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买保险和不买保险有什么差异
保监会在媒体的公益宣传语:
买意外险,只为行程路上一份安心;
买医疗险,只为住院不用花自己的钱;
买教育险,只为能给孩子确定的未来;
买养老险,只为在夕阳下无忧的笑脸;
买财富传承险:只为名下资产合理避税。
客户在获得理赔之后说的话:
以前说有毛病才买,现在知道有毛病买不了。
以前以为自己不会出事,现在知道不怕自己出事,这就叫人生的规划。
以前以为保险是负担,现在才知道,保险是第二次生命。
以前觉得到时候再说,现在才知道,到时候什么都说不了。
以前觉得买保险的钱,钱就被保险公司赚了,现在才知道买的保险,是让保险公司为我赚钱。
以前觉得自己小心点就行,现在才知道那叫做侥幸。
保险虽然不能改变现在,但可以预防将来被改变!
保险一方面是保人,另一方面,保的就是财产。
② 买保险有风险吗
保险不骗人,只有人骗人,具体的保险产品是不会骗人的,骗人的只有保险营销员。
一般买保险的,最容易在以下几个方面受骗:
1、保费扣除。
保险一般是由保险营销员卖出去的,保险公司会给付一定的佣金给营销员,另外会发生一些其他费用。所以保险如刚刚投保一两年就退保,保险公司会扣除已经发生的费用。保险合同我看过一些,没有一定的知识基础和耐心,一般是看不懂的。而保险营销员一般出于个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因,根本不告诉客户如果提前退保,只能得到保费的一部分,越早退保,扣除越多。于是发生客户退保,甚至只能得到保费一半的情况,于是这些客户认为保险是骗人的。其实保险合同肯定非常清楚地说明了在投保的第N年如退保,要扣除多少费用。营销员不予提示,甚至欺骗客户随时退保,本金无损,或客户未完全理解保险合同,于是造成退保时的反差。
2、10天的犹豫期。
根据《保险法》规定,投保人在交付保费,保险公司交付保单后的10天内,投保人可以退保,并且得到所有的保险费。遗憾的是,同样是部分保险营销员故意隐瞒这10天犹豫期的规定,客户一般也不仔细看合同条款,于是客户不能正常退保。我最近就知道一个案例,有人向某外资保险公司投保后,感觉不适合自己,要求退保,营销员说不能退,否则要扣除不少钱。这个人就向主管部门投诉,因为在10天内,当然是可以的。主管机关就要求这个保险公司退保,于是这个营销员打电话给客户,说本来是不行的,但在自己的争取之下可以退保。看看,明明是自己在欺骗客户,却反而说成是自己帮了客户的忙。
3、自杀条款。
曾看到一个新闻,说某中西部的农民,在儿子考上大学后,没有学费,于是买了保险后自杀,希望以这种方式为儿子带来大学学费。其实根据《保险法》规定,买保险后,被保险人在两年内自杀,保险公司是不赔的。这位父亲白死了。象这种情况,自然不能说保险公司骗人,因为自杀并非属于保险事故。相反,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或因他人的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就要赔偿。而如被保险人参予犯罪行为受伤或死亡,保险公司要赔了,岂不是怂勇犯罪?
4、疾病险不赔。
有些人买了医疗疾病险后,得了病保险公司却不赔,自然非常愤怒。这主要是四种情况:
一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有些人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规定了一个观察期,好象是90天,只有在保险公司成立后90后以后得合同约定的疾病,保险公司才给付保险费。这样的规定是公平合理的,否则大家都在检查得了病之后再买保险,保险公司的赔付一定非常多,这样不得不大幅提高保费,这对正常的投保人是不利的,也是不公平的,对保险公司也是不公平的。所以如果在90天内得病保险不赔,是合理的,不叫骗人;
二是除外责任,目前爱滋病是不治之症,所以商业保险公司都不予赔偿,这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中都有明确规定,这样被保险人得了爱滋病保险不赔,也是合理的;
三是如实告知的责任,保险公司不大可能对被保险人的情况了如指掌,一般就要求被保险人如实回答自己的身份状况,健康不佳的,有可能要按高于正常保险水平标准收保险费,如果已经得病了,保险公司就会拒保。所以如果被保险人故意隐瞒自己的健康状况,保险公司拒赔同样是合理的,也是考虑了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第四种情况才是真正的骗人。就是我曾看过一些报道,根据保险合同,有些公司的医疗险,必然要按合同规定的办法治疗,而实际上按这些办法治,只能是死路一条。另外比如肾坏了,也不赔,因为根据条款,只有两只肾都坏死才能赔,理由是人有一只肾就可以正常生活。具体记不太清了,总之离谱的情形比较多。
5、分红低。
分红保险最早出现在英国,是为了抵御通货膨胀。保险公司把实际利率高于预期利率,实际死亡率低于预期死亡率,以及实际费用低于预期费用的部分的总和,不少于70%分给投保人。这部分红利显然是不固定的,同时中国的保险公司绝大部分保费只能存入银行或是买国债,少量可以买股票和基金,这样分红不可能象招商银行的涨幅那样多。而不少营销员骗投保人说分红险象基金一样。分红险有其一定的道理,在90年代中期,当时中国通胀厉害,银行利率也高,当时就因为没有分红险,保险公司以明显高于10%的收益率销售的保险,就是保险公司的不良资产,而当时买保险的人,已经没事偷着乐好几年了。但如果利率规定太低,当利率上涨,又对投保人不利,所以分红险是比较合理的。
6、个人所得税。
有一个案例,有营销员对某公司的几个员工说,买他的保险,保费部分可以不交个人所得税,就相当于打折买保险。这当然是骗人的。《个人所得税》法根本没有这样的规定。等发现上当时,早过了10天的犹豫期了,要退保也要损失不少保费。但没办法,当时并没有把这个人的话录音录下来,这个保险营销员死不承认自己说过这样的话。
总之,保险本身一般不是骗人的,骗人的是保险营销员。而之所以有这么多人受骗,和他们不认真读保险合同有关,如果认真读了合同,不可能不知道10天犹豫期,提前退保保费扣除等各种规定。
③ 买保险有风险吗
买保险也有风险。
风险都是存在的,如自然界的地震、风暴、洪水,社会领域的战争、瘟疫、冲突、意外事故等,都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
损失性是指风险与损失相关联,不管有多少种可能后果,只要不带来损失,都无所谓风险。
不确定性是指无法预知损失的后果会不会发生,肯定损失必定发生或肯定损失不会发生,都不存在风险。
(3)不上保险会有风险吗扩展阅读:
可保风险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1、大量同质的风险存在。保险风险的集合与分散应具备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多数人的风险;二是同质风险。
2、风险必须能计算出来。损失发生的可俄性可以用数学方法计算,保费的计算即建立在对未来损失预测的基础之上。
3、风险必须是偶然性的。有意造成的损失或必然发生w损失不适宜保险。
4、风险不具有普迫性。保险标的大多数不能同刚遭受损失,否则保险分担损失的职能会因无力承担而丧失。
④ 员工自己不想上保险,企业是否有风险
绝对,不要,不帮他买社保,因为这样工伤出事了就完全是你的责任,其二如果他心情不好了,还可以不干,不干还可以向你要双倍工资,所以就算他不原意你也要员工买社保,羊毛出在羊身上,谁不肯买就不用他可以了,反正现在招人不难。
你可以以员工不愿意买社保为由辞退他而不需要任何责任,因为不愿意买社保是违反合同的。
至于自愿不买而写下的证明,根据劳动合同法是100%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另外,你可以跟外来的农民户口员工说,买了的部分社保年尾可以自行去退。
⑤ 保险有风险吗
首先,保险是为了帮助你规避风险而存在的一种商品,它的作用是当风险发生时帮助你最大程度的减少经济损失。它所针对的风险是关于人的生老病死,这是每一个人都没法避免的。因此保险本身可以说没有风险,或者至少风险很小,有风险的是保险公司,因为他们替你分担了风险带来的损失。
至于说买保险的风险,确实存在,主要在于你是否是在靠谱的业务员那里买的靠谱的保险。如果被业务员欺骗,买到了不合适的保险,或者买的根本不是保险,那么就是存在风险的。
因此,想要避免买保险的风险的话,就要选择合适的业务员,并且选择合适的保险公司,自己也要弄清楚产品,不要一味相信业务员,自己要有判断能力。
⑥ 保险到底有多好,如何通过不买保险来规避风险
请问你就这么讨厌保险吗?不过,很遗憾,保险是规避风险最有效的工具之一,理由一下几点:
一、保险是一种科学的制度安排。
为什么这么说?这是带有一种学术性的定义,今天我不会谈学术问题,但是我还是有必要把这句话讲清楚。实际上保险制度是建立在大数法则基础上来应对人类所面临人生风险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能够解决人类心灵上的祥和与安宁。怎样理解制度安排和非制度安排的差别?我这里解释一下二者关系。
有一个事实我们大家需要达成共识。在现代社会中,人类整体上面临着生老病死残各种风险,这个共识要达成。我经常问周围朋友,如果你是30岁、40岁的人,我问他这样的问题:回忆一下你所认识的同事、朋友、亲戚中有没有得过重大疾病(癌症)或者碰到重大伤害(车祸)?如果做这样的调查,我相信答案90%甚至100%都是肯定的,这也就可以证明人类的风险是必然的。接下的问题是人类如何用一种最科学的制度来解决必然要面对的人生风险?这就是一个命题。保险制度是“唯一”的科学解决办法。我们除了保险制度以外找不到第二种办法解决这个问题。
社会上经常会碰到这样的事情:一个人患了重大疾病, 花50万医疗费就能把疾病治好,单位组织大家募捐。募捐这种做法不是一种制度安排,而且会带来很多副作用。但是如果用一种制度安排,就是指在这个制度内自然会解决这些问题,情况就不同了。
我经常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会让没有面临人生风险的人也会造成财产损失。”这句话很多人可能理解不了。比如你有100万现金,你是平平安安的,没碰到什么问题,但是也会有财产损失!为什么呢?想象一个现实,如果你最好的朋友或者最亲的亲人里面,有一个人患了重病或者发生意外,需要100万现金,周围这几个朋友知道你手头有100万现金,只有你拿出100万现金来才可能解决问题,这100万虽然是你多年积蓄,但是我相信很多人最后还是选择拿出来,至少会拿出一部分。所以说如果没有保险制度,任何人都会造成财产损失,就是这样理解。因为你碰到的不只是你面临的人生风险,别人面临的人生风险都可能让你财产损失。但是如果用保险制度来解决的话就不会。所以我的观点是除了自己要买保险,还要让身边所有的人买保险,才不会造成自己的财产损失,对这一点的理解非常重要。
要真正全方位理解这种制度安排,需要我们每个人仔细思考,这里不展开说。大家一定要相信:保险在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存在了几百年,有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二、保险是尊严,是爱与责任。
尊严也好、爱也好、责任也好,在现实当中是比较抽象的东西。但当你与保险产品功能相结合的时候,尊严、爱与责任都是很具体的。
我同样举一个例子:如果一个普通家庭中有人得了重大疾病,到医院以后医生的结论是:这是用现代医疗科学完全可以治好的疾病,但是医疗费用是50万。不同的家庭面临这种情况做法是不一样的:要么是付不起50万放弃治疗;要么是借债治疗;要么是用家庭储蓄来治疗(假设你家庭有100万储蓄)。我要说的是,无论用上述哪种方式治疗,当事人都会失去尊严。
大家想想,如果当事人靠很多人捐款治疗,或者靠亲戚借款治疗,或者用家里小孩子读书费用治疗,或者用家里准备改善住房条件的款项来治疗,作为当事者躺在病床上肯定会想,我怎么那么倒霉,我得了一场病要靠向那么多人借债,或者要把全家人十年的努力化为乌有!他会在一种愧疚、没有尊严的精神状态下接受治疗。反过来如果你是通过保险制度来解决高额的医疗费用,那你在医院里会非常乐观地接受这个事实,并庆幸现代医疗科学技术可以解决这个疾病问题。通过保险制度可以解决你的财务负担,让你生病都有尊严,这就是有保险制度和没有保险制度给你带来的巨大差别。
对一个老人来说也是一样,如果在年轻的时候做了保障规划,而在年老的时候能够按照自己年轻时的规划,拥有足够的养老金过上高品质的生活,而不给子女带来负担,这也是一种尊严。更不用说为了家庭成员做好人生风险规划,万一发生一些不可避免的灾难时,还能让子女和配偶维持高品质的生活。这就是保险制度以及保险产品能够带给人们心理层面的影响,我们叫做祥和与安宁。世界上可以用钱来获得祥和与安宁的只有保险制度,因此我反复强调保险制度是唯一科学的解决方案,你想不出第二个解决方案。
结合人类文明爱、责任与尊严仔细思考,你会发现保险产品是那么不可替代。
三、保险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
“菩萨”大家都知道,很多人为了祈求平安去烧香拜菩萨,特别逢年过节去拜的人更多。拜菩萨实际上就是祈求心理上的安宁。
为什么说保险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呢?如果我们今天不谈保险,面对一群喜欢拜菩萨的人,我说:“各位朋友,我发现世界上有一座最显灵的菩萨庙,我带你们去,你只要每年花5千或者1万元拜这个菩萨,这个菩萨一定讲信用会显灵,保证你这辈子几十年遇到“911”的时候、遇到地震的时候、遇到飞机失事的时候,都能死里逃生,同时也不会得重大疾病。这是最显灵的菩萨庙了,你愿不愿意去?”我相信那些虔诚的人肯定都愿意去,只不过不相信有这种地方而已。我告诉大家保险公司就是这个地方。你每年向保险公司交一定的保险费,等于保护费,保险公司保护你不会出事情。为什么说最讲信用呢?如果保险公司没保护好你,违约了,会有几十倍、上百倍的“违约金”给你。因此可以很简单的理解为保险制度是最讲信用的“活菩萨”。
四、保险是一个大慈善。
我最近跟很多朋友交流,自己为什么从踏进保险业以后就深深地爱上这个行业,而且不愿意离开?因为我一直觉得保险是一个大慈善,保险公司特别是人寿保险公司是一个最大的慈善机构,而且也是最信得过的慈善机构。我知道社会上很多人讲到做慈善的时候都愿意,但是讲到买保险的时候都很抵触。其实保险是一个大慈善,而且比一般的慈善机构还有更多的功能。为什么这样说?虽然我没有对慈善制度做全面的研究,但是我知道慈善机构需要具备的两个特点,保险机构也都具备了。
一是慈善机构要能够募集到足够的资金,还要使得资金安全、透明、保值。我们有时在看电视的时候,很多人心理都有一个念头想去做慈善,但是没有真正去做,因为大家不知道钱往哪里去。即使你在街上看到有这样的慈善机构,你又担心他是骗子,你没有办法保证这个资金是透明的、安全的。
二是慈善机构要能够把资金真正资助到你所愿意帮助的人手上。这是所有慈善机构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我们经常看到类似新闻,如果哪个机构公开说有多少亿的资金要资助,可能会有四面八方的求助来信。你坐在办公室里说该资助谁,不该资助谁,这样肯定会犯很多错误。所以想一想,大家就会知道做好慈善是很不容易的。
上个星期前我看到报道,步步高的原总裁段永平接受一个采访,他讲了一句话“赚钱难,如何把钱花出去更难!”慈善机构也一样,募钱难,但是要把钱真正用出去更难。巴菲特和比尔盖茨都是慈善家,你就理解为什么巴菲特把钱捐给比尔盖茨。巴菲特是绝顶聪明的,他年纪大了,有一大笔财富要做慈善,就面临一个问题,到底这笔钱如何如他所愿的做慈善?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问题。后来他想出绝妙的方法,把钱给了比他还有钱的人。巴菲特把钱给比尔盖茨后就解决了做慈善要解决的问题:安全性问题,比他更有钱的人不会把钱乱用;有效性的问题,比尔盖茨因为年轻又热衷慈善,经常满世界跑,他知道哪个地方需要钱帮助。所以巴菲特解决了这个问题。
这样看来保险制度多么像慈善机构,而且它的范围比慈善还广。它通过交保费的形式筹集资金,保险资金的应用、收益以及理赔受到国家监管部门最严格的监管,而且这个规则是公开透明的,任何人都不能挪用这笔资金。所以保险制度具备慈善机构的特征,涵盖范围最广。保险公司拿出去的钱都是给客户满期给付和理赔金。我们很多客户说:我们交了保费没有理赔到就是不合算的。实际上如果你买的是保障性的保险,交了保费你虽然没有理赔,但是你的这些钱给了最需要帮助的群体。保险机构有一套严格的制度保证每个理赔是真实的,保证这些款项及时送到需要救助的人手中,所以每个人购买保险其实都在做慈善。保险比慈善还多一个功能,你如果自己购买后,当自己碰到困难时还会得到保护。
我刚才只是从四个角度探讨了保险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去正确理解保险。大家可以从中理解:为什么保险内涵这么丰富;为什么现在保险在全世界这么发达;为什么今年美国奥巴马政府要强制性的要求全民投保医疗保险。当然我用这四个角度还不能全方位诠释保险制度,我只是通过这种方式希望我们中的每个人,当听到保险的时候不要很武断下结论——保险是一个不好的东西。
我们很多人有习惯性思维。为什么会这样呢?这与保险从业人员有关系,很多从业人员自己讲不清保险是什么,或者有一些从业人员有不良的营销行为。我们很多人把“不喜欢营销行为”和“不喜欢商品”两个概念混起来了。就像我不喜欢房屋中介整天打电话干扰我的生活和工作,但是我很喜欢房子。所以大家一定要清楚,喜欢一种商品与喜欢这种商品的营销行为是两个概念,不要把它混淆起来,不能因为不良的保险营销行为影响大家对保险内涵和真谛的正确认识。
⑦ 买保险有风险吗
根据自身具体情况进行保险规划购买
是不会有风险的
保险受《保险法》《合同法》保护
是正规的行业
只要看清楚保险责任
和免责条款
基本上不会有什么大问题
⑧ 保险不买行不行
买保险和不买保险主要区别是有没有保障和有无投入保费。
保险是针对风险出现的产物,没有风险就不需要保险。没有风险发生时,买保险的群体因其投入过资金从而会造成小规模损失,没有保险的群体则没能损失;有风险发生时,购买过保险的群体因风险发生造成的损失,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从而降低损失。而风险发生后没有保险的群体则自行承担风险带来的损失。
结论:买保险就是用已知小损失屏蔽未知大损失。不买保险不能确保以后有没有损失。
⑨ 不足额保险一般存在哪些风险隐患
足额保险、不足额保险与超额保险三者带来的,实际上是一种关于风险意识的思考。投保人在进行保险活动时,应加强自身风险意识的把控,投保时尽量保全保足,不要因一时微利,而将自身陷入更大的风险隐患中。建议选择足额保险,这样即便在最恶劣的保险事故中,依旧能获得最大限度的保险保障。
⑩ 保险有什么风险与不足
1.保险方案多是长期计划,这既是保险的优点,也是保险的缺点。之所以说是优点,是因为长期的财务方案可以让投保人在财务上有一个长远的规划、保障和自律行为。之所以说是缺点,是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不少人无法按事先所做的长期财务计划实施,并且由于时过境迁的一些原因,一些人会无法实施原保单的储蓄或投资计划,这便意味着损失,甚至可能是不小的损失。这是购买保险的最大风险。许多人就是因为不理解这一点,因此抱怨保险公司诈骗,大骂保险代理员欺诈。而在这一点上,保险代理员一定要跟客户讲清楚,这样才是比较规范的做法。遗憾的是,基于利益的关系,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员虽然通常会提及这一点,但却并不会特别严肃地强调这一点。这就会使一些客户似乎明白却又没有认真对待,从而付出一些代价。因此,投保人在考虑长期的保险储蓄或投资计划时,一定要考虑自己收入的长期稳定性及财务的自由程度。
此外,在程序管理上,成交一宗保单通常并不是简单而高效的,这就导致了保单的短期成本高。保单成交后即属长期简单运作。所以,从长期来看,成交后的保单平均运作成本,经长期平均化分摊后,又是比较低的。正由于此,属于储蓄类或资金投资类的保单,若在短期内断保,损失就比较大;时间越长,损失越小,并逐渐趋向获利状态。储蓄保险若能够满期,一般有不低于银行定期利率的回报。所以,投保人应当明白,要是长期的储蓄保险的年回报率不及银行的年利息率,除非保险公司让投保人享受额外的保险好处,不然,就是保险公司管理不理想,或是保单产品设计不好,或是相关的资金运作出了特别的问题(这是任何保险公司都有可能发生的情况)。究竟这些情况出现的可能性有多高,则需依据具体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来判断。2.越是生活贫困的人,越是需要生活的保障,越是需要保险,但却越交不起保费。一般生活贫困的人因交不起保费而远离保险,而保险代理员一般也不愿把时间和精力花在这部分人身上。这种现象是许多人都心知肚明的。由此亦可见,在商品化的社会中,存在一种可能性,那就是使贫者相对贫困,除非有政府给予扶贫。
3.保险种类日益多样化与细化。这既有利又有弊。有利的方面是,保险公司能为人们提供更多的选择。不足之处是,即使这样,投保人也很难能够拥有完整的保障。因为一套完整的、足够细化的保险保障,其保费不菲。而若过分强调买全各种保险,有时又显得并不经济。这时,就会有一些投保人既花钱买了保险,却又可能未能如愿拥有足够而完整的保险保障,甚至可能出现最为遗憾的情况,那就是投保人在未买某项保险方面发生了意外。尽管如此,在这种情况下,也只好退而求其次,分主次建立一个较好、较完整的保险保障。在这里,大家还必须知道保险业的一个公开秘密,就是统计学中的“大数定理”,这个定理揭示了一个规律:在足够多的样本的情况下,某个事件发生的概率及可靠性是可预测的,比如保险中的死亡概率、伤残概率、某类疾病概率、住院概率等。在这当中,还有一个常被人们忽视的是,一个人在长期生活中发生变故或经济变化的概率很高。这就意味着长期的保单计划被中断的可能性不低。若发生此种情况,通常投保人客户会遭受损失,但保险公司却不会遭受损失,反而会受益。这取决于保单的设计情况。由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计划是由精算师经严格测算而设计的,所以在一般不发生错误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总体上会处于只赢不输的商业格局中。所以,当投保人要买保险的时候,一定要注意这个关键的“长期性”对自己的财务安排带来的影响。也正是由于这个“长期性”,使不少投保人处于不利的地位。不过,现在由于商业保险竞争激烈等原因,越来越多的保险公司推出了相对较短缴费期的险种,这对于投保人来说是有利的。一般来说,一个保险方案的保费缴费期越短、方案越灵活,则对投保人而言就会越有利。
另外,储蓄保险或投资保险的回报率是否能够战胜通货膨胀率,这是应当注意的一个问题。要回答这个问题,不是太容易,通常取决于国家政治、经济和金融政策的稳定性。一般来讲,储蓄类保险的保值效果不是太好,资金投资类的保险在保值效果方面好些。
再有,如果一份保单所提供的保险价值极低,且储蓄资金的回报率又低于银行相应的定期储蓄利息率,那么,这个保险方案就没有什么价值,因为它并没有补偿投保人长期履行缴费的损失及可能发生保单断保的风险。