统筹安排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集中力量办大事。就整合基点而言,可依托现代农业发展、农民教育与培训、农村公共服务体系供给为平台;就整合范围而言,除救灾资金等特殊用途资金外,尽可能将所有财政支农资金进行“打包”使用;就整合重点领域而言,可聚焦于农业产业化项目、农村基础设施等建设领域;就整合方法而言,要坚持统一、严格的申报立项、计划部署、组织操作、执行监督及绩效评价。整合财政支农赞釜关键在于实现相关主体激励相容,打破原有部门界限,这必然涉及各方利益重新调整,有待厘清各职能部门间“利益同构体”关系,核心是明确整合资金的牵头部门。
(三)改良机制,资金配套方式“活”
现有财政支农资金配套机制有待改良。财政支农资金分级配套制所产生的“联动效应”值得肯定,但同时衍生的“累退效应”也不容忽视,公平与效率必须兼顾。新时期,有必要结合实际情况,科学调整农业支持资金分配机制。一方面,积极推动各级政府支农的财权与事权相协调。针对基层财政困境,上级政府要有效辨识各级政府的支农边界,适当地放宽财权、压缩事权,并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监管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另一方面,中央财政要继续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高度重视中西部粮食主产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与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主体地位,通过修正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取缔支农项目地方财政配套等方式继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保证国家支农政策落到实处,财政支农资金有效投放。同时,加大对贫困落后地区的财政帮扶力度,实现公共财政的阳光普照大地。简言之,财政要坚决履行公共服务均等化理念,正视区域间发展差异,致力于全国范围内财政支农资金的合理配置。
(四)加强监管,资金使用全程“控”
加大财政支农资金监管力度。长期以来,财政支农资金存在“重投入、轻效益”的思维定式,“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管理”“重事前淮备、轻事中控制和事后评价”成为各级政府的普遍行为。很多情况下,由于财政支农资金投放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生态效益难以定量评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缺乏有效考核。一些项目建设,由于信息不对称,更重要的是奖补配套制存在监管漏洞,造成基层政权时常合谋套取财政资金,并引发道德风险与逆行选择。事实上,尽管各类资金在具体用途上均有清晰的归属管理关系和规则,但实际执行中,条块分割、分散决策的问题依然严重。下一步,要改变以往“事后检查,违纪处罚”的模式,积极吸纳多元主体,创新改良各类手段,实现资金运行全过程的监督,从法制、制度、技术等全方位、多视角来建立健全财政支农资金监管机制。具体而言,在事前,要审查把关,有效规范资金管理;在事中,要跟踪监控,切实保障资金安全;在事后,要检查稽核,加强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合理评估资金效益,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安排项目和资金的参考因素。
(五)强化政策,立足三农脚步“实”
“三农”问题互为表里,财政支农政策影响广泛,既要考虑政策实施的必要性与可操作性,更要系统辨识政策完备性,有效减少政策偏差,合理规避政策失败。尤其在当前我国综合国力相对有限及财政绝对实力相对不足的大背景下,更是要科学化、精细化地使用财政支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方面,针对当前社会兴农爱农的大浪潮,要对财政支农政策效应进行理性的预判,立足于“三农”发展全局进行政策“顶层设计”,梳理各类政策间交叉性,正视外部性,强调互补性,加强协作性。另一方面,用动态眼光密切关注财政支农政策的执行现状,若发现由于制定误差而导致政策执行的目标缺失、手段不力、范围模糊等问题,要及早采取措施防止政策损失放大化。此外,还要关注财政支农政策执行中的多元化情况,聚焦区域差异性与个体异质性,在各级政府提高执行监督力度的同时,提倡部分政策执行与基层情况相结合,增强适用性与可行性。
『叁』 如何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
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养老保险费未能应收尽收,养老保险基金筹集规模和总量未能如实体现。
(二)养老保险金超范围发放,挤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一是部分地方擅自增加养老保险金计发项目,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标准,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支出规模。
(三)养老保险基金运行管理不够完善。
1.账户设置和管理不规范。一是一些地区未按规定清理多头开户,仍在多家银行分别开设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甚至在同一银行开设多个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造成账户管理的混乱。
2、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基金财务制度不完善。我国的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和会计制度不成熟不完善是造成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是1999年制定的,其中有一些不完善之处,已不适应新形势和新情况的需要,特别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计息、开户行的选择等问题,迫切需要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二)缺乏有效监督制约机制。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和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问题频出。首先,财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和地税部门之间缺乏相互的监督制约机制,或未能执行部门之间的监督制约职能。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机制,账单传递速度慢,不及时对账,造成账实不符。其次,社会保险基金缺乏有效的外部监督,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部门也是近年来才逐渐重视和加大对各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但检查范围有限。
(三)现行政策执行不严格。从检查情况看,不少地方未能严格执行现行的社会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是造成违规违纪的重要原因之一。
(四)体制方面的原因。从检查情况看,多数社会保险基金的挪用都是政府的行政命令或是行政干预的结果。地方政府经常把“社会保险基金结余”当作准财政资金使用,一些地方政府部门领导财政法规意识淡薄,特别是在基层财力比较紧张的情况下,从部门利益出发,违规挪用、滞留、转移社会保险基金收入,违规设立账户,不按要求划转社会保险费收入及利息收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配合,从而导致社会保险基金账实不符。此外,部分地区相关部门经办人员业务素质差,工作能力和责任心不强,也是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建议
(一)大力推进税务征收,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针对目前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不实,征管缺乏强制性等问题,建议进一步加大推进税务征收工作的力度,并适时开征社会保险税。一是可以切实改变社保基金征缴困难、征收乏力的局面。目前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从近几年的基金征缴情况看,以社会保险费的形式由社保经办机构征收的做法缺乏强制性,基数核定不实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致使拖欠、不缴或少缴社会保险费的现象比较普遍,而且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成本也比较高,不利于建立更加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收支两条线管理体制。而由税务机关征收,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收入的及时足额征收。二是有助于有效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通过法律形式把企业、个人的权利、义务确定下来,保证所有工薪收入的职工和用人单位成为社会保障税的纳税人,从法制上确保社会保险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三是有利于社会保障体制的完善。课征社会保险税,标志着社会保障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二)加大养老保险费征缴力度,提高企业和职工的参保意识。在未实施征缴改革前,各级养老保险费征收机构要严格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养老保险费征缴稽核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征缴力度,确保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及时足额征收。首先,要加大社会保险的宣传力度,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意识。利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国家养老保险政策,鼓励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增强履行缴费义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同时,通过向社会公布养老保险费征缴情况,及时发放养老保险费对账单,设立查询、举报电话等,发挥外部监督作用,强化用人单位和广大职工参保和依法缴费的意识。其次,要加强稽查审核,堵塞漏洞。加强对稽核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的稽核能力。采取日常核查与专项稽核、书面稽核与实地核查等多种形式开展稽核工作,加大清欠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各种违纪违规问题,充分发挥稽核工作的效力。
(三)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提高社保基金管理水平。在目前财政、劳动、税务部门几家共同参与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情况下,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一是建立健全财政、劳动保障、税务部门的沟通协调、相互制约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社保基金征缴、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劳动保障部门要定期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进行审核;税务部门和社保经办机构严格按核定的缴费基数及时足额征收,对无法征收的,要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反馈,建立顺畅的对账联系机制。二是对因会计核算、财政专户管理、基金决算编制等方面的原因出现的税务、财政、社保部门之间数据不相符的问题,建议财政部统一结账时间,要求各级征收、管理、使用部门加强财务对账管理工作,按月进行定期对账,年底统一时间扎账。确保会计信息的数据统一、真实、有效和完整。
(四)修订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目前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存在的社保基金计息办法不统一、预收养老保险基金长期挂账、其他社会保障类资金在养老保险基金决算列收列支、国库归集资金未及时划入财政专户以及未足额计息等问题,都需要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现行制度规定作进一步的修订,使之在实践中更具可行性和操作性。
(五)规范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管理。行业统筹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转制阶段的特殊产物,要切实统一规范行业统筹政策,促进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一要强化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加大征缴和清欠力度,将社会保险的缴纳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目标管理考核中重点考核内容之一,强化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二要明确经办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在行业归集养老保险费过程中的责任和权利,避免归集资金账外核算、资金收益归属不明确等问题,以确保行业统筹养老保险基金决算信息的真实和完整。
(六)尽快解决历史遗留长期挂账问题。对于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在基金决算中长期挂账,影响了基金决算使用部门对决算信息的分析,也影响了基金数据信息的真实性。建议对遗留问题商劳动保障、审计等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制定相应的办法予以解决,避免长期挂账。
(七)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长效机制。要切实强化养老保险收支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一要建立健全法规体系,解决养老保险基金监督中法律缺位、层次低、效力差等突出问题,尽快出台养老保险费征缴处罚办法,强化养老保险制度约束的刚性;二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基金监管组织体系和各部门配合工作机制,实现审计监督、财政监督、税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结合,审计、财政、税务、社保等部门协调配合、相互制衡;三要建立快捷、准确、高效的基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监管、征收、缴费各部门间信息实时共享,确保养老金按时收纳、拨付和发放。
『肆』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信息
会保险基金被老百姓称为“养命钱”、“保命钱”,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加快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的规模逐步扩大,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切实防范和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基金的安全与完整,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迫切需要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社保基金监管的基本情况
社会保障基金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工伤保险基金组成,去年底,各项基金累计结余5823万元。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社保基金的安全运行,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抓落实的机制,基金监督工作实体化,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在规范业务操作和加强财务方面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每年对社保基金运行情况进行二次全面的自查,从自查的情况来看,各项社会保障基金运行基本平稳,基金征缴、基金存储管理和基金支付正常,未发生基金安全问题,不存在“跑、冒、漏、滴”的现象。同时,为认真落实省、市社保基金“钱从银行走,数在网上传”的规定,进一步方便群众缴纳养老保险费,去年,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积极与金融部门联系,在全区各镇、办事处安装社保刷卡缴费机,从去年6月份起全区农垦企业职工全部实现刷卡缴费,结束了该区养老保险缴纳现金的历史。内外两方面严格控制,确保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尽管如此,社保基金的监管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人员不足,不能做到一事两岗两审,存在一人多岗现象;信息系统不完善,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
二、几点建议
在此,就如何加强社保基金监督和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谈肤浅的建议。
(一)健全和完善内控制度。在组织机构控制上,科学设置各业务部门的经办岗位,明确各业务部门的工作职能、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工作标准、考核办法及具体要求,进一步规范操作流程来相互制约;在业务运行控制上,通过对经办职能机构业务流程、办理内容及时限、经办人员等信息的公开,以及一些常规业务规范操作,进一步提高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基金财务控制上,通过在依法进行基金财务管理和核算的基础上,建立了严密的会计控制系统,建立了分工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建立了合理的责任分离制度、账务核对制度来实现基金财务控制,进一步保证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在信息系统控制上,通过科学划分使用权限,确保数据安全,同时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制度,注重网络使用安全管理,配备专职管理人员等方面来实现信息系统控制。
(二)加大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一是制定行政监督管理制度与流程,建立监督台帐,完善监督档案,规范监督行为。二是对社保基金风险点防范实行动态管理,对查找出的基金风险点,重点进行监督防控。三是建立监督落实回访机制,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单位落实到位。四是建立社保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对发现的基金管理薄弱环节和漏洞及时提出预警,要求出险部门及时纠正错误,避免基金损失,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基金支付环节监管。一是注重生存调查,规范养老金领取。为防止养老金冒领行为的发生,开展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的专项稽核工作,建立公安、社保人员信息比对制度,根据群众举报和区外退休人员生存调查,重点核查虚报、冒领基本养老金问题。二是重视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核,特别是加强对医保基金使用的日常监控,注重整理掌握参保职工存在的违规苗头。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检查,对已发现的违规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建立重点监控制度,在对医疗费用普审的基础上,筛选疑点费用,严把审核关。三是确保工伤基金支付准确。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中申请、受理、调查核实、决定、送达等各个环节的手续,避免在认定上的失误。
(四)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础建设,加强基金管理干部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管理水平。对长期在基金管理岗位上的干部定期轮岗交流,对不适合从事基金管理工作的干部,不能安排在基金管理岗位上工作,已经在岗位的要及时调离。对调离的干部,组织进行离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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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加强资金管理的重要意义
一、以财务管理为中心
地勘单位和企业的管理以财务管理为中心,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
1.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
地勘单位由事业型变为企业型,地勘单位和企业由生产型变为生产经营型,成为以资本保值增值和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利益主体,这种性质决定了财务管理在内部管理中的中心地位。而在财务会计管理中,对资金的管理又处于中心地位。资金管理是企业和地勘单位内部管理的中心之中心。资金管理对象是资金运动的全过程,是对资金运动的直接管理,包括筹资、投资和用资等环节的管理,资金管理在经营管理中的特点是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灵敏度高。
2.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资金流动成为物资流动的先导,没有资金的流动就不可能实现物资的流动
资金是企业的“血液”。在以竞争为特征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地勘单位和企业是市场竞争中的主体,其风险集中体现在资金上。若缺乏资金,就会陷入严重的财务困境而走向衰败以至破产;若资金投放失误,不但得不到回报,还要造成严重的资产流失;若资金的日常使用不当、管理不严,就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漏洞,严重地影响地勘单位和企业的经济效益。另外,地勘单位和企业对国家的回报、对出资者的回报、对社会的回报、对自身的回报、对职工的回报,最终都要以资金的形式、以货币的形式出现。
3.资金管理的中心地位是由资金运动的特点所决定的
资金管理的重要性一方面决定于资金收支的不平衡性和资金使用权的可转让性特点;另一方面,加强资金管理的作用决定于资金的时间价值和资金的风险价值。加强资金的筹资管理、投资管理和用资管理是地勘经济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地勘单位成功地走向市场的关键。在大量的调研中,这方面的感受是比较深刻的,一个地勘局或一个地勘单位的经济状况的好坏关键取决于两个方面:一个方面看这个局或这个队原有市场的占有率如何;另一个方面看这个局或这个队是否有新的经济增长点,其成功率、回报率如何?如果原有市场保住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较为成功,那么,这个局或这个队的经济状况就比较好。否则,这个局或这个队就会处于困境之中。四川省地勘局、广西地勘局和浙江省地勘局第十一地质队的经营成就有利地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地勘局和地勘单位在这方面的教训也是比较深刻的。
二、加强资金管理
这是改善地勘单位和企业的资金现状,确保地勘经济实施战略性结构调整顺利进行的需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提高每种生产要素的有效性,通过各种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达到全面提高生产要素利用效率的目的。“九五”期间,是地勘单位由事业型向企业型过渡的关键时期。由于多种原因致使地勘单位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这种现状严重地制约着地勘单位的改革与发展。
1.产业结构调整,国有资金扶持额度有限,造成转产和营运资金不足,资产负债高资金紧张
长期以来,地勘单位作为国家专门从事地质找矿的事业单位,一直依赖国家地勘费开展地质工作,其单一为地质找矿服务的各类资产,也靠国家无偿调拨形成。随着地勘单位逐步向市场经济转轨,向企业化迈进,地勘单位内部的产业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从单一的地质找矿,发展到拥有工勘施工、矿业生产、机械加工、商贸服务等一系列新办产业,形成多门类产业结构新格局。这些新办产业,国家仅安排少量的转产扶持费,其余均靠主办单位自筹解决,造成了资金紧张。
2.资金配置不合理,新上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超量,造成流动资金被挤占和大量资金沉淀,简单再生产都难以维持
地勘单位在新上项目和固定资产投入方面,由于在投资机制、制度方面的缺陷,造成决策上的偏差或片面追求高速度和上规模,不量力而行,造成项目资金缺口很大,相当数额的流动资金被挪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由于资金不足,概(预)算、施工管理不力等原因,致使其项目不能按质、按时达产达效,造成大量资金沉淀难于按时还贷,致使资金短缺包袱越背越重,有的甚至因流动资金不足而停工、停产,使得原本就紧张的流动资金不能形成良性循环;由于新转产项目无匹配流动资金,造成地勘单位流动资金严重不足,自有资金又很有限。从当年实现的经营收入与流动资金比可以看出明显的不合理;有的单位因急需资金不得不借高息贷款,加大了资金成本;由于地勘单位面临体制、结构的矛盾比其他行业都严重的多,在短时间内较大力度地将有限的资金投入到原本并不熟悉的产业项目,在多种因素的作用下,难免有一些失败或不成功的项目,形成资金大量沉淀。
3.国家地勘费拨款中必保的其他经常性费用的拨款不足,超支严重
尤其是离退休费用超支很大。离退休人数逐年增加且医疗费用猛增,经费缺口较大。有些政策性的补贴,由于资金紧缺未能兑现。
4.投资立项预测性差,投入产出不配比
衡量一个项目经济效益的基本标准是产出与投入之比。近几年来,地勘单位所上项目存在着把关不严,为争投资盲目铺摊子,只注重规模和速度而忽视管理和效益的现象。有的缺乏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和市场预测,有的只是在进行市场调查后就立项上马,项目上去后,又不注重加强管理,生产技术不过关或市场行情把握得不好,生产的产品价高、质次,市场销路不好,导致亏损或停产、倒闭。
5.管理薄弱,造成资金使用效益差
(1)多头设户,导致资金分散。近几年来,地勘单位自己兴办了不少实体,有的实体独自在银行开设账户,有的实体甚至在几家银行分别开设好几个账户。地勘单位投入的经营资金分散于实体,形成分“小灶吃饭”的局面。有的账户资金沉淀,不能发挥作用,有的甚至成了“小金库”,助长了不正之风,大量资金不能形成合力。有的实体占用地勘单位的经营资金长期挂账,有能力归还的也不还。有的经营资金不足时,向主管单位伸手,而主管单位则有去无回,造成资金紧缺,缺乏调剂能力。
(2)产品积压,物流不畅,资金沉淀。长期以来,地勘单位采取的是计划体制下的管理模式,重生产,轻销售,重产值,轻效益,忽视产品质量,加之生产消耗过多,致使成本不断上升,从而导致市场销售不畅,生产产品大量积压。有的单位由于盲目采购,二级单位及实体层层设库,造成原材料积压,使用率差,从而加剧了资金紧张的局面。
(3)应收账款过大,导致流动资金呆滞。应收账款是地勘单位债权资产的主要构成部分,是地勘单位流动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收账款沉淀表现为债务人在合同期规定期限内无钱可付或有钱不付,从而使债权人的债权资金不能顺利转化为货币资金,投入营运周转。有些地勘单位对应收账款管理不严,货款长期挂账,不认真清理,只记账,不收账,既不发函,也不派人催收,正常所需流动资金不足,不得不通过银行贷款解决。一方面该收的收不回来,另一方面不得以又举债再投入,形成恶性循环。有的单位签订合同条文内涵不清,似是而非,造成对方有机可乘,最后形成坏账。有的合同未经公证部门公证,对方根本没有支付与偿还能力,长期无法解决收回,只好挂账,最后形成亏损。由于结算环节资金沉淀,流失了一定的资金。
上述现状进一步说明加强资金管理是当前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资金管理是财务管理的核心环节,如何管好、用好资金,是关系到地勘单位生存和发展的大事。很明显,每一种生产经营活动,总是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合理搭配,尽管不同的产业有不同的搭配比例,但是需要合理搭配这一点则是共同的。如果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各种存量的生产要素同这个合理搭配的要求不一致。那么可能产生的综合要素使用效率,只能取决于其中最短缺的生产要素。当前地矿部门的现实情况就是这样,它的最短缺的生产要素就是资金。正是资金这个生产要素制约着整个部门经济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增加资金,通过加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可以产生很好的“引发效益”。即通过资金的注入,把其他生产要素的作用发挥出来。这些被引发的生产要素,在短缺资金的情况下,不仅没有效益,还要产生负效益,而一旦有资金的搭配,便能产生效益。这一正一负,对提高整个地矿部门生产要素的效率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因此,确立财务会计工作在地勘单位和企业管理中的中心地位,确立资金管理在财务管理中的中心地位,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加强资金管理,一方面要深刻理解和认识资金运动的特点;另一方面要有一定的章法,无规矩难以成方圆。
『陆』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进一步强化管理
根据地勘单位企业化之后财务会计工作肩负的责任不难看出,在地勘单位任何一项专业管理中,都没有如财务管理这样涉及的问题具有综合性和根本性。为了维护财务管理所处的地位,必须建立健全几个基本制度加以保证。①以资本保值增值为宗旨,建立地勘单位资本金制度,防止企业行为短期化,维护出资人的利益;②以预算为主体,建立全面预算制度,并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保证经营目标的实现;③以管理会计为基础,以财务会计为准绳,建立企业的财会核算制度;④以成本管制为手段,建立成本管理制度,保证企业目标利润的实现;⑤以资金运筹为动力,建立资金管理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有了这五个方面的制度,就能抓住要害,抓住纲目。根据这5个方面,当前特别强调要抓好资本管理、预算管理、资金管理、成本管理和销售管理。
(1)在地勘单位或企业全部经营活动中,必须强调以资本的保值、增值为目的,形成合理的资本积累机制。多数地勘单位,包括它们主办的大多数企业,还在事企混合机制下运作,严重缺乏合理的积累机制。首先,对企业化的地勘单位来说,它们生产经营活动的宗旨,多数还仅仅是为了养活队伍,而不是最大限度地追求赢利,所以它们一旦取得效益,先是用来保证人员工资或多发奖金,然后用来改善生产条件,多盖房子,无法形成生产性积累,难以增加发展后劲。长期这样运作下去,摆脱不了疲于奔命的局面,不会有大的作为。只有把生产经营的目的建立在生产性资产保值、增值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发展壮大,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增加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其次,对地勘单位所主办企业来说,它们的生产经营活动,多数没有建立起资本金制度,而只是主办者的一个经费来源。所以,一旦赢利了,先在内部尽可能多分,剩下的再上缴主办单位;而一旦亏损了,主办单位便承担起无限责任;实在办不下去了,也可以退回到事业编制中去。因而,它们实际上不承担经营风险。这种机制长期运作下去,无法办成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甚至不可能长期存在下去。所以,必须下决心把主办的企业同主办单位分开运行,对企业实行严格的资本金制度,让它们通过自我积累在市场竞争中发展壮大。
(2)在生产经营各个领域,实行全面预算管理。这个问题,当前无论在企业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还是在地勘单位所主办的企业,都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人们大多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自主经营,就不需要严格的预算约束,于是费用超支,成本失控,便成为当前经济效益不高的重要原因。殊不知,市场经济下,为了企业自身的生存和发展,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夺取优势,更需要严格的预算管理。为此,应当要求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每一项经济活动领域,都实行全面的预算覆盖。即在编制预算上,以现金流量和费用控制为中心,覆盖销售、损益、成本、费用、现金流量、长期投资等财务经营各领域。务使每一项开支的发生,都事先有预算,核定有标准,摊销有依据。同时,在预算执行中要建立定期的预算分析和跟踪制度,使预算的编制仅仅是预算管理的开始。预算一经发生,就要跟踪检查,分析研究,特别是要建立预算分析评价模式,使每一项费用发生后相关人员透过评价模式一目了然地得出正确的结论,从而做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预算的顺利执行。并且在预算跟踪分析的基础上,完善预算考核制度和年终决算制度。对预算执行中的优秀单位,要总结经验,全面推广,并给予奖励;对预算执行中的后进单位,要总结教训,提供借鉴,并给予批评惩处。通过奖励和惩处,使预算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作用。
(3)在财务管理中要以资金管理为中心。当前,在地勘单位企业化管理中,以及在其主办的企业的管理中,资金管理都比较薄弱。有的对资金流量管理不严,使其在不少环节上失去有效的控制;有的资金管理分散,账户过多,使其很难集中力量办大事;有的收入后坐支,使资金调度工作无法正常运作。诸如此类情况,都亟待加强和改进资金管理工作。首先,要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中的资金流量控制,对每一笔收入和每一笔支出都要严格审核,坚持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核算,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切实防止各种形式的失控。其次,要加强资金的集中管理,严格执行“现金收支两条线”。凡是有条件的地勘单位或企业的财务部门,要将所属的二级单位的收入全部纳入自己的收入账户,资金由地勘单位或企业集中调度使用,以保证生产、建设、投资的资金需求。同时,严格实行资金平衡会、资金调度会等定期例会制度,认真分析、跟踪、评价各单位资金预算的执行情况。为了减少资金沉淀,充分利用资金收支的时间差来创造资金效益,使有限的资金形成一个合力,地勘单位或企业要组建“资金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使货币资金结算集中在地勘单位或企业的财务部门,从而真正形成财务管理以资金管理为中心,资金管理真正出效益。
(4)在成本管理中要以现场责任成本为中心。近年来,多数地勘单位经营规模发展得比较快,但是经济效益不高。究其原因,主要是成本失控。特别是地勘单位所属的二级单位(包括具有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和只有营业执照的二级单位)的现场成本,缺乏有效的控制,往往是“包死上缴基数”,剩下的根本不管。而一旦完不成上缴基数,也难以从成本超支中查找原因。所以,当前在成本管理中,加强现场责任成本管理是当务之急,也是成本管理的中心。这种管理的主要特点是把地勘单位或企业的目标成本管理,与所属二级单位的责任成本管理、基层作业单位的标准成本管理有机地结合起来,形成严格的成本管理与控制的网络,从而划分了成本中心,明确了成本管理责任。在此基础上再完善责任成本考核办法,建立“三级成本管理模式”。这里应当特别强调的是,在这三级成本管理中,关键是如何把单位或企业的目标成本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落实到发生成本的现场,即如何把二级单位的责任成本和基层单位的标准成本的指标合理地确定下来,下达到各责任单位,并且跟踪检查,定期考核;一旦发现偏离目标,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切忌问题成堆或造成严重损失之后再纠正。可以说,在今后的成本管理中,谁抓住了这个环节,谁就能把效益搞上去。
(5)在销售管理中要坚持以资金回笼为中心。地勘单位及其主办的企业面向市场以后,内部管理的关键环节不在于如何组织生产,而在于如何把产品或劳务推销出去,并且把销售收入和结算价款收回来。因此,抓好销售管理,特别是抓好销售管理中的资金回笼,就成为地勘单位内部管理的首要任务了。很明显,当前在宏观经济环境中资金紧张是个突出问题,其中基本建设领域尤甚。而刚刚步入市场的地勘单位的大部分收入恰恰来源于建筑市场,所以资金紧张对地勘单位及其所主办企业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许多单位反映,由于应收款不能及时收回,工作已经难以为继,这是必然的。因为一个企业不能把生产资金转化为商品资金,再把商品资金及时地转化为货币资金,再生产就会由于缺少储备资金而停止。所以,当前在强调加强销售管理中突出资金回笼是抓住了要害。为此,应当要求所有营销人员都要对每一笔销售业务、每一项承包业务所签订的合同全过程负责,从签约开始到资金回笼为止,并将资金回笼指标的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和奖励的依据。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对销售管理的切实加强。
『柒』 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的政策全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编办相关通知要求,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自2014年2月7日起正式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私募基金备案和自律管理工作。两年来,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制度得到行业和社会的广泛认同,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速,初步形成了以信息披露为核心,诚实信用为基础的自律监管体制。
一段时间以来,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问题倍受社会各界和监管机构关注。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众多、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一些机构滥用登记备案信息非法自我增信,一些机构合规运作和信息报告意识淡薄,一些机构甚至从事公开募集、内幕交易、以私募基金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从上述问题和两年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工作实践出发,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督促私募基金管理人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受托人义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明
鉴于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机制已基本建成,为加强对私募基金行业的社会监督,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有效、动态管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中国基金业协会不再出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中国基金业协会此前发放的纸质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电子证明不再作为办理相关业务的证明文件。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中国基金业协会以通过协会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最新情况,以中国基金业协会网站“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和“私募汇”手机APP客户端公示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实时基本情况为准。社会公众和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两个官方渠道查询相关信息。
二、关于加强信息报送的相关要求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
为实现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有效监管,督促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展业,及时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中国基金业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及时备案私募基金提出以下要求: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仍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2、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5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不满12个月且尚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2016年8月1日前仍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注销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被注销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若因真实业务需要,可按要求重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符合要求的申请机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以在官方网站公示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该申请机构再次办结登记手续。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履行信息报送义务
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及时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的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等信息报送义务。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相关规定,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
2、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时履行季度、年度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更新义务累计达2次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3、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因违反《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相关规定,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被列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企业公示名单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时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于每年度四月底之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填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
1、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未按要求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完成相应整改要求之前,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其列入异常机构名单,并通过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http://gs.amac.org.cn)对外公示。一旦私募基金管理人作为异常机构公示,即使整改完毕,至少6个月后才能恢复正常机构公示状态。
2、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机构成立满一年但未提交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不予登记。
三、关于提交法律意见书的相关要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发生部分重大事项变更,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中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对申请机构的登记申请材料、工商登记情况、专业化经营情况、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分支机构情况、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风险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外包情况、合法合规情况、高管人员资质情况等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具体适用情形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需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申请材料。对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提交申请但尚未办结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二)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按照上述要求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三)已登记且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国基金业协会将视具体情形要求其补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四)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变更控股股东、变更实际控制人、变更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等重大事项或中国基金业协会审慎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应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专项法律意见书》。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详见附件。
四、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高管人员基金从业资格相关要求
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其高管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总经理、副总经理、合规风控负责人等)均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从事非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至少2名高管人员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合规风控负责人应当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各类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合规风控负责人不得从事投资业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一)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含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及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基协字[2015]112号),符合相关考试成绩认可规定情形的,可视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
(二)最近三年从事投资管理相关业务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此类情形主要指最近三年从事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且管理资产年均规模1000万元以上。
(三)已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期货从业资格考试、银行从业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或者通过注册会计师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等金融相关资格考试并符合相关资格认定条件。
(四)中国基金业协会资格认定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拟通过上述第(二)、(三)情形的认定方式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还应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考试,方可认定取得基金从业资格。
已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高管人员,应当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关于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每年度完成15学时的后续培训方可维持其基金从业资格。
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自查相关高管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情况,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提交高管人员资格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以完成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暂停受理该机构的私募基金产品备案申请及其他重大事项变更申请。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在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该机构相关高管人员的基金从业资格相关情况。
中国基金业协会已发布的有关规定和解释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